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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08 21:34:5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awnm80 (80)
標題 [新聞] 政院版科技基本法 教授可直接開公司
時間 Sat Oct  8 21:28:06 2016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政院版科技基本法 教授可直接開公司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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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打通產學合作金脈、人脈,生技產業可望引入大活水。行政院會6日通過「科學技
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界指出,未來若立法院順利審議通過,則學研界將可順
利處分以技術作價的股票與股利,學研界的人才也將可直接到業界成立新創公司,對生技
等創新產業將是一大利多。


為加速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行政院會正式通過科技部擬具「科學技術基
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業界指出,過去科技基本法雖然在2011年完成立法,不過,法令規範並未完備,導致學研
單位即使將技術授權給產業界、成立公司並上市櫃,但礙於「國有財產法」規範,學研單
位仍無法順利處分所獲得的有關資金、股票,有礙後續的學研方案的推動與創新技術的發
展。


人才方面,過去學研界的人才,如大學教授被認定為「公務員」身份,除了無法直接到業
界「兼職」外,也無法帶領學生以創新技術創立公司,行政院如今針對科技基本法鬆綁人
才規範,學界的「人脈」可望一舉打通,讓產業界的能量勃發。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科學技術基本法」十分重要,過去政府花費很多研究經費從事學術
或產業研究,但因彼此間關聯性不足,導致連結上出現落差,希望透過此次修法連結產、
學、研,因此在草案內容有許多鬆綁與研究範圍的調整,希望科技部密切與立院各黨團溝
通說明,尋求支持,以早日完成「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法。


行政院指出,該草案修正要點包括,一、明定研究發展成果之收入(包含股票)排除國有
財產法第56條等相關限制,俾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得彈性處分及運用研究發展成果之收入。
(修正條文第六條)二、刪除訂定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辦法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12
條)三、為放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及公立研究機關(構)研究人員得兼
任新創公司之職務,以擴大研究人員投入及協助衍生新創事業之效益,明定該等人員因科
學研究業務而需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不得經營商
業之限制。(修正條文第17條)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10161/2007950
政院版科技基本法 教授可直接開公司 | 焦點 | 生技 | 聯合財經網
[圖]
行政院打通產學合作金脈、人脈,生技產業可望引入大活水。行政院會6日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界指出,未來若立法院順利審議通過,則學研界將可順利處分以技術作價的股票與股利,學研界的人才也將可直接到業界成立新創公司,對生技等創新產業將是一大利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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