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12 15:47:40
看板 Tech_Job
作者 標題 [新聞]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時間 Sat Oct 8 08:19:23 2016
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
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
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
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
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人,營業機密外洩,但限制太嚴,恐怕
會影響專業人士就業機會。
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人,營業機密外洩,但限制太嚴,恐怕
會影響專業人士就業機會。
勞動部指出,去年在勞基法中增列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勞工因為不從事競業行為而受損失
,原雇主應合理補償,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受領的給付,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不能超
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周期,且最長不得逾2年。
,原雇主應合理補償,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受領的給付,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不能超
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周期,且最長不得逾2年。
此外,競業禁止的區域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為限,例如在桃園開補
習班,卻禁止員工離職後到高雄的補習班工作,或是禁止在桃園賣炸雞排,都不合法。
新修訂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中也規定,補償金額應該要足以維持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勞工生
活所需,且應參酌勞工被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範疇所受的損失,
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離職時平均每月工資的50%,並約定離職後是一次領或按月給付。
活所需,且應參酌勞工被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範疇所受的損失,
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離職時平均每月工資的50%,並約定離職後是一次領或按月給付。
http://goo.gl/MGZ7Qw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 ...
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54.172
※ 文章代碼(AID): #1N-3kE-w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5885966.A.FBA.html
推 : 台灣真的有廠商願意付這筆敬業條款嗎??1F 10/08 08:21
→ : GG有,身邊長輩2F 10/08 08:22
推 : 一直很好奇對職階多高層的員工才會使出競業條款3F 10/08 08:28
推 : 不付也沒差,上法院就告輸了4F 10/08 08:29
推 : 世上只有GG好,GG的孩子像個寶~5F 10/08 08:31
→ : 快投入GG的懷抱,幸福享不了
→ : 快投入GG的懷抱,幸福享不了
推 : 沒付款的要告洩密就告不成7F 10/08 08:49
→ : 而且50%也太低了 應該要150%以上
推 : 訂50%這種狗屁數字的人一定也是那種不尊重專業技術的
→ : 而且50%也太低了 應該要150%以上
推 : 訂50%這種狗屁數字的人一定也是那種不尊重專業技術的
噓 : 就跟訂基本工資22k是同腦袋10F 10/08 09:24
→ : 競業條款很多是拿來嚇員工的~不合法就該明訂:要有簽約11F 10/08 09:48
→ : 金及至少同等薪水的補償吧!坦白說,阻止競爭對手成長,
→ : 這還真的是筆小錢耶!更何況還關乎一個人的人生~
→ : 金及至少同等薪水的補償吧!坦白說,阻止競爭對手成長,
→ : 這還真的是筆小錢耶!更何況還關乎一個人的人生~
→ : 北七 才五成就要綁死人喔14F 10/08 09:49
→ : 反正就這些鳥阻礙科技業的發展15F 10/08 10:02
→ : 分紅費用化完全是元兇 現在又一堆鳥法案
→ : 完全以服務業看台灣 可悲
→ : 分紅費用化完全是元兇 現在又一堆鳥法案
→ : 完全以服務業看台灣 可悲
推 : 請問公司提出競業禁止(50%工資),離職員工就要簽嗎?18F 10/08 10:04
→ : 或是可以拒絕?
→ : 或是可以拒絕?
→ : 沒錢就是沒心沒人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20F 10/08 10:04
推 : gg五成剛好22k…21F 10/08 10:05
→ : 學生時代要分明星學校 出社會要大家齊頭平等 矛盾22F 10/08 10:09
推 : 真正有需要,公司還是告,讓你每週出庭到崩潰23F 10/08 10:11
→ : 應該至少要實領薪水的50%吧...或不低於離職前月薪24F 10/08 10:19
→ : 人家會去競爭對手那就是錢比較多,結果你只要付原薪資50%25F 10/08 10:24
→ : 就可以擋住,不愧是資進黨
→ : 就可以擋住,不愧是資進黨
推 : 50%結果是底薪的50%27F 10/08 10:27
推 : 彰化我一進去三個月就要我簽了 後來我離職時提出這個的28F 10/08 10:32
→ : 賠償 老闆坑都不吭一聲 直接讓我走了 重點是也才兩萬
→ : 六的薪水 當初還承諾說會到兩萬八 還好我早就走了 要
→ : 不然看著老闆買新的法拉利卻不給員工加薪 氣都氣飽了
→ : 賠償 老闆坑都不吭一聲 直接讓我走了 重點是也才兩萬
→ : 六的薪水 當初還承諾說會到兩萬八 還好我早就走了 要
→ : 不然看著老闆買新的法拉利卻不給員工加薪 氣都氣飽了
→ : 整天只會提賣雞排 補習班這種相對產值低的產業32F 10/08 10:38
噓 : 兩萬多也要簽喔33F 10/08 10:38
→ : 賣雞排 補習班 這種相對簡單的技術 當然可以50%買斷34F 10/08 10:42
→ : 科技業RD新技術開發 有的500%買斷還嫌太少
→ : 那MLB球員競業條款 兩年內不得從事棒球相關活動 顆顆
→ : 科技業RD新技術開發 有的500%買斷還嫌太少
→ : 那MLB球員競業條款 兩年內不得從事棒球相關活動 顆顆
噓 : 50%是啥小,領6萬 只要3萬就可以買斷?37F 10/08 10:52
推 : 本魯那個時候家裡欠錢 沒辦法 就是RD 但是在公司卻是38F 10/08 10:54
→ : 很下層的 最老的也才一年多 大我三歲 當時前輩進公司
→ : 時也才 27 碩士還領22k 後來經濟可以了 才看透離職
→ : 很下層的 最老的也才一年多 大我三歲 當時前輩進公司
→ : 時也才 27 碩士還領22k 後來經濟可以了 才看透離職
→ : 為什麼政府會覺得薪水一半就足以生活??41F 10/08 11:08
推 : 意思是可以同時領新工作的薪水和原工作的半薪吧42F 10/08 11:18
→ : 競業條款又不代表離職後 甚麼事情都不能做只能當廢
→ : 也就是我離職 你如果要用競業條款綁我兩年
→ : 競業條款又不代表離職後 甚麼事情都不能做只能當廢
→ : 也就是我離職 你如果要用競業條款綁我兩年
→ : 新工作的領域不可與舊工作重疊唷 這才是重點45F 10/08 11:19
→ : 這兩年期間 你要付我每月原薪水50% 讓我遵守競業條46F 10/08 11:20
推 : 就是有樓上這種不懂裝懂的 = =47F 10/08 11:21
→ : 但還是可以找非競爭對手的公司 來工作48F 10/08 11:21
推 : 爽爽領半新49F 10/08 11:21
推 : 同領域幾乎就是競爭對手吧...50F 10/08 11:22
→ : fatetree 有錯你可以直接指教哪邊錯 謝謝51F 10/08 11:22
→ : 布是每個人可以任意AP轉電視,電視轉網通,資歷繼續累積52F 10/08 11:22
推 : 你要NBA球員離職去打MLB嗎 顆顆53F 10/08 11:23
→ : 這個條款過 只會加速人才外流而已
→ : 這個條款過 只會加速人才外流而已
推 : NBA有簽競業條款嗎?55F 10/08 11:24
推 : 會規定這種的就是技術性高的工作咩56F 10/08 11:25
→ : 換不同領域的是要換到-4去做喔
→ : 換不同領域的是要換到-4去做喔
→ : 單一專長凸出的人就跟NBA球員一樣呀 轉行就是年資歸058F 10/08 11:25
→ : 舉例在我做網通IC 還是可以跳到做power IC59F 10/08 11:26
→ : 你拿NBA舉例 職業球賽本來就沒有簽競業條款
→ : 你拿NBA舉例 職業球賽本來就沒有簽競業條款
推 : 換工作的話就是等於要他沒工作了啊61F 10/08 11:30
→ : 對於那種只會一種技能的來說
→ : 對於那種只會一種技能的來說
推 : 八點檔演員 新聞台主播 中華職棒球員63F 10/08 11:31
推 : 這裡針對的是跳槽 不是被資遣還要被綁64F 10/08 11:32
→ : 幹嘛不提梁孟松呢?大家都愛不是嗎?哈哈哈65F 10/08 11:33
→ : 之前三立陳雅琳主播不是跳槽壹電視 年薪400W變500W66F 10/08 11:33
→ : 還有大學教授很難轉換領域教學吧 科科
→ : 還有大學教授很難轉換領域教學吧 科科
→ : 一會兒NBA,一會兒演員,怎麼沒人敢提他呢68F 10/08 11:34
推 : 主播跳槽沒有營業秘密的問題吧69F 10/08 11:35
→ : 主播會知道員電視台的發展方向呀 怎麼會不知道營業秘70F 10/08 11:36
→ : 球員會知道教練戰術 風格 投打教學方法
→ : 球員會知道教練戰術 風格 投打教學方法
推 : 所以你舉的這些例子 他們是有競業條款嗎?72F 10/08 11:39
→ : 競業條款還挑產業嗎 通過了就是所有產業是用呀73F 10/08 11:40
→ : 勞工有收錢 就是有"實質"法律效力了
→ : 勞工有收錢 就是有"實質"法律效力了
推 : 就由法官怎麼判定囉 至我看來你提的那些不應該列入75F 10/08 11:45
→ : 競業條款
→ : 不應該列入的 就算簽了 也會失效
→ : 競業條款
→ : 不應該列入的 就算簽了 也會失效
推 : 如果有人可以不列入 公平性?78F 10/08 11:47
→ : 其實除了跳對家外 競業條款真的上法院的例子很常見?79F 10/08 11:48
推 : 以前就有競業條款 有糾紛就是由法官來判定80F 10/08 11:48
→ : 本來就不是甚麼都可以硬用競業條款套死勞工
→ : 本來就不是甚麼都可以硬用競業條款套死勞工
→ : 我印象種比較有名的是GG跳三星被告那個82F 10/08 11:50
→ : 競業禁止是去年12月16日增訂的, 以前是沒有的, 以前競業禁83F 10/08 11:50
→ : 止純粹屬契約行為, 沒有法規依據, 契約是否合理有效, 完全
→ : 看法官認定, 這次是第一次在法規明定標準
→ : 止純粹屬契約行為, 沒有法規依據, 契約是否合理有效, 完全
→ : 看法官認定, 這次是第一次在法規明定標準
推 : 又用錢讓法條明確化 合理化 這才是可怕的地方86F 10/08 11:51
→ : 因為去年12月6日勞基法新增競業條款, 才會有現在實施細則87F 10/08 11:52
→ : 隨之增訂
→ : 隨之增訂
推 : 以前用契約 你被資方 用競業條款限制89F 10/08 11:52
→ : 怕麻煩的不敢法院告的會乖乖吞下
→ : 怕麻煩的不敢法院告的會乖乖吞下
→ : 沒有甚麼合理不合理阿 事實上上面載明都是不得低於91F 10/08 11:53
→ : 除非新法勞工可以不拿錢就不受競業禁止約束才合理92F 10/08 11:53
→ : 現在至少知道 你沒拿到錢 根本不用鳥那個條款93F 10/08 11:53
→ : 而當然你覺得競業條款不合理 你也可以不拿錢
→ : 而當然你覺得競業條款不合理 你也可以不拿錢
→ : 法條化並不可怕, 自行約定卻沒有遵循標準比較可怕95F 10/08 11:53
→ : 不用腦補成不得高於,付不出錢的爛公司根本不想花律師費96F 10/08 11:53
→ : 資方硬要限制你 一樣上法院97F 10/08 11:53
→ : 不然法條直接明訂直接塞錢給你 就競業禁止98F 10/08 11:53
→ : 那個錢還不能不拿
→ : 那個錢還不能不拿
→ : 細則看一下, 不算差100F 10/08 11:54
→ : 或是說 我要給你錢 你自己不要 但競業禁止還是在唷101F 10/08 11:54
→ : 如果你覺得你的工作內容被競業條款不合理 就是告102F 10/08 11:55
→ : 現在是沒拿錢給你 就跟你說有竸業條款 ㄎㄎ103F 10/08 11:55
推 : 你真的覺得合理嗎?網通IC的資深人士只能轉Power IC當104F 10/08 11:55
→ : 更正一下 應該是說資方來提告 由法院判定105F 10/08 11:55
→ : 該領域的新人.....106F 10/08 11:55
→ : 去看一下法條吧107F 10/08 11:56
→ : 有些領域的技術差別很大,內容架構也都完全不一樣108F 10/08 11:56
→ : 你以為沒入法就沒人簽嘛 一堆人簽拉 都嘛是簽沒報酬的109F 10/08 11:56
→ : 基本上如果是在離職時要你簽, 你已經找好工作的話, 完全可110F 10/08 11:57
→ : 以拒絕簽啊, 至於如果是到職或在職時籤, 你可以看一下細則
→ : 以拒絕簽啊, 至於如果是到職或在職時籤, 你可以看一下細則
推 :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112F 10/08 11:58
→ : 細則對於條文限制很多, 競業條款必須明訂職業範圍跟限制公113F 10/08 11:58
→ : 司對象
→ : 也就是不能只說限制網通IC, 而必須明確指出不能去螃蟹公司
→ : 司對象
→ : 也就是不能只說限制網通IC, 而必須明確指出不能去螃蟹公司
推 : 同一行找工作 大概就還在同一行 補償設標準是合理的116F 10/08 11:59
→ : 而且這種民事不告不理,真的不用幻想你對公司很重要117F 10/08 11:59
→ : 這樣才會成立118F 10/08 11:59
→ : 反而比較能保護小螺絲釘被公司搞~119F 10/08 12:00
推 : 補償設標準50% 完全不合理120F 10/08 12:00
→ : 在職期間 就算你簽了這麼細的條款 三五年後也很難說業界121F 10/08 12:00
→ : 生態還是一樣, 不見得適用
→ : 生態還是一樣, 不見得適用
→ :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123F 10/08 12:02
→ :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 哪裡不合理?
→ : 現在是保障已經簽的人不會被搞~ 很合理阿
→ :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 哪裡不合理?
→ : 現在是保障已經簽的人不會被搞~ 很合理阿
→ : 以power ic來講,分成很多類acdc dcdc lcd driver..等等126F 10/08 12:02
→ : 被搞的時候 至少還有一點錢可以活127F 10/08 12:03
推 : 已經簽的才50%看起來比0%好128F 10/08 12:03
→ : 但0%表示沒有實質約束力 50%就是實質約束了
→ : 但0%表示沒有實質約束力 50%就是實質約束了
→ : 現在已經簽的競業條款應該絕大多數都不符合細則的要求130F 10/08 12:03
→ : 禁了其中一項其它不會做??131F 10/08 12:04
→ : 有哪家現已簽的競業條款, 是會明訂不能去哪家的嗎?132F 10/08 12:04
→ : 不明訂才可怕呀XD133F 10/08 12:04
→ : 誰跟你沒有實質約束~ 公法保障私約還真得不好喔134F 10/08 12:05
→ : 你的想法就像是: 勞基法工作時數定太高,應該不要定
→ : 讓員工和公司彈性約定咧@@
→ : 你的想法就像是: 勞基法工作時數定太高,應該不要定
→ : 讓員工和公司彈性約定咧@@
→ : 沒明訂的競業禁止合約, 在這次細則下都是無效的合約137F 10/08 12:06
→ : 可怕在哪?
→ : 可怕在哪?
推 : 0%跟50% 在告上法院時 員工勝算差很多139F 10/08 12:06
→ : 勞基法本身就是保障最低水準的,一切法條都是不得低於140F 10/08 12:06
→ : 這次細則公布之後, 之前絕大多數的競業合約應該都無效了141F 10/08 12:07
→ : 講那麼多,為什麼不來討論科技業有誰會要求簽這條款?142F 10/08 12:07
→ : 沒明定就無效就非常OK~143F 10/08 12:07
→ : 比如說輪班星人?144F 10/08 12:07
→ : 細則要求要明訂, 沒明訂當然就無效145F 10/08 12:07
推 : 不合理的競業條款 就是不合理 管你0% 50%146F 10/08 12:08
→ : 最好是拉~ 你家公司競業條款有列賠償嘛?147F 10/08 12:08
→ : 這次細則不差啦 我覺得要說限制反而是保護了大多基層勞工148F 10/08 12:08
→ : 至少以前一堆公司亂要求競業條款 現在有明訂149F 10/08 12:08
推 : 明訂那幾間公司兩年內不能去 這比較合理150F 10/08 12:09
→ : 現在細則就是要求要明訂不能去的公司名稱151F 10/08 12:09
→ : 員工要不要接受 也能自主152F 10/08 12:09
→ : 台灣老闆不都把 offer 當作競業條款的補償? 離職還有錢拿153F 10/08 12:09
→ : 我真的沒有聽過
→ : 我真的沒有聽過
→ : 接受就要有補償金 可以自己跟公司談155F 10/08 12:09
→ : 應該說輪班星人有可能嗎??簽這幹嘛..以後不能輪班?156F 10/08 12:10
→ : 不接受也合法 公司無法約束規範157F 10/08 12:10
→ : 有啊 蘭奇離開宏碁就是拿了一億多的競業補償啊158F 10/08 12:10
→ : 他想去三星就沒辦法去了 後來去聯想就被告了
→ : 他想去三星就沒辦法去了 後來去聯想就被告了
→ : 鴻海上次告跳光寶的 要收人分紅當作懲罰拉~ 你說好笑不?160F 10/08 12:11
→ : 還被法院判禁制的樣子?161F 10/08 12:11
→ : 高階經理人才有補償,一般RD誰跟你補償162F 10/08 12:12
推 : 沒補償 競業禁止條款就該自動失效163F 10/08 12:12
→ : 一直以來都是沒補償就無效164F 10/08 12:13
→ : 如果原雇主應要塞錢給你 你不接受 但他聲稱有給錢意願165F 10/08 12:13
→ : 自動失效是你說的不是法官說的 50% 就合理也是你說的166F 10/08 12:13
→ : 以前還沒法規化時代的判例就是如此了167F 10/08 12:14
→ : 這樣競業禁止有效嗎?168F 10/08 12:14
→ : 今天定50% 公司告你你可以聲明這是不對價的169F 10/08 12:14
→ : 競業是要書面的 光塞錢沒用170F 10/08 12:14
→ : 實際上判決仍然是法官在判 這是一直不變的171F 10/08 12:14
→ : 所以競業禁止新的法規 還是要雙方合意吧172F 10/08 12:15
→ : 這次細則大致上也是採用過去法院判決的原則, 採用比較嚴格173F 10/08 12:16
→ : 的部分
→ : 本來就是要合意啊 依直都是這樣
→ : 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 : 的部分
→ : 本來就是要合意啊 依直都是這樣
→ : 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 : 如果拿到書面Offer 但到職時要你簽競業條款 無補償金177F 10/08 12:17
→ : 保密義務不用合意 也不用補償 但要告的話要證明有洩密178F 10/08 12:17
→ : 你拒絕了 公司把Offer撤銷 這樣合法嗎?179F 10/08 12:17
→ : 補償金是離職後才發 所以你如果到職簽 還是要看離職時180F 10/08 12:17
→ : 公司有沒有給你這筆錢才算數
→ : 公司不發offer沒有違法問題啊
→ : 不過實際上還是可以告告看
→ : 公司有沒有給你這筆錢才算數
→ : 公司不發offer沒有違法問題啊
→ : 不過實際上還是可以告告看
→ : 了解 感謝IBIZA大解釋!184F 10/08 12:18
→ : 不過以前簽的條款還是有效吧? 法不溯及既往185F 10/08 12:24
→ : 不溯及既往只是非當然無效, 法官還是會看目前的法律條文作186F 10/08 12:43
→ : 為參考
→ : 為參考
噓 : 工作專業化 才50%就要放棄薪水 是要人去兼保全是吧188F 10/08 12:53
推 : 電子業之類的低調去內地,原公司還不見得能競業到...189F 10/08 14:33
推 : 真的有人拿到過競業條款的補償嗎.....190F 10/08 16:11
推 : 我很好奇哪間公司會付191F 10/08 16:41
推 : 幹0糧兩年只能換50%192F 10/08 16:45
推 : 本薪那麼低 五十趴也沒很多193F 10/08 20:20
→ : 很好啊 有這條就不能免費告人家競業禁止194F 10/08 21:52
推 : 訂五十趴這種的應該又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哪...完全沒sens195F 10/09 04:31
→ : e...
→ : e...
推 : 先去看法條再來講好嗎..........197F 10/09 17:07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80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