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18 22:24: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q76211635 (千手櫻吹雪)
標題 [新聞]停車位太小告建商卻敗訴 法官:換小車就好
時間 Tue Oct 18 20:44:56 2016


停車位太小告建商卻敗訴 法官:換小車就好

2016-10-18  20: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李姓男子花了180萬元向建商購買預售車位,不料交屋後才
發現機械停車格相當狹窄,門幾乎打不開,讓他進出相當困難,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不過法
官判李男敗訴,還對他說「車子買小一點就好」,李男則決定繼續上訴。


根據《壹電視》報導,李姓男子買了這個靠在牆壁旁的機械停車位,該車位長5.5公尺、寬
2.2公尺,符合舊制法規,不過扣掉兩旁的0.1公尺間隔,實際使用寬度僅2公尺,讓他進出
相當困難。
李男表示,他是購買預售屋,交屋後看到停車位就傻眼了,透露當初車位只是個藍圖,而交
屋後建築法規已修改成長5.5公尺、寬2.5公尺,因此決定告上法院。

報導提到,法官之後判李男敗訴,更叫他車換小一點就好,不滿的李男則決定要繼續上訴。
房仲表示,預售屋在買車位時可能只靠藍圖,不知道實際大小,但成屋買車位就可現場觀看
,甚至還可以實際停停看,建議民眾可以請建商在合約書內註明車位長、寬等確切數字,機
械車位更要注意車高、車重等資訊,才不會花錢買到不適合的車位。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59871
停車位太小告建商卻敗訴 法官:換小車就好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圖]
[圖]
台北市李姓男子花了180萬元向建商購買預售車位,不料交屋後才發現機械停車格相當狹窄,門幾乎打不開,讓他進出相當困難,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不過法官判李男敗訴,還對他說「車子買小一點就好」,李男則決定繼續上訴。根據《壹電視》報導,李姓男子買了這個靠在牆壁旁的機械停車位,該車位長5.5公尺、寬2.2公尺,符 ...

 


--
我覺得安麗是世界上最強的直銷了        安    ▁▁▁▁ ◢    
其他的應該廢除                        麗    ██ -     
                                      家公      □–□◤    
如果各位有興趣的話可以加入我們安麗    公司     ㄑ     ◢    
但是要經過選拔                        司 司    司       ㄧ  ◣    
因為我們只會接受精英 絕對不會接受垃圾@ 圖ψ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151
※ 文章代碼(AID): #1O1XbCA8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794700.A.288.html
s902131: 大車50收1F 10/18 20:45
kuo1102:    五樓懶叫太大   法官" 切小一點就好 "2F 10/18 20:45
winu: 笑了,這種法官?送職務法庭3F 10/18 20:46
sober716:   六樓肛門太大   法官" 縮小一點就好 "4F 10/18 20:46
lolic: 法官是收了建商多少錢5F 10/18 20:46
zxc2266992: 幹台灣法官都這種6F 10/18 20:46
MikuLover: 怎麼不去死一死啊7F 10/18 20:46
a58805082: 考法官考到趴呆了嗎8F 10/18 20:47
zxc8424: 重點是左右無法開門吧 買小車也差不多9F 10/18 20:47
guitar0225: 說個笑話:司法改革10F 10/18 20:47
pininfarina: 廢物法官11F 10/18 20:48
hkcdc: 車位有問題吧12F 10/18 20:48
ALJAZEERA: 買掀背的啊13F 10/18 20:49
mattaus: 該車位長5.5公尺、寬2.2公尺,符合舊制法規。14F 10/18 20:49
lolic: 買有天窗爬出去不是更快15F 10/18 20:49
kent: 寬度太窄了吧16F 10/18 20:50
be52879: 法官:  你可以換一台SMART啊!!  20年前的MARCH亦可 (誤)17F 10/18 20:50
minipc: 建商找方唐鏡當狀師?18F 10/18 20:50
zmimoboy: 符合法規是要怎麼告....你叫法官違法嗎19F 10/18 20:50
CoryLuebke: 自己簽的約  不滿意就提告?怪法官?20F 10/18 20:50
PeterJackson: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1F 10/18 20:51
vikingman: 車位合法啊,沒判錯啊22F 10/18 20:51
mithralin: 有誰要去挖判決書來看的,絕對和新聞報導有落差23F 10/18 20:52
rookiecop: 就符合法規啊24F 10/18 20:52
ericleft: 就符合法規啊  前幾樓是眼包嗎?25F 10/18 20:53
sorrows: 我有買車位 我要停坦克不行嗎?26F 10/18 20:54
F93935: 狂27F 10/18 20:55
koiopolo2: 我的連結車也停不進去 非常不方便28F 10/18 20:59
koiopolo2: 買之前不多想兩秒 買了之後一直靠杯 法官幹的好
DASHOCK: 我水肥車也進不去30F 10/18 21:01
winu: 推文裡某位法官真嗆31F 10/18 21:02
JaKauSai: 就建築法規定的機械車位尺寸 又沒違法32F 10/18 21:02
yu800910: 判決書在哪?妓者說不定是斷章取義33F 10/18 21:02
ptt95784: 好奇台北市的平面車位要多少錢34F 10/18 21:02
yu800910: 勿忘妓者喜歡用聳動內容來騙法盲35F 10/18 21:02
HellKitty: 法官 你不會騎機車就好啦36F 10/18 21:03
stgem: 釣了好幾個不看內文的,報社編輯果然是最大亂源。37F 10/18 21:03
hate56: 好狂 我佩服38F 10/18 21:04
jennywalk: 法規裡有沒有提到間隔寬?39F 10/18 21:05
ybz612: 不管啦 反正一定是法官判錯40F 10/18 21:06
a78012023: 車子買小一點法官要幫忙出錢換車?還講風涼話這種爛法官41F 10/18 21:11
mattaus: 舊車位連Ecar、大5都還可以停車下車。這廝只是找理由毀42F 10/18 21:11
mattaus: 約吧
kalapon: 買家自己不長眼 建商又沒逼他買44F 10/18 21:15
hikaru77613: 是阿...不然買了要停戰車..又要怪建商了嗎?45F 10/18 21:16
Mybook: 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規定:46F 10/18 21:16
Mybook: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點五公尺,長五點五公尺...略
Mybook: 三、機械停車位每輛為寬二點五公尺,長五點五公尺
Mybook: ,淨高一點八公尺以上...略
tgyhum: 找新制的幹嘛 人家建照是舊制的啊50F 10/18 21:22
karta1271642: 法官:買重機阿想怎麼停就怎麼停51F 10/18 21:22
serrier: 法官薪水少領一點不行嘛?52F 10/18 21:23
askey: 看到法官先罵再說嗎?比記者弱智真是可悲53F 10/18 21:23
seemoon2000: 內文也有說是符合舊制法規了54F 10/18 21:26
lovetweet: 車位符合舊法規沒辦法 但每戶應該都一樣55F 10/18 21:29
peter819: 八卦一堆笑記者笨又相信報導卻不看判決的人56F 10/18 21:36
yaguara: 鄉民看新聞一天到晚罵別人智__ 自己卻不會思考也不會求57F 10/18 21:38
yaguara: 證
sazdj: 快告法官圖利小車車商及建商59F 10/18 21:38
oldpighead: 就像嫖客搞完了才說奶很小要退錢60F 10/18 21:40
thomaschion: 法官大概都騎ubike61F 10/18 21:43
bon362: 這法官跟建商很麻吉喔~62F 10/18 21:53
a77520601: 這篇證實八卦板很多人沒有辨別資訊的能力63F 10/18 22:06
hwsbetty: ...........64F 10/18 22:06
MIT8818: 停機車就好了65F 10/18 22:07
dormice: 法官是白癡.........66F 10/18 22:08
racas1201: 恐龍法官67F 10/18 22:11
d8731400: 會被叫恐龍法官一點都不意外68F 10/18 22:17
askey: 房子在舊法規時代蓋的~舉新法規是哪招啊~一堆人不看內容69F 10/18 22:18
sazdj: 舊法規的車位 塗掉白線重新劃線 就可以停車啦70F 10/18 22:20
sazdj: 小時候穿的鞋子 長大了穿不下 法官怎麼不建議把腳削了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94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