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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2-10 2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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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G88 (GG88)
標題 [新聞]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 今判應還國家
時間 Fri Feb 10 15:50:35 2017


救國團免費佔用這麼久 終於踢到鐵板

馬英九任內國民黨一直勝訴 蔡英文上台才判賠5千多萬

這一票真的感覺有點價值

不過KMT黨工的薪水又要被挪用了 聽說2個多月沒發薪水了?

https://goo.gl/283iIG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位於台北市黃金地段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房產,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但長期遭救國團占用,七年前國有財產署興訟索討此國有地,最高法院今判決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樓地板面積,應返還國有土地,還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76萬702 ...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

3.完整新聞內文:
位於台北市黃金地段松江路的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房產,
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但長期遭救國團占用,七年前國有財產
署興訟索討此國有地,最高法院今判決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
樓1至5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坪)樓地板面積
,應返還國有土地,還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
金76萬7029元至返還房產為止,至今天為止應支付5138萬元,
全案確定


救國團總部目前使用志清大樓的三至五樓,一、二樓則由救國
團等三家公司一起使用,中央社使用六至八樓,榮工公司使用
九至十四樓,本案國有財產署訴訟標的是一至五樓、地下室

一、二樓由救國團占用的部份。由於該棟大樓位處捷運站旁,
附近各大金融機構、證券商林立,土地價值不斐,屬北市黃金
路段之一。


國有財產署主張,政府擁有志清大樓土地將近6成使用權,救國
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1至5樓、地下1、2樓共6900平方公尺(2087

坪),訴請返還房地,並追討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每月97萬元


台北地院認定救國團擁有志清大樓近3成所有權,判國產署敗訴
;北院根據教育部89年答詢內容、行政院81年專函,認定志清
大樓68年由救國團、中央社出地,與榮工合建而成,三方協議
依持分比率管理、使用,迄今仍有效,故救國團有合法分管約
定的使用權源,非無權占有,判國產署敗訴。


高院認為,救國團在41年10月31日成立後,隸屬國防部總政治
部,58年12月23日解除雙方隸屬關係,後來教育部將本案志清大
樓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雙方成立借賃契約,因年代久遠,已無
法查證當初有無訂立使用期限,現在國有財產署提告要求返還志
清大樓,救國團提不出合法使用權利的證明資料,即屬無權佔用
,應將大樓返還國產署。


救國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高院判決見解無誤,
今駁回救國團上訴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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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dN3E9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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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5566gy: 救國團提不出合法使用權利的證明資料,即屬無權佔用1F 02/10 15:51
wwvvkai: 快付錢啊2F 02/10 15:51
yfz7611: uccu3F 02/10 15:52
Mohism: 救國團辦一些活動還滿好的 可惜囉4F 02/10 15:52
HansLee: 轉型正義5F 02/10 15:52
blackwheel09:  又要釋憲了啦6F 02/10 15:53
HansLee: 辦活動很好不代表可以無償使用國家財產 何況活動有收費7F 02/10 15:53
jam42207: $$$$$8F 02/10 15:54
tw15: 台南市的也換地點了的樣子9F 02/10 15:55
nondelivery: 看到"中國青年救國團"就不爽10F 02/10 15:55
wjv: gj11F 02/10 15:56
m21423: 上訴告死資進黨12F 02/10 15:56
hibemi776: 想到那些收錢活動,最後錢進kmt,補個E0413F 02/10 15:56
Gilardino: 用國家免錢資源辦活動,還不好,真的關門算了14F 02/10 15:56
Omara: 爽15F 02/10 15:57
xiemark: 這一棟全是黨營事業16F 02/10 15:58
menshuei: 救國團的活動收費價格合理,地段也好,以後漲價的話也是17F 02/10 15:58
lenfeng: 馬任內第二審救國團就敗訴了18F 02/10 15:58
menshuei: 可惜了。19F 02/10 15:58
johnny9667: 水喔20F 02/10 15:59
Auslayer: 澄清湖活動中心 印象是教育部移給救國團經營但主要客戶21F 02/10 15:59
Auslayer: 是教育部 真是剪不斷 理還亂的關係阿
laechan: 台中的也輸了23F 02/10 15:59
rayonwu: 推24F 02/10 16:00
lenfeng: 第一審謹供參考,二審以後常會翻盤25F 02/10 16:02
i14d14: 正義26F 02/10 16:02
Omara: 都最高法院了還在一審二審?27F 02/10 16:03
xiemark: 要買就要買在二審。28F 02/10 16:04
Asce: 藍區:黨就是國家29F 02/10 16:04
cka: 收費價格合理是因為他場地都偷國家的好嗎..30F 02/10 16:07
LUXGEN711: 合理阿~ 辦活動收那麼多錢~ 卻沒錢付房租!?!?31F 02/10 16:11
brepus: 盈利所得有歸還國家嗎?32F 02/10 16:11
brepus: 吐罰金根本是人民輸
silverwu: 爽34F 02/10 16:13
Crazyfire: GJ35F 02/10 16:16
lovelebron24: 正義36F 02/10 16:18
agimu: 正義從天而降37F 02/10 16:24
abramtw: 所以呢 還不是要給財團蓋豪宅 去~38F 02/10 16:28
rosemoli: 樓上甚麼邏?39F 02/10 16:30
abramtw: 有種就拿來蓋青年住宅阿幹 一直說找不到地當藉口 去~40F 02/10 16:32
yudofu: 爽41F 02/10 16:37
kqalea: 財團又有得賺摟42F 02/10 16:44
runslow:43F 02/10 16:45
a900632000: 救國團一堆垃圾等級的教師44F 02/10 16:48
denniss: 推45F 02/10 16:55
seastar1982: 爽46F 02/10 16:58
buddar: 國民黨都舔共了,救國個屁47F 02/10 17:34
Daz2005i: 救國團到底是要救哪國啊48F 02/10 17:46
Mesa5566: 扯爆了49F 02/10 18:00
vul3vmp4: 救國團就是 貪贓妄法救中國50F 02/10 18:16
jack0216: 爽51F 02/10 18:21
farmoos: 「反共救國團」52F 02/10 18:21
nildog: 「最高法院採信高院判決見解無誤」也沒之前一直勝訴...53F 02/10 18:32
SHIU0315: 推54F 02/10 18:35
Homedoni: OK 追討黨產有點成果了55F 02/1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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