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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05 20:18: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uperSg (○(#‵ ︿′ㄨ)○森77)
標題 [新聞] 都更不同意戶遭建商突襲拆屋,北市建管處
時間 Sun Mar  5 18:21:50 2017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0508                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都更不同意戶遭建商突襲拆屋 北市建管處各開罰9萬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一處都更案,上周五發生張姓不同意戶在北市都更處與建商協商時,返家發現遭到建商突襲拆屋,導致房屋垮了。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建商未做好安全維護,建管處將依《建築法第89條》開罰承造人及監造人各9萬元罰鍰。 ...

 
都更不同意戶遭建商突襲拆屋,北市建管處各開罰9萬

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一處都更案,上周五發生張姓不同意戶在北市都更處與建商協商時
,返家發現遭到建商突襲拆屋,導致房屋垮了。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
表示,建商未做好安全維護,建管處將依《建築法第89條》開罰承造人及監造人各9萬元
罰鍰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去年公布「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照理來說市府可協助建商及
不同意戶整合,但此次建商未依法向市府申請協助解決排除糾紛,且不同意戶的房屋已經
傾斜,才以臨時動議案處理。市政府目前已經備妥鄰近公宅供都更戶居住。


不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至今,已發生萬華「龍腦」、永春都更,及長安西路都更案的
同意戶遭強拆實例,柯文哲在永春都更案不同意戶遭強拆後,曾公開表示「都更要向前走
」、「都更勢在必行」,對於如何在百分之75以上住戶同意之前提下,拒都更戶在不同意
都更,房產能不被建商強拆,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這需要中央法規和地方自治條例法規併
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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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25萬 < 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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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kle: 建商:俗啦!!1F 03/05 18:22
mayjan: 頂加還敢嘴2F 03/05 18:22
doctor2tw:  9....3F 03/05 18:22
pauljet: 哈哈哈哈哈哈哈4F 03/05 18:22
Azabulu: 18萬小意思5F 03/05 18:22
cena0605: 偷拆結果才九萬wwwwwww便宜啦6F 03/05 18:22
james732: 重罰18萬7F 03/05 18:23
Lorazin: 重罰9萬 真有你的8F 03/05 18:23
shirleyEchi: 18萬爽拆9F 03/05 18:23
taikonkimo: 這其實就是告訴建商 這樣可以有解 至於都更要靠這招10F 03/05 18:24
kaky: 那你政府就不要發拆除執照不要發都更許可啊11F 03/05 18:24
excia: 難怪敢拆 就是看雖小你政府啦 爽12F 03/05 18:24
snow3804: 建商:18萬!七年前就該拆的13F 03/05 18:24
taikonkimo: 其實超級可悲的 除非台灣不需要都更 不然這一定會重複14F 03/05 18:24
Lorazin: 都更向前行 9萬行不行15F 03/05 18:24
skyringcha: 百分之75以上同意不就行了嗎16F 03/05 18:24
hihi29: 偷拆公定價出來了 建商一定十分感謝柯文哲!17F 03/05 18:25
kaky: 允許都更允許拆除然後拆了以後說你不要拆等她同意嘛....18F 03/05 18:25
taikonkimo: 發生的 所以就要回過頭來 台灣不需要都更嗎?19F 03/05 18:25
ue28: 建商根本是拼著被罰也要弄那個四樓的20F 03/05 18:25
Azabulu: 一二三樓都同意拆了 四樓自己想辦法飛起來啊21F 03/05 18:25
kaodio: 顏色對了就依法行政嘍22F 03/05 18:26
taikonkimo: 如果真的需要 中央就要出來挺強拆 訂出明確比率23F 03/05 18:26
Azabulu: 四樓飛不起來也不能怪建商24F 03/05 18:26
abramtw: 聽說省了9千萬25F 03/05 18:26
taikonkimo: 這種事情會一再發生 就是存在僥倖空間 釘子戶的僥倖26F 03/05 18:26
taikonkimo: 建商的僥倖 這塊中央不把僥倖空間拿掉 那當然就各憑
onstar: 台灣罰公司都罰的很輕28F 03/05 18:27
kaky: 干中央屁事 你地方政府自己審核同意 法規可沒說75%就一定過29F 03/05 18:27
lmc66: 賺賺30F 03/05 18:27
taikonkimo: 本事來玩啦 這上法院 建商爽翻了好嗎 法官憑事實判31F 03/05 18:28
lazyming: 偷拆才18萬32F 03/05 18:28
infor: 才九萬 拿去買飲料喝,比勝文的紅酒便宜33F 03/05 18:28
onstar: 肥宅性騷擾可重罰30萬,反觀立委多麼呵護企業34F 03/05 18:28
kaky: 如果市政府認為要全部或更高同意審核時不同意都更就可以了35F 03/05 18:28
taikonkimo: 很難給到一億的 中央當然要負責 都更條例目前新版修正36F 03/05 18:29
Roger5566: 罰這麼輕 以後建商都可以這樣搞37F 03/05 18:29
taikonkimo: 就是卡關 被大法官釋憲後 現在都還沿用舊的38F 03/05 18:29
kaky: 太好笑了 建商已經拿到拆除執照 怪中央? 難道是中央發的39F 03/05 18:30
taikonkimo: 地方自訂標準喔 目前全台沒一個縣市這樣搞ㄟ40F 03/05 18:30
YLTYY: 不是不違法嗎41F 03/05 18:30
taikonkimo: 市府目前就是根據舊的都更條例來給拆照阿42F 03/05 18:30
kaky: 不就是地方政府不要承擔責任又要拚政績43F 03/05 18:31
taikonkimo: 不然怎樣認定建商合法 以比率來說也的確合法 但有爭議44F 03/05 18:31
kaodio: 都是立委不立法害的 絕對不是官商勾結45F 03/05 18:31
kaky: 地方政府有審核的權限不是75%就一定要過都更....46F 03/05 18:31
znck: 公定價訂出來了 大夥進攻了47F 03/05 18:31
Fuuuck:            覺青: 1~3樓都沒問題,就你問題最多48F 03/05 18:31
taikonkimo: 對吧 現在就是地方有這都更需求 但都帶來不少爭議49F 03/05 18:31
kaky: 爭議個屁....政府發拆除執照 發完說你不要拆 那你不要發嘛50F 03/05 18:32
znck: 我是覺得不要笑天龍國市容差 台灣最美風景都在這裡耶www51F 03/05 18:32
taikonkimo: 變成看首長的信任度 信任度夠的 拆了比較沒事52F 03/05 18:33
kaky: 你政府同意了然後拆了被抗議就推給"地方"需要53F 03/05 18:33
taikonkimo: 問題就是地方幹嘛要自己弄個獨立中央的標準?54F 03/05 18:33
taikonkimo: 為啥要獨立於中央 搞個比較高或比較低的標準 尤其北市
ceca: 幹你娘,9萬元就可以硬拆了..56F 03/05 18:34
kaky: 什麼叫做獨立的標準 科科57F 03/05 18:34
taikonkimo: 還在推都更 為啥要搞個獨立於中央的標準?58F 03/05 18:35
taikonkimo: 不然用啥標準 決定過75的不給過?
kaky: 9萬可不是硬拆的罰金而且也不是"硬拆"建商可是"合法"拆除60F 03/05 18:35
taikonkimo: 所以拆還是合法喔(合目前中央都更法)只是沒顧及安全61F 03/05 18:36
kaky: 75%必過那地方政府還審啥 科科 也都不用管計畫內容了62F 03/05 18:37
jiern: 文林苑當年法院也是判王家敗訴 結果建商還不是吞下去63F 03/05 18:38
taikonkimo: 當然還是要審 但原則上沒安全性的問題 不給過的理由在64F 03/05 18:38
kaky: 你就不用地方政府了把都市更新權限收回給中央65F 03/05 18:38
taikonkimo: 哪?66F 03/05 18:38
kaky: 安全性? 夷為平地會影響附近安全? XDDDD67F 03/05 18:39
taikonkimo: 不然請教一下 過75%還不給過 是要憑據啥?68F 03/05 18:39
taikonkimo: 建商名聲不好不給過?可以這樣嗎?
lawrence0827: 台灣不要都更啦,林北抓漏、結構補強生意才會好。70F 03/05 18:40
kaky: 都更條例規定不就在那 審酌公共利益跟私人財產保護...71F 03/05 18:43
kaky: 75%是最低標準好嘛沒到標準連審都不用審內容
mow1982: 建商後台很硬的,柯市長惹不起的。73F 03/05 18:50
a0000959: 重罰九萬,難怪人家說建商治國74F 03/05 18:52
paiopapa: 建築法89條是違反安全部分罰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75F 03/05 19:13
paiopapa: 看來是至少違反三項才罰到九萬
cx3373: 不拆任有釘子戶獅子大開口嘛77F 03/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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