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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16 22:16: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livo (丐幫幫主)
標題 [新聞] 法官反對事實審直播 許玉秀逐句回應
時間 Thu Mar 16 18:13:48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反對事實審直播 許玉秀逐句回應


3.完整新聞內文:
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本月10日開會決議,請司法院研究一、二審法院(事實審)能否對於
部分與公益相關的案件直播開庭過程,卻引發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反彈,分別發聲明指
事實審與最高法院及憲法法庭的「法律審」不同,事實審為釐清案件事實,須傳喚證人、
鑑定人等,這些人面對鏡頭恐有壓力,影響出庭意願,即使出庭也不敢暢所欲言,因為法
庭外不知道有多少人、什麼樣的人正盯著直播看,甚至被告也可能因為直播形同遭受「全
民公審」。此外,司法院也不贊成事實審法庭直播。


針對這些質疑,第4分組召集人、前大法官許玉秀昨晚詳閱法官協會的聲明,並與該組幾
位委員討論後,自稱打字速度是「初級班」的許玉秀,深夜在電腦前敲著鍵盤,對於法協
聲明的重點「逐句回應」,今凌晨1時將完整回應mail給《蘋果》。


許玉秀強調,該組的決議是「不同意事實審一概不可以直播」,並非主張事實審任何案件
都要直播。至於被告可能被全民公審的質疑,許提出反向思考,指出若被告是遭受冤屈的
,直播對他而言可說是全民當他的後盾。(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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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黑字是法官協會聲明原文重點字句,紅字為許玉秀的回應

法協聲明標題:《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司改國是會議宜慎思》

許玉秀:是的,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但法庭直播可以達到公開審判的目的。
代科技可以幫忙做到這點,滿足更多人民知的權利。謝謝法官協會的提醒,希望沒有指責
本組委員自二月十七日以來,日以繼夜認真討論還是不夠慎思的意思。我們也會持續檢討
改進。


法協: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前於3月10日以21名委員中11名贊成,通過「事
實審法院審理期間法庭直播」之決議......

許玉秀:本組第二次會議的決議文字是:「11位委員贊同事實審可以直播」,這句話和法
官協會的描述是不相同的。本組委員因此疑惑,法官不是都認事用字十分嚴謹的嗎?這已
經有曲解委員會決議的嫌疑。看過轉播應該都知道,為了如何描述這句話,花了相當多的
時間商量,就是不同意事實審一概不可以直播。


法協:誠然,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審理部分案件時,已有開放法庭直播的先例,但我
們必須指出的是,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事實審」法院的審理,性質上不同於司法院大
法官或最高法院之「法律審」,簡單地說,「事實審」必須進行「證據調查」,而不是單
純的針對法律見解進行辯論而已......


許玉秀:這大家都知道。這是假定法律審直播比較沒有不能掌控的風險,但先前針對直播
與否,最高法院也猶移不決呢!王光祿一案直播後,顯然沒有發生難以處理的問題,所以
法官協會有了信心?


其實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老早就開放直播,已經是六年前的事情了吧?最高法院也沒有
因此而勇敢,直到王光祿案,為什麼?是對直播技術沒有信心?還是不習慣公開透明?還
是其他擔憂?無論如何,好像法官協會不擔憂了,那麼本組委員以在場委員全數通過的所
謂法律審應予直播,法官協會應該表示支持,以鼓勵本組委員繼續和司法院合作,提出應
興應革建議才是,不是嗎?其實最高法院的量刑辯論,也是事實審呢!因為必須審查的是
量刑所依據的事實。


法協:亦即除了法官、檢察官、律師之外,更有被告、證人、鑑定人、被害人等各相關人
民必須協同參加法庭活動,一旦「公開審理」擴大至「法庭直播」,並非僅止於公開程度
之差異,尚須考慮各類訴訟參與者面對媒體傳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是否影響證人到庭作
證意願、被告亦可能面臨全民公審等諸多因素......


許玉秀:膽敢提一個文字修正建議,不是「公開審理」擴大至「法庭直播」,而是有時候
採用法庭直播的方式,進行公開審理。上述的擔憂也都是常識吧?正因為有這些擔憂,所
以本組委員建議司法院從案例類型開始研究。三一九槍擊案所衍生的選舉訴訟,就是以直
播方式公開審理,之後也弭平了爭議,使社會恢復平靜,這個經驗告訴我們,縱使沒有立
法,我國也已經有事實審法庭直播的經驗了。前年食品安全案件的判決,引起人民高度質
疑,甚至刑事法學的林鈺雄教授都公開質疑,委員們如果因此認為這樣的案件應該直播,
也很合情理吧?


法協:(第4分組)所列出的案例類型有: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
產法院第一、二審案件,有關:(1)民刑事選舉案件、(2)刑事貪瀆案件、(3)危害公眾利
益(例如重大經濟案件)、(4)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和集體訴訟、(5)高度憲政爭議及
政治重大矚目案件以及(6)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
件等


許玉秀:針對這些案例類型,理論上司法院還有增加、減少的研究空間吧?只要說得出令
人信服的理由,第五次會議就可能被接受。至於法官的面目曝光、證人的作證壓力、所有
法庭參與者的隱私、乃至於司法院的預算能否支應等等,如果看過轉播,應該都知道委員
們有考慮到吧?所謂被告面臨全民公審是甚麼意思?全民公審是一句負面的話,應該在於
不該讓被告被全民先入為主地認為有罪,但如果被告完全受到冤枉,那麼被告應該希望全
民能夠做他的後盾吧?所以這句話要先說清楚是甚麼意思,才能夠回答。


法協:必須妥適權衡公開直播之公益性與訴訟參與者之基本權,而非流於即興式的改革意
見。

許玉秀:本組不正是建議司法院針對這些類型告訴委員會想要如何「妥適權衡公開直播之
公益性與訴訟參與者之基本權保障」嗎?所謂即興式的改革意見,是在說委員們都是腦袋
空空來開會嗎?法官要下任何判斷,似乎都應該先弄清楚事實真相吧?


法協:為因應此項可能的重大變革,司法院業已委託專家嘗試比較各先進國家實務運作現
狀、正反論點及技術支援等層面進行通盤研究,更排定於4月28日及5月5日舉辦學術研討
會,廣邀各界提供意見。


許玉秀:司法院既然知道法庭直播是一個重要議題,也知道司改國是會議時間非常緊迫,
也知道在第二次會議就要討論這個議題,甚至應該理解在第二組通過大法官增加受理裁判
違憲審查類型之後,本組在群組討論就有必須有某種決議的工作壓力,不知道司法院是否
沒有預料本組第二次會議就會有決議?以至於呂太郎祕書長沒有親自來列席(第一次會議
呂秘書長有列席),當然不希望未曾預料是因為自始低估委員們的能力。


司法院要開公聽會討論和本組的建議根本不衝突,本組委員正好提早讓司法院能夠在公聽
會提出這個思考方向,司法院似乎也可以感謝本組委員的體貼?本組早一點完成初步的工
作,讓司法院有個方向可以努力,不好嗎?


法協:但司改國是會議卻未及參考此等研究結果,倉促決定開放法庭直播,誠屬遺憾。

:司法院雖然還沒召開公聽會,但既然法官協會可以列舉一些擔憂,表示司法院主其事
的人也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研究,只是司法院現在願不願意亮底牌而已。本組還有其他更有
爭議的議題需要處理,所以才說不能等到最後一次會議,學者專家的研究報告在四月二十
八日以前都已經收到,司法院很可以整理出一些顧慮告訴委員會,也可以因此提出初步的
範圍及條件限制,我們兩邊同步進行,屆時本組委員還可以評估何時做成最後決定,大家
彼此互相體諒,不是互相指責,才是最好的合作方式。不是嗎?


至於所謂倉促的決定,容本人再提醒一次,下判斷之前要考慮證據。究竟是法官協會還沒
考慮清楚,還是本組委員還沒考慮清楚?協會肯認公開、透明是建立司法信賴的必要條件
,很好!謝謝。


法協: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亦需要接受適當監督,

許玉秀:看過(會議)轉播應該知道,本組委員認為法庭直播不是為了監督法官,或者說不
只是為了監督法官。

法協但現行法院審判程序或判決書除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均已公開,任何人可隨時旁聽
觀察,法庭並有全程錄音,得供檢視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

許玉秀判決書的製作和法庭程序的進行並非完全一致,這也已經是基本常識。錄音和錄
影的差別,也不需要爭辯。難道錄音就不會洩漏隱私,錄影才會?如果人民已經滿意於目
前的狀況,怎麼會有這個議題?


法協:對此,即認不足而有更多監督之必要,但仍不得因而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妨害證據
之調查、造成全民公審的不良結果。在此,必須強調「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

許玉秀:這些質疑前面都已經回答,不贅(白話文: 不再囉嗦)!

法協:縱使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僅具建議性質,相關執行事項或立法問題仍有待其他機關辦
理......

許玉秀:的確如此,但比較希望接著的一句是,司改國是會議的決定當然會受到高度尊重
,並努力執行。

法協:然司法改革問題經常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尚未就相關議案利弊得失充分進行討論
之前,實不宜對任何議題輕易做出結論。

許玉秀:本組一直都是這樣要求自己,所以真的是在本身的工作之外,或者甚至放下本身
的工作,全心全力地投入這一次的司改國是會議,就相關議案利弊得失充分進行討論當然
應該,因為我們對法官們的判決,也是有審慎評估各種證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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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法官反對事實審直播 許玉秀逐句回應│即時新聞│20170316│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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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livo (49.228.80.171), 03/16/2017 18:23:00
ABA0525: 恐龍法官會怕就是要推1F 03/16 18:14
darknote: 沒做虧心事亂判 光明正大給大家看有啥好怕的?2F 03/16 18:16
iamsocool: 你是要拍被害人還加害人?3F 03/16 18:17
jyekid: 不同意事實審一概不可以直播 有人沒看內文嗎4F 03/16 18:17
casperrrr: 除了考量當事人 公開沒啥不好5F 03/16 18:17
jyekid: 還是這法官講得太白海豚了6F 03/16 18:17
kenkenken31: (針對公益相關案件)7F 03/16 18:18
innominate: 這根本智障的政策,以後變成能帶風向的人就會贏8F 03/16 18:18
ironkyoater: 考慮到證人的部分的確有疑慮……9F 03/16 18:19
rsstar: 直播鏡頭固定拍主審法官就好10F 03/16 18:36
viola323: 到底在怕什麼實在不懂11F 03/16 18:42
u9161031: 那麼怕壓力,那連旁聽也禁止好了?12F 03/16 18:48
u9161031: 法官自己不敢面對鏡頭就少牽拖證人了。
tentaikanso: 法官不怕鏡頭啊,問題是證人怕鏡頭,問案情問個老半14F 03/16 18:50
newholucan: 證人:好棒,法庭外看看平板就可以先隔空串證囉15F 03/16 18:50
tentaikanso: 天問不出來,也無助於審判。16F 03/16 18:50
tentaikanso: 如果說不同意的事實審一概不可以播,可以想見立於不
tentaikanso: 利地位的一定會不同意...那不就單純立好看的架空法條
tentaikanso: 而且之前判決書的當事人資訊公開就被罵慘了,現在直
tentaikanso: 接直播...人別訊問的時候+聲音+長相全都露?
u9161031: 法官不怕鏡頭?之前最高法院直播是誰不敢上鏡?21F 03/16 18:58
u9161031: 照這邏輯,是否連旁聽都不行了?
tentaikanso: 最高法院是連開庭都很少開...跟一般地院高院最起碼有23F 03/16 19:03
tentaikanso: 錄音不一樣好嗎。 而且現在在吵的就是事實審時,除了
tentaikanso: 法官以外的法庭活動人員會受到的影響。
tentaikanso: 旁聽的話就受到法庭秩序的管理,跟直播不同。
u9161031: 所以人別訊問被旁聽的人聽到就沒問題?27F 03/16 19:06
u9161031: 現在擺明怕直播的就是法官,不要再扯證人了。
tentaikanso: 法院旁聽的紀錄是要經過允許的,如果當事人對旁聽人29F 03/16 19:11
tentaikanso: 有所疑慮,法官可以禁止旁聽。 但直播可以隔空監控。
u9161031: 簡單個人資料用腦記就行了吧,旁聽也不是隨當事人要求就31F 03/16 19:16
u9161031: 可以禁止的。重點是現在怕直播的是法官,別再扯證人了。
sazdj: 法官會怕 怕說些廢話被笑33F 03/16 19:18
sazdj: 開直撥還可以降低犯罪勒 加害人怕丟臉 幹壞事會想一下
skyman1999: 躝法官—堆當然怕35F 03/16 19:35
chinafree: 平常作威作福,怕什麼?36F 03/16 19:37
shaver: 遇到許大法官玉秀的回應,只能跪著看!37F 03/16 19:42
alladult: 一概不准直播,很明顯想偷雞摸狗,或者作賊心虛吧38F 03/16 19:47
riomusi: 推39F 03/16 19:55
budalearning: 好好笑  直播又不會干擾審判  法官要禁止啥?40F 03/16 19:59
budalearning: 反而藉由多人可參與的方式  讓恐龍判決消失
Arbin: 哦…多人參與?無知謾罵嗎XD42F 03/16 21:04
Arbin: 不過有沒有直播好像都沒差 反正民眾都會被媒體帶風向
Arbin: 然後藉由輿論造成判決改變 咦?輿論凌駕於法律專業ㄇ
nazo: 推~戰力強而且不會太兇45F 03/16 21:23
nazo: 這一次蘋果居然沒有下『打臉』這個標題,好像有進步(?)
sleepsnow: 呵呵47F 03/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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