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8-06 00:33:52
看板 Salary
作者 標題 [心得] 畢業季提供一些基本的勞動知識
時間 Wed Jul 20 21:57:08 2016
1.試用期間(不一定是三個月)公司請你走人要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
如果老闆要你走,記得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簽離職單,
簽下去沒人可以幫你,沒簽都可以到勞工局調解資遣。
另外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或預告工資,
不過這點倒是不用爭取...因為公司沒給會被罰三萬。(如果有去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
2.任職未滿三個月想走隨時可以走,公司薪資要付到你離職的當天,
記得要有提離職的證據,最少要有電子郵件,正本給主管,
副本給自己,超過三個月以上請參照勞基法的預告日,日期由通知當天起算。
公司不可以扣你的薪水!被扣直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如果認為是小錢只是奇摩子不爽,可以去當地勞檢所檢舉,
證據確鑿的狀況下(薪資單有扣薪名目,但請假不算),會直接開罰兩萬。
3.上班第一天一定要加勞健保,而且投保金額要高於你的經常性薪資,
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
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
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不管他是久任獎金、全勤獎金、伙食津貼,
簡易判定方式:按月給予的都是經常性薪資!只要不是一年給一次都是!
當然會有例外,但那種例外很少公司會去做,因為很麻煩,
舉例交通補助費,必須要先有公司到你家的距離計算得出來的費用補貼,
不是所有公司內的員工統一標準給,以下是行政函
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80)勞動二字第28790號函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
4.勞動派遣的派遣工也是勞工!
切記!就算是派遣工也適用勞基法,如果要派公司不要你,
一定也要跟派遣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有些派遣公司會用調動方式逼你走,
請參閱新的調動五原則,現在要調動勞工沒那麼容易!
5.定期契約有限制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定期契約,目前只有短期性、臨時性、季節性、特定性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
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注意共通用詞是"非"繼續性,如果這項工作在公司內有其他人在做同性質的工作,
那就是繼續性工作,是不能簽定期契約的!
除非公司用職務代理的方式聘你,那屬於特定性工作,但事前必須說好,
例如:產假、留職停薪之類的
6.公司不能隨便扣你薪水!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
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
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7.勞健保費只有部分是勞工負擔,並不是全部!尤其是勞退部分!
(勞保)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自104年1月1日起為9%
勞工就業保險費:自92年1月1日起為1%
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
職業災害費率:依各產業別不同而定(0.11~0.98)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0.00025(萬分之二.五)
勞工退休金:最低6%(雇主提繳)
雇主負擔100%!!
(健保)
國民健康保險:
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61人。
勞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
-----------以下是勞工負擔試算---------------
月薪30,000元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20%= 545元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20%= 61元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30%= 426元
勞工每月應繳費用 : 1,032元
員工每月實領費用為:30,000-1,032= 28,968元
------------以下是雇主負擔試算--------------
月薪30,000元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70%= 1909元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70%= 212元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70%= 212元
職業災害保險費 :30,300X0.17%= 52元(不一定是0.17看行業別)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30,300X0.00025= 8元
勞工退休金 :30,300X6%= 1,818元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60%
X1.61(平均眷口數)= 1,373元
雇主每月應繳費用 : 5,372元
雇主每月支出費用為:30,000+5,372= 35,372元
(打錯金額 感謝kelia3003指正)
先打到這裡,如果有想知道其他的相關知識的可站內信,明天下班再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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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推!幫高調!1F 07/20 21:59
推 : 推推 很重要2F 07/20 22:01
推 : 推3F 07/20 22:10
※ 編輯: laibin (61.224.83.75), 07/20/2016 22:13:28推 : 推 應該置底4F 07/20 22:16
推 : 推5F 07/20 22:18
推 : 不推不行6F 07/20 22:20
推 : 超重要的知識,謝謝7F 07/20 22:29
推 : 推 置頂好文8F 07/20 22:29
推 : 推!9F 07/20 22:34
推 : 推!10F 07/20 22:43
推 : 請繼續努力下去,謝謝11F 07/20 22:54
推 : 這篇要M啊置頂12F 07/20 22:55
推 : push13F 07/20 22:55
推 : 30000+3857=35372 是哪邊弄錯了嗎14F 07/20 22:57
推 : 問一下如果打工簽合約說沒有十天前提離直接走要罰一萬有效嗎15F 07/20 22:59
推 : 回樓上 違反法律的合約當然是無效的16F 07/20 23:16
※ 編輯: laibin (61.224.83.75), 07/20/2016 23:21:32推 : 那他下個月薪水真的扣一萬就去檢舉他哦...17F 07/20 23:22
拿好出勤紀錄,或是任何可以證明的資料去檢舉,有合約更好
推 : 推18F 07/20 23:22
推 : 推19F 07/20 23:27
推 : 推20F 07/20 23:28
推 : 推21F 07/20 23:32
推 : 如果到職後半年才被保勞健保,公司發薪沒薪水袋沒薪資條……22F 07/20 23:34
→ : ?
→ : ?
可以佐證你有上班的證據,例如工作日誌、簽呈、簽到表之類的
或是你的錄取通知,只要能證明那段時間你有在上班,都可以去檢舉,
如果公司不提供出勤紀錄,勞工局可以直接用未備妥出勤紀錄這條直接開罰九萬
推 : 推24F 07/20 23:34
推 : 推25F 07/20 23:40
※ 編輯: laibin (61.224.83.75), 07/20/2016 23:45:20推 : 來26F 07/20 23:45
推 : 雇主付出35K勞工實拿才28K27F 07/20 23:47
推 : 為什麼不直接給勞工35K,難怪薪資漲不起來,因為都被勞
→ : 健保吃掉了!
推 : 為什麼不直接給勞工35K,難怪薪資漲不起來,因為都被勞
→ : 健保吃掉了!
千萬不要那麼認為 勞健保是在保障勞工權益
萬一勞工出事 也有一定限度的保障
推 : 推 謝謝你(>﹏<)30F 07/20 23:51
→ : 沒有保險概念的推文真的很有趣31F 07/20 23:57
推 : 推32F 07/21 00:00
推 : 推33F 07/21 00:07
推 : 高調34F 07/21 00:42
推 : 推!雖然還是有人願意當奴工,我朋友就是…唉35F 07/21 00:57
推 : 很實用的常識 但似乎只有1和2的一半掌握在自己手中36F 07/21 01:58
推 : 感謝原PO回應,我有的應該就只有上班打卡記錄,(後來過兩年37F 07/21 02:05
→ : 公司就不打卡了)
→ : 這樣看來檢舉一定是具名檢舉囉?想跟前東家保持好聚好散的關
→ : 係…orz
→ : 公司就不打卡了)
→ : 這樣看來檢舉一定是具名檢舉囉?想跟前東家保持好聚好散的關
→ : 係…orz
檢舉可以選擇匿名 除非是要調解 不然都是有保密原則的
推 : 都離職了還怕什好聚好散....檢舉就對了41F 07/21 02:24
推 : 推42F 07/21 02:39
推 : 想問,加勞保的等級,是以實領薪資算,還是薪資條上的基43F 07/21 08:10
→ : 本工資?
→ : 本工資?
依照你的應領薪資來投保 不是實領
推 : 推!45F 07/21 08:21
推 : 推46F 07/21 08:43
推 : 小提醒,法令已經取消試用期,所以不要被僱主唬住什麼47F 07/21 09:17
→ : 延長試用~
→ : 延長試用~
試用期現在是雙方合意 只是讓資方可以在試用期間用"不適任"來"資遣"
推 : 推49F 07/21 09:36
推 : 推,實用50F 07/21 09:40
推 : 實用給推51F 07/21 09:45
推 : U質!推52F 07/21 10:18
推 : 可否置頂??53F 07/21 11:09
推 : 想知道真正有提6%退休金的多嗎.. 好像勞健保都沒在管了..54F 07/21 12:00
有勞保就會有勞退 如果公司跟你說不保勞健保...就不要去了
推 : 推55F 07/21 12:19
推 : 推56F 07/21 12:33
推 : 不要怕 有問題一定要檢舉 千萬不要"算了"57F 07/21 13:27
推 : 推58F 07/21 13:37
推 : 推 謝謝!!59F 07/21 13:55
推 : 推60F 07/21 13:56
推 : 推~61F 07/21 16:34
推 : 好實用!!!62F 07/21 17:18
※ 編輯: laibin (61.224.80.179), 07/21/2016 19:03:53推 : 好文推63F 07/22 00:31
推 : 請問1,試用期完成後雇主說不適任/能力不足,這樣也屬非64F 07/22 09:52
→ : 自願離職/有資遣費?那如果被試用者真的很不適任怎麼辦XD
→ : 自願離職/有資遣費?那如果被試用者真的很不適任怎麼辦XD
所以才有一條是不適任資遣阿...勞工不適任不是勞工的問題
雇主可以在面試時篩選掉不適合的人員
推 : 勞保是用工資金額投保,不是薪資喔,薪資=工資+獎金等66F 07/22 13:56
推 : 專業,收下,感謝你67F 07/22 22:34
推 : 推68F 07/23 02:05
推 : 新人推一個69F 07/23 12:21
推 : 原po真是善心+佛心來著的!!70F 07/23 12:51
推 : 剛又確認了一下勞基法,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才是71F 07/23 14:23
→ : 10天資遣預告期吧?所以三個月內公司確實可以直接叫你
→ : 不要來了(但實際上班幾天依然要領幾天的錢,並需按比
→ : 例發資遣費,滿一年資遣費是一個月月薪、3 個月的話可以
→ : 領 1/4 月薪資遣費這樣)
推 : (雖然勞基法本身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定,但一般公司設定
→ : 試用期 3 個月應該也是基於不需預告期這個原因)
→ : 10天資遣預告期吧?所以三個月內公司確實可以直接叫你
→ : 不要來了(但實際上班幾天依然要領幾天的錢,並需按比
→ : 例發資遣費,滿一年資遣費是一個月月薪、3 個月的話可以
→ : 領 1/4 月薪資遣費這樣)
推 : (雖然勞基法本身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定,但一般公司設定
→ : 試用期 3 個月應該也是基於不需預告期這個原因)
沒錯,三個月內不用預告期,
但如果要資遣勞工,要先在十天前通報,如果沒通報是罰三萬,比違反勞基法多一萬喔
→ : 補個自己的經驗,如果真的要走到去勞工局這步,部分縣78F 07/23 16:39
→ : 市會多加一個「申訴」,類似存證信函的功用,是勞工局
→ : 先試著幫忙跟老闆要薪水。申訴期間同樣可以申請調解跟
→ : 檢舉。此外並不是每個縣市都有「申訴」,沒有的話就是
→ : 直接申請調解/檢舉。一事不可檢舉兩次,因為會併案處理
→ : 市會多加一個「申訴」,類似存證信函的功用,是勞工局
→ : 先試著幫忙跟老闆要薪水。申訴期間同樣可以申請調解跟
→ : 檢舉。此外並不是每個縣市都有「申訴」,沒有的話就是
→ : 直接申請調解/檢舉。一事不可檢舉兩次,因為會併案處理
基本上勞工局都會先希望通知雇主改善,畢竟調解委員沒那麼多...
※ 編輯: laibin (122.118.22.13), 07/23/2016 21:01:43
推 : 推83F 07/24 09:50
推 : 推!!84F 07/24 10:46
推 : 請問如果僱主要我簽試用合約,裡面寫若試用期間離職需85F 07/24 11:48
→ : 付違約金,這樣是合法的嗎?
→ : 付違約金,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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