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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醫負舉證責任惹議 承審法官與原告同框照曝光
時間 Wed Jun 7 01:16:20 2017
鏡週刊
醫負舉證責任惹議 承審法官與原告同框照曝光
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的王姓妻子,2007年在健身中心跌倒撞傷頭,陳認為台大急救過程有疏失,造成妻子過世,與子女訴請賠償1200餘萬元敗訴,上訴到三審後,最高法院首次同時採用「醫師挨告應自負舉證責任」、「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院水準」2見解,今(6)日有讀者向本刊表示,最高法院承審合議庭之一的法官鄭傑夫與陳貽男曾共事過,還曾一起參加活動,這巧合已在法界引熱議。
陳貽男目前轉任律師,他為妻求償案二審判台大免賠,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由民五庭審判長林大洋與陳玉完、蕭艿菁、鄭純惠與鄭傑夫法官合議審理,並首度同時採用「醫師挨告應自負舉證責任」、「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院水準」2見解,今年3月間撤銷敗訴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訂於7月14日開庭,其中鄭傑夫法與陳貽男曾是同事,2人曾在2004年一同參至中研院嶺南美術館參加活動並合影。
「醫師挨告應自負舉證責任」並非是首次出現在最高法院判決,但「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院水準」這項曾出現在日本裁判所的見解,則是首次被我國最高法院採用。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醫師是具專門職業技能的人,針對病人應本於診療當時醫學知識,審酌病人病情、醫療行為的價值與風險,及避免損害發生的成本與醫院層級等因素,綜合判斷而採適當的醫療,才是符合醫療水準而無過失;合議庭認為「醫療常規」,是醫療處置一般最低標準,醫師依據醫療常規所進行的醫療行為,並非一律可認為已盡醫療水準的注意義務,應以「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院水準」來評估醫院是否沒有過失。
最高院認定,如果醫師進行醫療處置時有可歸責的重大瑕疵,導致醫療過程及瑕疵與病人所受損害間因果關係糾結而難以釐清時,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也就是「舉證責任轉換」,改由醫師舉證,證明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無因果關係,才可以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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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黑1F 06/07 01:17
推 : 呵呵呵呵2F 06/07 01:17
推 : 哈哈法治哈哈3F 06/07 01:17
推 : 這可以申請迴避嗎4F 06/07 01:18
→ : 這是學理上的新理論 自己人 自己人5F 06/07 01:18
推 : 法官不用舉證自己認識原告沒有影響判決嗎6F 06/07 01:18
推 : 原來是自己人7F 06/07 01:19
推 : 並非是首次出現,只是剛好這次出現而已,沒事兒沒事兒8F 06/07 01:19
推 : 當到法官了 有點良心好嗎9F 06/0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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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以後假釋殺人 法官要自證無過失嗎12F 06/07 01:23
→ : 法丈工匠水準阿13F 06/07 01:24
推 : 理組悲歌14F 06/07 01:27
推 : 醫師太笨,唸法律的人不能救,會吉死你。15F 06/0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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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認識才是新聞吧 反正這是個案 其他人不用想17F 06/07 01:28
噓 : 這麼剛好啊。一定是巧合18F 06/07 01:31
推 : 怎麼樣才叫符合醫院水準?19F 06/07 01:32
推 : 推20F 06/07 01:34
推 : 自己人怎麼判都行21F 06/07 01:40
推 : 官官相衛 這就是官吶22F 06/07 01:54
推 : 高等法院法官也沒多少人 都合議制當然有很高的機會共23F 06/07 01:55
→ : 事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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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無奈的是大家拿他們沒輒25F 06/07 02:02
推 : XDDDDDDD讚喔26F 06/07 02:05
推 : 鬼島法官不意外阿27F 06/07 02:06
推 : 官餒28F 06/07 02:07
噓 : 結論:反正就是要你賠29F 06/07 02:15
推 : 還有學長學弟的問題呢,陪審團制度何時推動啦30F 06/07 02:36
推 : 法官 科科31F 06/07 02:48
噓 : 法盲是不是啊 說發回更審而已 啊是判決要陪了嗎?理32F 06/07 02:55
→ : 組可悲 看不懂判決
→ : 想要陪審團?在最高法院? 永遠不可能 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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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哎呀 沒事啦 法律專家們掛保證了35F 06/07 03:33
推 : 醫療糾紛遇到法官就轉彎呢36F 06/07 03:38
推 : 別人家死人,法官:無罪推定。自己家死人 法官:醫生要自證37F 06/07 03:50
噓 : dannypooh是親友團嗎? 被發現圖利自己人就森氣氣38F 06/07 04:12
→ : dannypooh文組不易外 廠廠 文組最喜歡近親繁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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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鬼島法官,廠廠40F 06/07 05:22
推 : 法官真的是神。難怪需要司法改革41F 06/07 05:44
→ : 誰說最高法院就不能陪審團,要不要這樣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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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法官真扯43F 06/07 05:53
推 : 恐龍法官的嘴臉44F 06/07 05:54
噓 : 以後急診要先簽我親屬非文組畢業同意書45F 06/07 06:18
→ : 不然要叫病人舉證嗎46F 06/07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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