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7-14 14:49: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tkuang (阿光)
標題 [新聞] 2男宰殺金獅湖鴨子煮薑母鴨 檢:非公告保
時間 Fri Jul 14 13:53:17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7月1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2男宰殺金獅湖鴨子煮薑母鴨 檢:非公告保護動物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金獅湖是高雄著名景點,湖域有鴨群悠遊,今年1月間有2名釣客肚子餓,想「冬令進補」
,將歪腦筋動到鴨群頭上,以複合弓、彈弓獵捕當地綠頭鴨及番鴨,並當場宰殺準備烹煮
「薑母鴨」,遭警方逮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不過,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被
獵殺的綠頭鴨與番鴨都不是動保法公告保護動物,將那姓、阮姓2男子不起訴。


警方今年1月24日凌晨獲報,金獅湖畔有人持弓箭射殺鴨子,警網趕抵,當場發現氣絕身
亡綠頭鴨及番鴨各1隻,並查扣獵捕用彈弓、魚箭、複合弓箭、捲線器、手電筒等犯案工
具;將準備烹煮薑母鴨的那姓(34歲)、阮姓(19歲)等2名涉案男子逮捕,查出2人並非
首次在金獅湖獵鴨。


那姓、阮姓男子供稱,先前已獵殺烹煮過「金獅湖」的綠頭鴨,肉質鮮美,當天凌晨在金
獅湖釣魚,因天氣寒冷肚子餓,才獵殺湖中綠頭鴨和番鴨打算烹煮填飽肚子,訊後被警方
依違反《動物保護法》25條1項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依《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客體,系犬、貓等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所
處罰之行為,係指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其肢體殘缺,器官重要功能喪失,不包括為肉
用而宰殺非經動物保護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犬、貓之行為。


經查,被宰殺的綠頭鴨、番鴨長期棲息金獅湖,有高市動物保護處公函為證,並非動保法
保護之客體,綠頭鴨、番鴨亦非不能為肉用而宰殺的動物,因此將那姓、阮姓2人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1564
2男宰殺金獅湖鴨子煮薑母鴨 檢:非公告保護動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金獅湖是高雄著名景點,湖域有鴨群悠遊,今年1月間有2名釣客肚子餓,想「冬令進補」,將歪腦筋動到鴨群頭上,以複合弓、彈弓獵捕當地綠頭鴨及番鴨,並當場宰殺準備烹煮「薑母鴨」,遭警方逮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不過,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被獵殺的綠頭鴨與番鴨都不是動保法公告保護動物,將那姓、阮姓2男子不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40.26
※ 文章代碼(AID): #1PQ5nGd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011600.A.9C4.html
MotleyCrue: 台灣最美的風景1F 07/14 13:53
g8330330: 不可愛不予保護2F 07/14 13:54
seabox: 唉 台男3F 07/14 13:54
a000000000: 衝RRRRRRRRRRRRR4F 07/14 13:54
cs3210123: 化外之地就是這樣 想幹嘛就幹嘛 簡直跟北斗神拳的世界5F 07/14 13:54
a000000000: 來互相傷害鴨6F 07/14 13:54
cs3210123: 觀一樣7F 07/14 13:54
gay7788: 法院認證可以吃8F 07/14 13:54
gaddafi: 幹恁娘 不肉搜嗎?9F 07/14 13:54
GianniC: 為甚麼警察連法條都不懂就亂移送??10F 07/14 13:54
hbaba: 免費快吃喔11F 07/14 13:54
nazo: 可愛動物法、貓狗保護法12F 07/14 13:54
botnet: 意思是可以盡量抓了13F 07/14 13:55
chara117yun: ㄏㄏ 以後大家都去那裡抓來啊14F 07/14 13:55
a000000000: 殺殺殺殺殺   爽15F 07/14 13:55
k70113: 那、阮?一個滯台支那另一個滯台北越的!16F 07/14 13:55
lovekangin: 要用毀損罪告才對嗎?17F 07/14 13:55
GianniC: 問題是國家的公園裡面能補獵動物嗎??18F 07/14 13:56
hogu134: 智障 那裡的鴨子那麼髒 連這種也要==19F 07/14 13:56
siamese: 鴨鴨是國家養的...也不能吃吧20F 07/14 13:56
rabbit83035: 可愛動物保護法21F 07/14 13:57
sleepyrat: 金獅湖獵鴨季,即刻開跑!!!22F 07/14 13:57
HOOOK: 法院認證:別亂報案,鴨非公告保護動物。23F 07/14 13:57
GianniC: 要打獵  就去獵殺 莎莉 吧24F 07/14 13:58
egg781: 臭河裡的吳郭魚都有人敢釣去吃了25F 07/14 13:58
a001223: 不可愛R 呵呵26F 07/14 13:59
hw1: 公園裡的鵝可以吃了耶 棒棒27F 07/14 13:59
Mcnair: 法院認證的薑母鴨~~XD28F 07/14 13:59
kevin190: 法院認證只要非保育類動物都可以抓回家燉補,不會起訴29F 07/14 13:59
arrenwu: 刑事無罪不表示沒有罰則吧30F 07/14 13:59
arrenwu: 這個罰個五千一萬就很痛了
GianniC: 檢察官認為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不代表無罪32F 07/14 14:00
MJdavid: 算侵佔公物嗎?33F 07/14 14:00
vendetta001: 南部野人 讚34F 07/14 14:00
CenaC: 也就是說 你不能傷害它 但是可以吃掉它? 是這樣解釋嗎?35F 07/14 14:00
GianniC: 只是警察水準太差  連適用法條都搞不清楚36F 07/14 14:00
edward13: 罰款呢?37F 07/14 14:01
beariscut: 大陸不意外38F 07/14 14:01
toyamaK52: 鴨本團體怎麼沒聲音了39F 07/14 14:01
fransiceyho: 沒多久金獅湖的鴨子要被殺光了40F 07/14 14:01
new8gi: 這姓氏是外勞嗎?41F 07/14 14:01
godbar: 法院認證 要被吃光摟42F 07/14 14:02
magamanzero: 這竊盜罪..不是? 鴨子不是國家的?43F 07/14 14:02
ImMACACO: 東南亞什麼都吃阿,看姓氏應該是移工44F 07/14 14:02
riker729: 不屬於可愛動物 也不是保育 可殺45F 07/14 14:02
lponnn: 感覺就是外勞46F 07/14 14:03
riker729: 沒公告禁止補獵就表示不違法47F 07/14 14:04
Ahao: 法官讚喔!等天涼了來去高雄ㄘ!48F 07/14 14:04
AirPenguin: 南部人打獵日常49F 07/14 14:08
Leo4891: 可能告錯法條了  如果鵝鴨當作公園財產 應該視為偷竊吧50F 07/14 14:09
k44754: 南部不意外 下一部就是美術館的鵝了51F 07/14 14:10
ashebird: 南部不意外 野人一堆52F 07/14 14:11
petershu: 應該是告錯條吧?53F 07/14 14:13
chiang512: 這應該不是台男,前面噓的肯定沒看內文54F 07/14 14:13
vdml: 鵝鴨要怎麼算公園財產? 有編號嗎? 有晶片嗎?55F 07/14 14:13
etiennechiu: 那姓阮姓是外勞啦56F 07/14 14:15
zxc2331189: 鴨本站出來57F 07/14 14:16
force5566: 法匠讚讚讚58F 07/14 14:18
lucy3352118: 隔天就沒有鴨子了59F 07/14 14:21
davidWG5566: 姓那感覺也不是台灣人啊60F 07/14 14:24
ckpioneer: 姓那   不是原住民就是滿族吧    葉赫那拉61F 07/14 14:25
ckpioneer: 0.0
point09247: 三小啦  釣魚罰錢   抓鴨沒事63F 07/14 14:33
sleepyrat: 怎麼不吃老鼠??  裕誠路上的老鼠也很肥~~64F 07/14 14:37
Darius: 越南來的畜生?65F 07/14 14:38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3 
作者 ytkuang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