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7-14 14:49: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2男宰殺金獅湖鴨子煮薑母鴨 檢:非公告保
時間 Fri Jul 14 13:53:17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7月1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2男宰殺金獅湖鴨子煮薑母鴨 檢:非公告保護動物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金獅湖是高雄著名景點,湖域有鴨群悠遊,今年1月間有2名釣客肚子餓,想「冬令進補」
,將歪腦筋動到鴨群頭上,以複合弓、彈弓獵捕當地綠頭鴨及番鴨,並當場宰殺準備烹煮
「薑母鴨」,遭警方逮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不過,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被
獵殺的綠頭鴨與番鴨都不是動保法公告保護動物,將那姓、阮姓2男子不起訴。
,將歪腦筋動到鴨群頭上,以複合弓、彈弓獵捕當地綠頭鴨及番鴨,並當場宰殺準備烹煮
「薑母鴨」,遭警方逮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不過,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被
獵殺的綠頭鴨與番鴨都不是動保法公告保護動物,將那姓、阮姓2男子不起訴。
警方今年1月24日凌晨獲報,金獅湖畔有人持弓箭射殺鴨子,警網趕抵,當場發現氣絕身
亡綠頭鴨及番鴨各1隻,並查扣獵捕用彈弓、魚箭、複合弓箭、捲線器、手電筒等犯案工
具;將準備烹煮薑母鴨的那姓(34歲)、阮姓(19歲)等2名涉案男子逮捕,查出2人並非
首次在金獅湖獵鴨。
亡綠頭鴨及番鴨各1隻,並查扣獵捕用彈弓、魚箭、複合弓箭、捲線器、手電筒等犯案工
具;將準備烹煮薑母鴨的那姓(34歲)、阮姓(19歲)等2名涉案男子逮捕,查出2人並非
首次在金獅湖獵鴨。
那姓、阮姓男子供稱,先前已獵殺烹煮過「金獅湖」的綠頭鴨,肉質鮮美,當天凌晨在金
獅湖釣魚,因天氣寒冷肚子餓,才獵殺湖中綠頭鴨和番鴨打算烹煮填飽肚子,訊後被警方
依違反《動物保護法》25條1項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獅湖釣魚,因天氣寒冷肚子餓,才獵殺湖中綠頭鴨和番鴨打算烹煮填飽肚子,訊後被警方
依違反《動物保護法》25條1項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依《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客體,系犬、貓等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所
處罰之行為,係指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其肢體殘缺,器官重要功能喪失,不包括為肉
用而宰殺非經動物保護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犬、貓之行為。
處罰之行為,係指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其肢體殘缺,器官重要功能喪失,不包括為肉
用而宰殺非經動物保護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犬、貓之行為。
經查,被宰殺的綠頭鴨、番鴨長期棲息金獅湖,有高市動物保護處公函為證,並非動保法
保護之客體,綠頭鴨、番鴨亦非不能為肉用而宰殺的動物,因此將那姓、阮姓2人不起訴
。
保護之客體,綠頭鴨、番鴨亦非不能為肉用而宰殺的動物,因此將那姓、阮姓2人不起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1564
2男宰殺金獅湖鴨子煮薑母鴨 檢:非公告保護動物...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金獅湖是高雄著名景點,湖域有鴨群悠遊,今年1月間有2名釣客肚子餓,想「冬令進補」,將歪腦筋動到鴨群頭上,以複合弓、彈弓獵捕當地綠頭鴨及番鴨,並當場宰殺準備烹煮「薑母鴨」,遭警方逮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不過,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被獵殺的綠頭鴨與番鴨都不是動保法公告保護動物,將那姓、阮姓2男子不 ...
金獅湖是高雄著名景點,湖域有鴨群悠遊,今年1月間有2名釣客肚子餓,想「冬令進補」,將歪腦筋動到鴨群頭上,以複合弓、彈弓獵捕當地綠頭鴨及番鴨,並當場宰殺準備烹煮「薑母鴨」,遭警方逮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不過,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被獵殺的綠頭鴨與番鴨都不是動保法公告保護動物,將那姓、阮姓2男子不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40.26
※ 文章代碼(AID): #1PQ5nGd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011600.A.9C4.html
推 : 台灣最美的風景1F 07/14 13:53
→ : 不可愛不予保護2F 07/14 13:54
推 : 唉 台男3F 07/14 13:54
推 : 衝RRRRRRRRRRRRR4F 07/14 13:54
噓 : 化外之地就是這樣 想幹嘛就幹嘛 簡直跟北斗神拳的世界5F 07/14 13:54
→ : 來互相傷害鴨6F 07/14 13:54
→ : 觀一樣7F 07/14 13:54
→ : 法院認證可以吃8F 07/14 13:54
噓 : 幹恁娘 不肉搜嗎?9F 07/14 13:54
→ : 為甚麼警察連法條都不懂就亂移送??10F 07/14 13:54
→ : 免費快吃喔11F 07/14 13:54
推 : 可愛動物法、貓狗保護法12F 07/14 13:54
→ : 意思是可以盡量抓了13F 07/14 13:55
噓 : ㄏㄏ 以後大家都去那裡抓來啊14F 07/14 13:55
→ : 殺殺殺殺殺 爽15F 07/14 13:55
推 : 那、阮?一個滯台支那另一個滯台北越的!16F 07/14 13:55
推 : 要用毀損罪告才對嗎?17F 07/14 13:55
→ : 問題是國家的公園裡面能補獵動物嗎??18F 07/14 13:56
→ : 智障 那裡的鴨子那麼髒 連這種也要==19F 07/14 13:56
噓 : 鴨鴨是國家養的...也不能吃吧20F 07/14 13:56
推 : 可愛動物保護法21F 07/14 13:57
推 : 金獅湖獵鴨季,即刻開跑!!!22F 07/14 13:57
推 : 法院認證:別亂報案,鴨非公告保護動物。23F 07/14 13:57
→ : 要打獵 就去獵殺 莎莉 吧24F 07/14 13:58
推 : 臭河裡的吳郭魚都有人敢釣去吃了25F 07/14 13:58
推 : 不可愛R 呵呵26F 07/14 13:59
推 : 公園裡的鵝可以吃了耶 棒棒27F 07/14 13:59
推 : 法院認證的薑母鴨~~XD28F 07/14 13:59
推 : 法院認證只要非保育類動物都可以抓回家燉補,不會起訴29F 07/14 13:59
→ : 刑事無罪不表示沒有罰則吧30F 07/14 13:59
→ : 這個罰個五千一萬就很痛了
→ : 這個罰個五千一萬就很痛了
推 : 檢察官認為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不代表無罪32F 07/14 14:00
推 : 算侵佔公物嗎?33F 07/14 14:00
噓 : 南部野人 讚34F 07/14 14:00
→ : 也就是說 你不能傷害它 但是可以吃掉它? 是這樣解釋嗎?35F 07/14 14:00
→ : 只是警察水準太差 連適用法條都搞不清楚36F 07/14 14:00
推 : 罰款呢?37F 07/14 14:01
推 : 大陸不意外38F 07/14 14:01
→ : 鴨本團體怎麼沒聲音了39F 07/14 14:01
推 : 沒多久金獅湖的鴨子要被殺光了40F 07/14 14:01
→ : 這姓氏是外勞嗎?41F 07/14 14:01
推 : 法院認證 要被吃光摟42F 07/14 14:02
→ : 這竊盜罪..不是? 鴨子不是國家的?43F 07/14 14:02
推 : 東南亞什麼都吃阿,看姓氏應該是移工44F 07/14 14:02
推 : 不屬於可愛動物 也不是保育 可殺45F 07/14 14:02
噓 : 感覺就是外勞46F 07/14 14:03
→ : 沒公告禁止補獵就表示不違法47F 07/14 14:04
推 : 法官讚喔!等天涼了來去高雄ㄘ!48F 07/14 14:04
推 : 南部人打獵日常49F 07/14 14:08
→ : 可能告錯法條了 如果鵝鴨當作公園財產 應該視為偷竊吧50F 07/14 14:09
噓 : 南部不意外 下一部就是美術館的鵝了51F 07/14 14:10
噓 : 南部不意外 野人一堆52F 07/14 14:11
→ : 應該是告錯條吧?53F 07/14 14:13
推 : 這應該不是台男,前面噓的肯定沒看內文54F 07/14 14:13
→ : 鵝鴨要怎麼算公園財產? 有編號嗎? 有晶片嗎?55F 07/14 14:13
推 : 那姓阮姓是外勞啦56F 07/14 14:15
推 : 鴨本站出來57F 07/14 14:16
推 : 法匠讚讚讚58F 07/14 14:18
推 : 隔天就沒有鴨子了59F 07/14 14:21
推 : 姓那感覺也不是台灣人啊60F 07/14 14:24
推 : 姓那 不是原住民就是滿族吧 葉赫那拉61F 07/14 14:25
→ : 0.0
→ : 0.0
噓 : 三小啦 釣魚罰錢 抓鴨沒事63F 07/14 14:33
→ : 怎麼不吃老鼠?? 裕誠路上的老鼠也很肥~~64F 07/14 14:37
→ : 越南來的畜生?65F 07/14 14:38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3
作者 ytkuang 的最新發文:
- 14F 8推 4噓
-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在13日舉行的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中踢爆,國防部編列的預算顯示, 參謀本部竟然有臨時人員月薪高達16萬元,「比次長還多耶!」質疑是什麼樣的臨時人員 ,竟有如此高薪?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 …188F 108推 10噓
- 18F 10推 1噓
- 台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底搭乘台鐵區間車時,遭到一名楊姓男子,從後方對她 性騷擾,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880萬,楊男被依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 金。民事部分法院判賠8萬。可上訴。 …92F 42推 8噓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