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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8-31 10:52: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
標題 [新聞]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時間 Thu Aug 31 09:14:46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李奇/執業律師
(以下所述案情業已偵查終結,並經當事人授權同意適當改編情節於本文。)
幾個月前,一名久未連絡的友人突然聯絡筆者,告知筆者他被告了,想詢問筆者應該如何
處理;被告的罪名是妨礙名譽。因為友人是一位個性溫和的好好先生,筆者馬上直覺本案
的案情可能並不單純。

詳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友人是在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系統 (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的某個政治討論區中,與網友進行討論時,不慎被某位網友的過
激言詞挑釁,使用了「一句」較為不當的言詞反擊,因此遭該名網友以友人涉犯公然侮辱
罪嫌提告。

然經筆者與友人後續明查暗訪發現,該名提告網友係居住於中部,正職應該是名保險公司
的理賠專員(因此也似乎略懂法律的皮毛),並且似乎「兼職告人」:專門以網路IP位
置鎖定居住北部及南部(甚至是東部)之網友,先刻意以激烈、具針對性的言詞挑釁,待
網友中計以言詞反擊後,再迅速至警局提起妨礙名譽之相關刑事告訴。

並且由於該名網友係於中部之警局提告,因此迫使居住於其他地區之網友、即如筆者之友
人必須專程至該中部、該受理告訴之警局接受訊問製作筆錄;據傳聞,已有高達數十名網
友於接到警方傳票後,為避免後續之交通來往不便、時間的浪費及訴訟之麻煩與壓力,即
以新台幣萬元上下之金額,與該名網友和解、使其得撤回告訴(蓋妨礙名譽罪章係屬於告
訴乃論之罪)。

知道是這種情況、並且檢視友人之相關討論串內容後,筆者馬上告訴友人:「你的留言內
容看起來應該是不會成罪。可以不需要讓這種人得逞,只是你就要麻煩一點,我看至少要
跑兩趟中部。」剛好友人的工作時間較為彈性,因此就接受筆者的建議,於三個月內兩度
前往中部,一次於警局製作筆錄,一次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陳述案發之經過與事實
,最終很快的就獲得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迅速給予友人不起訴的原因相當簡單,重點即為:該名告訴人之PTT代號(ID)以
及暱稱,尚未普遍化至社會一般人眾所周知或耳熟能詳之程度,是在該PTT網路論壇會員
均不知該名告訴人之真實身分下,無從認為該名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有受任何之損害。(用
PTT鄉民一點的白話文翻譯就是:本案從網路上之旁觀者看起來,就是單純的一個ID在罵
另一個ID,「被罵的ID本身也不是甚麼網路上的咖」,所以其他人根本無從得知被罵ID者
的真實身分為何。既然如此,該名告訴人的社會名譽客觀上自然無從被侵害,而只是告訴
人個人的主觀感受不悅而已。)

然,由本件上述筆者友人之個案可知以下事實及問題:
(一)網路雖然是個匿名社會,但是每個人對於其在網路上之言論仍然需要負擔應該負的
法律責任,因此絕對不可以認為網路匿名即可胡亂發言罵人。(蓋如果友人於本案中,罵
到的是知名的部落客或網紅、甚至是網路賣家,一般旁觀的網路使用者可藉由ID或暱稱即
連結到真實世界的本人為何人時,那麼本案的結果即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會是不同的。)

(二)筆者的母校,國立台灣大學的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討論區,已經被某些不肖人士
濫用,成為網路訟棍釣魚、獲取不當利益的溫床:
這些不肖人士所倚仗的,就是一般善良網友不願浪費寶貴時間走法律程序(不只是遠距離
的交通時間成本而已,做筆錄、等庭、開庭的時間也是很折騰人的),同時也不想惹上麻
煩、甚至有可能因此背負妨礙名譽前科的壓力;是故該等不肖人士得藉此「以刑逼民」,
獲取善良網友之高額和解金。

此等狀況,想必並非國立台灣大學以非營利之學術性質,期許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起一個快
速、即時、平等、免費,開放且自由的言論空間之目的所樂見、並且能夠被容許的。是筆
者特為本文,揭開這醜陋的訟棍溫床,也期待台大PTT批踢踢電子佈告欄站方辛苦的工作
人員,能夠更積極的解決此等狀況(例如:定期公告職業訟棍之ID或暱稱,或者多多呼籲
使用者注意有此等訟棍之潛伏、釣魚狀況,並且公告渠等之惡質手法以及教導使用者遇到
該等訟棍提告時,正確的處理方式等等)

網路上的名譽權當然該受保護,但是絕對不該是讓有心人士拿來濫用,成為獲取不當利益
的工具!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goo.gl/E3eqDE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 即時新聞 | 20170831 | 蘋果日報
[圖]
李奇/執業律師(以下所述案情業已偵查終結,並經當事人授權同意適當改編情節於本文。)幾個月前,一名久未連絡的友人突然聯絡筆者,告知筆者他被告了,想詢問筆者應該如何處理;被告的罪名是妨礙名譽。因為友人是一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這種情況 不是可以申請 在自己住的附近做筆錄嗎?
或是都不要去
看檢方會不會開拘票來請你去 (不起訴就不會開)

真希望快立法
處罰這種釣魚告人的

台灣目前兩大刑事告人賺錢法
1.母豬 2.釣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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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10.172
※ 文章代碼(AID): #1PfsC8L3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142088.A.543.html
diefishfish 
diefishfish: 撒豆:1F 08/31 09:15
MacBookAir12: 這好像是社論,原po要不要快點處理xd2F 08/31 09:16
這個是歸類在"論壇"類 不是"蘋論" 不算吧XD
CRAZYCONTROL: 2樓帥3F 08/31 09:16
fuhaho: 用誣告反回去呢4F 08/31 09:16
iverlung: 5樓5F 08/31 09:16
pipiispipi: 也是記者的抄襲天堂6F 08/31 09:16
CRAZYCONTROL: ...7F 08/31 09:16
Blue6:8F 08/31 09:16
keyman616: 告人是人權阿,如果自己不嘴賤怎麼會被告9F 08/31 09:16
ian41360: 噓文會不會被吉阿10F 08/31 09:17
fbiciamib123: 好賺11F 08/31 09:17
uilmas1: 搞不好這個將會是PTT未來會被強迫關閉的主要原因12F 08/31 09:19
VVizZ: 自己愛罵人被告剛好吧13F 08/31 09:20
hkcdc: 訟棍是亂告喔,靠的是對方沒時間南北跑這個法院,不是對方14F 08/31 09:21
hkcdc: 嘴賤
gidens: 已知用火16F 08/31 09:22
bluedolphin: 做筆錄不是可以在自己鄰近區域做?17F 08/31 09:23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8/31/2017 09:26:46
metal521: 到底智商要多低才會每天上ptt18F 08/31 09:24
lovedenmark: 咦某卡爆氣說要吉....結果?19F 08/31 09:24
ps124125288: 有些網友故意挑釁再告人,是要累死檢察官嗎?20F 08/31 09:27
chien20145: 訟棍真的很...21F 08/31 09:30
justeit: 期待立法委員做事情 可惜毒瘤太多 會做才有鬼咧22F 08/31 09:30
orfan: 5f 又是你!23F 08/31 09:32
ccachen: 不過立法限定言論 是否有違憲疑慮24F 08/31 09:33
tamama000: 還改編情節 記者也怕被吉哈哈哈哈25F 08/31 09:34
GeoLuke0726: 記者:不管,我要繼續抄26F 08/31 09:34
bbq123: 「某個政治討論區」XD27F 08/31 09:44
runningboy56: 低能訟棍快來吉我阿28F 08/31 09:54
djviva: 推29F 08/31 09:55
jeter17: 翻譯:ptt邊緣人吉人30F 08/31 09:58
Laotoe: 那一開始用“激烈言詞”激怒他人的部分可不可以也去反告?31F 08/31 10:00
yah13305: 訟棍好噁32F 08/31 10:02
tkboom: 這次換誰出來打球?33F 08/31 10:19
BRANFORD: 江黃都被不受歡迎了  不知道甚麼甚麼時候才蘇34F 08/31 10:20
rebai: 教英文的也略懂法律35F 08/31 10:23
hsinhanchu: 是新警察呢36F 08/31 10:27
cms6384: 不要針對性的罵就好了阿37F 08/31 10:30
Hatewoman: 不要紀錄ip就好啦38F 08/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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