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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09 15: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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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標題 [新聞] 史上次高 徐自強冤獄近16年獲補償2812萬
時間 Thu Nov  9 12:29:04 2017


appledaily

史上次高 徐自強冤獄近16年獲補償2812萬

22年前涉犯綁架撕票案、歷經9次更審從死刑改判無罪定讞的桃園男子徐自強,上月向高
院提起刑事補償聲請案,主張自己遭無辜關押近16年天,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求償
共2814萬元,高院認定當年警方違法取供有疏失,徐自強於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違法羈
押5,624日,准予補償2812萬元,仍可抗告。而徐自強獲補償金額,也創下司法史上刑事
補償金額次高紀錄,僅次於江國慶的1億318萬5000元。


徐自強(48歲)被控1995年9月1日上午8時許,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及朋友陳憶隆,
涉以假車禍擄走新北市黃姓建商,押往汐止山區逼問聯絡家人方式後殺害埋屍,再向家屬
勒贖7000萬元。


檢警同月25日起,先後逮捕取贖失敗的黃春棋與陳憶隆,尋獲肉票遺體,兩人供出黃銘泉
與徐自強是共犯。黃銘泉潛逃泰國被仇家所殺,徐逃亡到隔年6月24日找律師陪同投案,
提出不在場證明堅稱無辜,仍被收押,經檢方起訴,徐共9度被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死、2
度改判無期徒刑,且於2000年4月被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死刑定讞。


徐獲司改會等團體聲援代為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004年7月做成第582號解釋,宣告共
犯自白不得作為同案其他被告有罪唯一證據,兩任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共為徐提起5
次非常上訴,最高院2005年5月將徐涉案部分發回更審,黃、陳不在釋憲案救濟範圍內,
被判死定讞,等候執行至今。


徐在2012年5月18日獲更八審改判無期徒刑且受《速審法》保障,隔天凌晨0時無保獲釋
,結束將近16年的關押生活,之後更於2015年9月1日、案發滿20年當天,獲更九審首度改
判無罪,最高院並於2016年10月13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徐無罪定讞。


事後徐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自己從未認罪、也無證據足以證明他涉案,卻被關了
5628天的冤獄,請求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求償共2814萬元。高院今上午開庭調查,
徐出庭強調,當年處於隨時會被槍決的恐懼中,一度絕望要放棄,「那種苦,沒有經歷過
,無法感受」,他本來有很好的婚姻,人生和家庭一下子都毀了,「既然國家用最高的死
刑判我,我就用最高金額請求,不然不公不義!」


高院指出,羈押係將人自家庭、社會、職業生活中隔離,拘禁於看守所、長期拘束其行動
,此人身自由之喪失,非特予其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亦
甚重大,係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


關於補償金額之決定,本院審酌前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依卷內相關事證而裁定羈押,
尚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惟歷審有罪判決以共同被告自白即為聲請人有罪之認定,共同被告
自白亦有警方違法取供而來,難謂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另參酌聲請人自陳受羈押前原從事卡車司機之工作,月入10幾萬元,尚有存款餘力可出借
黃銘泉40萬元、陳憶隆20萬元,嗣改經營檳榔攤,每月有5、6萬元利潤,生意穩定,並與
其兄合購位於桃園南崁市價563萬元(按當時係86年間)之預售屋,至案發前聲請人之繳
款均為正常,並有聲請人於84年2月16日、84年4月18日開立支票、土地及房屋預訂買賣契
約書、購屋款之分期價款統一發票等在卷可稽,堪認聲請人於受羈押前有正常之工作、經
濟狀況穩定。


此外,聲請人受羈押時年方26歲,正值青壯年時期,家有妻小,兒子甫就讀小學,其因受
羈押,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更因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
執行之恐懼及痛苦,獲釋時斯已43歲,長達近16年之羈押,已耗去其人生最精華之部分,
除與外在社會脫節、須重新適應外,更仍須繼續纏訟,且聲請人自85年間受羈押後直至

105年間,方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之上訴而無罪確定,歷時20年之訴訟煎熬,其羈押期
間所受財產上之損害、精神上之痛苦、名譽之減損、自由之受拘束、本院無罪判決所載之
本案情節等一切情狀,認以每日補償5,000元為適當。


補償金額之計算:補償聲請人自85年6月24日起至101年5月18日止,受羈押日數為5,808日
,因另案賭博案件執行之184日應予扣除,扣除後聲請人因本案合計受羈押日數為5,624日
。核計本案應准予補償請求人28,120,000元。至聲請人主張因另案賭博案件執行6個月應
予扣除部分,其計算日數有誤,是聲請人請求逾上開數額部分,為無理由,則予駁回。(
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09/1237817/
史上次高 徐自強冤獄近16年獲補償2812萬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動新聞、新增民間司改會回應)22年前涉犯綁架撕票案、歷經9次更審從死刑改判無罪定讞的桃園男子徐自強,上月向高院提起刑事補償聲請案,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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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20912gmail: 沒空啦1F 11/09 12:29
chinhan1216: 年薪175萬2F 11/09 12:30
Chopper: 超慘3F 11/09 12:30
headcase: 叫相關人等出錢啊操4F 11/09 12:30
AUwalker: 法官不用負責超爽的 垃圾法匠來護航學長啊5F 11/09 12:31
Mei5566: 幹,被酒駕撞死都沒這麼多6F 11/09 12:31
m21423: 慘7F 11/09 12:31
MissFaye: 換算年薪很高啊8F 11/09 12:31
linhsiuwei: 卡車司機可以月入十幾萬欸!9F 11/09 12:32
syldsk: 出來還可以出書賺版稅10F 11/09 12:33
jetling: 當卡車司機不見得能夠當到現在11F 11/09 12:34
lwrwang: 叫那些警察拿錢出來賠啦!12F 11/09 12:34
jetling: 這是直接換算年薪啊13F 11/09 12:34
PoBa: 人生勝利組14F 11/09 12:37
wind93: 案情都可以拿來拍電影了15F 11/09 12:37
lurara: 假設他真的有犯罪,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16F 11/09 12:37
我也假設黃姓建商是你殺的
※ 編輯: sincos5566 (140.113.224.39), 11/09/2017 12:38:23
PTTcrazy: 被關=當兵,期間政府養,最後給一筆錢退休生活17F 11/09 12:38
kiergh: 意外身亡家屬平均領200萬 殘廢性侵領更少 這個明顯法官警18F 11/09 12:39
braveryhyde: 那要被關是錯誤的。19F 11/09 12:39
kiergh: 察人禍造成 關一天賠5千 全民付帳 有沒有價碼很亂的八卦?20F 11/09 12:39
silentence: 呵呵  有的人的自由真是廉價21F 11/09 12:39
braveryhyde: 法官警察都是公務員,由國家賠償很合理22F 11/09 12:39
braveryhyde: 你可以去質疑國家要不要對那些人請求
braveryhyde: 但法官除非你能抓到他枉法裁判
braveryhyde: 否則無疑就是只准法官判對,這樣結局只會更多冤案
tomgwapochen: 給你錢你願意進去被關??26F 11/09 12:42
tt81204: 沒做壞事幹嘛逃?27F 11/09 12:43
lurara: 反正又不是拿自己的錢當然大方給28F 11/09 12:43
braveryhyde: 那這樣蘇建和的補償案法官在摳什麼? 從他口袋拿?29F 11/09 12:44
braveryhyde: 沒做壞事幹嘛逃,可以參考另外一個陳龍錡案
Edifiel: 廢死表示欣慰,拱死:31F 11/09 12:45
lurara: 2814萬就從司法院口袋拿,別想從我們老百姓血汗錢拿32F 11/09 12:48
tony20095: 我的兵役可以換成進去關一年給我日薪5000嗎?33F 11/09 12:53
braveryhyde: 司法院難道是用自己零用錢設的嗎34F 11/09 12:57
mm0518mm: 被關快20年 離婚加錯過小孩成長 再多錢也換不回來35F 11/09 13:00
hinajian: 生命只有吃飯睡覺就滿足的豬才會覺得這樣很爽36F 11/09 13:14
hinajian: 想想那個年代 政黨都還沒輪替過 政府一堆黑的地方沒清
hinajian: 被抓肯定刑求逼供 換成你也會覺得逃一逃還比較有生路
husky5566: 請代位向相關人求償可以嗎39F 11/09 13:17
benza: 自己想一想有沒有做是不是共犯只是證據…40F 11/09 13:39
Nicemaker: 他還有提不在場證明的41F 11/09 14:03
hk416: 侯友宜辦的!!!!!!!!!!!!!!!!!!!42F 11/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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