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27 23: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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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問題] 如何讓保險公司足額賠償
時間 Mon Nov 27 16:05:40 2017
※ 引述《com3 (com3)》之銘言:
: 噓 YCL13: 有沒有看過已經賠上百萬簽了和解書,結果對方某親友說賠太 11/24 12:45
: → YCL13: 少,結果又去告傷害的例案? 11/24 12:46
: → YCL13: 會問這問題就是搞不清楚什麼是法律什麼是保險。 11/24 12:46
: 噓 iifz32: Y大是裝懂嗎,和解書寫得夠完善,想告也沒得告 11/24 19:03
: → iifz32: 和解經法院蓋章,有判決效力你懂嗎?? 11/24 19:03
既然您都點名了,那我就花時間回文吧!
首先,和解和法院沒有必然關係。不知您怎麼會以為只有法院才能和
解?竟然還以為和解要經過法院蓋章,請不要搞笑好嗎?
再來,和解是雙方當事人及其保險公司的事,最多就再加上第三方的
公證。不知您怎麼會以為和解是有判決效力的呢?只有法官的判決才有判
決效力,參與和解的三方又沒有法官,怎麼會有判決效力呢?
公證。不知您怎麼會以為和解是有判決效力的呢?只有法官的判決才有判
決效力,參與和解的三方又沒有法官,怎麼會有判決效力呢?
說實在的,大多數的人和解是去調解委員會,這裡和法院沒有直接關
係,很多是行政機關設定的,例如鄉鎮區公所等,其他還有什麼消保官、
里長辦公室、民代服務處......等等也都是常見的場合,甚至車禍當下,
雙方口頭和解然後用錄音的也有可能,這些都是有效的和解方式。
係,很多是行政機關設定的,例如鄉鎮區公所等,其他還有什麼消保官、
里長辦公室、民代服務處......等等也都是常見的場合,甚至車禍當下,
雙方口頭和解然後用錄音的也有可能,這些都是有效的和解方式。
關於最重要的刑事提告,很抱歉,沒有任何的和解書可以剝奪法律賦
與的刑事提告權,所以不會因為在和解書上說放棄刑事提告,之後就不能
提告。真的不遵守和解協議跑去提告,法院還是會受理。至於違反和解書
內容,那是雙方的民事糾紛,不能混為一談。就算是雙方和解完後,拿去
法院公證處申請公證,也是一樣的。
與的刑事提告權,所以不會因為在和解書上說放棄刑事提告,之後就不能
提告。真的不遵守和解協議跑去提告,法院還是會受理。至於違反和解書
內容,那是雙方的民事糾紛,不能混為一談。就算是雙方和解完後,拿去
法院公證處申請公證,也是一樣的。
也因此,真正最保險的作法是,請對方先提告刑事,然後和解並撤告
。因為基於刑事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方就無法針對同一事件再提告
刑事,這才是確保和解後對方無法提告唯一有效作法。
。因為基於刑事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方就無法針對同一事件再提告
刑事,這才是確保和解後對方無法提告唯一有效作法。
不然,只能等滿六個月才能確定對方是否真的遵守和解協議沒提告。
而在實務上,提告刑事進了法院系統,如果確認雙方有願意進行和解
,通常就會直接轉所在地調解委員會,待雙方談好和解後,調解委員會會
協助代為向法院撤告,所以雙方在此處理完即可。但即使是這樣子正式的
和解,還是不會有判決效力的,更不會需要經過法院蓋章。
而在實務上,提告刑事進了法院系統,如果確認雙方有願意進行和解
,通常就會直接轉所在地調解委員會,待雙方談好和解後,調解委員會會
協助代為向法院撤告,所以雙方在此處理完即可。但即使是這樣子正式的
和解,還是不會有判決效力的,更不會需要經過法院蓋章。
所以,請您不要誤導大家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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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94.32
※ 文章代碼(AID): #1Q6yTMZF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1769942.A.8CF.html
推 : 專業啊!1F 11/27 16:16
推 : 所以真的要走先提告才有保障嗎? 對方不願意配合怎辦2F 11/27 16:18
對方不願意提告那更好,就慢慢談,等滿六個月就不能提告了哦:)推 : 但是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上面會註記,不得再提告民事與刑事3F 11/27 16:23
→ : 這樣也沒有效力嗎?雙方前面蓋章了,還有委員見證
依我國法律制度→ : 這樣也沒有效力嗎?雙方前面蓋章了,還有委員見證
民事提告權可以放棄
刑事提告權無法放棄
也因此,和解只對民事提告有用而已,刑事是無效的。
※ 編輯: YCL13 (140.112.94.32), 11/27/2017 16:29:04
推 : 查到資料了,和解後委員會會把和解書送法院,法院審理後5F 11/27 16:31
→ : 就有效力,不得再提告
您查到的應該是已經提告了呀,所以才會有法院審理哦!→ : 就有效力,不得再提告
幫您找網路上的文章供您參考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28
貳、和解書上記載捨棄告訴權的效力就我國刑事訴訟制度,關於告訴乃論之罪除告
訴人撤回告訴及依刑法第245條刑法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外
,並無捨棄告訴權之規定,甚至即使立和解書之一方,於車禍事發時當場在警察局
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中表示不提出告訴,實務上仍會認為因為刑事訴訟法並無
捨棄告訴權之規定,所以只要是告訴人在告訴期間內具狀地方法院檢察署表明訴追
之意,自屬已提出合法告訴,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636號判決可稽
。因此案例中,於告訴期間內,林先生事後若反悔對何先生提起告訴,法院也是會
受理的。
※ 編輯: YCL13 (140.112.94.32), 11/27/2017 16:35:00
推 : 了解,長知識了,感謝7F 11/27 16:40
推 : 通常和解書會有賠償條款 就是違約提告的話要告多少吧?8F 11/27 16:58
→ : 至少之前有些人妨害名譽官司和解是有這條的
→ : 至少之前有些人妨害名譽官司和解是有這條的
推 : 這邊我沒注意到未得到法院判決效力,我錯了10F 11/27 19:21
→ : 但我還是覺得就算是再告,也是打自己臉重點這種特例極少見
推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
→ : 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
→ : 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是否等同就算告了也須撤回告訴
→ : 是否等於說也取得不了任何權利?
推 : 感謝Y大長知識了!
→ : 但我還是覺得就算是再告,也是打自己臉重點這種特例極少見
推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
→ : 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
→ : 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是否等同就算告了也須撤回告訴
→ : 是否等於說也取得不了任何權利?
推 : 感謝Y大長知識了!
推 : 這篇理論上是正確的 刑事告訴權無法保留或放棄 只是實務上18F 11/27 22:26
→ : 受害人和解後再去提告 大部分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居多
→ : 受害人和解後再去提告 大部分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居多
推 : 學到了 推20F 11/2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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