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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31 00:19: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
標題 [新聞]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
時間 Sat Dec 30 16:28:11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2011年一名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毫無所獲,後來
一名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線不到一小時便發現張男蹤跡,然而循線發現張男時已無生命跡象
。張男家屬指控消防局怠職,昨(27)日高等法院做出二審結果大逆轉,改判張家敗訴,
對此臉書粉絲專頁「雪羊視界」版主認為應成立專責搜救機關,「只有本於專業,才能傑
出完美,不論是消防還是山搜,都一樣」。


雪羊對二審判決基本上持正面態度,他認為「判決可以說是中規中矩,點出張家要求中的
不適切,也為消防當年不擅長山搜的現象做出了說明與解套。」法官解釋張家所指控的缺
失是行政裁量權範圍,並非義務,因為法律並無規定明確的規範搜救模式。


雪羊認為消防局之所以勝訴並非因搜救無瑕疵,而是張家對搜救的要求太強人所難,並舉
出報案時間為晚上11點鐘,消防局隔天中午就入山搜索,卻遭家屬指控怠職讓人費解,「
收到報案就要馬上上山?天底下沒這麼狂的搜救啦!從這種要求,就能看出這家人的心態
很不健康,別人的責任無限大」。


他認為判決最後說明一項相當重要的觀念,也就是登山活動本身就有風險,若要確保登山
安全,關鍵在於「知識、裝備、經驗」三者缺一不可,重點不該著墨在獨攀的危險性,而
是登山者「不自量力」的態度讓他發生危險。登山者應回過頭檢討自身,而非將國家的搜
救責任無限擴張,並引出判決中主張「消防隊救人是職務,但不自量力而死的白目,不在
責任範圍。」。


最後雪羊也就山搜提出改革方向,他認為「有錯的一直都是體制」,我國缺少專責的山難
搜救隊,忽視山搜所需的高度專業技能。「這個判決雖然還了消防一個公道,但依然無法
緩解一線消防員的勤務壓力,他們依然被迫做著不屬於他們份內的工作─搜索,這是非常
不正確也不正義的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899917
山難案逆轉 雪羊:政府沒義務保護不自量力的人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2011年一名大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蹤,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毫無所獲,後來一名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線不到一小時便發現張男蹤跡,然而循線發現張男時已無生命跡象。張男家屬指控消防局怠職,昨(27)日高等法院做出二審結果大逆轉,改判張家敗訴,對此臉書粉絲專頁「雪羊視界」作者認為應成立專責搜救機關,「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話說其他不自量力的好像也沒看他這樣批評喔
然後他說的其實是中肯的,但登山同溫層就7PUP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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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8.130.107.2
※ 文章代碼(AID): #1QHquTx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622493.A.EF9.html
earnformoney: 我不是指你不自量力1F 12/30 16:29
s820912gmail: 五樓不舉嘻嘻2F 12/30 16:29
s820912gmail: 在座各位
earnformoney: 蓋一下4F 12/30 16:29
Gxmuvdcq5: 所以是拿死人簽樂透?5F 12/30 16:29
kuan50118: 他說的很中肯 國外登山也死很多人啊6F 12/30 16:31
chose: 繼續上訴7F 12/30 16:31
joumay: 戶外活動一定有風險 自己要衝就不要牽拖8F 12/30 16:32

登山同溫層:不管啦政府就該有職責做好山難搜救,我們愛獨攀愛衝山裡出事才有保障

liujd: 所以是檢討被害人囉?9F 12/30 16:32

登山同溫層就認為死者為大不能檢討
※ 編輯: nightmaresea (88.130.107.2), 12/30/2017 16:34:03
chose: 火災死的也該來告10F 12/30 16:33
chose: 消防隊沒救到都吉:-)
※ 編輯: nightmaresea (88.130.107.2), 12/30/2017 16:34:34
mizuhara:  怎麼?一個白目自己找死的被害人不能被檢討嗎?12F 12/30 16:35
HuckleberryF: 以為在叫計乘車還是訂披薩,求救電話打了,馬上就要13F 12/30 16:35
HuckleberryF: 把人接下山
reallocust: 登山攀爬有賺有賠,爬山之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15F 12/30 16:44
cwind07: 正確 政府本來就是額外的 你自己登山亂搞出包還嫌 你光請16F 12/30 16:46
cwind07: 人去救不管有沒有就要先給錢 政府沒收你半毛還能要求一堆
linceass: 登山岳本來就是件玩命的運動 請自己做好風險管理18F 12/30 16:46
trywish: 可以走保險制,年繳個100萬就能免費就援2次。19F 12/30 16:48
cwind07: 政府有義務要幫你這些亂搞的擦屁股 爛貨20F 12/30 16:48
voyhanxu: 把消防局當超人局喔?21F 12/30 16:49
yyc1217: 應該要強制登山險才對22F 12/30 16:49
cwind07: 你爬山出事要直升機來載 那我出遊車子拋錨可以請政府載我23F 12/30 16:50
chiguang: 本來就是啊24F 12/30 16:50
cwind07: 順便把車拖回家嗎?登山活動把救援免費當成理所當然25F 12/30 16:51
cwind07: 登山險沒人要辦 出事那費用太高出險機率也高 要自備救援
jacktedrule: 是檢討加害人,不是檢討被害人27F 12/30 16:53
imsphzzz: 等下又要被親友團圍攻了28F 12/30 16:56
hw1: 被害人不是消防隊嗎29F 12/30 16:57
solsol: 判決真的直接寫<白目>?  真的假的?30F 12/30 16:57
zszsdd: 成年人自己決定的事,風險要自負。31F 12/30 17:01
nayaya: 自己登山本來就要承擔風險啊32F 12/30 17:02
light20735: 消防隊才是被害人33F 12/30 17:05
shixing: 國家根本衰小,自己要去爬山出事,搜救你沒和你收費反被34F 12/30 17:08
shixing: 你責怪,這邏輯說得過去嗎?
finalhope: 幸好超人不在臺灣,不然累死36F 12/30 17:08
FertilizerN: 被害人? 那加害人是誰? 好像也是他誒?37F 12/30 17:09
zzh1014: 這告贏的話,以後誰敢去救?沒救到還被要被告。跟車禍一38F 12/30 17:10
zzh1014: 樣救你還要冒著被告
yen0829: 使用者付費,很難嗎40F 12/30 17:14
IHD: 誰出錢? 還是學小感冒捐呢?41F 12/30 17:15
halfjustice: 登山與股票87%像42F 12/30 17:24
iAmPtt: 還有智障說檢討被害人?他媽的不就是這死白目自己一人登山43F 12/30 17:40
iAmPtt: 才惹出來的嗎?不能檢討哦 是在靠爸三小
b162pnq5: 加害者是自己的被害人不該被檢討嗎?45F 12/30 17:44
godchildtw: 應該要叫家屬負擔所有搜救費用,死要錢家屬!46F 12/30 18:50
godchildtw: 還有人因為走不動了,騙說重病要坐直升機下山,垃圾!
godchildtw: 一堆白痴以為登山和逛公園一樣,以後登山許可要附上
godchildtw: 登山經歷,沒登過中階的禁止高階入山證。
godchildtw: 沒入山證私闖的,一律由家屬全額自費先付費才開始搜救
circum: 51天vs1小時 難怪被告51F 12/30 19:42
yudofu: 判得好52F 12/30 19:54
poopllll: 怎不是臺灣沒有搜救能力有錢也是尋屍慰藉的腦殘概念尼啦53F 12/30 20:17
poopllll: 怎不是一堆腦殘反對單人事件範圍太精確臺灣無能達標概念
poopllll: 怎不是臺灣人習慣差不多差不多有活有死其次的腦殘概念尼
poopllll: 怎不是登山寄望被救如同搭機希望被救的腦殘概念尼
skywalker001: 張家兄弟滑起來57F 12/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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