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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護士疑與病人上床遭元配偷拍 法院排除證
時間 Thu Mar 8 08:32:38 2018
來源:ettoday
護士疑與病人上床遭元配偷拍 法院排除證據判無罪確定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不倫戀。胡
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偷拍
半年後,拍到男女在床上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偷拍所得影像
,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除證據,胡男與護士獲判無罪確定。
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偷拍
半年後,拍到男女在床上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偷拍所得影像
,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除證據,胡男與護士獲判無罪確定。
胡妻提告通姦不成,自己還被丈夫反控妨害秘密罪,一審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但緩刑2年,緩刑處分金為5萬元。胡妻未上訴而定讞。另外兩夫婦目前也進行離婚官司
等多起官司,均繫屬法院審理中。
,但緩刑2年,緩刑處分金為5萬元。胡妻未上訴而定讞。另外兩夫婦目前也進行離婚官司
等多起官司,均繫屬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兩夫婦2013年購買林口區房屋,但胡妻因為照顧罕病女兒,長期旅居美國,胡
男則獨居林口區房屋。胡男因看病關係,與林姓護士熟識,逐漸發展成婚外情。護士在20
15年3月間離職,離職後一週就搬進胡男的房屋中。胡男則告知妻子,已單獨認領護士為
乾女兒,並讓護士搬進家中,以利看護。胡妻懷疑兩人有染,4月間火速返台,並趁著兩
人不在家之際,找人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鏡頭對準主臥大床。
男則獨居林口區房屋。胡男因看病關係,與林姓護士熟識,逐漸發展成婚外情。護士在20
15年3月間離職,離職後一週就搬進胡男的房屋中。胡男則告知妻子,已單獨認領護士為
乾女兒,並讓護士搬進家中,以利看護。胡妻懷疑兩人有染,4月間火速返台,並趁著兩
人不在家之際,找人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鏡頭對準主臥大床。
胡妻返回美國,直到當年10月才回台,隨即取出監視器查看,果然在半年間錄下8次男女
在大床上的性愛影像,因此對胡男與護士提告通姦,檢方對兩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詢問胡妻裝設監視器的目的。胡妻辯稱,因床頭櫃有重要財物,再加上
擔心看護虐待丈夫,所以才進行監看。但法院認為,若有貴重財物,可以另找地方存放,
何須大費周章裝設監視器,鏡頭又對準大床而非床頭櫃,顯然不符常理,不予採信。經審
酌通姦罪法定刑為1年以下,卻偷拍丈夫半年的隱私生活,偷拍行為確實嚴重侵害丈夫權
益,因此宣告排除偷拍證據,判決無罪。
擔心看護虐待丈夫,所以才進行監看。但法院認為,若有貴重財物,可以另找地方存放,
何須大費周章裝設監視器,鏡頭又對準大床而非床頭櫃,顯然不符常理,不予採信。經審
酌通姦罪法定刑為1年以下,卻偷拍丈夫半年的隱私生活,偷拍行為確實嚴重侵害丈夫權
益,因此宣告排除偷拍證據,判決無罪。
胡妻上訴,二審高院認為,「私人非法取證之行為直接侵犯憲法上所保障之隱私權,並於
實體法上構成犯罪,而採證者侵犯他人隱私權益之情節與其所欲揭發之犯罪所保護之法益
相較,手段上明顯不相當」,還是宣告排除偷拍證據,判決胡男與護士兩人無罪確定。
實體法上構成犯罪,而採證者侵犯他人隱私權益之情節與其所欲揭發之犯罪所保護之法益
相較,手段上明顯不相當」,還是宣告排除偷拍證據,判決胡男與護士兩人無罪確定。
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07/1125328.htm
護士疑與病人上床遭元配偷拍 法院排除證據判無罪確定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新北市林口區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不倫戀。胡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拍攝半年後,拍到男女在床上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偷拍所得影像,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除證據,無罪確定。 (法律,人權,護士,病人 ...
新北市林口區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不倫戀。胡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台期間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拍攝半年後,拍到男女在床上的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偷拍所得影像,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除證據,無罪確定。 (法律,人權,護士,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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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不准偷吃1F 03/08 08:33
→ : 新北市林口區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2F 03/08 08:33
推 : 真亂3F 03/08 08:33
推 : SOD都是4F 03/08 08:34
→ : 胡男與妻子長期分居台美兩地...(?) 又是個混蛋美國人!5F 03/08 08:34
→ : 還以為違法取證只適用檢警6F 03/08 08:34
→ : 又是一個乾女兒變幹女兒的7F 03/08 08:34
→ : 有 種 住 美 國 就 別 花 台 灣 錢 !!!8F 03/08 08:34
→ : $$$$$$$$$$$$$$$$$$$$$$$$$$$$$$$$$$$$$$$$$$$$$$$$$$$
→ : $$$$$$$$$$$$$$$$$$$$$$$$$$$$$$$$$$$$$$$$$$$$$$$$$$$
推 : 吃護士~10F 03/08 08:35
推 : 又是認乾女兒,這是外省人的姓........哎呀外省老男人11F 03/08 08:35
→ : 怎麼都這麼喜歡搞乾女兒啊?依稀記得某個馬上風的。
→ : 怎麼都這麼喜歡搞乾女兒啊?依稀記得某個馬上風的。
→ : 法律人讚讚13F 03/08 08:36
→ : 馬英九的爸爸?14F 03/08 08:36
推 : 病人和護士上床...這劇情我怎麼好像看過?15F 03/08 08:37
噓 : 幹女鵝16F 03/08 08:38
推 : 是真的17F 03/08 08:38
→ : SOD都是真的18F 03/08 08:39
推 : 看完都硬了19F 03/08 08:41
推 : 夜勤病棟20F 03/08 08:43
推 : 這判決我不行。21F 03/08 08:43
→ : 我覺得;1.通姦是事實,判罪。2.嚴重侵害隱私,判罪22F 03/08 08:48
→ : 這樣大家都得到救贖
→ : 這樣大家都得到救贖
→ : 不倫?????? WTF?????? 記者的腦袋????? 人倫是啥????24F 03/08 08:49
→ : 非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算證據 所以無罪
→ : 非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算證據 所以無罪
推 : 禁斷介護……26F 03/08 08:54
噓 : 這種法官應該一槍斃命 保證自己也外遇27F 03/08 08:55
推 : 鄉民一堆沒法律概念的,毒樹生毒果,有問題的證據就不該當28F 03/08 08:57
→ : 證據,否則以後暴力取得口供都出來ㄌㄅ
→ : 證據,否則以後暴力取得口供都出來ㄌㄅ
→ : 可見找好律師有多重要XD30F 03/08 08:58
推 : 改告民事吧31F 03/08 08:59
推 : 毒樹果實32F 03/08 09:01
推 : 律師太弱33F 03/08 09:01
推 : 證據不可用毒樹生的是沒錯 但裝自己配偶的房間 不算很毒34F 03/08 09:01
→ : 配偶的懶叫 早給自己看過了 再裝監視器多看幾次 也還好
→ : 配偶的懶叫 早給自己看過了 再裝監視器多看幾次 也還好
→ : 台灣並不當然適用毒樹果36F 03/08 09:02
→ : 主要還是法律上通姦保護的法益比隱私輕才會這樣
→ : 主要還是法律上通姦保護的法益比隱私輕才會這樣
推 : 是真的38F 03/08 09:03
→ : 這算毒樹毒果??自家監視器算不法喔?39F 03/08 09:04
推 : 台灣不試用毒樹喔!! 我以為只要是違法取證都是無效40F 03/08 09:05
→ : 的欸* * ,是我弄錯了嗎?
→ : 跪求高人指點~~
→ : 的欸* * ,是我弄錯了嗎?
→ : 跪求高人指點~~
→ : 毒樹果也不是所有法律人都認同43F 03/08 09:08
→ : 我是支持毒樹原理。 但我認為拍自己家 不能視為毒44F 03/08 09:09
推 : 高院理由就講了 不能用侵害法益較重的行為去保全侵害較輕45F 03/08 09:10
→ : 如果是父母拍孩子、男女朋友互拍 可以算毒。但夫妻不算46F 03/08 09:10
→ : 的 只能怪通姦罪太輕 如果偷拍販毒什麼的大概就不會怎樣47F 03/08 09:10
→ : 要我覺得的話除了國家非法取供之外都不該用這原則
→ : 要我覺得的話除了國家非法取供之外都不該用這原則
推 : 看來這法官是支持通姦除罪化的49F 03/08 09:14
推 : 如果嚴格適用毒樹果糞論的話那就完了 你接到恐嚇電話50F 03/08 09:16
→ : 或者被上司威脅什麼的 怎麼保全證據 請他同意你錄音嗎
→ : 或者被上司威脅什麼的 怎麼保全證據 請他同意你錄音嗎
推 : 這法官衡平的點在於,通姦罪法定刑才1年,你就偷拍人家52F 03/08 09:18
→ : 半年
→ : 一堆鄉民沒看內文就在戰法官,科科科
→ : 半年
→ : 一堆鄉民沒看內文就在戰法官,科科科
推 : 說個笑話:護病關係55F 03/08 09:23
推 : 原來如此!!感謝解答!!56F 03/08 09:24
推 : To WizZ : 通話一方基於保全證據或維護自身利益的錄音室沒57F 03/08 09:31
→ : 提的。 但是對未經同意的他人與第三方的通話錄音 違法。
→ : 提的。 但是對未經同意的他人與第三方的通話錄音 違法。
推 : 啊上一篇不是才在罵蕭明岳案 檢警違反取供 這篇就護起來是59F 03/08 09:33
→ : 怎樣(?
→ : 怎樣(?
推 : 非法取證不具法律效益ㄅ61F 03/08 09:35
→ : 力
→ : 力
→ : 所以監聽取得的證據都無效囉,沒有人會答應監聽啊63F 03/08 09:37
推 : 應該請徵信社去抓姦,違法的證據在法律上應該很吃虧64F 03/08 09:38
推 : 監聽應該不一樣,有一個特別法在那邊65F 03/08 09:46
噓 : 內行人看門道,其實是法官同情丈夫長期隻身在台灣,老婆不66F 03/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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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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