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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3-27 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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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forme (′‧ω‧‵)
標題 [新聞] 獨家》夫妻侵佔一盒葡萄乾?法官明察秋毫
時間 Tue Mar 27 06:27:31 2018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夫妻侵佔一盒葡萄乾?法官明察秋毫還清白!

3.完整新聞內文:
獨家》夫妻侵佔一盒葡萄乾?法官明察秋毫還清白!
2018-03-27 00: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夫妻到超市購物,結帳時誤將放在收銀櫃檯上、他人未帶
走的一盒價值79元的葡萄乾帶回家,失主發現後提侵占遺失物告訴,檢方提起公訴,夫妻
倆均喊冤。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案發時夫妻是一個打包商品、一個付帳,不可能
當場以發票核對商品是否正確,主觀上根本沒有侵占遺失物的犯意,諭知夫妻倆均無罪。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377405_1.jpg
[圖]
 
一對夫妻被起訴侵占1盒別人遺失的葡萄乾,新竹地院法官明察秋毫還夫妻清白。(記者
蔡彰盛攝)

檢方起訴書指出,去年7月,陳男與妻子到新竹縣一間生鮮超市購物返家,陳妻核對購物
發票,發現多了一盒價值79元的葡萄乾,夫妻竟侵占遺失物,任由陳男與孩子分食完畢。
失主返回超市調閱錄影畫面,對兩夫妻提告,檢方依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兩人。


陳男說,當天他回家後,以為葡萄乾是老婆買的,拿起來跟小孩一起吃,妻子後來有說不
是他們買的,他不是很在意這件事,才沒拿回去還。

陳妻則說,不知先生誤拿別人的葡萄乾,回家核對發票,發現該葡萄乾不是他們買的,她
有跟老公說,請他拿回去還,沒有侵占葡萄乾的意思,她覺得很冤枉。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葡萄乾在失主結帳完畢後,即放置收銀櫃檯上長達10分鐘,期間
無人察覺,該夫妻結帳完畢,由陳男將商品裝入紙箱,與妻子一前一後步出超市。

夫妻當天購買商品件數12件,總金額560元,並以1千元支付,顯有充足現金支付,可見葡
萄乾是前位消費客人所遺留,當眾多商品擺放一起時,本有混淆誤拿的可能;再者,一般
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鮮少會當場以發票逐一核對商品內容是否正確,且本案是一人結帳、
一人裝箱,更不可能當場核對,認定陳男夫妻皆無共同侵占遺失物的主觀犯意。


法官強調,夫妻倆雖不構成刑事侵占遺失物犯罪,並不表示行為毋庸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而為社會所容許。陳男夫妻於偵查中已表示願賠償,因失主不同意而未和解,對於失主是
否另成立民事賠償責任,宜由失主自行審酌,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
,全案諭知無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77405
獨家》夫妻侵佔一盒葡萄乾?法官明察秋毫還清白!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陳姓夫妻到超市購物,結帳時誤將放在收銀櫃檯上、他人未帶走的一盒價值79元的葡萄乾帶回家,失主發現後提侵占遺失物告訴,檢方提起公訴,夫妻倆均喊冤。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案發時夫妻是一個打包商品、一個付帳,不可能當場以發票核對商品是否正確,主觀上根本沒有侵占遺失物的犯意,諭知夫妻倆均無罪。檢方起訴書 ...

 

5.備註:
有一段時間了 忘記當初風向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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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02: 感覺是浪費司法資源 79塊...1F 03/27 06:29
medama: 這才是真的微罪不舉2F 03/27 06:29
milk7054: 民事賠償能有多少,刑事沒事就pass3F 03/27 06:29
andy02: 現在不是幾百塊以下可以不用送到警察局嗎?4F 03/27 06:30
nojydia: 一盒葡萄乾就告也不和解 不是經濟窮就是心裡窮5F 03/27 06:30
MissFaye: 79元鬧這麼大 全世界都知道你丟一盒葡萄乾6F 03/27 06:30
ce3255666: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7F 03/27 06:37
a27588679: 放十分鐘不拿根本挖洞給別人跳吧8F 03/27 06:40
s6525480: 建立消費信用聯徵 這種人讓他自己種樹 慢慢曬乾9F 03/27 06:43
s6525480: 進店先繳入場費
AlexK: 79元葡萄乾 自己沒拿走 還告人侵占...11F 03/27 06:49
hirokofan: ....超市的結帳員也沒發現嗎?12F 03/27 06:56
amethystboy: 超市為了幾塊錢這麼大動作一定有內幕13F 03/27 07:00
amethystboy: 喔喔喔 是失主
downgoon: 這是放餌吧!15F 03/27 07:26
selenahu: 10分鐘不拿,等有人拿了再報警,調監視器,又不和解,真16F 03/27 07:31
selenahu: 是很怪
aaagang: 應該是律師買的葡萄乾18F 03/27 07:35
dslite: 裡面有夾白粉膩?這麼激動19F 03/27 07:38
WindSucker: 阿婆的葡萄乾20F 03/27 07:54
Scion: 故意釣魚吧,這年頭垃圾訟棍很多21F 03/27 07:56
horse2819: 上次收東西也莫名多了狗罐頭 還好有發現22F 03/27 07:57
bernie1: 所以說微罪不罰,太多的不小心,但是要記得養成好習慣喔23F 03/27 08:03
wondtty: 79元葡萄乾會造成生命危險,違停不會自造成生命危險,所24F 03/27 08:04
wondtty: 以違停是微罪不罰,是吧?
daye2012: 真衰,碰上神經亂告26F 03/27 08:10
nzj: 自己不拿走 害人犯罪27F 03/27 08:17
hawklol: 79元還不同意和解 你當民事能賠你多少喔28F 03/27 08:21
take99999: 真的是浪費資源,無聊29F 03/27 08:31
take99999: 為何自己不去拿呢
keyman2: 上法院的交通費就超過79元惹31F 03/27 08:33
thomaschion: 浪費司法資源,還是在釣魚?32F 03/27 08:35
kilof: 檢察官還起訴 跟我說篩漏功能? 閉著眼睛辦案吧33F 03/2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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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hbio: 所以失主才打刑事啊 刑事不用裁判費 以刑逼民35F 03/27 08:53
Blue6: 寧願告人也不和解 很怪36F 03/27 08:55
lapentti: 因失主不同意而未和解,難道是故意放10分鐘釣魚?37F 03/27 08:59
a0114133: 有夠衰  遇到這款郎38F 03/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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