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28 16:32: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adesue (松羅森林)
標題 [新聞] 騎車下橋被糾二度酒駕 法院判「無差別攔
時間 Thu Feb 28 11:45:05 2019



聯合新聞網

騎車下橋被糾二度酒駕 法院判「無差別攔查」罰單撤銷


羅姓男子從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警方攔查酒測,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18毫克,由於
他五年內二度酒駕,遭罰9萬元、吊銷駕照等。羅不服提告警察不能「無差別攔查」,新
北地院認同,警方對下橋民眾一率攔查,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
作裁罰依據,判決撤銷罰單。


酒駕議題發燒,法務部近日推動酒駕修法,內容包括酒駕致人於死,初犯可判處有期徒刑
5年到12年;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無期徒刑、死刑。另增訂沒收
條款,確認將車輛視為犯罪工具,無論屬於犯人與否皆予沒收,還配以加裝酒精鎖等檢察
行政處分措施。


羅姓男子去年9月5日清晨4時許,騎機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華中橋機車引道(往台北市端
)時,被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警員攔查。警員先以簡易型酒測器檢測發現羅疑似酒後駕車,
酒測測得每公升達0.18毫克;警方開出罰單,羅不服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交裁
處認定他確實酒駕。


交裁處發現羅在2015年6月24日也曾酒駕(酒測值0.18毫克),五年內二度酒駕,裁罰9萬
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羅不服提告,指出酒測應該依照酒
測之正當法律程序,人民是自由的,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義務。


羅主張,警方要先「合法實施」酒測,才有酒測超標處罰可言;警方不可「無差別、無原
因」攔停稽查,若未「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警方或執勤人員不
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羅指出,警政署亦表示,酒精檢知器只是酒測輔助器材,員警不可在酒測點一攔下駕駛人
,就要求對酒精檢知器吐氣,必須發現駕駛人有行車不穩、臉色泛紅,或搖下車窗車內飄
出疑似酒味等喝酒徵兆,才可要求對酒精檢知器吐氣,且酒測值在0.15至0.18毫克應多以
勸導為主,請求撤銷裁罰。


交裁處出庭證稱,當時警員確實發現羅行車不穩、眼神恍惚,攔查後以酒精檢知器檢測顯
示有酒精反應,羅也承認飲用啤酒,依法實施酒測;警員依規定告知程序,羅確實有酒駕
違規行為。


交裁處說明,鑒於近年酒駕肇事致死人數有逐年攀升趨勢,已居肇事之首,且近期仍接連
發生酒醉肇事致人死傷嚴重事故,已凝聚社會各界對防制酒駕共識,各大媒體也長期宣導
;羅領有駕照,應熟悉交通法規並遵守規則,明知酒後不能駕車輛,仍於五年內二度酒駕
,裁罰並無違誤。


法官當庭勘驗錄影光碟,認定警方攔停稽查程序並未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現場沒有設
置酒測攔查告示牌,只要經過引道的機車騎士全數攔停,並施以簡易酒測;羅姓男子初步
有酒精反應,員警請他到旁邊,實施酒測程序,羅承認前一天晚間有飲酒。


法官認定,警方沒有設置告示牌,確實是無差別攔停稽查,並不是因羅騎車確實已發生危
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而攔停稽查。

法官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35 號解釋意旨:「不問臨檢實施手段之名稱為何,均影響人民行
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
發生危害者為限。」


另外,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人員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
機檢查、盤查。

法官認為,若為「易酒駕路段」,以抽象性時間、地點標準,於道路上設置路障、酒測告
示牌,經員警觀察過濾後要求該時段經過的交通工具,民眾始負有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的
義務;否則無差別攔停稽查酒測程序,容屬違法律正當性原則。


法官指出,即使駕駛人確實酒後駕車,由於取得酒測值程序違反法律正當程序,即不得憑
此作為裁罰依據;交裁處並未舉證證明警方實施酒測程序合法,相關攔停稽查不符合釋字
第535號解釋意旨、警察職權行使法。


法官認定,警方無差別攔停程序缺乏法律依據,舉發有重大瑕疵,裁罰即有違誤,判決撤
銷裁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69870
騎車下橋被糾二度酒駕 法院判「無差別攔查」罰單撤銷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羅姓男子從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警方攔查酒測,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18毫克,由於他五年內二度酒駕,遭罰9萬元、吊銷駕...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95.87
※ 文章代碼(AID): #1STrb8I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1325512.A.49B.html
ps20012001: 法X1F 02/28 11:46
snow3804: 又學到一招了2F 02/28 11:46
gino0717: 還有這種玩法3F 02/28 11:46
kopuck: 原來可以這樣4F 02/28 11:47
IHD: 甚麼時候可以無差別攻擊啊? 這題大概要自助餐才可以答了?5F 02/28 11:47
Lailungsheng: 這三小?辯論比賽6F 02/28 11:47
syldsk: 法官很想被撞喔7F 02/28 11:47
IHD: 先拚到道德啊? 最高的有話語權?8F 02/28 11:47
Chia2323: 這是變相鼓勵酒駕是嗎? 祝你一生平安不要被撞死 操9F 02/28 11:47
tomdeng: 看吧 酒駕是法院判太輕10F 02/28 11:47
ImBBCALL: 嘻嘻11F 02/28 11:48
kdy: 如果是酒駕撞死法官呢?12F 02/28 11:48
dixieland999: 這真的是吹毛求疵...就差一塊告示牌而已13F 02/28 11:48
IHD: 法官會去給酒駕撞嗎? 皇族除了末年 很難遇到百姓遇的事吧?14F 02/28 11:49
smt3457: 酒駕還可以撤銷罰單?  鬼島無誤15F 02/28 11:50
Chia2323: 我比較常遇到的地點是新莊大漢橋往板橋方向和蘆洲重陽16F 02/28 11:50
Chia2323: 橋往士林方向這兩個點下橋處常有警察 你們可以徹了 法官
dixieland999: 這不就是禁止機動攔查的意思? 那以後警察深夜看到18F 02/28 11:50
Chia2323: 無罪釋放浪費人力19F 02/28 11:50
dixieland999: 可疑人士也都可以不用管了20F 02/28 11:50
alonenfree: 臺灣沒救了21F 02/28 11:51
sincere77: 阿不就鴿子不照攔查規矩來,抓到也被無罪怪誰22F 02/28 11:52
kaodio: 鴿子自己太急到嘴的肉飛了XD23F 02/28 11:54
stun991: 開放法匠護航24F 02/28 11:54
maksin: 這應該有高人指導吧~一般人不會想到警察沒擺任何告示攔檢25F 02/28 11:54
dixieland999: 只差一塊告示牌,我覺得這跟毒果樹理論差有點多XD26F 02/28 11:54
lowgflejd: 一堆法盲 等撞死法官就能酒測了呀27F 02/28 11:54
luismars: 實體重罰,程序放水?28F 02/28 11:54
kdy: 警察手法瑕疵,不代表你法官能無視酒駕行為還撤銷啊幹29F 02/28 11:56
luismars: 兩個分開究責就好吧...酒駕侵害的是社會耶30F 02/28 11:57
kdy: 無差別臨檢到法官被綁架,警察是不是要放歹徒一馬?31F 02/28 11:58
dixieland999: 法官不負責判罰酒駕的...那是警察的工作32F 02/28 11:59
ahaha777: 法院就是垃圾 三小爛理由33F 02/28 12:02
gamania5972: 臺灣髮官垃圾34F 02/28 12:04
zxcvbnmnbvcx: 支持8+9酒駕撞死恐龍法官35F 02/28 12:07
kdy: 以後車上拉K、喝酒被臨檢到,警察通通要道歉放人了。36F 02/28 12:11
otld: 法官永遠有一套跟常人不同的說詞37F 02/28 12:12
handlesome: 台灣亂源是法官38F 02/28 12:15
feng0312s: 厲害ㄛ八卦版律師趕快出來洗臉39F 02/28 12:16
kdy: 郭瑤琪沒證據收錢,廠商沒得標都能重判,酒駕超標還能無罪?40F 02/28 12:17
aqrt66558: 這是什麼爛依據41F 02/28 12:17
jonestem: 這招實用42F 02/28 12:18
minimio: 好像跟法官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43F 02/28 12:19
IHD: 是常人的問題吧? 還是人人都法官了? 那應該自助餐才有的能力?44F 02/28 12:23
winiS: 不能無差別攔查???這哪招??要等撞死人才能輕判嗎??45F 02/28 12:26
alladult: 沒告示牌又沒發現異狀就無差別攔查,程序不符46F 02/28 12:27
MKIU: 笑死47F 02/28 12:27
winiS: 以後路邊攔查都因為這法官廢除??48F 02/28 12:27
omegajoker: 垃圾法官49F 02/28 12:28
winger: 有沒有那個告示牌差很多吧?臨檢站又不是小小基層警察想設50F 02/28 12:29
yayawoliyau: 低能51F 02/28 12:29
stu00184: 一堆推文沒搞清楚重點 今天是警察程序亂來 一碼歸一碼好52F 02/28 12:32
stu00184: 不好= =
winger: 就設,警局要有臨檢任務才有臨檢站54F 02/28 12:33
jiaching: 法官是對了 台灣是法治國家  不是警察國家55F 02/28 12:35
HCLORLHC: 本來就違反程序啊 跟用偷的證據一樣不符效力56F 02/28 12:36
tryagain24: 垃圾法官57F 02/28 12:38
kobe7610: 垃圾法官下次換你被酒駕撞58F 02/28 12:41
mftd: 就跟測速照相一樣啊    很難理解59F 02/28 12:43
ga652206: 酒駕開心 沒立牌就不能抓酒駕^^60F 02/28 12:47
spirit119: 怎麼不罵交通隊不妨牌子61F 02/28 12:49
spirit119: 放
bolten: 讚讚,人權又邁進一大步63F 02/28 12:51
ChungLi5566: 罵法官的一定不知道憲法64F 02/28 12:55
Semaj543: 千杯千杯再千杯,前有法官後有黨65F 02/28 12:56
clairehao: 原來抓到還可以申冤員警攔檢不合法 哪個智障法律66F 02/28 12:56
gn7722: 放牌子跟不放牌子差別在哪?67F 02/28 12:57
gn7722: 放牌子比較保障人權,沒放牌子侵犯人權?
gn7722: 法律的規定的本意是如此?
gn7722: 酒駕的型態就是一出現不穩、蛇行就準備要出事了
gn7722: 有看過酒駕從出發到到達一路不穩蛇行的?
gn7722: 平常都馬是穩穩的跟一般人一樣,但會瞬間茫掉
gn7722: 茫掉就開始不穩,不穩不久就出事
gn7722: 你要這瞬間警察才能攔停??
gn7722: 這是法律保障人權的本意?
gn7722: 出事前大家就繼續保障人權,然後出事再死刑就好了
p1227426: 集氣 希望 法官 律師被酒駕多撞幾個 這樣才有不一樣的判77F 02/28 13:04
p1227426: 決
summerleaves: 無差別攔停就是警察國家,推法官有種79F 02/28 13:10
juncat: ??? 這意思是路上設欄撿點抓酒駕基本抓了也不算嗎?80F 02/28 13:13
JihadiHaHa: 「沒設酒駕告示牌」81F 02/28 13:17
inugami4777: 沒設牌子 大概是沒有通過主管審核吧 要臨檢是要通過82F 02/28 13:18
inugami4777: 主管的
gn7722: 我們不需要警察國家,只需要死刑國家84F 02/28 13:20
gn7722: 出事通通死刑,嘻嘻
alladult: 除了牌子,還要發現異狀,2選1就可以開罰,不是2合186F 02/28 13:21
gn7722: 真的是很保障人權呢87F 02/28 13:21
gn7722: 警察每抓一件酒駕都有可能無形中挽回一件肇事
gn7722: 為了保障幾秒人權要求不准這樣做真的很棒
gn7722: 無差別攔檢根本不可能耽誤太久時間甚至刁難
alladult: 警察也可以隨意入屋搜索,每搜索到一把槍就挽回一件憾事91F 02/28 13:23
gn7722: 原來挽回一件酒駕的公益性不值得幾秒的人權,科科92F 02/28 13:24
Ankuo: 看到這種新聞,真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台灣沈淪的始作俑者?還93F 02/28 13:24
Ankuo: 是記者才是
gn7722: 幾秒鐘被攔停的侵害性,跟你家被搜的侵害性可以比擬95F 02/28 13:24
gn7722: 你覺得相同的話也是很棒
alladult: 警察也可以隨便上銬,每銬到1個恐怖分子,就挽回無數生命97F 02/28 13:25
gn7722: 上銬的侵害性可以跟幾秒被攔停的侵害性比擬,人才98F 02/28 13:25
alladult: 如果銬到1個希特勒,可以挽救數千萬生命,當然划算99F 02/28 13:26
gn7722: 如果真的銬到希特勒法院敢放嗎100F 02/28 13:26
gn7722: 法院會幫忙想一堆一堆理由解套,嘻嘻
alladult: 如果不能隨意上銬,無形中放過3個希特勒,要損失多少生命102F 02/28 13:27
gn7722: 法律除了文字,還有很多原則跟立法原意103F 02/28 13:28
gn7722: 這就是為了法院常常有不同解釋跟看法的原因
gn7722: 很明顯這位法官覺得取締酒駕的公益性不值得犧牲幾秒人權
alladult: 立法原意就是放告示牌或發現異狀,2選1就可以開罰106F 02/28 13:29
gn7722: 當然,尊重,畢竟判決是有理的107F 02/28 13:30
gn7722: 但為何其他法官看法不同?誰對誰錯?
gn7722: 刑訴法158-4違法搜索的證據都可以因重大公益而成為合法證
ims531: 法官是間接酒駕兇手110F 02/28 13:31
alladult: 警察也可以隨意入屋搜索,每搜索到一把槍就挽回一件憾事111F 02/28 13:31
gn7722: 據,根本就是都可以個案權衡的112F 02/28 13:31
gn7722: 你以為違法搜索的槍在我國完全不能當證據嗎?
alladult: 如果沒搜到槍呢?114F 02/28 13:33
gn7722: 有沒有搜到都是違法啊115F 02/28 13:33
alladult: 你媽奶罩裡有沒有藏毒品?搜到的話就是證據了,開搜116F 02/28 13:33
gn7722: 但跟證據有沒有用是不同事情117F 02/28 13:33
gn7722: 況且,這新聞的理由只是程序瑕疵根本不到違法地步
gn7722: 這樣就違法,台灣監獄關滿警察了啦
alladult: 我懂你意思了,酒駕照罰,但是員警也犯了妨害自由罪120F 02/28 13:35
gn7722: 哎....無言了121F 02/28 13:36
alladult: 所以這新聞其實是,法官放了犯罪的警察,順便放了酒駕122F 02/28 13:36
apprentice08: 不過通常警察都訓練過攔特定高危險對象吧,看到臨檢123F 02/28 13:38
apprentice08: 就睜大雙眼有神穩穩的騎過去,我是從來沒有被警察攔
apprentice08: 過啦
gn7722: 你知道刑法的罪要有主觀犯意嗎......126F 02/28 13:38
alladult: 隨意入屋搜索有沒有主觀犯意?我只是想維護世界和平錯了127F 02/28 13:39
alladult: 嗎?打擊犯罪有錯嗎
gn7722: 哎違法搜索的條文你有沒有看129F 02/28 13:40
gn7722: 不依法令搜索
gn7722: 他不用看主觀犯意....
gn7722: 只要不依法令搜索就成立.....
alladult: 臨檢路檢沒有法令條文嗎?你有沒有看133F 02/28 13:41
gn7722: 哪一條說臨檢不合程序是違反刑法啊......134F 02/28 13:43
jiaching: 一堆人超好笑 平時反共 但思想跟共產國家沒兩樣135F 02/28 13:44
alladult: 路檢不合程序沒有違反家暴法啊136F 02/28 13:44
gn7722: 真的,整天只會死刑,真的超好笑,幹嘛不去對面,那邊一137F 02/28 13:45
gn7722: 堆死刑
gn7722: 我看喊死刑的一定很喜歡菲律賓
alladult: 喜歡菲律賓的不就是你嗎?殺掉一個毒販可以挽救更多生命140F 02/28 13:47
gn7722: 你快去叫法務部不要修法啦141F 02/28 13:48
gn7722: 酒駕要判死刑欸
alladult: 路檢不照程序,還狡辯可以挽救憾事,不就你主張的嗎143F 02/28 13:48
gn7722: 程序的訂定是怎麼來的?144F 02/28 13:49
gn7722: 如果這程序嚴重到違法一點點的差異
gn7722: 那是否所有類似案例應該通通判撤銷
gn7722: 並且定為判例,一體遵循
gn7722: 那類似案例沒有判撤銷的法官是否違法判決?
alladult: 沒告示牌也沒發現異狀,請問有誰被罰?149F 02/28 13:51
gn7722: 你先解釋為何法院有的撤銷有的沒撤銷150F 02/28 13:51
alladult: 你先解釋,誰沒撤銷?151F 02/28 13:54
gn7722: 隨便找都一堆...152F 02/28 13:58
gn7722: 判決書都放在司法院網站上了,自己去找吧
gn7722: 少見的判決才會變新聞.....
alladult: 你先解釋,誰沒撤銷?155F 02/28 14:04
fit8590: 那警察伸手拔機車鎖匙 要怎麼看156F 02/28 14:13
jfpsc221: 推 警察法治觀念也要加強157F 02/28 14:20
jfriendtw: 希望酒駕下次能撞死法官的親人158F 02/28 14:22
nickcatwang: 酒駕可恥,但程序正義給推159F 02/28 14:47
imega: 大對決160F 02/28 15:11
hyuchi0202: 重點是0.18啦 一堆智障161F 02/28 15:14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