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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10-13 15:03:03
看板 KoreaStar
作者 SihMin (小小貝)
標題 [新聞] 法院對閔方的假處分申請提出問題(非原標
時間 Sat Oct 12 12:01:59 2024


媒體名稱:businessplus

新聞連結:
https://www.businessplus.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71539

記者姓名:崔延成(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原標:
毫無根據的禁令?法院對閔熙珍重新任命 Adore 執行長的行為提出了批評。

新聞全文:
法院對閔熙珍提出的臨時禁令請求提出質疑,包括依據和程序問題。

在HYBE與閔熙珍(前ADOR代表)之間的法庭爭鬥正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法院對閔熙珍提出
的『重任ADOR代表』假處分申請的依據提出了疑問。

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審判長金尚勳首席部長法官)針對閔熙珍對HYBE
提出的行使表決權等假處分進行了審問。本次審判的核心爭點在於『Procure(促使)』
條款的解釋和適用與否。閔熙珍方面基於股東間契約中的Procure條款,主張HYBE可以強
制ADOR董事會成員行使表決權,支持閔熙珍再次被任命為代表。


然而,當法院詢問假處分申請的法律依據時,閔熙珍方的法律代理律師事務所世宗回應說
:「未能找到相關的學說或判例。」相對地,HYBE方面則引用了無法強制執行Procure條
款的學說和判例,反駁稱董事會成員應為公司的利益而作出獨立判斷。


特別是HYBE在辯論內容中包含了四項學說,皆認為難以承認有關代表理事任命的Procure
條款的效力。令人矚目的是,HYBE引用的見解之一,來自於同屬於律師事務所世宗曾在5
月為閔熙珍代理的律師撰寫的論文。該論文指出,「根據Procure條款無法執行的部分毫
無疑問,且無法申請履行或假處分。」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多個疑問,指出了包括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事項卻申請假處分
的情況、表決權行使要求的模糊性、以及履行強制金判斷標準的模糊等問題。

法院特別表示:「一開始是否沒有要求具體申請的主旨呢?對於未在股東大會提案中的議
題,提出不具體的表決權行使要求過於模糊。」對此,閔熙珍方解釋稱:「隨時可以申請
,但因日期難以確定,所以暫時擱置。」


此外,法院還詢問了「(HYBE對ADOR董事要求再次任命閔熙珍的)業務執行中,若違反,
每次將申請100億韓元的履行強制金,如何判斷是否違反?」對此表示了疑問。

HYBE方面在本次審理中重申了他們的立場:「我們向法院作出了承諾,並對外公佈,全國
民眾都在關注這一情況」,將行使贊成表決權來支持閔熙珍的董事再任提案。此外,HYBE
還表示:「如果不信任我們的話,我們可以提交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法院表示將於本月25日結束審理,並盡快作出決定。

心得或評論(選填):
雖然中間過程的新聞是這樣
但之前這法官也有明明說不談背信,最後卻90度大轉彎的情況
所以很難說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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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81.46 (臺灣)
※ 作者: SihMin 2024-10-12 12:01:59
※ 文章代碼(AID): #1d2VIw7L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28705722.A.1D5.html
onelove: procure或許翻成 聘用條款就比較清楚1F 159.196.14.27 澳大利亞 10/12 12:07
onelove: 或者任用條款也可以
SihMin: 我覺得應該是確保或保證條款更合適3F 1.175.81.46 台灣 10/12 12:10
lusifa2007: 公司 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是近代公司4F 114.42.230.138 台灣 10/12 12:22
lusifa2007: 治理的重要規定 大股東公開強勢要求
lusifa2007: 董事會幹什麼根本觸犯天條
onelove: 所以名義上是董事換塌下來的啊 又不是股7F 159.196.14.27 澳大利亞 10/12 12:24
onelove: 東
stephanie12: 就算禁令通過但也無法執行吧9F 36.232.212.8 台灣 10/12 12:27
SihMin: HYBE有申明就算通過了,董事無遵守義務10F 1.175.81.46 台灣 10/12 12:29
SihMin: 閔方要求若通過未遵守,則要罰HYBE按次算
Myeh1720: 引用為閔熙珍打官司的律師撰寫的論文www12F 116.241.163.57 台灣 10/12 12:49
Myeh1720: 這個條款蠻多新聞都提到了,Hybe方面拒
Myeh1720: 絕了按次算履行強制金的要求 原因就是上
Myeh1720: 頭說的即使hybe指示,董事也無義務履行
Myeh1720: ,所以法官要求世宗找出必須強制執行的
Myeh1720: 依據
stephanie12: 昨晚myth大有補充,世宗那個罰款條18F 36.232.212.8 台灣 10/12 12:55
stephanie12: 件前提是要找到依據
stephanie12: Myeh 抱歉手快打錯
stephanie12: 就看這次是不是要直接駁回
s8800892000: 笑死 波特 你敢用我的咒語來對付我22F 223.141.228.53 台灣 10/12 13:04
visviva: 噗哧,要HYBE強制Ador董事會讓她回去當代23F 175.181.249.151 台灣 10/12 13:10
visviva: 表XD
ILNARA: 當了20年打工人 好不容易當上代表25F 203.204.70.54 台灣 10/12 13:17
ILNARA: 自己不珍惜在那裡亂搞 不到3年被換掉剛好
ILNARA: HYBE強一點就把副代表幹的所有事查完公布
ILNARA: 人她找的 再怎麼切割 背信標籤一樣撕不掉
ILNARA: 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lusifa2007: 閔那邊的說法等於是要求法院下令大黑30F 114.42.230.138 台灣 10/12 13:38
lusifa2007: 違反公司治理重要原則 法院怎麼可能
lusifa2007: 下這種命令
mimimoumou: 閔那邊感覺沒招了33F 110.28.56.173 台灣 10/12 13:38
hornman: 應該是法律戰勝算低才會一直問A答B34F 39.10.1.31 台灣 10/12 13:45
hornman: 不找法律論據還在那邊公布企劃書外流
macweng: 20%想全拿基本上是笑話,北韓或許可以啦36F 114.33.140.248 台灣 10/12 13:47
macweng: ,ceo叫金小胖就沒問題了
s8800892000: 臨時禁令是針對ADOR吧38F 223.141.228.53 台灣 10/12 13:49
s8800892000: 怎麼會要求母公司HYBE
u1988926: 大閔自己從頭到尾也沒搞清楚自己是ADOR40F 27.52.66.46 台灣 10/12 13:51
u1988926: 還HYBE吧
Iamtitlehgm: 個人覺得不該把法官對世宗提出問題42F 223.140.19.69 台灣 10/12 14:41
Iamtitlehgm: 而認為偏向HYBE,因為法官主要質疑
Iamtitlehgm: 的是1.要求在董事任命上投贊成票(
Iamtitlehgm: 但HYBE並未拔閔的董事質務,所以質
Iamtitlehgm: 疑為何申請這個)2.禁制要如何確保
Iamtitlehgm: ,意即法官是有考慮給予禁制令才需
Iamtitlehgm: 詢問如何確保有效別一再來打官司。
Iamtitlehgm: HYBE似乎是打算用“確保”閔熙珍擁
Iamtitlehgm: 有不可動搖的董事席位,來說服法官
Iamtitlehgm: 已經有保障閔的權益,而閔的行為令
Iamtitlehgm: 人不可信賴所以必需拔掉代表董事
lusifa2007: 閔是要求當公司代表也就是臺灣的董事53F 114.42.230.138 台灣 10/12 15:37
lusifa2007: 長 所以要求大黑派的董事要支持她當
lusifa2007: 董事長 大黑就主張它是ADOR大股東但
lusifa2007: 是基於公司經營與公司所有分離的重要
lusifa2007: 原則 所以它投票所出來的董事要獨立
lusifa2007: 判斷而不是聽它的 ADOR董事會解任閔
lusifa2007: 公司代表的行為是ADOR董事基於ADOR利
lusifa2007: 益所為的獨立行為 這個論述是對的 大
lusifa2007: 黑是大股東但大黑不能法律上是不可以
lusifa2007: 指揮ADOR董事的 所以閔那邊提的要求
lusifa2007: 其實滿荒謬的
Myeh1720: 對啊 閔說要求執行條款是為了當代表,HY64F 116.241.163.57 台灣 10/12 15:42
Myeh1720: BE說不可能,法理上不會允許(無法強制
Myeh1720: 履行),並且閔熙珍之前的作為已經危害
Myeh1720: 到ADOR利益。
stephanie12: 如果這次法官還是判閔勝訴,合理懷68F 36.232.212.8 台灣 10/12 16:31
stephanie12: 疑閔背後有人幫忙
gotohikaru: 前一次勝訴的基礎是股東合約70F 175.181.96.74 台灣 10/12 17:30
gotohikaru: 法官幫忙擴大解釋到飛天了
gotohikaru: 這次已經解約 徹底是兩間不同公司的事
gotohikaru: 當然 南韓司法還是存在著無限的可能
mimimoumou: 閔這個人也真厚臉皮,輿論上不斷帶風74F 110.28.56.173 台灣 10/12 18:42
mimimoumou: 向是hybe要搞她,現在又想透過法律要
mimimoumou: hybe 讓她當ceo
gotohikaru: 閔一直都是自助餐啊 抄襲是一樁77F 175.181.96.74 台灣 10/12 19:25
gotohikaru: 她要背信搞HYBE就不同公司  要當代表
gotohikaru: 換要求法院下令HYBE必須指揮ADOR董事
CaminoI: 除了瘋狂炒作輿論+拉抬自己 看不出她有理80F 1.168.117.112 台灣 10/12 22:29
CaminoI: 性或於法有理的地方 很像喧嘩鬧事 但沒料
CaminoI: 她被挖出那麼多抄襲黑歷史 也不敢面對
tzuchun0214: 這有意義多了83F 218.166.92.204 台灣 10/13 00:23
emmi1102: 看來再怎麼黃金律師的陣容,碰到番比八84F 1.163.4.9 台灣 10/13 02:11
emmi1102: 的訴主,也只能跟著硬拗,問A答B,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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