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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標題 [心得] 服貿分析之簡易觀點 應否上街抗議?
時間 Wed Mar 26 16:46:37 2014
一、黑箱VS不平等條約-是否談判人員不足、素質太差?
眾所詬病、人人喊打的黑箱作業,源自於協議簽定之環境未公開、事前未廣為徵詢,
事中未有相關產業與立法單位參與,事後未廣為宣傳,事實上,前述各項弊病皆可以國內
法制改進避免相關問題,因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立法必要性目前成為學運訴求之一
然而除上述所談之弊病外,本次所簽訂服貿協亦為多數反對者所詬病之處為貿易條件
不對等,簡言之,整體貿易後福利分配,我國與中共比例可能為4:6、3:7,甚或者是
事中未有相關產業與立法單位參與,事後未廣為宣傳,事實上,前述各項弊病皆可以國內
法制改進避免相關問題,因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立法必要性目前成為學運訴求之一
然而除上述所談之弊病外,本次所簽訂服貿協亦為多數反對者所詬病之處為貿易條件
不對等,簡言之,整體貿易後福利分配,我國與中共比例可能為4:6、3:7,甚或者是
1:9(比例純屬例舉,後段將說明此比例之問題),此種不對等之利益分配是否反映出我
國談判人員整體談判能力不足?
國談判人員整體談判能力不足?
此問題的答案並非可完全歸咎於談判人員,事實上,國際貿易談判反映出兩國之間政
治上、經濟上之條件交易,因此大國與大國之間的談判較容易趨於平等,小國與小國之間
的談判亦可能形成某種平衡,但是大國與小國之間的談判則仍容易使小國吃虧,原因其實
簡單而直觀,小國、小型開放經濟體往往較缺乏國際政經談判籌碼(對該國擁有之主權債
務、地區性貿易轉運條件、全球性稀缺資源或直接軍事影響力等)。
治上、經濟上之條件交易,因此大國與大國之間的談判較容易趨於平等,小國與小國之間
的談判亦可能形成某種平衡,但是大國與小國之間的談判則仍容易使小國吃虧,原因其實
簡單而直觀,小國、小型開放經濟體往往較缺乏國際政經談判籌碼(對該國擁有之主權債
務、地區性貿易轉運條件、全球性稀缺資源或直接軍事影響力等)。
準此,上述問題的答案,難以單一歸咎談判人員(但其本身仍可能有問題),因我國
在國際地位上,正是屬於小型開放體系國家,對手中共正是大國無疑,且我國在國際政治
與經濟尚缺乏其他國際組織與有力強國奧援,因而在談判上本國即已略占劣勢;在假定雙
方談判人員素質相同情況下,縱使加入立法委員與各產業代表,仍不難預見我國談判困境
仍存;若本國談判人員素質顯優於中共談判人員,則好處利多自無所疑,但服貿談判涉及
到往後眾多談判,並與政治意圖相連,故此,上述天真假設難以形成,此處可下一簡單結
論:在兩岸貿易談判人員素質相當的情況下,本國仍較容易在協議中處不利地位。
在國際地位上,正是屬於小型開放體系國家,對手中共正是大國無疑,且我國在國際政治
與經濟尚缺乏其他國際組織與有力強國奧援,因而在談判上本國即已略占劣勢;在假定雙
方談判人員素質相同情況下,縱使加入立法委員與各產業代表,仍不難預見我國談判困境
仍存;若本國談判人員素質顯優於中共談判人員,則好處利多自無所疑,但服貿談判涉及
到往後眾多談判,並與政治意圖相連,故此,上述天真假設難以形成,此處可下一簡單結
論:在兩岸貿易談判人員素質相當的情況下,本國仍較容易在協議中處不利地位。
二、監督機制之制度經濟原理、行政效率-談判能否更好?抑或只會更糟?
依上段說明,似乎可以直接認為:我國再如何改進與努力,都只有輸掉的份!事實上
,國際貿易談判的基本核心概念是,透過貿易使兩國福利增進,因而前段所例舉之貿易後
福利分配比例,皆由談判過程與談判後之市場變動決定,但市場之變化為另一範疇問題
,國際貿易談判的基本核心概念是,透過貿易使兩國福利增進,因而前段所例舉之貿易後
福利分配比例,皆由談判過程與談判後之市場變動決定,但市場之變化為另一範疇問題
(後續有簡易分析觀點),因此在本段僅說明協議與談判之變化效果。
以近年興起之訊息經濟學門、新制度經濟學門而言,訊息經濟在此次貿易談判而言正
好點出訊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問題。由於談判過程非公開與多次秘密會商及保密性質,
造成立法權對行政權之監督效果不足,此種訊息缺乏與監督效果不足便給予行政機關談判
時之自利空間,此即非以全體國民福祉為基礎,而以部分具有較強政經影響力之利益團體
為基礎之談判結果,無怪乎部分學者與民運人士皆認為僅少數產業受惠。
好點出訊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問題。由於談判過程非公開與多次秘密會商及保密性質,
造成立法權對行政權之監督效果不足,此種訊息缺乏與監督效果不足便給予行政機關談判
時之自利空間,此即非以全體國民福祉為基礎,而以部分具有較強政經影響力之利益團體
為基礎之談判結果,無怪乎部分學者與民運人士皆認為僅少數產業受惠。
新制度經濟學門甫於2009年由Elinor Ostrom與Oliver Williamson共同獲得,此皆
新制度經濟學派代表人物,Ostrom在得獎前之著作<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亦成為經典書
籍,其於當中便揭示公共事務有效之管理原則包含適當的參與、監督與懲罰機制,再以
籍,其於當中便揭示公共事務有效之管理原則包含適當的參與、監督與懲罰機制,再以
此觀點看待服貿條款的簽訂亦可適用,此即說明:在公共事務上需要有相關的人員
(包含部分利害關係人)參與政策、規則的形成,並需享有監督與違規之懲罰機制,
Ostrom亦在該書說明,此種原則下之管理需要付出較高成本,但所產生之公共利益卻是全
體可以共享。
體可以共享。
依上開說明,其實也可以導出一項簡單的談判原則:使重要利害關係產業之代表、
民意代表、專家學者與政府談判人員參與談判,雖然談判之交易成本較目前高,但談判後
之交易成本將大幅點少(至少不容易再像目前大規模的反對,因為更具有正當性),且可
有效使整體國民福利損失降至最低程度,是以台大新聞所黃國昌老師於<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的立法與服貿審議>投影片中亦介紹歐美之產業代表參與之必要與正當性。此外,本國
與中共之貿易談判後福利分配假若最佳均衡為4:6,並不代表本國已經受損,某種程度上
反映出來的結果僅能代表我們從中賺得比中共少,除非是極端的0:10、1:9才可能導致
本國產業與消費者淨福利面臨重大損失,然而經由上述之制度改善可以有效避免極端之
貿易利得配!
之交易成本將大幅點少(至少不容易再像目前大規模的反對,因為更具有正當性),且可
有效使整體國民福利損失降至最低程度,是以台大新聞所黃國昌老師於<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的立法與服貿審議>投影片中亦介紹歐美之產業代表參與之必要與正當性。此外,本國
與中共之貿易談判後福利分配假若最佳均衡為4:6,並不代表本國已經受損,某種程度上
反映出來的結果僅能代表我們從中賺得比中共少,除非是極端的0:10、1:9才可能導致
本國產業與消費者淨福利面臨重大損失,然而經由上述之制度改善可以有效避免極端之
貿易利得配!
以上之第二項說明,簡言之,制度與談判之改進是可以促成本國福利提升,而非逢中
必恐性質的福利惡化。
必恐性質的福利惡化。
參、違法、違憲之逕行通過認定-是否強行通過為我國經濟上必要之惡?
本次學運肇因於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所為之30秒粗暴通過服貿條款而來,此後國民黨團
之聲明皆認為係因:服貿條款為行政命令性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後半
內容。然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審查與備查分別,主要依實際是否有國內立法修、修改國
內法律之需求為分別要件,係以實質需求為判準,然而實質上是否需要修法與立法又是
之聲明皆認為係因:服貿條款為行政命令性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後半
內容。然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審查與備查分別,主要依實際是否有國內立法修、修改國
內法律之需求為分別要件,係以實質需求為判準,然而實質上是否需要修法與立法又是
一個非常主觀的問題,因此目前已經產生兩說以解釋此方面立法說明之不足(事實上應該
不只兩說,只是目前所見之學說以此兩說為例)。
不只兩說,只是目前所見之學說以此兩說為例)。
首先,甲說認為依照102年6月25日立法院院會已經宣讀通過黨團協商結論,其中說明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
表應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
生效條款。」(參照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47期院會記錄第84頁),此類黨團協商結論,
依照職權行使法72條,則已取得拘束全體立法委員之效力(本段文字截取自我學長臉書,
3/21與立委助理學弟討論之內容,https://www.facebook.com/index.php?lh=36c024d797f
56730f5b0b659004063ce&eu=8zA25CHiCJuFn20NsB7QxQ#!/profile.php?id=10000292529873
9&fref=ts),簡言之,此項聲明即已宣告本服貿條款應以立法院審查為生效之必要條件。
其次,乙說(此中參照政大法律詹振榮老師之課堂說明內容,詳細逐字稿可於八卦版
上尋得)認為依重要性理論解釋審查與備查判別,此源自釋字443號解釋文可一窺究竟,
其中揭示"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之概念",簡而之意思為對人生生命與自由影響重大者,需
要有法律規範,此種重大影響,早先出發點是避免國家機關不法侵害個人權利而進行之解
上尋得)認為依重要性理論解釋審查與備查判別,此源自釋字443號解釋文可一窺究竟,
其中揭示"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之概念",簡而之意思為對人生生命與自由影響重大者,需
要有法律規範,此種重大影響,早先出發點是避免國家機關不法侵害個人權利而進行之解
釋,此涉及到只有侵害之虞才需要立法(學說上亦稱為干預行政),但假設遇到對於人民
權益有重大利益情況(學說稱給付行政)是否也需要立法?依釋字443號精神認為仍屬必
要,而服貿本身同有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性質(因同時有利有弊),可謂對人民權益影響
重大,且服貿內容授權法源不明,因此宜以立法為妥適。
權益有重大利益情況(學說稱給付行政)是否也需要立法?依釋字443號精神認為仍屬必
要,而服貿本身同有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性質(因同時有利有弊),可謂對人民權益影響
重大,且服貿內容授權法源不明,因此宜以立法為妥適。
上面兩大串文字觀點,簡言之,服貿在法地位之適用上,無論是學理或是實務,都以
審查案為適,國民黨團逕自宣布為行政命令性質而通過一讀,實有違法違憲之虞。
審查案為適,國民黨團逕自宣布為行政命令性質而通過一讀,實有違法違憲之虞。
但是在3/18當天或以前的時間點中,立法院之程序委員會總召陳其邁以其職務之權利
,使服貿條款無法排入議程中,因此更無法談審議與表決,此種行為,看在國民黨眼中自
為不可容忍之行為,或許以他們的觀點也會認為,民進黨違規在先,我才會需要如此逕自
宣布通過,然而在法理上,確實使民進黨找到一個制度漏洞,使小蝦米可以拖住大鯨魚。
是否上述法制漏洞才使國民黨團的強行通過合理化呢?依照法治國精神,任何黨派、
團體,皆不應以任何考量使違法行為合法、合理化,總使有重大利益或不利益,也應該依
法行政,此即惡法亦法之理,因此,就法律與制度面而言,國民黨才是違規在先。但如果
此種服貿重大利益因此消失,民進黨又該當何罪呢?事實上,民進黨確實需要為此負一部
份的責任,但不是全部,剩下的責任,由國民黨負責,並且,一般而言,破壞制度之利益
遠小於破壞制度之弊害,因此行為將干預市場運作機制(亦包含部分財產權保障效果),
因此,如果某項經濟法案之延宕造成國民經濟重大不利益,與破壞制度規則所造成之利益
相較,後者仍然是成本較高的。
,使服貿條款無法排入議程中,因此更無法談審議與表決,此種行為,看在國民黨眼中自
為不可容忍之行為,或許以他們的觀點也會認為,民進黨違規在先,我才會需要如此逕自
宣布通過,然而在法理上,確實使民進黨找到一個制度漏洞,使小蝦米可以拖住大鯨魚。
是否上述法制漏洞才使國民黨團的強行通過合理化呢?依照法治國精神,任何黨派、
團體,皆不應以任何考量使違法行為合法、合理化,總使有重大利益或不利益,也應該依
法行政,此即惡法亦法之理,因此,就法律與制度面而言,國民黨才是違規在先。但如果
此種服貿重大利益因此消失,民進黨又該當何罪呢?事實上,民進黨確實需要為此負一部
份的責任,但不是全部,剩下的責任,由國民黨負責,並且,一般而言,破壞制度之利益
遠小於破壞制度之弊害,因此行為將干預市場運作機制(亦包含部分財產權保障效果),
因此,如果某項經濟法案之延宕造成國民經濟重大不利益,與破壞制度規則所造成之利益
相較,後者仍然是成本較高的。
肆、經濟議題層次-逢中必反(恐)是否必要?
凡任何國際貿易條約,包含貨貿與服貿,皆會影響國內產業生計,此中必有受損與受
益產業,但在正常情況下,皆可以使貿易兩國總產出提升,然而我國與中共之貿易關係非
常特殊,因此恐懼似乎不無原因。
益產業,但在正常情況下,皆可以使貿易兩國總產出提升,然而我國與中共之貿易關係非
常特殊,因此恐懼似乎不無原因。
首先,中共對我國出口值逐年提升,且我國對中共經濟依賴亦呈現逐年成長趨勢,因
而反對人士認為:更多的開放將使國內對中共經濟依賴加劇,最終不利我國產業與經濟成
長,且易淪為中共以經逼政之目標。
而反對人士認為:更多的開放將使國內對中共經濟依賴加劇,最終不利我國產業與經濟成
長,且易淪為中共以經逼政之目標。
事實上,關於我國與中共貿易開放之經濟效果,可以參考<關於服貿....這真的是我
們要的經濟全球化嗎?>(http://glodemoequality.blogspot.tw/)一文,其中對於兩岸
開放後效果分析認為,一旦開放服務貿易後,我國較可能受到中資企業影響,導致國內產
業受到衝擊而形成倒閉問題,並無法改善國內就業環境市場,然而此點論述,尚未考量國
內產業與消費市場之偏好性、進入誘因、技術與規模經濟等因素。
業受到衝擊而形成倒閉問題,並無法改善國內就業環境市場,然而此點論述,尚未考量國
內產業與消費市場之偏好性、進入誘因、技術與規模經濟等因素。
首先,中資企業縱使進入本國,並提供超過市場需求之產能,照理而言,可以掠奪市
場,並使中小企業倒閉而形成獨佔力量,但實際情況未必如此發展,第一,消費性服務業
之產出為勞務、商品,此種在一般經濟文獻與經濟教科書上皆一致性假設為不可替代性較
高,因此,中資企業大舉進入後,仍需一段時間了解並熟悉本國市場消費者偏好,方能具
有競爭力(同樣的美容院,你願意去台灣人開的還是願意去大陸人開的?),因此,在短
期(經濟上之短期指市場反應期間,此可指陸資企業調整符合本國偏好,所需時間假設為
一年以上)內陸資企業使本國企業大規模倒閉之觀點實難成立。
場,並使中小企業倒閉而形成獨佔力量,但實際情況未必如此發展,第一,消費性服務業
之產出為勞務、商品,此種在一般經濟文獻與經濟教科書上皆一致性假設為不可替代性較
高,因此,中資企業大舉進入後,仍需一段時間了解並熟悉本國市場消費者偏好,方能具
有競爭力(同樣的美容院,你願意去台灣人開的還是願意去大陸人開的?),因此,在短
期(經濟上之短期指市場反應期間,此可指陸資企業調整符合本國偏好,所需時間假設為
一年以上)內陸資企業使本國企業大規模倒閉之觀點實難成立。
在此同時,假定中資企業進入台灣市場可以雇用一半比例之陸籍勞工(此為最悲觀假
設,基本上本國勞工比例應高於陸籍勞工,如為小型資本額之自行工作者雖可能產生皆為
大陸人之現象,但其進入台灣市場誘因將更低,且付出成本代價亦高),同樣為市場短期
情況下,對於本國勞動失業情況可有效改善,而勞動均衡工資需視長期供需情況而定,
設,基本上本國勞工比例應高於陸籍勞工,如為小型資本額之自行工作者雖可能產生皆為
大陸人之現象,但其進入台灣市場誘因將更低,且付出成本代價亦高),同樣為市場短期
情況下,對於本國勞動失業情況可有效改善,而勞動均衡工資需視長期供需情況而定,
額外附註說明,因大陸人口進入本國市場,易導致基礎消費人口提升(大陸人來台灣不可
能食衣住行通通空運海運進來,勢必產生必要性消費),因此也可以對總體經成長做出微
幅貢獻。
能食衣住行通通空運海運進來,勢必產生必要性消費),因此也可以對總體經成長做出微
幅貢獻。
再者,亦有論者認為中資企業可能行併購策略以控制台灣企業,事實上此點正確性仍
有斟酌空間,因資本報酬在台灣之報酬率此時需要與其他市場環境相較,本國消費性服務
業之市場環境具有競爭性特質,毛利較低,相較於其他新興市場未必全面具有比較利益,
因此,大規模併購之觀點尚待證明。
有斟酌空間,因資本報酬在台灣之報酬率此時需要與其他市場環境相較,本國消費性服務
業之市場環境具有競爭性特質,毛利較低,相較於其他新興市場未必全面具有比較利益,
因此,大規模併購之觀點尚待證明。
以長期觀點而言,勞動雇用量非常難確定,勞動薪資亦同,因此假設與現況相似,但
是必然發生的部分為商品多樣化產生與市場產業升級,因陸資企業所提供之消費服務與本
國仍有差異,因此存活下來沒有倒閉的陸資企業與本國企業同時存在市場上,此即增進消
費商品多樣性;而市場之競爭性提高必然導致部分缺乏競爭力廠商退出市場,因此也可以
進一步帶動產業升級與轉型,可促使國內服務業產出值提升(隱含勞動工資也可以提升,
但最終淨效果仍需以供需判斷)。準此,在本國生產者剩餘較不確定、勞工福利亦較不確
定情況下,消費者福利與剩餘有較高可能性得以提升(最終本國淨福利變化仍難確定,由
此可以知道一項重大政策之經濟效果是非常難評估的,縱使加入現有數據資料進行分析亦
然)。
是必然發生的部分為商品多樣化產生與市場產業升級,因陸資企業所提供之消費服務與本
國仍有差異,因此存活下來沒有倒閉的陸資企業與本國企業同時存在市場上,此即增進消
費商品多樣性;而市場之競爭性提高必然導致部分缺乏競爭力廠商退出市場,因此也可以
進一步帶動產業升級與轉型,可促使國內服務業產出值提升(隱含勞動工資也可以提升,
但最終淨效果仍需以供需判斷)。準此,在本國生產者剩餘較不確定、勞工福利亦較不確
定情況下,消費者福利與剩餘有較高可能性得以提升(最終本國淨福利變化仍難確定,由
此可以知道一項重大政策之經濟效果是非常難評估的,縱使加入現有數據資料進行分析亦
然)。
最後,與中共簽訂服務貿易是我們的最終目標嗎?事實上不是的,此觀點亦可見於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 邱俊榮 課堂談服貿>(亦可於八卦版尋得)一文之說明,其本
身雖認為服貿有諸多問題,但大方向本國極需要打入TPP,此外,本國也需要有更多國際
貿易談判,在其觀點中認為本國加入TPP與中共較無關係,然而屏除TPP之談判,我國仍需
與其他經濟組織談判(OECD、EU、RECP、東協等),此中仍有中共影響因素,這也是一個
簡單的直覺,當本國與中共進行相關貿易談判,也就是在告訴其他國他台灣地區投資環境
之穩定性。
身雖認為服貿有諸多問題,但大方向本國極需要打入TPP,此外,本國也需要有更多國際
貿易談判,在其觀點中認為本國加入TPP與中共較無關係,然而屏除TPP之談判,我國仍需
與其他經濟組織談判(OECD、EU、RECP、東協等),此中仍有中共影響因素,這也是一個
簡單的直覺,當本國與中共進行相關貿易談判,也就是在告訴其他國他台灣地區投資環境
之穩定性。
綜上諸多論述,簡言之,與中共打交道不必然是壞的,也是目前需要做的事情,所以
逢中必反(恐)之情節,以目前觀點而言,實無必要。(當然仍存在其他貿易外的問題,
比如移民、爭端處理、文化移植等)
逢中必反(恐)之情節,以目前觀點而言,實無必要。(當然仍存在其他貿易外的問題,
比如移民、爭端處理、文化移植等)
五、我們是否應該抗議?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規,當現實情況發展逾越了心中的標準時,我(你)就會揭竿
起義,國民黨因為民進黨阻礙法案而狗急跳牆違法宣讀、服貿協議內容問題百出但難簽到
好,都使我(你)感到十足不悅,然而,兩岸的客觀環境、國家未來發展需求,能否倚賴
抗議改善呢?這就好比胖虎某天羞辱大雄,大雄自知打不贏他,你覺得他應該死也要打,
還是忍辱負重,另謀良機,改天加倍奉還呢?
起義,國民黨因為民進黨阻礙法案而狗急跳牆違法宣讀、服貿協議內容問題百出但難簽到
好,都使我(你)感到十足不悅,然而,兩岸的客觀環境、國家未來發展需求,能否倚賴
抗議改善呢?這就好比胖虎某天羞辱大雄,大雄自知打不贏他,你覺得他應該死也要打,
還是忍辱負重,另謀良機,改天加倍奉還呢?
如果是我,消極而言,兩年之後就用選票讓國民黨痛不欲生,積極而言,廣宣文教,
啟迪民智,使全國人民都能有對事物的正確看法,這才是長久之道,如同以往孫中山、蔣
渭水的作法,因為我們未來仍有很多重大公共事務需要人民判斷與選擇,光是一兩項議題
的抗爭無法使普遍國民的素質提升,反而可淪為操弄之工具,最後抗爭極容易流於意識形
態對決,並徒增傷亡,使國家內耗空轉而裹足不前。
啟迪民智,使全國人民都能有對事物的正確看法,這才是長久之道,如同以往孫中山、蔣
渭水的作法,因為我們未來仍有很多重大公共事務需要人民判斷與選擇,光是一兩項議題
的抗爭無法使普遍國民的素質提升,反而可淪為操弄之工具,最後抗爭極容易流於意識形
態對決,並徒增傷亡,使國家內耗空轉而裹足不前。
如果有人能依照法律、政治、經濟三方面角度嚴謹論證,此次服貿協議的通過將會亡
國滅種,不是弊大於利這麼簡單,那麼,我們就要革命,或許,我們可以成立新政府,
國滅種,不是弊大於利這麼簡單,那麼,我們就要革命,或許,我們可以成立新政府,
或是永遠沒有自己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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