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GeniusKiKi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02 00:22:02
看板 biker
作者 標題 [問題] 車禍請益
時間 Wed Mar 31 18:16:45 2021
騎了三年車終究還是摔了
事情大略狀況如下文
我方與對方皆為普通重型,我方行駛於慢車道
一開始我方的車在對方前方,後來對方車加速至與我方並排位置時,我方自右後方遭到不明衝擊,後重心不穩摔車,自慢車道摩擦至禁行機車道。人體上,我右側皮膚十幾處擦傷、左側瘀青,對方無傷。機車上,我方煞車全壞,右側車殼嚴重磨損,握把爛掉,後照鏡歪掉...族繁不及備載,對方車無損
交通大隊來處理時,檢驗出對方有酒精反應(未達標),我方則無。我聲稱自右後方受到撞擊,可能是對方貨架,對方聲稱其車一直在我方前方,是我撞到他的外送架自摔,且聲稱我方行駛於禁行機車道,與我方供詞有出入,故警察叫我們自行調閱監視器
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我方的確行駛於慢車道,且對方自我方右後方超車,且將腳伸出車體外勾(踢)我方前輪,才致使我方重心不穩翻車。
當天我離開後對方就因有酒精反應被警察帶走了。
目前已做的
1.驗傷
2.聯絡保險公司
3.申請初判表
我的要求其實就是把車子受損的地方、因事故被弄壞的錶、衣服回復原狀,還有去看醫生跟買膠布的醫藥費,工作損失由於我都還是正常上班,所以就沒有要求償的立場。精神損失的部分就暫時沒想法
請問各位大恩大德,下一步該怎麼走,感謝。
因軟體吃字多次編輯內文,十分抱歉
請問各位大恩大德,下一步該怎麼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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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7.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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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伸腳是故意的吧很扯欸1F 03/31 18:21
※ 編輯: tragic (223.139.87.23 臺灣), 03/31/2021 18:23:22※ 編輯: tragic (223.139.87.23 臺灣), 03/31/2021 18:24:47
→ : 既然你沒有想多要錢搞他,那麼你該做的都做了,剩下的就是2F 03/31 18:25
→ : 等時間到,資料都下來後,去調解,看對方態度再決定下一步
※ 編輯: tragic (223.139.87.23 臺灣), 03/31/2021 18:37:03→ : 等時間到,資料都下來後,去調解,看對方態度再決定下一步
→ : 伸腳應該算是傷害而不是過失傷害,前者刑責比較重4F 03/31 18:41
→ : 直接提告吧 這故意傷害你吞得下去?你這次是命大活著5F 03/31 18:47
→ : ,難保其他人遇到他直接頭撞到掛了
→ : ,難保其他人遇到他直接頭撞到掛了
推 : 告死他阿 腳都敢伸出來錢你也別想說輕鬆拿惹7F 03/31 18:56
→ : 請假的錢算在他頭上
→ : 這種的厚,到最後會裝可憐說分期付款
→ : 這跟一般車禍不一樣喔~有明顯故意行為
→ : 看你想拿多少啊,如果你不想走法律程序就只能說對方運好
→ : 請假的錢算在他頭上
→ : 這種的厚,到最後會裝可憐說分期付款
→ : 這跟一般車禍不一樣喔~有明顯故意行為
→ : 看你想拿多少啊,如果你不想走法律程序就只能說對方運好
推 : 提告12F 03/31 19:04
推 : 幹這殺人吧13F 03/31 19:23
推 : 吉死他 不用和解也不用調解14F 03/31 19:26
推 : 這種你真的不想搞他?15F 03/31 19:28
推 : 你確定不弄他下去?16F 03/31 19:32
推 : 這種根本就是惡意傷人吧…不過敢這樣搞得怕是沒啥錢17F 03/31 19:49
→ : 真惡劣18F 03/31 19:51
推 : 你要慶幸你摔車後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就被輾了,這19F 03/31 19:59
→ : 你還吞的下去?
→ : 你還吞的下去?
→ : 可以告傷害了吧 不能忍阿21F 03/31 20:01
→ : 這種已經有殺人未遂的嫌疑吧,直接踢你前輪欸,確22F 03/31 20:07
→ : 定要這樣放過他嗎..
→ : 定要這樣放過他嗎..
推 : 吉下去24F 03/31 20:13
感謝各位的熱心指點,由於對方及其雇主態度惡劣,在與家人商討事情嚴重性後
決定於初判表出爐釐清肇責後向對方提起告訴。謝謝各位。
※ 編輯: tragic (122.121.40.59 臺灣), 03/31/2021 20:23:01
推 : 這種人看到可能要吃牢飯就會在那邊哭爹喊娘了吧,支25F 03/31 20:28
→ : 持提告
→ : 持提告
推 : 這真的不能吞下去 樓主吉爆他27F 03/31 20:46
推 : 記得要刑事附民事賠償28F 03/31 20:47
推 : 吉下去29F 03/31 20:48
推 : 殺人未遂30F 03/31 21:15
推 : 要怎麼自行調閱監視器?這個警察不負責嗎?31F 03/31 21:20
推 : 這太扯了32F 03/31 21:20
推 : 上次有個出腳踢人的 自己撞死33F 03/31 21:30
推 : 告 太扯了34F 03/31 22:28
推 : 支持你 吉他35F 03/31 22:30
推 : 該告就要告36F 03/31 22:32
推 : 吉死他 能挖多少挖多少37F 03/31 22:44
推 : 都出腳了當然給他死...38F 03/31 22:54
推 : 這個太扯,後面有來車你就沒命了39F 03/31 23:00
推 : 態度不好直接吉40F 03/31 23:04
推 : 吉死他41F 04/01 00:13
推 : 伸腳是三小,絕對不要和解,錢多要點42F 04/01 01:07
推 : 出腳,酒醉Rossi上身了?,有傷就開大絕提告了,沒行43F 04/01 04:35
→ : 車記錄器?
推 : 出腳應該算公共危險罪了
→ : 車記錄器?
推 : 出腳應該算公共危險罪了
推 : 名下無財產,領現金的機率高46F 04/01 07:40
推 : 這想要取你性命了 對辣雞絕對不要一絲寬容==47F 04/01 07:45
推 : 都伸腳搞你了 你還吞得下去?48F 04/01 08:29
推 : 這檢察官不直接起訴? 傷害是結果,但是行為公共危險以上了吧49F 04/01 09:30
推 : 這太扯直接告死50F 04/01 10:50
推 : 絕對要提告,各種相關法規符合幾條告幾條,尋求法律諮詢51F 04/01 11:19
推 : 我會直接提告,這已經是垃O駕駛的程度,縱容會害到下一52F 04/01 13:33
→ : 個騎士。
→ : 個騎士。
推 : 該告就告下去吧54F 04/01 15:39
推 : 既然對方雇主都出來了。 若要提告,連同雇主一起。55F 04/01 18:10
→ : 看能否讓雇主負連帶責任。
→ : 看能否讓雇主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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