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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10-16 23:43: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ukiko (咩咕哩喵)
標題 [新聞]奇!屋主亡卅年 金店面遭佔收租無人繼承
時間 Sun Oct 16 20:47:53 2011



奇!屋主亡卅年 金店面遭佔收租  無人繼承仍繳稅 進行工程才曝光  疑鳩佔鵲巢 房
東辯來不及過戶

1.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3wl9wbb

2.新聞內文:

一項工程翻出房屋疑似遭佔用30年的怪事!台中龍井東海商圈計畫進行排水溝工程,接洽
時卻始終聯絡不到其中一家燒烤店屋主,清查後發現房屋所有權人早就死亡33年,房子沒
人繼承,卻有人按時繳房屋稅,房子還被出租開店賺租金,讓人覺得很離奇!


位於東海商圈的這家燒烤店,營業5年,每個月按時繳房租,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但因
為商圈進行一個排水溝工程,要找屋主簽同意書,找不到屋主,才發現屋主早就死亡! 附
近鄰居隱約知道些端倪,據了解,房子是在1975年興建完工,所有權人尹先生在19
78年過世,隔年辦理除戶,尹先生有太太但下落不明,兩個人沒有孩子,房子沒有人繼
承,循線找到房東,房東說三十年前他跟尹先生買房子,來不及過戶他就死了,如此一來
房東也不是屋主! 不只有人收租金,還有人按時交稅金,稅務單位表示,只要有人繳稅,
沒異狀,稅務單位就不會通報地政單位,自然也就不會有人發現屋主已經過世,房租是誰
在收,成了一件離奇案件!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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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00.86
kent:那是不是會被沒收充公?1F 10/16 20:48
TZUYIC:撿到一間可收租金的房子超爽的2F 10/16 20:49
CharleneTsai:黑黑的?3F 10/16 20:49
swwf:公家機關表示: 賺到一棟房子,潮爽的4F 10/16 20:49
plum306:一個月七萬  收了33年  超爽的5F 10/16 20:49
GoldDeath:蓋好3年屋主就掛點,咩組長眉頭一皺,驚覺事情並不單純6F 10/16 20:50
redor:不是都有人自稱房東了 難道不是他在收???7F 10/16 20:51
JokePtt:來不及過戶就死 反還價金or去法院主張債權 怎麼會都不是??8F 10/16 20:51
miisoo4u:有人繳稅~就不會被公家單位給贓到吧!!9F 10/16 20:51
gomyworld:那這樣房東算擁有這棟房子嗎= =?10F 10/16 20:52
gehc:房租不就是那個房東收的嗎?11F 10/16 20:52
See3Children:台中12F 10/16 20:52
ATSEVEN:科南還不快出來13F 10/16 20:54
richardchiu:還在問房租是誰在收  記者是智障嗎14F 10/16 20:56
runslow:房租不就是那個房東收的嗎?  不然怎麼叫房東15F 10/16 20:57
chienk:這種事情都上報了 政府不打算不解決嘛???16F 10/16 20:59
ps20012001:看來不是租的人有問題 就是公家機關內...嗯嗯...17F 10/16 21:00
jily:這樣租金要換成冥紙燒給屋主嗎?18F 10/16 21:00
tonyhsie:覺得有些人閱讀能力欠佳...離奇重點是房東不等於屋主(歿19F 10/16 21:01
tonyhsie:莫名其妙佔了30年的便宜吧...
TZUYIC:收房租的那個人並沒有所有權21F 10/16 21:03
TZUYIC:房子根本沒有過戶....
btpo:有人看不懂..XDDDD23F 10/16 21:03
PrincessLily:房東不知道能不能依民法第769或770條取得所有權?24F 10/16 21:04
tonyhsie:如上 明明就很簡單的事 怎麼會卡在房租房東收鬼打牆25F 10/16 21:04
hkd2:應該就是假房東吧...屋子賣了還當自己的租給別人喔26F 10/16 21:06
bamboo43:毛毛的27F 10/16 21:06
TZUYIC:要不是有工程需要找真屋主,這件事情會繼續下去沒有人發現28F 10/16 21:07
Happybuddha:不就是那個假房東收了錢嗎?29F 10/16 21:08
gn01982027:在三弄上面那 就是五年前賣素食吃到飽的位置30F 10/16 21:09
tonyhsie:記者講到重點 稅務單位以為有人繳稅就沒理會 其實應該充31F 10/16 21:12
tonyhsie:公吧...這算是個不小的漏洞 怎麼還有人會質疑記者 超瞎XD
Jerry7323:比較奇怪的是後來買下的人沒要回房屋所有權33F 10/16 21:15
luming:該不會被遊民進駐發現 自己當所有人= =34F 10/16 21:17
xeins:噓那個房東根本沒花錢買屋的嫌疑最大!如果給了錢只因原屋主35F 10/16 21:17
xeins:去世,我國民法還是可據買賣契約辦理過戶~啥叫不能辦過戶?是
aaagang:唬爛37F 10/16 21:18
adm123:太太下落不明.....查一下這件事跟現在收租的人的關係比較好38F 10/16 21:18
xeins:根本出一張嘴講得一口好買賣吧!然後靠繳少少房屋稅換得侵佔39F 10/16 21:18
xeins:房屋來轉租他人,每層租金收爽爽;這種房東沒移送法辦真沒天理
adm123:在只有一個女主人又沒有兒女的狀況,其實滿危險..41F 10/16 21:19
adm123:房東跟尹先生買房子,來不及過戶他就死了<=然後就算買成功
xeins:各位若你給了買屋錢,你會不趕快搞定產權?是房東根本沒給錢罷43F 10/16 21:20
adm123:總之,第一件要請現任房東先證明他有給這件事吧。44F 10/16 21:22
adm123:如果有給錢沒過戶,那還有的爭。沒給錢沒過的話...就..
gehc:明明就是寫的太爛 嗆一下寫太爛 就變看不懂鬼打牆了?46F 10/16 21:26
xeins:根本是那個詐欺犯呼嚨腦殘記者(記者哪懂民法)的漏洞百出鬼扯47F 10/16 21:26
gehc:不會寫這篇的人就是tonyhsie吧48F 10/16 21:26
xeins:這套由德國人建立(我國抄來)的民法,沒笨到無法解決這種售屋49F 10/16 21:27
xeins:人去世的產權問題,偏這房東竟不在意產權?是他根本沒付錢罷了
dryweed:地政單位喔  也是有暗黑手法51F 10/16 21:28
xeins:然後看準對方孤家寡人,沒人繼承,就無恥霸佔再向房客收租金罷52F 10/16 21:30
xeins:德國人的腦筋可嚴謹得很,建立的民法體系也是面面俱到~所以這
xeins:件事一點都不奇!而是房東偷天換日&地政機關懶所成的白爛夾縫
tonyhsie:尿不準怪馬桶歪? 其他人也看得懂耶 怎麼辦 全都是記者?XD55F 10/16 21:35
redor:我就是看不懂耶 而且我也看不懂你的推文56F 10/16 21:37
tonyhsie:推文都有人解釋了...看不懂也說不過去吧57F 10/16 21:39
a1e:推文講的很明白了,看不懂的多看看書吧...58F 10/16 22:03
ikoyumi:這應該是騙人的吧 一般人買房子就算沒過戶地主就死了59F 10/16 23:29
ikoyumi:一定也會急著想去辦程序 把地契拿到手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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