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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12 10:37: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orkforme (沒什麼誠意的徵女友)
標題 [新聞] 「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
時間 Thu Dec 12 07:59:37 201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2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電視台製作人陳志偉與同社區的作曲家楊森口角
男脫口而出「人不跟狗計較」,被楊男提告,判賠4萬2500元

據了解,陳、楊2人均住在桃園縣龍潭鄉一處社區。101年2月4日,該社區補選社區委員,
選舉結束、尚未公布時,參選的45歲陳男逕自走進行政中心辦公室,被53歲楊男制止,
方爆發口角衝突


1名黃姓住戶見狀力挺陳男,質問楊男為何罵人,楊男遂衝到其面前,陳男趨前拉走黃姓
住戶,還喃喃說:「人不跟狗計較。」楊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本案在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堅稱「我說的狗是指我自己」,楊男則說「陳男口中的狗指
的是我」,法官另傳訊黃姓住戶,他說:「我當時挺的是陳男,所以他不會罵我是狗。」
法官最後認定陳男確實暗指楊男是狗。


陳男日前被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40天,提起上訴仍被駁回,楊男另提出民事求償500萬元


由於楊男身兼商人,罵人的陳男也擁有新聞系高學歷,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判處陳男
要賠4萬2500元



3.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人不跟狗計較-句話判賠4萬2-221027008.html
Yahoo奇摩新聞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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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UtMvES
「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 - Yahoo奇摩新聞
[圖]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電視台製作人陳志偉與同社區的作曲家楊森口角,陳男脫口而出「人不跟狗計較」,被楊男提告,判賠4萬2500元。據了解 ... ...
 

4.備註:
照這個規則 鄉民每天要準備幾十萬才夠用....Q_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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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豔文  :乾坤乙定不修功,卦卜將來絕對空;蹙額連思兼嘆息,徒然命運不亨通.
藏鏡人  :回憶迷惘殺戮多,往事情仇待如何?絹寫黑詩無限恨,夙興夜寐枉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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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蒼離  :當你在盤算時,簡直讓整個中原瀰漫著愚蠢的氣息!別再思考!你會害我不能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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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3.89
cloud72426:500萬1F 12/12 08:00
eva19452002:人不跟馬英狗計較會被告嗎?2F 12/12 08:01
ev331:沒有啦 要喃喃自語 不是人嗎?有病嗎? XDDD3F 12/12 08:01
willie052800:那說我不跟馬計較呢XD4F 12/12 08:01
shpongle:法官怎麼認定狗到底指的是誰5F 12/12 08:02
突然想到 如果萬一不幸判免賠 是不是變成法院認證的.... 好慘
難怪會要判賠了
ev331:我們不跟不講人話的計較6F 12/12 08:02
Mahoutsukai:值得當借鏡 沒有指民道姓 有暗指的嫌疑就能定罪了7F 12/12 08:02
ev331:a 你講的是人話嗎 我怎麼聽不懂 你聽得懂嗎8F 12/12 08:03
hayden0828:幹說到這之前排隊結帳被一個阿北罵說好狗不擋路9F 12/12 08:03
※ 編輯: Workforme       來自: 1.171.13.89          (12/12 08:04)
hayden0828:早知道告他當場就賺四萬了10F 12/12 08:03
ev331:= =這有什麼11F 12/12 08:03
sofaly:人不跟大帥哥計較12F 12/12 08:04
widec:暗指也能定罪 好可怕的鬼島法官13F 12/12 08:04
pamafan:鄉民每天都有2億,不怕。14F 12/12 08:04
potionx:罵人的時候和法庭上搶著當...?這差別還真大。15F 12/12 08:05
ev331:a 剛才的蚊子好吵啊 一直嗡嗡叫16F 12/12 08:05
area41gold:以後罵人不與馬英九計較就好了17F 12/12 08:06
pttfuck:法官怎麼認定的?18F 12/12 08:06
tikowm:百年大鎮?19F 12/12 08:08
Mahoutsukai:法官心證無敵阿 鄉民自以為不會被告時最好回憶起這案20F 12/12 08:08
ev331:自己要對號入座有什麼方法21F 12/12 08:08
Joejohnz:判的好,侮辱這種東西本來就只能靠法官心證啊22F 12/12 08:09
Joejohnz:有沒有被污辱本來就是主觀的東西
ev331:以後罵水母腦會不會有事24F 12/12 08:09
drigo:所以啦,公然侮辱早該除罪化25F 12/12 08:09
smartpcdde:公然汙辱的案件 大家就來擲杯 何必花大錢請法官呢??26F 12/12 08:10
smartpcdde:反正都一樣
piece1:都法官心證了..還算判的好?做人還是乖乖的孬一點好28F 12/12 08:10
Joejohnz:他判的跟我想的一樣就是判的好啊,ㄎㄎ29F 12/12 08:11
kofi0916:很多鄉民需準備4萬以上來交給騜上30F 12/12 08:12
wonder007:算了啦 不要跟韓狗計較31F 12/12 08:13
eqmblcor:反觀689 超聽英狗的話32F 12/12 08:13
didabear:可改神不跟人計較!法官:幹冒用我名彙,重罰4億關狗籠33F 12/12 08:16
whitefox:所以陳某到底當選了沒有34F 12/12 08:19
wyiwyi:狗不跟人計較這樣嗎XD35F 12/12 08:22
k840620k:如果回他親戚不計較呢36F 12/12 08:22
starts:怎麼這麼多人搶著當狗37F 12/12 08:24
tsioge:喃喃自語有算公然侮辱嗎38F 12/12 08:28
ev331:那我喃喃自語給你聽 你不會告我吧Y39F 12/12 08:29
Skeleton7:誰答腔罵誰40F 12/12 08:34
syk1104:還記得我嗎?大聲點我聽不見!41F 12/12 08:35
newfolder:公然侮辱早就該除罪化了 反而沒人推行這個42F 12/12 08:36
KeyFSN:英狗!43F 12/12 08:36
spook:罰了不就是法院認證的意思44F 12/12 08:56
yang1261:浪費司法資源 真是狗45F 12/12 09:06
wscjoe:說自己是狗阿 不知道他父母會怎麼想 ~46F 12/12 09:14
id:公然侮辱早就該除罪化了,我也推這個,但想到將會無時無刻聽到47F 12/12 09:24
id:問候你,你全家,又覺得除罪也不是很好
ndr: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 是誰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49F 12/12 09:54
ndr: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法官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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