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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營業員之死】勞檢出爐!凱基證券未保護被霸凌員工 北市
時間 Tue Sep 8 18:02:57 2020
【營業員之死】勞檢出爐!凱基證券未保護被霸凌員工 北市府開罰15萬
1.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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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之死】北市勞檢出爐!凱基證券未保護被霸凌員工 不改善將罰15萬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凱基證券一名38歲男營業員,因受不了業績壓力,日前著紅衣於台北市社子大橋跳河尋短身亡。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該案勞檢結果,雖然凱基證券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但未依規定執行,因此行文該公司要求改善、亦即須確實執行預防計畫書內的員工關懷行為,若複查未改善,最高可裁罰... ...
凱基證券一名38歲男營業員,因受不了業績壓力,日前著紅衣於台北市社子大橋跳河尋短身亡。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該案勞檢結果,雖然凱基證券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但未依規定執行,因此行文該公司要求改善、亦即須確實執行預防計畫書內的員工關懷行為,若複查未改善,最高可裁罰... ...
2.原文內容:
https://i.imgur.com/U0DiE6O.jpg
凱基證券一名38歲男營業員,因受不了業績壓力,日前著紅衣於台北市社子大橋跳河尋短
身亡。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該案勞檢結果,雖然凱基證券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
預防計畫」,但未依規定執行,因此依法裁罰15萬罰鍰,至於過失致人等其他民刑事責任
,則交由檢調釐清。
身亡。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該案勞檢結果,雖然凱基證券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
預防計畫」,但未依規定執行,因此依法裁罰15萬罰鍰,至於過失致人等其他民刑事責任
,則交由檢調釐清。
勞動局表示,為保障勞工身心安全、避免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法》在2014年新增第
6條第2項第3款規定,明訂雇主有預防職場霸凌的義務,首先雇主要訂定「執行職務遭受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若收到陳情要落實執行。
6條第2項第3款規定,明訂雇主有預防職場霸凌的義務,首先雇主要訂定「執行職務遭受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若收到陳情要落實執行。
勞動局表示,在意外發生後,北市勞檢處在8月31日就派員前往凱基證券實施勞動檢查,
發現該凱基證券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書,但上頭卻無執行紀錄,違反法令規定,因
此依法裁罰凱基證券15萬元罰鍰。 由於本案還涉及過失致死等其他民刑事責任,勞動局
表示,當事人家屬可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提出訴訟。
發現該凱基證券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書,但上頭卻無執行紀錄,違反法令規定,因
此依法裁罰凱基證券15萬元罰鍰。 由於本案還涉及過失致死等其他民刑事責任,勞動局
表示,當事人家屬可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提出訴訟。
勞動局表示,所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是要求雇主針對如何防範職場霸
凌提出相關計畫,有分外部霸凌(服務業遇到顧客辱罵等)、內部霸凌(主管言語辱罵等
),每家事業單位內容都不同,有些公司明訂主管多久要關懷下屬一次,有些公司則規定
多久針對員工做問券調查,雇主須針對訂定的計畫執行。
凌提出相關計畫,有分外部霸凌(服務業遇到顧客辱罵等)、內部霸凌(主管言語辱罵等
),每家事業單位內容都不同,有些公司明訂主管多久要關懷下屬一次,有些公司則規定
多久針對員工做問券調查,雇主須針對訂定的計畫執行。
勞檢處長江明志表示,因牽涉公司內部資料,無法透露凱基證券計劃書內容,但檢查過程
中很明確發現計劃書只是訂定,並沒有加以落實,因此才依法裁罰。
勞動局也呼籲雇主,應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免得重傷自己的企業形象!有霸凌行為的人也
應注意,若有霸凌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以杜絕職場霸凌並維護多數勞工權
益。
應注意,若有霸凌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以杜絕職場霸凌並維護多數勞工權
益。
勞動局陳信瑜局長也提醒,若在職場遭受霸凌,當事人要想辦法採證,並向企業申訴。事
業單位必須有一個有公平、公正及保護隱私的通報機制,在接獲通報後必須立即進行調查
,並對受害者給予適當保護、安置措施,且提供後續追蹤及輔導。如果相關申訴沒有得到
妥適處理,建議被霸凌者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業單位必須有一個有公平、公正及保護隱私的通報機制,在接獲通報後必須立即進行調查
,並對受害者給予適當保護、安置措施,且提供後續追蹤及輔導。如果相關申訴沒有得到
妥適處理,建議被霸凌者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陳思豪/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才區區的十五萬元啊……
根據法律:
第 6 條第二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第 43 條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第 4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
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
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針對凱基證券的開罰裁定結果,到底能否引起以儆效尤的效果一事,我想恐怕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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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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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重罰15萬 謝謝指教1F 09/08 18:03
推 : 重罰15萬 大家可以回家惹2F 09/08 18:03
推 : 15W.....3F 09/08 18:05
噓 : 北市府好意思4F 09/08 18:05
推 : 台灣政府對企業真好5F 09/08 18:06
推 : = =6F 09/08 18:06
噓 : 資進黨惡法7F 09/08 18:07
噓 : 15w? 老闆 : 欸,那個當沖組組長,衝一下圓剛,5分8F 09/08 18:07
→ : 鐘交過來 。 組長 : 15w?小看我?
→ : 鐘交過來 。 組長 : 15w?小看我?
推 : 沒有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已經開恩了10F 09/08 18:07
噓 : 臺北市政府連基層公務人員都在剝削!為了省錢大量11F 09/08 18:08
→ : 使用約聘人員--高考職缺領普考薪水,普考職缺領初
→ : 等考薪水!跟藍綠一樣爛!
→ : 使用約聘人員--高考職缺領普考薪水,普考職缺領初
→ : 等考薪水!跟藍綠一樣爛!
噓 : 15萬?14F 09/08 18:10
→ : 老拳女神還是在揮假拳!?15F 09/08 18:10
→ : 這裡的大大一天當沖的手續費都不止15W了16F 09/08 18:12
→ : 唉,比資遣費還少17F 09/08 18:12
→ : 變笑話了= =18F 09/08 18:13
→ : 公務員本來就該裁減...當然約聘阿。不然是要養更多19F 09/08 18:13
→ : 待退的逆??? 本來就該降低財政負擔,不然年金改革改
→ : 假的喔
→ : 待退的逆??? 本來就該降低財政負擔,不然年金改革改
→ : 假的喔
推 : 遭踏郎…22F 09/08 18:16
推 : 重罰15萬23F 09/08 18:17
→ : 是怎樣被霸凌?24F 09/08 18:18
→ : 最高也只能罰到30萬,怎樣都零頭25F 09/08 18:18
噓 : 垃圾26F 09/08 18:19
噓 : 一條人命十五萬,蟹肉指教27F 09/08 18:24
推 : 政府金管會人咧?在幹嘛???這才是重點吧28F 09/08 18:25
噓 : 真便宜繼續壓榨29F 09/08 18:26
噓 : 爐渣罰多少?30F 09/08 18:26
噓 : 15...ㄎㄎ31F 09/08 18:26
推 : 出了台北我是不相信有縣市勞動局會罰這一條啦32F 09/08 18:27
→ : 3小33F 09/08 18:28
→ : 15萬........搞死人只要15萬34F 09/08 18:28
推 : 老實說,如果再別的縣市,連勞檢都沒有35F 09/08 18:30
噓 : 15......36F 09/08 18:31
推 : 正大光明呀 重罰15萬 社會真有正義37F 09/08 18:33
推 : 一條人命15w,爐渣7w2,鬼島法律讚讚讚38F 09/08 18:34
推 : 便宜39F 09/08 18:34
噓 : 無法接受北市府的認定,這樣叫過失致死?未免也太40F 09/08 18:43
→ : 誇張了
→ : 誇張了
推 : 就算罰最高30萬 也不痛不癢...42F 09/08 18:44
推 : 上次負原油事件也只行政裁罰48萬43F 09/08 18:46
推 : 認定是不是過失致死關市府屁事?那是司法機關的事情44F 09/08 18:48
噓 : 15萬 是在哈囉45F 09/08 18:48
→ : 刑民事都還沒有結果,一堆人在扯說人命只值十五萬是46F 09/08 18:49
→ : 看不懂中文嗎?
→ : 看不懂中文嗎?
噓 : 這就是法律阿,怪市府膩?48F 09/08 18:49
噓 : 台灣49F 09/08 18:55
噓 : 過失個屁 乾業主屁事喔51F 09/08 18:57
推 : 老拳女神怎麼看52F 09/08 18:59
推 : 一條人命15萬 山小阿53F 09/08 19:06
推 : ㄎㄎ54F 09/08 19:13
推 : 違反這一條的上限就是罰15萬啊,要北市府罰多少?55F 09/08 19:15
推 : 更大的處罰是 民眾都不用凱基下單 你做到了嗎?56F 09/08 19:17
推 : 重罰15萬 你當凱基是乞丐嗎??57F 09/08 19:38
推 : 15萬?我今天賺的就超過了58F 09/08 19:39
推 : 15萬...幾分鐘一條人命59F 09/08 19:42
噓 : 嘴15萬好笑 罰勞檢過失根本勉強 金管會才該查辦吧60F 09/08 19:45
→ : 代客代操挪用資金沒事
→ : 代客代操挪用資金沒事
推 : 罰鍰3萬-30萬 居然不是罰最低?62F 09/08 19:59
→ : 15萬63F 09/08 20:07
推 : 只是勞檢這塊,代操是金管會證期局管的64F 09/08 20:09
噓 : 台灣真是天堂 法條又落後又都是洞65F 09/08 20:26
推 : 如果不罰這條要用那條罰?請噓的人可以建議一下66F 09/08 20:26
推 : 便宜.67F 09/08 20:44
推 : 罰款之後接著就是民事求償68F 09/08 20:56
噓 : 規定就是那樣啊 知道在台灣人命不值錢了吧69F 09/08 21:09
→ : 那北市府對於公務員被刁民外部霸凌怎麼處理70F 09/08 21:28
推 : 廢到笑71F 09/08 21:32
推 : 才15萬......72F 09/08 21:34
→ : 受不了業績壓力=被霸凌員工 瞎毀 鬼島上無法達73F 09/08 21:36
→ : 標的業務 乾脆都去申訴被霸凌中好了...
→ : 標的業務 乾脆都去申訴被霸凌中好了...
推 : 支持75F 09/08 21:54
推 : 15萬結案,死一個人76F 09/08 22:09
→ : 行政罰啊是要罰多重,不滿意叫立委去修法啊77F 09/08 22:15
推 : 爐渣都6000了78F 09/08 22:16
→ : 民刑法是法院的事79F 09/08 22:16
推 : 法規就這樣,不去監督金管會反而不爽罰15萬,噓文的80F 09/08 22:30
→ : 才好笑
→ : 才好笑
→ : 罰15萬跟查無不法4有差膩82F 09/08 22:35
推 : 停業檢查三十天 期滿再罰83F 09/08 22:38
推 : 台北勞工真辛苦 有賴香玲在只會更慘84F 09/08 22:50
推 : 可悲政府85F 09/08 23:06
→ : 爐渣6000 人命15萬 說個笑話 法治國86F 09/08 23:54
推 : 笑死人 才值15萬87F 09/09 00:22
推 : 重罰十五萬 可撥88F 09/09 00:27
推 : 15萬!?89F 09/09 01:00
→ : 一條人命才值15萬,鬼島不愧是慣老闆的天下90F 09/09 01:14
→ : 15萬巨額罰款91F 09/09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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