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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2-06 18:54:08
看板 NSwitch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標題 [閒聊] 任天堂在美國的Joycon集體訴訟中勝訴
時間 Mon Feb  6 17:20:40 2023


https://bit.ly/40tJAn0
Nintendo Wins "Switch Joy-Con Drift" Class Action Lawsuit | Nintendo Life
[圖]
Drift? What drift? - Remember a story we ran about some parents in the US who were trying to get their kids to sue Nintend... ...

 

簡單抓重點就是,登入Switch的使用者協議中包含了下面幾點:

「不允許進行訴訟」
「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

為了迴避第一條,美國提起訴訟的人主張Switch的使用者是未成年的小孩,
不受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約束,
任天堂法務部則主張由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所以Switch的實際持有者是家長不是小
孩,
既然如此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仍然生效。

因為小孩不是機器名義上的持有者所以無權提告,
成年人已經簽署協議所以也已經放棄訴訟權。

然後美國法院判任天堂勝訴……

原來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真的有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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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NPOsw0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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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8.1 (臺灣)
※ 作者: TED781120 2023-02-06 17:20:40
※ 文章代碼(AID): #1ZuCPgF- (NSwitch)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675675242.A.3FE.html
※ 編輯: TED781120 (118.167.128.1 臺灣), 02/06/2023 17:21:27
aterui: 不愧是任天堂法務部1F 02/06 17:23
wlwillwell: 利用這條反擊,地球最強法務不是開玩笑的2F 02/06 17:26
hipposman: 如果挖角最強法務的話 微軟就不會這麼辛苦收購(喂…3F 02/06 17:27
ludashi: 任天堂法務的年薪一定暴幹高的....4F 02/06 17:33
ex990000: 島了 玩家島了5F 02/06 17:33
sendicmimic: 不是重點在JC飄移嗎? 怎會演變成這點的攻防?6F 02/06 17:35
TED781120: 就是在辯論Joycon是不是有問題前先質疑你有沒有權力提7F 02/06 17:36
TED781120: 告啊w
MaxMillian: 套一句法環的話: 你沒有資格阿,你沒有資格9F 02/06 17:37
sendicmimic: 這樣消保法就不用玩了阿10F 02/06 17:37
TED781120: 你以為你揮拳過去任天堂會接招,但其實任天堂在你揮拳11F 02/06 17:37
TED781120: 之前先把你綁起來了,大概是這種概念。
TED781120: 所以我才說沒想到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有用……
MonDaNai: 告訴不成立就沒有後續告訴內容的問題了14F 02/06 17:38
marioworld: 這個讓我想到南方公園裡有一集就這樣演15F 02/06 17:39
yukitowu: 因為訴訟的要點不是該條約是否有效16F 02/06 17:39
yukitowu: 事後諸葛的話 大概是這樣推論
TED781120: 主要是原告已經為了迴避這條,主張原告是小孩,反而導18F 02/06 17:40
TED781120: 致問題,但光是他們得迴避這條放棄訴訟權條款,就代表
TED781120: 這條條款在美國是有效的了。
raxsc: 哇 這什麼霸王條款 好猛哦21F 02/06 17:57
seraphic298: 以後協議都加這條消費者就不用玩了啊22F 02/06 18:04
applewarm: 吃定消費者23F 02/06 18:07
dogluckyno1: 霸王條款原來有用哦24F 02/06 18:09
bedroom0204: 「不允許訴訟」違憲了吧?那所有商品都加啊25F 02/06 18:11
xxx60709: 要先告霸王條款才對26F 02/06 18:12
yo0529: 好像不少產品的使用者協議內都有這條,不能提起訴訟,如27F 02/06 18:25
yo0529: 有爭議只能用「仲裁」的方式
lsps40803: 可以加這種條款所有東西都無敵了吧29F 02/06 18:29
jckim: 微軟、Sony都有這種條款,很常見的使用者協議30F 02/06 18:30
juc: 不爽不要玩 switch 不是民生必需品31F 02/06 18:35
yo0529: 不過好像只有在美洲這條才有用?32F 02/06 18:35
TED781120: 進仲裁對原告不利,記得任天堂在美國有提供保固內故障33F 02/06 18:38
TED781120: 直接更換的服務,廠商都提供這種服務了不太可能還額外
TED781120: 賠償什麼。
yo0529: 所以大概無解,除非美國先廢掉這條,或是真的有辦法規避36F 02/06 18:40
yo0529: 掉這條,不然基本上有爭議就只能進仲裁了
diskdie7045: 最強法務不是喊假的38F 02/06 18:45
Chikei: 懶人包過頭了,ADR本來就很常見,原告如果有很好的理由也39F 02/06 18:48
Chikei: 可以挑戰合約裡的那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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