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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1-19 18:35:20
看板 Tech_Job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標題 [心得] 勞權:勞資爭議,如何透過官司爭取權益
時間 Fri Dec 22 12:19:01 2017


【前言】
先大家提醒的是,訴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儘管許多案例中,勞工被迫只能選擇這個方式!
更殘酷的現實是,大多數的勞工都選擇吞下去...

【小開場】
以我自身向公司爭取權益,最後透過訴訟勝訴的經驗,
(本魯勝訴的官司https://goo.gl/V6VKAJ)
建議可透過以下5步驟向公司爭取權益,分別是:
步驟一:先確認好自身應有的權益,以及相關證據
步驟二:與公司談判,並保留相關證據

步驟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步驟四:向勞工局檢舉資方違法事項
步驟五:向管轄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本文】各步驟詳細說明
步驟一:先確保好所有相關證據,包含:
1.確認合約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
2.確認其他相關 "已"公布的工作規則、公告,
 是否有其他約定或限制
3.就算有其他約定或限制,
 若屬雇主單方面未經勞工同意的變更,
 很高的機率是無效的

注意
雖然此步驟算是爭取權益的程序階段,
但可算是最基礎 & 重要的步驟。

因為一旦所爭取的權益並無所本,
後續所爭取的就像是鬧劇,
可能連自己人都不挺了...

反之,一旦相關證據有足夠證明能力,
且所爭取權益都於法有據,
那麼就算自己人不挺(?),法院會挺你!


步驟二:跟公司談判,並保留證據
順利的話,那就可喜好賀,
雖然可能不一定能將權益全數討回,
但!可權衡爭取權益所花費時間與精力的CP值
(弱勢方的無奈...)

不順利的話,提醒可能會遇到以下情形
情形1:公司可能軟硬兼施要勞工不要爭取權利
公司很有可能的說帖如下:
1.跟你說你根本沒有權利
2.你去打官司法官已不一定會判你贏
3.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虧就是占便宜,
 大家留點情面,以後見面好相處...

OS評析
擁有經濟地位優勢的公司都不留情面給勞工了,
還能搬出一堆幹話......
但!大概有87%的勞工大概這邊就打退堂鼓了,
所以資方往往是樂爽欺負勞工...

切記:不要被唬住了
就算公司有人資、法務或配合的律師事務所,
卻不一定有讀書(例:沒查判決),
對此部分法理與實務是無知的狀態;

對應方法:
1.把相關證據、法規、判決資料丟給對方看。
(可能要幫忙他們整理一下重點...)
2.提醒公司將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出官司求償
(這點較具侵略性,看情況使用...)
(但往往都是資方逼勞工採取侵略性做法...)


情形2:公司根本不鳥你...
負責的人員可能會跟你說要再跟老闆、主管請示,
然後就沒有下文了(就是拖字訣)...

對應方法:
1.仍在職時:
用郵件寄出相關信件給老闆與相關人員,
並務必備分保存好。

2.已離職了:
除了寄出電子郵件外,
建議去郵局寄出存證信函,
以免對方推託來路不名的電子郵件當然不理睬。


情形3:公司#$*@(#!
公司會的招式變化滿多的,
常是情形1+2的組合,或者有更多變化...

對應方法:
將相關溝通文件備分保存好。


步驟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這邊網路上很多資料可以查!
(這文章似乎不錯https://goo.gl/9uaNS3
2013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 @ 勞資爭議 不看會哭 :: 隨意窩 Xuite日誌
[圖]
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的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這和之前的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 ...

 

個人經驗分享
我當初是選擇獨立調解人的方式,
分配到一位資深且公正的調解人,
該調解人給出的方案是:
勞工爭取的權利有理,但雙方再小退一步。
不過資方不同意,所以調解不成立。

特別提醒!
在調解時勞資雙方討論時,
有些對你有利且雙方無爭議的事項,
是可以請調解員載明在調解紀錄中。
這些紀錄,若有需要,未來可用在官司中。


步驟四:向勞工局檢舉資方違法事項
這一點可視情況同步進行。

我當初的做法是,
確定資方毫無誠意想好好地處理後,
便將能爭取權益的所有手段都一併實行。


步驟五: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
這一點可視情況同步進行。

我當初做法幾乎是步驟三、四、五同步進行,
特別建議,若以感受到公司無誠意處理,
就不要等到勞工局調解結束後,再提出訴訟,
避免爭取權益的時間拖長。
(起訴後,大概要等2個月左右才會開庭)
(越早提出,越早進入相關訴訟程序)

提醒!
若公司無誠意處理,
要記得另外附上一張 "不調解聲請狀",
不然法院處理這類案子,會先排調解庭,
(屬民事訴訟法403條 強制調解事件)
然後大概會造成2~3個月時間的浪費...
(因為公司根本不會讓調解成立)
(或者調解方案也不是你要的...)

----
【補充:如何打官司】
方法一:不請律師自己來
我是自己查判決與資料,
準備相關訴狀,跑法院或郵寄遞狀,自己出庭

這部分隱形成本,
以工時計算大概就1個月的薪資成本,
(端看訴訟長度與準備資料所花時間)
但是其實就是用非上班時間進行的,
加上可算是解人生中的小成就,不算太虧!

另外有郵寄文件的與到法院開庭的交通費,
這部分大概1萬以內
(共開6次庭,有3次從台南到新北)

最後爭取到近2個月的薪資,賺賺賺!


方法2:請律師
由於我沒有請過律師的經驗,
若有請律師的打算,
建議多找幾家詢問瞭解,或者請朋友介紹~

當然最好是找有相關經驗且勝訴的律師

最重要的是要考量,
會不會律師費比獲得的費用還高;
如果考量的是為了公平正義,那倒無妨!


方法3:尋求工會的資源協助 (建議)
有一些工會有再幫勞工爭取權益,
他們在勞資爭議處理上算是相當有經驗,
除了訴訟外,也能在調解、檢舉給予協助。
建議可以接觸瞭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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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funfull (61.70.170.105), 12/22/2017 12:23:35
GoYoYo: 寫給海邊人看的1F 12/22 12:26
回頭是岸阿阿阿阿阿~!?
SSSONIC: 勞工局除了協調跟要勞工自行訴訟 還能幹嘛?2F 12/22 12:37
加減有點作用 Q___Q
Iamsbc: 推原po分享3F 12/22 18:49
感謝推
suyisan: 另外也可以找法扶 部分勞資爭議是可以找法扶的4F 12/22 23:24
感謝大大補充 "法扶" 的管道~
mmlala: 但通常資方真的奸詐的很多!5F 12/22 23:45
真的!
※ 編輯: gofunfull (61.70.170.105), 12/26/2017 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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