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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5-26 09:34:28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jun123rong (jun)
標題 Re: [新聞]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時間 Tue May 24 11:22:24 2016


※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 性侵女友還嗆聲「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
: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嘉義一名專科男學生去年與交往兩個月的學姊同床睡午覺
: ,睡醒後在床上嬉鬧,他嗆聲「這輩子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隨即壓制學姊,強脫其衣
: 褲性侵得逞。
: 學姊事後向友人吐露心事,友人替她舉發報警,警方依女方陰道有男方染色體、遭撕破的
: 短褲等證據將施男送辦。學姊供稱,案發前兩天晚上,施男曾睡她的租屋處,兩人同睡一
: 張床,但沒發生性行為;案發當天她邀請施男睡午覺,未邀約發生性行為。施男供稱,因
: 對方言語刺激,才以陰莖插入二分鐘「證明自己敢」,沒有真的要性侵學姊。
: 法官斥責,難道打鬧嬉笑時說「你不敢殺我!」即可將人殺害?不論女方是否主動邀請前
: 往租屋處,或有無挑釁,都不能侵犯女方的性自主權,不採信施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
: 刑三年六個月。(葉國吏/綜合報導)
: http://goo.gl/eJn4iP
【更新】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 即時新聞 | 20160524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網友意見)學姊版《杰哥不要》!教育部去年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的性別平等教學影片《如果早知道男生也會被性侵》,描述男學生流連網咖,被已婚男子「杰哥」騙回家性侵,沒想到就連學姊的邀約也不能掉以輕 ...

 
: 心得:這則新聞是否說明女孩要懂得保護自己
: 若跟男孩睡在同一張床上,還是不要隨意激怒對方的好?不然弄巧成真?
: 是說為何不是女方自己報警,而是友人幫忙報警
: 會是女方非常難為到底要不要揭發這件事嗎?
: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則新聞的?



☆雖然大家都查得到,但是還是註加一下,我id不想見光,勿轉貼謝謝☆




節錄幾點判決書裡面寫,而新聞沒有的



被害人稱甲 行為人稱乙


1.乙在侵犯甲的時候,先脫掉甲的上衣,然後綁住甲的雙手


2.綁完雙手後,乙整個人壓在甲身上讓他不能反抗


3.這件事不是甲報案的是因為,甲害怕社會言論的攻擊,害怕別人看她的眼神不一樣


4.兩人的關係,不是男女朋友關係,硬要說的話,由證人證詞推斷頂多到曖昧階段


5.被性侵時甲有強烈表達她的不意願(用力踹乙、告知拒絕等)








6.甲是在下午4點被侵害

  但在同日下午六點三分時,甲在臉書上寫"晚上陪我睡?:)"

  同日下午9點32分傳送一個哭臉圖給乙

  同日下午11點19分在臉書上寫"快來陪我""我孤獨寂寞覺得冷""陪我嘛"等




其他的我就不說了,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看判決書



女孩子請保護自己,男孩子請尊重他人


不討論對與錯,只是想說


3年6個月徒刑,可以毀掉一個人的一生,不論是男是女,自己都要想清楚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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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22.139
※ 文章代碼(AID): #1NGyZv1T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4060153.A.05D.html
edina: 3寫反了1F 05/24 11:24
哎呀哎呀,馬上修正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24:47
jameshcm: 6有沒有考慮原本是要發給乙男友,結果誤發給甲的可能性?2F 05/24 11:24
未可知
nuances: 第三點是不是寫反了3F 05/24 11:25
感謝提醒,己修正

jameshcm: ... 我甲乙也寫反了 @@4F 05/24 11:25

是不是..真的容易寫反

Sioli: 如果有6這種 為什麼會告成?5F 05/24 11:25

因為法律討論的是行為時

判決書裡也有就這點另外說明,但太長了就不轉貼了


AppleAlice: 性侵案件的判決書現在有公開了喔??6F 05/24 11:25
有喔,而且這個判決蠻好認的

libraayu: 6是哪招...7F 05/24 11:25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32:03
JayceLai: 6............8F 05/24 11:29
Loveholic: 要在哪看判決書呀?9F 05/24 11:29

你可以用GOOGLE查詢裁決書查詢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不過就在剛剛,它當機了

s505015: 呵呵10F 05/24 11:30
s505015: 曖昧,還會傳孤單寂寞冷,陪我
ppc: 6 呵12F 05/24 11:31
Sioli: 好吧,有一種看了肚臍就要娶的FU....13F 05/24 11:32
AtsukoErika: 有6  還可以成立?14F 05/24 11:32
hugh509: .........有第六點還能成立!?     我現在頭皮發麻耶15F 05/24 11:33
s505015: 這可以告成太扯16F 05/24 11:34
makihara: 看完覺得女生該拿捏好分寸 男生該管好小頭17F 05/24 11:34
Sioli: 強了不當男友就告 這到底算....哪招啊18F 05/24 11:34
makihara: 現今的社會 男女都要保護好自己19F 05/24 11:34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34:47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38:32
s505015: 行為性,那譬喻一下好了,誰知道前面你是真不想還是假的20F 05/24 11:35
jameshcm: 判決書查詢系統被查到掛掉了... 他們出名惹21F 05/24 11:35
libraayu: 就以後事前請簽好合約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22F 05/24 11:35
s505015: 褲子破了,我也可以說你是自己撕的阿23F 05/24 11:36
season2011: 論  行房紀錄寄的重要性24F 05/24 11:37
ap909278410: 6是怎樣?25F 05/24 11:38
lovecatbaby: 看新聞就覺得.... 果然有626F 05/24 11:38
lili300: 若5為真 判刑就沒錯27F 05/24 11:38
AppleAlice: 有6還被判到三年半?! 真想看卷,一定很精采 www28F 05/24 11:38
ghghfftjack: 庫子破了誰撕得當然查得出來啊= =...29F 05/24 11:40
cutecutepig: 支持法官判決 雖然女方有6的行為會被檢討30F 05/24 11:40
ghghfftjack: 這案例兩造雙方都不同情...31F 05/24 11:40
kamelol: 查詢系統塞車了,好難進去><32F 05/24 11:42
s505015: 怎察,我可以說之前我碰過所以有指紋阿33F 05/24 11:42
vn509942: 真是奇妙的案例34F 05/24 11:43
Vassili242: 簽合約也沒用啦,可以說搞到一半就反悔不想搞,還是35F 05/24 11:43
Vassili242: 性侵
dxwinner: 查 【裁判字號】105,侵訴,137F 05/24 11:44
Loveholic: 支持法官判決,當下女生已拒絕卻還是強行硬上,以構成38F 05/24 11:44
Loveholic: 妨害性自主權
jameshcm: 乾脆叫嘉義地院把判決書連結分流放到首頁,才不會拖其他40F 05/24 11:44
jameshcm: 正常系統下水....反正判決書本來就是公開的
snowtoya: 其實司法院系統本來就常掛...我查10次裡大概有2-3次都跑42F 05/24 11:47
snowtoya: 不出來..- -不過我剛上去看,可以用啊
Sioli: 那就不要搞就好了啊  幹麻餓成這樣...44F 05/24 11:48
s505015: 支持,你怎知她拒絕,全部都是女方發言45F 05/24 11:48
Uingu: 記住 一定要有女上男下 記住啊!46F 05/24 11:48
snowtoya: btw 還好三個法官看起來都是男的,不然大概又會有女法官47F 05/24 11:48
snowtoya: 不意外之類的無聊言論吧
AppleAlice: 樓上哈哈49F 05/24 11:49
jameshcm: http://jirs.judicial.gov.tw  來喔,大家幫忙測流量...50F 05/24 11:49

------

eternia0920: 等等 第6點是不是寫反了??51F 05/24 11:49


又告訴人乙○於被告離開後不久,同日下午6 點3 分,在臉書上寫「晚上陪我睡?」,
後面並且附上有一個笑臉符號貼圖。並於同日晚上9 時32分則傳送一個哭臉圖案予被告。
又同日下午11點19分,在臉書上寫「快來陪我」、「我孤獨寂寞覺得冷」、「陪我嘛」
等語,足見告訴人乙○於事發之後並未即對被告產生厭惡或敵意


判決書原文
------


AtsukoErika: 法官是兩男1女52F 05/24 11:50
coffee112: 原本還以為6是男生傳的=_=53F 05/24 11:50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53:43
Sioli: 果然還是男人比較了解男人?54F 05/24 11:50
goo1227: 6不應該... 但是男生不但強暴 還限制人身自由55F 05/24 11:51
snowtoya: 不過我剛看了下判決書,覺得大概可以理解法官的想法耶56F 05/24 11:51
yurihong1127: 6………57F 05/24 11:51
snowtoya: 我國中時曾自己一個人去加拿大,在那裡根本舉目無親,後58F 05/24 11:51
snowtoya: 來認識一個男生,我對他是完全沒有異性間喜歡的感覺,但
dxwinner: https://goo.gl/5gdkUP  幫分流60F 05/24 11:52
snowtoya: 因為人生地不熟,年紀又小,所以還是會跟他打電話聊天61F 05/24 11:52
snowtoya: 後來他曾對我毛手毛腳,當下我超驚恐,好不容易才脫身
cccchiang: 6...63F 05/24 11:53
snowtoya: 可後來...因為還是太孤單了,所以他打電話來我還是會和64F 05/24 11:53
snowtoya: 他聊兩句Orz..現在想起來真是單蠢
s505015: 你是被動接,他是主動找阿,可以混為一談嗎66F 05/24 11:54
snowtoya: 可是還是會找話題聊啊...67F 05/24 11:54
snowtoya: 我不敢說告訴人和我當時一定是一樣的心態,只是想說判決
s505015: 你會再找他來陪你睡嗎69F 05/24 11:55
s505015: 請回答
libraayu: 主動被動以及找話題聊跟陪我睡差很多吧..71F 05/24 11:55
snowtoya: 書的認定,我個人大概可以理解(但不代表告訴人也是如此)72F 05/24 11:56
eternia0920: 樓上別問了 不然搞不好又是30天73F 05/24 11:56
lili300: 等下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確可以說是被害人傳給加害人的只有74F 05/24 11:56
lili300: 那個哭臉吧?其他的訊息只說寫在臉書上 能確認是傳給加害
lili300: 人的訊息嗎?
snowtoya: 那是個性問題,就算現在我年紀X2倍,也不會叫男友陪我睡77F 05/24 11:56
s505015: 等等我說找你對你毛手毛腳的人78F 05/24 11:57
snowtoya: 而且其實說不定後來我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年代久遠其79F 05/24 11:57
snowtoya: 實我不太記得了,僅是對那種舉目無親、只想找人說說話的
snowtoya: 感覺印象深刻
kaffi: 第6點好奇怪82F 05/24 11:59
snowtoya: 我是要說,因為個性問題,就算是現在我也不會叫男友陪我83F 05/24 11:59
snowtoya: 睡,那時當然更不可能叫一個異性朋友陪我睡,但不能因此
snowtoya: 就100%推斷告訴人一定是自願的
st88201: 意思是受害者喜歡被告 但不想做吧@@86F 05/24 12:00
jameshcm: 為什麼判決書裡面會出現其他相關人的全名?范同學你紅了87F 05/24 12:00

隱私權問題..Orz

thenorth: 推,剛剛也想發一篇打到一半當機88F 05/24 12:01
coffee112: 覺得s的例子差滿多的,你在國外年記小,這個是主動…89F 05/24 12:01
thenorth: 補充一下,女方沒有提告也「沒有要錢賠償」90F 05/24 12:01
snowtoya: 我被性騷擾的當下確實很害怕,只是事後覺得好像安全了,91F 05/24 12:02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2:04:34
snowtoya: 加上孤單無聊沒人能說中文,所以還是繼續跟他往來,但不92F 05/24 12:02
coffee112: 沒有提告??那這則到底是=_=??不懂93F 05/24 12:02
snowtoya: 能因為我和他往來,就認定當下被毛手毛腳是我自願的94F 05/24 12:03
thenorth: 是女方跟朋友傾訴,朋友報案的95F 05/24 12:03
snowtoya: 我不是本件告訴人,自然無法得知她內心真實想法,只是有96F 05/24 12:04
thenorth: 強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其他人也可以告發97F 05/24 12:04
coffee112: s之後不反抗的話,男生會覺得可以軟土深掘98F 05/24 12:04
snowtoya: 時候人的心境並不是我們想的理所當然就是如何99F 05/24 12:04
libraayu: 非告訴乃論..偵察過程被告跟被害兩個還在討論案情..100F 05/24 12:04
snowtoya: 我現在回想起來,也覺得當時蠢爆了,怎麼沒去告他- -101F 05/24 12:04

你不蠢,你是善良,為什麼善良的人會自己責難自己,是因為我們道德觀很健全

我們會自省,我們只是會多想一步


thenorth: ps. 這件女方也是16歲離鄉背井 請看判決書102F 05/24 12:04
Caninee: 第六點是女傳哭臉給男,其它"寂寞來陪我"是在FB上靠夭空虛103F 05/24 12:05
lili300: 推snow大104F 05/24 12:05
Caninee: 不一定是對男喊話再來一次的意思啊105F 05/24 12:05

所以目前來看這點並不影響罪名成立

coffee112: 國外的離鄉背井跟在台灣的離鄉背井有一樣嗎?106F 05/24 12:05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2:10:50
eternia0920: 跟16歲離鄉背井的關連是...? 難道不在台灣? 或是她現107F 05/24 12:06
claymath: 第六點是........???108F 05/24 12:06
eternia0920: 在是17歲(因為這件事是去年發生的)?109F 05/24 12:06
thenorth: 年紀小跟家人不在身邊是在猜測第6點發生的原因110F 05/24 12:08
jameshcm: http://i.imgur.com/dARL379.png沒講被告了還以為在前戲111F 05/24 12:09
[圖]
 
kamelol: 第6點判決書第8頁後段有說明,熟人的性侵,被害人的角度112F 05/24 12:09
snowtoya: 對啊,就是因為判決書寫告訴人16歲離鄉背井,才讓我想到113F 05/24 12:11
snowtoya: 我當初的經歷,就忽然可以理解法官的想法了(當然我必需
snowtoya: 再次強調,這是法官的推測,也是我當初的心情,但不代表
snowtoya: 就是本件告訴人的真實想法)
thenorth: 前戲咧,沒看到後面女方陳述一直反抗還踢他肚子嗎117F 05/24 12:12
snowtoya: 而且再往後講,就算後來本件女主角因為有M屬性,在被強118F 05/24 12:13
snowtoya: 的過程中,反而對男方心生好感(?),那也不能推翻她最初
snowtoya: 還是被強的事實啊
thenorth: 另外,性侵害案件是不公開審理,所以記者發這篇新聞合理121F 05/24 12:15
thenorth: 推測是因為該篇判決書,而這篇判決書其實講的也只有這樣
riahserf: 6我笑了123F 05/24 12:15
tsukiyumi: 記得統計上約會性侵滿多的,這案例就滿典型啊124F 05/24 12:15
thenorth: 有沒有上訴、二審會不會翻案其實都不知道125F 05/24 12:16
thenorth: 看完判決書覺得女方喜歡男生,覺得接近約會性侵
yayagogo109: 幹 這女的真的很X127F 05/24 12:17
jameshcm: 就雙方誤會對方的意思啊,男生以為可以了女生覺得還不行128F 05/24 12:22
Mei5566: 當女人真爽 都可以自己解釋自己的話129F 05/24 12:23
coffee112: 笑你不敢~_~130F 05/24 12:23
jameshcm: 我如果是男方,在這個案例當下我也沒把握能夠煞的住車..131F 05/24 12:24
peipeiko: 6是....?132F 05/24 12:25
evevt: 我想知道她為何要邀男的同床133F 05/24 12:26
kaorukei: 樓上掰134F 05/24 12:27
Sioli: 想問一下為什麼,即使女生算強烈反抗 有這麼獸嗎@@135F 05/24 12:27
kaorukei: 我是說需的那個136F 05/24 12:27
evevt: 我怎了@@……137F 05/24 12:27
tsukiyumi: 分享一下四年前的宣導影片 https://goo.gl/Co5f8R138F 05/24 12:27
 
snowtoya: 另外我覺得告訴人「甫滿16歲」也是關鍵吧,因若未滿16歲139F 05/24 12:27
evevt: 嚇我一跳 ==140F 05/24 12:28
snowtoya: 就直接掉到227條第3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了@@141F 05/24 12:28
Mei5566: 曖昧女方邀同床 又說"你才不敢碰我咧" 男人會不衝?142F 05/24 12:28
snowtoya: 而且那是不管有沒有合意的...143F 05/24 12:28
jameshcm: 我是說『當下』,之後出現踢肚子反抗那當然就知道意思了144F 05/24 12:29
jevousaime: 我也想問為何會想邀人同床……145F 05/24 12:29
jameshcm: 本案會有這樣結局就是瞎貓碰上死耗子,兩個人都倒楣而已146F 05/24 12:30
vi000246: 就法律上來說 只要當事人不要 即使是夫妻也不能強上147F 05/24 12:30
deutyi: ........後續那些事證不能算什麼嗎?148F 05/24 12:30
lili300: 衝啊 衝了就三年啊 有什麼話去跟法官說吧149F 05/24 12:30
tsukiyumi: 很多人會誤會,以為交往中就不可能算性侵150F 05/24 12:31


妨害性自主罪章都是為了保護被害人在不願意/不知情的情況下

被強迫性交/性騷擾而產生的罪則

舉個例,今天我與A結婚十年,但我去偷吃當渣男,A要跟我離婚,並不願意跟我性交

但在還沒離婚的情況下A仍是我的法定妻子

假設同意了"交往/結婚期間"就有免責權,那我就爽歪了,外面吃小三回家吃原配

這是不對的,會造成法律漏洞

所以要依"行為時/當下"來決定她的身體自主權,而不是由他是不是你法定的誰誰誰決定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2:42:11
Mei5566: "當下" 這種用詞太牽強了吧 有種這樣解釋也行??的FU151F 05/24 12:32
Sioli: 所以要衝會直接把對方綁起來嗎?152F 05/24 12:32
coffee112: 主動邀對方來房間睡,再笑你不敢,只能說這女生也挺玩153F 05/24 12:33
coffee112: 火
vn509942: 當然是不行的喔 :(155F 05/24 12:33
Sioli: 還要猛力扯掉衣物,到底怎麼衝法?156F 05/24 12:33
meaical: 要仙人跳太容易了啦 先勾引後再喊不要 就可以去告了157F 05/24 12:33
Mei5566: 或許是女方用"你才不敢強暴我咧"  讓男方以為他是想要158F 05/24 12:34
g007: 當男生還是要好好保護自己,多用大頭思考,不然可是會賠上一159F 05/24 12:34
g007: 輩子。
thenorth: 還在仙人跳,這個女生根本沒有要求求償161F 05/24 12:34
Mei5566: 強硬一點 會有誤解阿162F 05/24 12:34
AtsukoErika: 看來行房紀錄器真的不是開玩笑的了163F 05/24 12:34
s958256: 想問一下  上面那些說法是只有女方說還是男方也承認?164F 05/2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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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300: 跟人借筆都要問了 做愛怎麼會覺得不用問呢?165F 05/24 12:36

說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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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ical: 琱S沒說此案例女生仙人跳 激動什麼166F 05/24 12:36
honestyer: 邀人同床 發生後 又再傳..陪我 這到底是怎樣一回事..167F 05/24 12:36
meaical: 此案例女生在想啥 誰知道喔168F 05/24 12:37
lili300: 事實上那個訊息也不知道是不是給加害人的吧 判決書裡只寫169F 05/24 12:38
lili300: 說貼在臉書上
wesiy: 女人心海底針 大家還是要自備紀錄器自保171F 05/24 12:38
Mei5566: 以後在各個大學,旅館外販賣插入同意書,請購買保障自己172F 05/24 12:38
lili300: 其實我很贊成樓上的構想 對女生也是種保證 免得有些愛幻173F 05/24 12:40
lili300: 想的人會錯意就衝了
huuban: 被性侵覺得舒服想再約,結果約不成只好告他?175F 05/24 12:40
kamelol: 後續事證薄弱吧,因為當時被害人是有反抗的,就是違反被176F 05/24 12:41
kamelol: 害人意願而為強制性交
appoo: 行房紀錄器熱銷中178F 05/24 12:42
ctx705f: 6 哈哈哈哈哈 建議男生一定要買行房紀錄器保護自己179F 05/24 12:43
ctx705f: 不然人家事前說陪我睡孤單寂寞覺得冷事後說你性侵 $$$就
ctx705f: 賠不完了 和之前國中女幫4男口交然後男的還被求償一樣
raikataiwan: 有夠離譜,還挑釁男生不敢[性侵],這女的真的有夠182F 05/24 12:45
raikataiwan: 扯,男生沒當下停止也不對。父母根本沒在教育的,養
raikataiwan: 子不教父之過
a1233104: 男的有錯,對方不要還硬來  女的有病185F 05/24 12:49
bettybuy: 男方是不是有嗆法官阿 不然判到三年真的不單純186F 05/24 12:51
AtsukoErika: 樓上 因為最底就3年阿…187F 05/24 12:52
thenorth: 強制性交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 ="188F 05/24 12:52
AtsukoErika: 跟酒駕致死是一樣的刑責  鬼島法律189F 05/24 12:53
deutyi: 真的覺得法律需要調整了,這種案子一直出來190F 05/24 12:54
steven211: 覆蓋一張陷阱卡 結束這回合.....191F 05/24 12:54
az41023: 被性侵犯突然有爽到?192F 05/24 12:57
mickey0223w: 沒行房紀錄器 很容易當下願意 事後反悔193F 05/24 12:57
Sioli: 只插進去兩公分 有什麼舒服的可能?194F 05/24 12:58
mickey0223w: 尤其一堆情趣愛當m的 還能當做不願意告人195F 05/24 13:00

秉持著人性本善,我相信我們都不會交到這種女朋友的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01:59
steven211: 樓上到底有沒有看錯? 不是兩分鐘嗎? 一直提兩公分?196F 05/24 13:00
leonian: 有6喔...法律要修了吧!這種案子層出不窮...是想害死多197F 05/24 13:02
kop291: 6...? 有沒有乙拿甲手機傳訊息給自己的可能?198F 05/24 13:05
steven211: 如果是男拿女手機傳 你以為女在法院不會講出來嗎......199F 05/24 13:06
leonian: 少人?真的蠻誇張的!200F 05/24 13:09
angel0328: 以後在做之前都要簽約表示你情我願?201F 05/24 13:09

是不是合意性交有很多點可以判斷,比如可以去驗傷(女方有沒有殘留男方的體液等)

比如可以比對性侵時點的前/後行為是否合乎常理

比如兩人間的關係,在第三者眼中的評價

還有更重要的是口供製作

這案之所以沒什麼爭議是因為男方很大方的就承認自己性侵了,再加上其他證據

不然一般要告性侵在無罪推定的情況下

很難告,被害者需有足夠舉證

blueberrypie: 簽約其實也不一定有用阿,重點是「當下」......202F 05/24 13:10
blueberrypie: 應該說做完再簽一張約說剛剛是經同意後所為之性行為
blueberrypie: (但是一定會有人最後說是被逼著簽的~QAQ)
blueberrypie: 所以真的要搞你的時候,很難預防啦(不是說本件誰
blueberrypie: 刻意搞誰喔),是說若是真有要刻意搞你的人的話,
blueberrypie: 最好的方法就是打炮要慎選對象。
FatZaimosa: 說一套做一套  女人心 海底針 唉 這什麼社會208F 05/24 13:14
dfgtyu0000: 看完一串留言,身為男生只能說行房紀錄器不是開玩笑209F 05/24 13:14
dfgtyu0000: 的...
bettybuy: 不是  我的疑問是 法官卻沒給緩刑直接入監?  單看第六點211F 05/24 13:15
bettybuy: 這判決滿詭異?  單看po整理的判決書要點覺得不太單純。
bettybuy: 不過我不是法律系,只是在檢察機關工作,對這個案子好奇
bettybuy: 而已

全案仍可上訴,另外緩刑只有二年(成人)以下或三年(少年犯)適用

本案是3年6個月...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21:58
sleeplesser: 痾…如果是趁對方熟睡或醉倒後在上,然後依據第6點主215F 05/24 13:15
sleeplesser: 張可推測承諾阻卻違法來抗辯,不知是否可行@@”

這樣應該不會過,因為這種性交過程只有爽到乙,乙的主觀上只有想到自己

並不是為了甲的利益而性交,除非乙能證明甲有熟睡或醉倒才會爽的證據

但是我覺得如果有,那應該就不會告上法庭了

coffee112: 我猜最後拿錢和解緩刑,人帥真好拿錢買教訓217F 05/24 13:16
rrrrr123: 一直搞不懂到底67是誰傳給誰218F 05/24 13:18
Cecicly: 幹 陪睡=性交?219F 05/24 13:20
dfgtyu0000: 人性本善,缺錢難斷...慶幸自己不夠帥,知道忽然女人220F 05/24 13:28
dfgtyu0000: 示好就有異常...另外推文的大女人主義濃厚可比沙豬@@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36:52
yzvr: 這個第六點?根本仙人跳!222F 05/24 13:35
leo921080931: 如果是乙用甲的手機傳的呢223F 05/24 13:35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得先說明甲為何沒有就此點反駁,如果甲放棄說明,那這個假設

就沒有意義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40:53
varda0821: 為什麼沒有節錄被告的自承?那也是法官心證的重要指標224F 05/24 13:37

我覺得行為人與被害者的主觀供詞如果真的有興趣可以看判決書

節錄進來又是一場混戰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49:00
taetae1234: 女方很扯 主動邀約陪睡還挑釁男方 擾亂男方思緒 造成225F 05/24 13:44
taetae1234: 男方以為女方在引誘他 兩邊都有錯啦
claymath: 秉持著人性本善,我相信我們交不到女朋友的QAQ227F 05/24 13:46

會的,緣份總是會來的,如果緣份不來

那我們可以自己努力去找:D

等等..其實我有未婚妻了...

varda0821:  男方沒有覺得女生在引誘他,他是為了性侵而性侵的228F 05/24 13:48
varda0821: 不是以為學姐喜歡這種性交方式才做的
piliwu: 我交過一任微m的,那我不是慘了230F 05/24 13:52
zzz41432: 搞不好他們在玩角色扮演阿= =都有6了231F 05/24 13:54
zzz41432: 唉根本仙人跳顆顆
varda0821: 我主觀認為你沒有節錄那點卻節錄你的六,意圖造成混戰233F 05/24 13:55
varda0821: 如果你只節錄前面的部份那我覺得還好

這樣說,你注意看回覆就會知道其實我比較偏女方

再者就是,我結尾是希望女方要懂得保護自己,男方要懂得控制自己,不要因為衝動

就失去了一生

如果我想造風向,我可以說,女方自己不懂得自我保護,兩天前邀請男方的時候是不是

就己經做了?兩天前邀請男方的時候是不是有說了什麼挑逗性的話語?

為什麼下午被侵犯,晚上卻還跟行為人連絡?

為什麼被侵犯完之後,甚至在提出告訴進入司法程序之後

還要繼續跟行為人連絡,甚至語氣平和像沒事一樣?

以一個極度不願被性侵的被害者而言,正常嗎?

我可以帶進我的情緒,你也可以被情緒帶進來,然後就失去了我的目的

而我覺得這樣沒有意義,如果你覺得你生氣我誤導大家,那我跟你道歉

但那不是我的初始目的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4:05:14
varda0821: 你僅節錄被害者嗣後於fb發行為,沒有節錄其他與朋友235F 05/24 13:58
varda0821: 討論導致「有人揭發此案」
varda0821: 「友人揭發此案」
varda0821: 節錄行為人主觀供述叫作怕引發混戰
sky0258: 是我理解錯誤嗎?6怎麼看都是寫女生的來陪我睡是貼在FB239F 05/24 13:59
sky0258: 上,傳給男方的只有哭臉而已,怎麼變成事後還叫男方來陪睡
sky0258: 的
varda0821: 那你摘要第六點的意圖是什麼?平衡報導?242F 05/24 13:59
steven211: 看來女的也很有事  原PO是這意思嗎?243F 05/24 14:03

我的意思是都在上面了...我還把自己比喻成渣男耶..唉唉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4:10:40
bettybuy: 原來如此 我沒在背法條只常看案例  感謝原po解惑  後來244F 05/24 14:11
bettybuy: 在看判決書  男方自述也是活該被判這麼重說實在
bettybuy: *再

他只是為了他的行為付出相應代價,這就是現實社會,我們共勉之^^

mindy201: 沒看推文,但推原po說的,247F 05/24 14:14
mindy201: 女孩子請保護自己,男孩子請尊重他人
steven211: 我知道你想表達啥阿  一直都知道249F 05/24 14:24
steven211:                                  應該啦...

Q口Q

imhsian: 第6點完全不影響性侵事實啊,認為有6就告不成的人要補充251F 05/24 14:30
imhsian: 一下法律常識
sasson: 其實堅持連嘴砲都沒有,也更保護自己。253F 05/24 14:45

是,尤其是女孩

lylith: 第6點想到 http://www.dadas.com.tw/iam-uniquee/25990254F 05/24 14:48
我幫強暴我的人做了早餐 | 達達主譯
[圖]
[圖]
[圖]
這個漫畫很真實的以受害者的角度來描述了許多受害著心裡面的想法。很多人對受害者的反應就是似乎是受害者自己引致被強… ...

 
lylith: 但可能跟這件事情沒關係啦255F 05/24 14:48
moccabranco: 不只一次找男生一起睡接近有性暗示了吧?256F 05/24 14:56
kaffi: 後來再想想,雖然第六點很奇怪,但這應該不妨礙本案判定257F 05/24 15:57
kaffi: 比較是性別教育需要再加強 面對傷害或非合意性交該怎麼反應
kaffi: 即便是熟人或喜歡的人
kaffi: 性教育* 多打一個字
chobit199685: 66666666666666666261F 05/24 16:02
kuromu: ...262F 05/24 16:18
akaneL: 看判決書寫女生事發時才剛滿16歲!這樣看263F 05/24 16:41
akaneL: 對話情形好像比較可以理解
bigmao: 三年六個月 就這樣毀了一個自己有點喜歡的人...265F 05/24 16:42
bigmao: 我就不信這女的這輩子會不會愧疚!
WaLaGiGi: 這判例就變成假設一男一女躺在床上,男的先摸女的,女的就267F 05/24 16:52
WaLaGiGi: 說:性侵犯! 亦或女的先摸男的,男:性侵犯!!
WaLaGiGi: 而且還是考量當下的"行為時",也許女生或男生過程中到結
WaLaGiGi: 束都很身心愉悅,但事後還是可以一開始第一次被觸摸的主
WaLaGiGi: 觀"排斥感"來告對方性侵害,感覺男性與女性的相處越來越
WaLaGiGi: 得要"相敬如賓"到一個次元才不會隨便吃上法律責任呀~

所以平常還是得疼老公/老婆,讓我們做個好男/女人吧

karta570539: 陪我睡但不能睡我273F 05/24 16:57
WindSucker: 666274F 05/24 17:00
arrfu: 推275F 05/24 17:05
huikmn: 性侵罪和酒駕撞死人刑期一樣,看來法律實在該修了276F 05/24 17:09

是,我覺得酒駕真的判太輕了,為了避免誤會,我簡短的說

性侵犯是目前國內唯一可以無止盡關你的罪犯(有條件下)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14.204), 05/24/2016 17:14:31
WaLaGiGi: 看那精美的宗瑞哥277F 05/24 17:15
andy8292: 光6這一點,女的感覺就超爛了278F 05/24 18:03
who666love: 我是女生 剛剛看完了裁判書 挑釁的部分 法官也說了 不279F 05/24 19:17
who666love: 然「我笑你不敢跳樓」你怎麼不去跳?
who666love: 睡覺的部分 是男生在知道女生對男方有好感的情況下 主
who666love: 動表明想睡覺誘導女生說可以去她房間睡覺 而且前幾次
who666love: 都是很正常的休息
who666love: 重點是事件的午睡男生很明確說自己本來不想發生關係
who666love: 是女生的言行有挑釁的意味 他只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
who666love: 做到 」女生有明確的反抗 褲子連鈕扣都被扯掉 男生也
who666love: 沒有被制止還說「這麼大聲不怕鄰居聽到?」或許女生是
who666love: 喜歡男生的 但是這個男生根本沒有要與女生交往的意思
who666love: 卻還是去對方房間甚至侵犯對方 敢說男生本來沒有想免
who666love: 費吃人家的意思?
who666love: 喜歡男方但是不想在沒有交往的狀態發生關係 女生的心
who666love: 態不難理解 之後應該也有發生關係之後兩人的關係可能
who666love: 有進展的期望 結果男生事發之後就疏遠對方 女生以為自
who666love: 己被玩了跟朋友哭訴 女生很蠢但是一直被說婊真的很衰
who666love: 她只是喜歡到不喜歡她又會亂上人的男生吧= =


判決書是冰冷的,但是人是有感情的

我們可以從判決書上得到一些啟示,是因為有些判決跟我們的生活很接近

之所以特別點出第六點,是覺得這個案例的男生不是刻板印象中的性侵犯

女生也有新聞沒形容到的形象及後續作為

當所有人都把焦點放在第六點(事實上這點最多能影響的僅是刑責而己)




我卻覺得,其實重要的是第三、四點



明明是受害人,卻要比加害人更在意外界目光


沒有交往,卻會被新聞形容成交往中



今天只是一個有上到檯面的判決


檯面下的那些犯罪黑數,心理又過著什麼生活


那是不是該盡力遠離可能會傷害自己的事,還有想清楚後果


raikataiwan: 女生就是很蠢,不過男方也很蠢,坐牢只是剛好。父母296F 05/24 19:38
raikataiwan: 咧?想必是家庭有問題的小孩

我們都有年輕的時候,我年輕的時候也不聰明,不愛讀書,也很寂寞

所以我認為我不想指責他們

prince: 噓snowtoya,虛與委蛇聊一兩句跟主動叫男人來陪睡差很多。298F 05/24 20:21
cloud72426: 看完6 就知道風向了299F 05/24 20:24
Coordinate: 噓 raikataiwan300F 05/24 23:15


最後回覆是在這個話題冷卻時間,感謝大家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5/2016 01:08:09
snowtoya: prince你沒看懂我的意思,而且也沒看懂本案,本案女方是301F 05/25 08:51
snowtoya: 「在臉書上寫」,不能確定是對被告講...她私訊給被告的
snowtoya: 只有哭臉
snowtoya: 再者OC,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女方和我當時心境一樣,畢竟我
snowtoya: 又不是她肚子裡的蛔蟲哪知道她在想啥?我只是在說我可以
snowtoya: 理解判決書裡所形容那種16歲(或未滿)、離鄉背井,會希望
snowtoya: 有人陪伴的感覺(即使那人先前傷害過她)
watercolor: 說不要就停下來 對男人來說原來這麼難 平權真的還很遠308F 05/25 14:30
steven211: 在意他人眼光...會不會是因為整個過程309F 05/25 15:56
steven211: 看到男方帶其他女生 (吃醋
steven211: 主動邀男生去她那邊睡覺 不只一次
steven211: 在床上跟男方嬉鬧跟對方講 笑你不敢
steven211: 被強迫性行為後 晚上又在FBPO文 空虛寂寞覺得冷要人來
steven211: 後來被男方冷落後(督後不理) 跑去跟朋友抱怨
steven211: 朋友打抱不平跑去跟警察說(網友又一直說女生沒意告?
steven211: 不過也許我自己看這事也有了多少先入為主不夠客觀吧
steven211: 沒有要幫男方辯駁  只是覺得整件事真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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