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5-26 09: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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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時間 Tue May 24 11:22:24 2016
※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 性侵女友還嗆聲「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
: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嘉義一名專科男學生去年與交往兩個月的學姊同床睡午覺
: ,睡醒後在床上嬉鬧,他嗆聲「這輩子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隨即壓制學姊,強脫其衣
: 褲性侵得逞。
: 學姊事後向友人吐露心事,友人替她舉發報警,警方依女方陰道有男方染色體、遭撕破的
: 短褲等證據將施男送辦。學姊供稱,案發前兩天晚上,施男曾睡她的租屋處,兩人同睡一
: 張床,但沒發生性行為;案發當天她邀請施男睡午覺,未邀約發生性行為。施男供稱,因
: 對方言語刺激,才以陰莖插入二分鐘「證明自己敢」,沒有真的要性侵學姊。
: 法官斥責,難道打鬧嬉笑時說「你不敢殺我!」即可將人殺害?不論女方是否主動邀請前
: 往租屋處,或有無挑釁,都不能侵犯女方的性自主權,不採信施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
: 刑三年六個月。(葉國吏/綜合報導)
: http://goo.gl/eJn4iP
【更新】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 即時新聞 | 20160524 | 蘋果日報
(更新:網友意見)學姊版《杰哥不要》!教育部去年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的性別平等教學影片《如果早知道男生也會被性侵》,描述男學生流連網咖,被已婚男子「杰哥」騙回家性侵,沒想到就連學姊的邀約也不能掉以輕 ...
(更新:網友意見)學姊版《杰哥不要》!教育部去年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的性別平等教學影片《如果早知道男生也會被性侵》,描述男學生流連網咖,被已婚男子「杰哥」騙回家性侵,沒想到就連學姊的邀約也不能掉以輕 ...
: 若跟男孩睡在同一張床上,還是不要隨意激怒對方的好?不然弄巧成真?
: 是說為何不是女方自己報警,而是友人幫忙報警
: 會是女方非常難為到底要不要揭發這件事嗎?
: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則新聞的?
☆雖然大家都查得到,但是還是註加一下,我id不想見光,勿轉貼謝謝☆
節錄幾點判決書裡面寫,而新聞沒有的
被害人稱甲 行為人稱乙
1.乙在侵犯甲的時候,先脫掉甲的上衣,然後綁住甲的雙手
2.綁完雙手後,乙整個人壓在甲身上讓他不能反抗
3.這件事不是甲報案的是因為,甲害怕社會言論的攻擊,害怕別人看她的眼神不一樣
4.兩人的關係,不是男女朋友關係,硬要說的話,由證人證詞推斷頂多到曖昧階段
5.被性侵時甲有強烈表達她的不意願(用力踹乙、告知拒絕等)
6.甲是在下午4點被侵害
但在同日下午六點三分時,甲在臉書上寫"晚上陪我睡?:)"
同日下午9點32分傳送一個哭臉圖給乙
同日下午11點19分在臉書上寫"快來陪我""我孤獨寂寞覺得冷""陪我嘛"等
其他的我就不說了,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看判決書
女孩子請保護自己,男孩子請尊重他人
不討論對與錯,只是想說
3年6個月徒刑,可以毀掉一個人的一生,不論是男是女,自己都要想清楚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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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22.139
※ 文章代碼(AID): #1NGyZv1T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4060153.A.05D.html
推 : 3寫反了1F 05/24 11:24
哎呀哎呀,馬上修正※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24:47
→ : 6有沒有考慮原本是要發給乙男友,結果誤發給甲的可能性?2F 05/24 11:24
未可知推 : 第三點是不是寫反了3F 05/24 11:25
感謝提醒,己修正→ : ... 我甲乙也寫反了 @@4F 05/24 11:25
是不是..真的容易寫反
→ : 如果有6這種 為什麼會告成?5F 05/24 11:25
因為法律討論的是行為時
判決書裡也有就這點另外說明,但太長了就不轉貼了
→ : 性侵案件的判決書現在有公開了喔??6F 05/24 11:25
有喔,而且這個判決蠻好認的推 : 6是哪招...7F 05/24 11:25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32:03推 : 6............8F 05/24 11:29
推 : 要在哪看判決書呀?9F 05/24 11:29
你可以用GOOGLE查詢裁決書查詢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不過就在剛剛,它當機了
推 : 呵呵10F 05/24 11:30
→ : 曖昧,還會傳孤單寂寞冷,陪我
→ : 曖昧,還會傳孤單寂寞冷,陪我
→ : 6 呵12F 05/24 11:31
推 : 好吧,有一種看了肚臍就要娶的FU....13F 05/24 11:32
→ : 有6 還可以成立?14F 05/24 11:32
推 : .........有第六點還能成立!? 我現在頭皮發麻耶15F 05/24 11:33
推 : 這可以告成太扯16F 05/24 11:34
推 : 看完覺得女生該拿捏好分寸 男生該管好小頭17F 05/24 11:34
→ : 強了不當男友就告 這到底算....哪招啊18F 05/24 11:34
→ : 現今的社會 男女都要保護好自己19F 05/24 11:34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34:47※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38:32
推 : 行為性,那譬喻一下好了,誰知道前面你是真不想還是假的20F 05/24 11:35
→ : 判決書查詢系統被查到掛掉了... 他們出名惹21F 05/24 11:35
推 : 就以後事前請簽好合約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22F 05/24 11:35
→ : 褲子破了,我也可以說你是自己撕的阿23F 05/24 11:36
推 : 論 行房紀錄寄的重要性24F 05/24 11:37
推 : 6是怎樣?25F 05/24 11:38
推 : 看新聞就覺得.... 果然有626F 05/24 11:38
推 : 若5為真 判刑就沒錯27F 05/24 11:38
→ : 有6還被判到三年半?! 真想看卷,一定很精采 www28F 05/24 11:38
→ : 庫子破了誰撕得當然查得出來啊= =...29F 05/24 11:40
→ : 支持法官判決 雖然女方有6的行為會被檢討30F 05/24 11:40
→ : 這案例兩造雙方都不同情...31F 05/24 11:40
推 : 查詢系統塞車了,好難進去><32F 05/24 11:42
推 : 怎察,我可以說之前我碰過所以有指紋阿33F 05/24 11:42
推 : 真是奇妙的案例34F 05/24 11:43
推 : 簽合約也沒用啦,可以說搞到一半就反悔不想搞,還是35F 05/24 11:43
→ : 性侵
→ : 性侵
推 : 查 【裁判字號】105,侵訴,137F 05/24 11:44
推 : 支持法官判決,當下女生已拒絕卻還是強行硬上,以構成38F 05/24 11:44
→ : 妨害性自主權
→ : 妨害性自主權
→ : 乾脆叫嘉義地院把判決書連結分流放到首頁,才不會拖其他40F 05/24 11:44
→ : 正常系統下水....反正判決書本來就是公開的
→ : 正常系統下水....反正判決書本來就是公開的
→ : 其實司法院系統本來就常掛...我查10次裡大概有2-3次都跑42F 05/24 11:47
→ : 不出來..- -不過我剛上去看,可以用啊
→ : 不出來..- -不過我剛上去看,可以用啊
→ : 那就不要搞就好了啊 幹麻餓成這樣...44F 05/24 11:48
推 : 支持,你怎知她拒絕,全部都是女方發言45F 05/24 11:48
推 : 記住 一定要有女上男下 記住啊!46F 05/24 11:48
→ : btw 還好三個法官看起來都是男的,不然大概又會有女法官47F 05/24 11:48
→ : 不意外之類的無聊言論吧
→ : 不意外之類的無聊言論吧
→ : 樓上哈哈49F 05/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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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等等 第6點是不是寫反了??51F 05/24 11:49
又告訴人乙○於被告離開後不久,同日下午6 點3 分,在臉書上寫「晚上陪我睡?」,
後面並且附上有一個笑臉符號貼圖。並於同日晚上9 時32分則傳送一個哭臉圖案予被告。
又同日下午11點19分,在臉書上寫「快來陪我」、「我孤獨寂寞覺得冷」、「陪我嘛」
等語,足見告訴人乙○於事發之後並未即對被告產生厭惡或敵意
判決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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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是兩男1女52F 05/24 11:50
推 : 原本還以為6是男生傳的=_=53F 05/24 11:50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1:53:43推 : 果然還是男人比較了解男人?54F 05/24 11:50
推 : 6不應該... 但是男生不但強暴 還限制人身自由55F 05/24 11:51
→ : 不過我剛看了下判決書,覺得大概可以理解法官的想法耶56F 05/24 11:51
推 : 6………57F 05/24 11:51
→ : 我國中時曾自己一個人去加拿大,在那裡根本舉目無親,後58F 05/24 11:51
→ : 來認識一個男生,我對他是完全沒有異性間喜歡的感覺,但
→ : 來認識一個男生,我對他是完全沒有異性間喜歡的感覺,但
→ : 因為人生地不熟,年紀又小,所以還是會跟他打電話聊天61F 05/24 11:52
→ : 後來他曾對我毛手毛腳,當下我超驚恐,好不容易才脫身
→ : 後來他曾對我毛手毛腳,當下我超驚恐,好不容易才脫身
推 : 6...63F 05/24 11:53
→ : 可後來...因為還是太孤單了,所以他打電話來我還是會和64F 05/24 11:53
→ : 他聊兩句Orz..現在想起來真是單蠢
→ : 他聊兩句Orz..現在想起來真是單蠢
推 : 你是被動接,他是主動找阿,可以混為一談嗎66F 05/24 11:54
→ : 可是還是會找話題聊啊...67F 05/24 11:54
→ : 我不敢說告訴人和我當時一定是一樣的心態,只是想說判決
→ : 我不敢說告訴人和我當時一定是一樣的心態,只是想說判決
→ : 你會再找他來陪你睡嗎69F 05/24 11:55
→ : 請回答
→ : 請回答
推 : 主動被動以及找話題聊跟陪我睡差很多吧..71F 05/24 11:55
→ : 書的認定,我個人大概可以理解(但不代表告訴人也是如此)72F 05/24 11:56
推 : 樓上別問了 不然搞不好又是30天73F 05/24 11:56
推 : 等下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確可以說是被害人傳給加害人的只有74F 05/24 11:56
→ : 那個哭臉吧?其他的訊息只說寫在臉書上 能確認是傳給加害
→ : 人的訊息嗎?
→ : 那個哭臉吧?其他的訊息只說寫在臉書上 能確認是傳給加害
→ : 人的訊息嗎?
→ : 那是個性問題,就算現在我年紀X2倍,也不會叫男友陪我睡77F 05/24 11:56
推 : 等等我說找你對你毛手毛腳的人78F 05/24 11:57
→ : 而且其實說不定後來我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年代久遠其79F 05/24 11:57
→ : 實我不太記得了,僅是對那種舉目無親、只想找人說說話的
→ : 感覺印象深刻
→ : 實我不太記得了,僅是對那種舉目無親、只想找人說說話的
→ : 感覺印象深刻
推 : 第6點好奇怪82F 05/24 11:59
→ : 我是要說,因為個性問題,就算是現在我也不會叫男友陪我83F 05/24 11:59
→ : 睡,那時當然更不可能叫一個異性朋友陪我睡,但不能因此
→ : 就100%推斷告訴人一定是自願的
→ : 睡,那時當然更不可能叫一個異性朋友陪我睡,但不能因此
→ : 就100%推斷告訴人一定是自願的
推 : 意思是受害者喜歡被告 但不想做吧@@86F 05/24 12:00
→ : 為什麼判決書裡面會出現其他相關人的全名?范同學你紅了87F 05/24 12:00
隱私權問題..Orz
推 : 推,剛剛也想發一篇打到一半當機88F 05/24 12:01
推 : 覺得s的例子差滿多的,你在國外年記小,這個是主動…89F 05/24 12:01
→ : 補充一下,女方沒有提告也「沒有要錢賠償」90F 05/24 12:01
→ : 我被性騷擾的當下確實很害怕,只是事後覺得好像安全了,91F 05/24 12:02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2:04:34→ : 加上孤單無聊沒人能說中文,所以還是繼續跟他往來,但不92F 05/24 12:02
→ : 沒有提告??那這則到底是=_=??不懂93F 05/24 12:02
→ : 能因為我和他往來,就認定當下被毛手毛腳是我自願的94F 05/24 12:03
→ : 是女方跟朋友傾訴,朋友報案的95F 05/24 12:03
→ : 我不是本件告訴人,自然無法得知她內心真實想法,只是有96F 05/24 12:04
→ : 強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其他人也可以告發97F 05/24 12:04
→ : s之後不反抗的話,男生會覺得可以軟土深掘98F 05/24 12:04
→ : 時候人的心境並不是我們想的理所當然就是如何99F 05/24 12:04
推 : 非告訴乃論..偵察過程被告跟被害兩個還在討論案情..100F 05/24 12:04
→ : 我現在回想起來,也覺得當時蠢爆了,怎麼沒去告他- -101F 05/24 12:04
你不蠢,你是善良,為什麼善良的人會自己責難自己,是因為我們道德觀很健全
我們會自省,我們只是會多想一步
→ : ps. 這件女方也是16歲離鄉背井 請看判決書102F 05/24 12:04
推 : 第六點是女傳哭臉給男,其它"寂寞來陪我"是在FB上靠夭空虛103F 05/24 12:05
推 : 推snow大104F 05/24 12:05
→ : 不一定是對男喊話再來一次的意思啊105F 05/24 12:05
所以目前來看這點並不影響罪名成立
推 : 國外的離鄉背井跟在台灣的離鄉背井有一樣嗎?106F 05/24 12:05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2:10:50推 : 跟16歲離鄉背井的關連是...? 難道不在台灣? 或是她現107F 05/24 12:06
推 : 第六點是........???108F 05/24 12:06
→ : 在是17歲(因為這件事是去年發生的)?109F 05/24 12:06
推 : 年紀小跟家人不在身邊是在猜測第6點發生的原因110F 05/24 12:08
推 : 第6點判決書第8頁後段有說明,熟人的性侵,被害人的角度112F 05/24 12:09
→ : 對啊,就是因為判決書寫告訴人16歲離鄉背井,才讓我想到113F 05/24 12:11
→ : 我當初的經歷,就忽然可以理解法官的想法了(當然我必需
→ : 再次強調,這是法官的推測,也是我當初的心情,但不代表
→ : 就是本件告訴人的真實想法)
→ : 我當初的經歷,就忽然可以理解法官的想法了(當然我必需
→ : 再次強調,這是法官的推測,也是我當初的心情,但不代表
→ : 就是本件告訴人的真實想法)
推 : 前戲咧,沒看到後面女方陳述一直反抗還踢他肚子嗎117F 05/24 12:12
→ : 而且再往後講,就算後來本件女主角因為有M屬性,在被強118F 05/24 12:13
→ : 的過程中,反而對男方心生好感(?),那也不能推翻她最初
→ : 還是被強的事實啊
→ : 的過程中,反而對男方心生好感(?),那也不能推翻她最初
→ : 還是被強的事實啊
推 : 另外,性侵害案件是不公開審理,所以記者發這篇新聞合理121F 05/24 12:15
→ : 推測是因為該篇判決書,而這篇判決書其實講的也只有這樣
→ : 推測是因為該篇判決書,而這篇判決書其實講的也只有這樣
推 : 6我笑了123F 05/24 12:15
→ : 記得統計上約會性侵滿多的,這案例就滿典型啊124F 05/24 12:15
→ : 有沒有上訴、二審會不會翻案其實都不知道125F 05/24 12:16
→ : 看完判決書覺得女方喜歡男生,覺得接近約會性侵
→ : 看完判決書覺得女方喜歡男生,覺得接近約會性侵
推 : 幹 這女的真的很X127F 05/24 12:17
→ : 就雙方誤會對方的意思啊,男生以為可以了女生覺得還不行128F 05/24 12:22
噓 : 當女人真爽 都可以自己解釋自己的話129F 05/24 12:23
推 : 笑你不敢~_~130F 05/24 12:23
→ : 我如果是男方,在這個案例當下我也沒把握能夠煞的住車..131F 05/24 12:24
推 : 6是....?132F 05/24 12:25
→ : 我想知道她為何要邀男的同床133F 05/24 12:26
推 : 樓上掰134F 05/24 12:27
推 : 想問一下為什麼,即使女生算強烈反抗 有這麼獸嗎@@135F 05/24 12:27
→ : 我是說需的那個136F 05/24 12:27
→ : 我怎了@@……137F 05/24 12:27
→ : 另外我覺得告訴人「甫滿16歲」也是關鍵吧,因若未滿16歲139F 05/24 12:27
→ : 嚇我一跳 ==140F 05/24 12:28
→ : 就直接掉到227條第3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了@@141F 05/24 12:28
→ : 曖昧女方邀同床 又說"你才不敢碰我咧" 男人會不衝?142F 05/24 12:28
→ : 而且那是不管有沒有合意的...143F 05/24 12:28
→ : 我是說『當下』,之後出現踢肚子反抗那當然就知道意思了144F 05/24 12:29
→ : 我也想問為何會想邀人同床……145F 05/24 12:29
→ : 本案會有這樣結局就是瞎貓碰上死耗子,兩個人都倒楣而已146F 05/24 12:30
推 : 就法律上來說 只要當事人不要 即使是夫妻也不能強上147F 05/24 12:30
推 : ........後續那些事證不能算什麼嗎?148F 05/24 12:30
推 : 衝啊 衝了就三年啊 有什麼話去跟法官說吧149F 05/24 12:30
→ : 很多人會誤會,以為交往中就不可能算性侵150F 05/24 12:31
妨害性自主罪章都是為了保護被害人在不願意/不知情的情況下
被強迫性交/性騷擾而產生的罪則
舉個例,今天我與A結婚十年,但我去偷吃當渣男,A要跟我離婚,並不願意跟我性交
但在還沒離婚的情況下A仍是我的法定妻子
假設同意了"交往/結婚期間"就有免責權,那我就爽歪了,外面吃小三回家吃原配
這是不對的,會造成法律漏洞
所以要依"行為時/當下"來決定她的身體自主權,而不是由他是不是你法定的誰誰誰決定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2:42:11
推 : "當下" 這種用詞太牽強了吧 有種這樣解釋也行??的FU151F 05/24 12:32
推 : 所以要衝會直接把對方綁起來嗎?152F 05/24 12:32
推 : 主動邀對方來房間睡,再笑你不敢,只能說這女生也挺玩153F 05/24 12:33
→ : 火
→ : 火
→ : 當然是不行的喔 :(155F 05/24 12:33
→ : 還要猛力扯掉衣物,到底怎麼衝法?156F 05/24 12:33
推 : 要仙人跳太容易了啦 先勾引後再喊不要 就可以去告了157F 05/24 12:33
→ : 或許是女方用"你才不敢強暴我咧" 讓男方以為他是想要158F 05/24 12:34
推 : 當男生還是要好好保護自己,多用大頭思考,不然可是會賠上一159F 05/24 12:34
→ : 輩子。
→ : 輩子。
→ : 還在仙人跳,這個女生根本沒有要求求償161F 05/24 12:34
→ : 強硬一點 會有誤解阿162F 05/24 12:34
→ : 看來行房紀錄器真的不是開玩笑的了163F 05/24 12:34
→ : 想問一下 上面那些說法是只有女方說還是男方也承認?164F 05/2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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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跟人借筆都要問了 做愛怎麼會覺得不用問呢?165F 05/24 12:36
說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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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琱S沒說此案例女生仙人跳 激動什麼166F 05/24 12:36
推 : 邀人同床 發生後 又再傳..陪我 這到底是怎樣一回事..167F 05/24 12:36
→ : 此案例女生在想啥 誰知道喔168F 05/24 12:37
→ : 事實上那個訊息也不知道是不是給加害人的吧 判決書裡只寫169F 05/24 12:38
→ : 說貼在臉書上
→ : 說貼在臉書上
噓 : 女人心海底針 大家還是要自備紀錄器自保171F 05/24 12:38
→ : 以後在各個大學,旅館外販賣插入同意書,請購買保障自己172F 05/24 12:38
→ : 其實我很贊成樓上的構想 對女生也是種保證 免得有些愛幻173F 05/24 12:40
→ : 想的人會錯意就衝了
→ : 想的人會錯意就衝了
推 : 被性侵覺得舒服想再約,結果約不成只好告他?175F 05/24 12:40
推 : 後續事證薄弱吧,因為當時被害人是有反抗的,就是違反被176F 05/24 12:41
→ : 害人意願而為強制性交
→ : 害人意願而為強制性交
推 : 行房紀錄器熱銷中178F 05/24 12:42
推 : 6 哈哈哈哈哈 建議男生一定要買行房紀錄器保護自己179F 05/24 12:43
→ : 不然人家事前說陪我睡孤單寂寞覺得冷事後說你性侵 $$$就
→ : 賠不完了 和之前國中女幫4男口交然後男的還被求償一樣
→ : 不然人家事前說陪我睡孤單寂寞覺得冷事後說你性侵 $$$就
→ : 賠不完了 和之前國中女幫4男口交然後男的還被求償一樣
推 : 有夠離譜,還挑釁男生不敢[性侵],這女的真的有夠182F 05/24 12:45
→ : 扯,男生沒當下停止也不對。父母根本沒在教育的,養
→ : 子不教父之過
→ : 扯,男生沒當下停止也不對。父母根本沒在教育的,養
→ : 子不教父之過
推 : 男的有錯,對方不要還硬來 女的有病185F 05/24 12:49
推 : 男方是不是有嗆法官阿 不然判到三年真的不單純186F 05/24 12:51
推 : 樓上 因為最底就3年阿…187F 05/24 12:52
推 : 強制性交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 ="188F 05/24 12:52
→ : 跟酒駕致死是一樣的刑責 鬼島法律189F 05/24 12:53
推 : 真的覺得法律需要調整了,這種案子一直出來190F 05/24 12:54
推 : 覆蓋一張陷阱卡 結束這回合.....191F 05/24 12:54
→ : 被性侵犯突然有爽到?192F 05/24 12:57
噓 : 沒行房紀錄器 很容易當下願意 事後反悔193F 05/24 12:57
→ : 只插進去兩公分 有什麼舒服的可能?194F 05/24 12:58
→ : 尤其一堆情趣愛當m的 還能當做不願意告人195F 05/24 13:00
秉持著人性本善,我相信我們都不會交到這種女朋友的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01:59
推 : 樓上到底有沒有看錯? 不是兩分鐘嗎? 一直提兩公分?196F 05/24 13:00
→ : 有6喔...法律要修了吧!這種案子層出不窮...是想害死多197F 05/24 13:02
推 : 6...? 有沒有乙拿甲手機傳訊息給自己的可能?198F 05/24 13:05
→ : 如果是男拿女手機傳 你以為女在法院不會講出來嗎......199F 05/24 13:06
→ : 少人?真的蠻誇張的!200F 05/24 13:09
推 : 以後在做之前都要簽約表示你情我願?201F 05/24 13:09
是不是合意性交有很多點可以判斷,比如可以去驗傷(女方有沒有殘留男方的體液等)
比如可以比對性侵時點的前/後行為是否合乎常理
比如兩人間的關係,在第三者眼中的評價
還有更重要的是口供製作
這案之所以沒什麼爭議是因為男方很大方的就承認自己性侵了,再加上其他證據
不然一般要告性侵在無罪推定的情況下
很難告,被害者需有足夠舉證
推 : 簽約其實也不一定有用阿,重點是「當下」......202F 05/24 13:10
→ : 應該說做完再簽一張約說剛剛是經同意後所為之性行為
→ : (但是一定會有人最後說是被逼著簽的~QAQ)
→ : 所以真的要搞你的時候,很難預防啦(不是說本件誰
→ : 刻意搞誰喔),是說若是真有要刻意搞你的人的話,
→ : 最好的方法就是打炮要慎選對象。
→ : 應該說做完再簽一張約說剛剛是經同意後所為之性行為
→ : (但是一定會有人最後說是被逼著簽的~QAQ)
→ : 所以真的要搞你的時候,很難預防啦(不是說本件誰
→ : 刻意搞誰喔),是說若是真有要刻意搞你的人的話,
→ : 最好的方法就是打炮要慎選對象。
噓 : 說一套做一套 女人心 海底針 唉 這什麼社會208F 05/24 13:14
推 : 看完一串留言,身為男生只能說行房紀錄器不是開玩笑209F 05/24 13:14
→ : 的...
→ : 的...
推 : 不是 我的疑問是 法官卻沒給緩刑直接入監? 單看第六點211F 05/24 13:15
→ : 這判決滿詭異? 單看po整理的判決書要點覺得不太單純。
→ : 不過我不是法律系,只是在檢察機關工作,對這個案子好奇
→ : 而已
→ : 這判決滿詭異? 單看po整理的判決書要點覺得不太單純。
→ : 不過我不是法律系,只是在檢察機關工作,對這個案子好奇
→ : 而已
全案仍可上訴,另外緩刑只有二年(成人)以下或三年(少年犯)適用
本案是3年6個月...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21:58
推 : 痾…如果是趁對方熟睡或醉倒後在上,然後依據第6點主215F 05/24 13:15
→ : 張可推測承諾阻卻違法來抗辯,不知是否可行@@”
→ : 張可推測承諾阻卻違法來抗辯,不知是否可行@@”
這樣應該不會過,因為這種性交過程只有爽到乙,乙的主觀上只有想到自己
並不是為了甲的利益而性交,除非乙能證明甲有熟睡或醉倒才會爽的證據
但是我覺得如果有,那應該就不會告上法庭了
推 : 我猜最後拿錢和解緩刑,人帥真好拿錢買教訓217F 05/24 13:16
推 : 一直搞不懂到底67是誰傳給誰218F 05/24 13:18
推 : 幹 陪睡=性交?219F 05/24 13:20
推 : 人性本善,缺錢難斷...慶幸自己不夠帥,知道忽然女人220F 05/24 13:28
→ : 示好就有異常...另外推文的大女人主義濃厚可比沙豬@@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36:52→ : 示好就有異常...另外推文的大女人主義濃厚可比沙豬@@
推 : 這個第六點?根本仙人跳!222F 05/24 13:35
推 : 如果是乙用甲的手機傳的呢223F 05/24 13:35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得先說明甲為何沒有就此點反駁,如果甲放棄說明,那這個假設
就沒有意義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40:53
噓 : 為什麼沒有節錄被告的自承?那也是法官心證的重要指標224F 05/24 13:37
我覺得行為人與被害者的主觀供詞如果真的有興趣可以看判決書
節錄進來又是一場混戰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3:49:00
推 : 女方很扯 主動邀約陪睡還挑釁男方 擾亂男方思緒 造成225F 05/24 13:44
→ : 男方以為女方在引誘他 兩邊都有錯啦
→ : 男方以為女方在引誘他 兩邊都有錯啦
推 : 秉持著人性本善,我相信我們交不到女朋友的QAQ227F 05/24 13:46
會的,緣份總是會來的,如果緣份不來
那我們可以自己努力去找:D
等等..其實我有未婚妻了...
噓 : 男方沒有覺得女生在引誘他,他是為了性侵而性侵的228F 05/24 13:48
→ : 不是以為學姐喜歡這種性交方式才做的
→ : 不是以為學姐喜歡這種性交方式才做的
推 : 我交過一任微m的,那我不是慘了230F 05/24 13:52
推 : 搞不好他們在玩角色扮演阿= =都有6了231F 05/24 13:54
→ : 唉根本仙人跳顆顆
→ : 唉根本仙人跳顆顆
噓 : 我主觀認為你沒有節錄那點卻節錄你的六,意圖造成混戰233F 05/24 13:55
→ : 如果你只節錄前面的部份那我覺得還好
→ : 如果你只節錄前面的部份那我覺得還好
這樣說,你注意看回覆就會知道其實我比較偏女方
再者就是,我結尾是希望女方要懂得保護自己,男方要懂得控制自己,不要因為衝動
就失去了一生
如果我想造風向,我可以說,女方自己不懂得自我保護,兩天前邀請男方的時候是不是
就己經做了?兩天前邀請男方的時候是不是有說了什麼挑逗性的話語?
為什麼下午被侵犯,晚上卻還跟行為人連絡?
為什麼被侵犯完之後,甚至在提出告訴進入司法程序之後
還要繼續跟行為人連絡,甚至語氣平和像沒事一樣?
以一個極度不願被性侵的被害者而言,正常嗎?
我可以帶進我的情緒,你也可以被情緒帶進來,然後就失去了我的目的
而我覺得這樣沒有意義,如果你覺得你生氣我誤導大家,那我跟你道歉
但那不是我的初始目的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4:05:14
→ : 你僅節錄被害者嗣後於fb發行為,沒有節錄其他與朋友235F 05/24 13:58
→ : 討論導致「有人揭發此案」
→ : 「友人揭發此案」
→ : 節錄行為人主觀供述叫作怕引發混戰
→ : 討論導致「有人揭發此案」
→ : 「友人揭發此案」
→ : 節錄行為人主觀供述叫作怕引發混戰
推 : 是我理解錯誤嗎?6怎麼看都是寫女生的來陪我睡是貼在FB239F 05/24 13:59
→ : 上,傳給男方的只有哭臉而已,怎麼變成事後還叫男方來陪睡
→ : 的
→ : 上,傳給男方的只有哭臉而已,怎麼變成事後還叫男方來陪睡
→ : 的
→ : 那你摘要第六點的意圖是什麼?平衡報導?242F 05/24 13:59
推 : 看來女的也很有事 原PO是這意思嗎?243F 05/24 14:03
我的意思是都在上面了...我還把自己比喻成渣男耶..唉唉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4/2016 14:10:40
推 : 原來如此 我沒在背法條只常看案例 感謝原po解惑 後來244F 05/24 14:11
→ : 在看判決書 男方自述也是活該被判這麼重說實在
→ : *再
→ : 在看判決書 男方自述也是活該被判這麼重說實在
→ : *再
他只是為了他的行為付出相應代價,這就是現實社會,我們共勉之^^
推 : 沒看推文,但推原po說的,247F 05/24 14:14
→ : 女孩子請保護自己,男孩子請尊重他人
→ : 女孩子請保護自己,男孩子請尊重他人
推 : 我知道你想表達啥阿 一直都知道249F 05/24 14:24
推 : 應該啦...
推 : 應該啦...
Q口Q
推 : 第6點完全不影響性侵事實啊,認為有6就告不成的人要補充251F 05/24 14:30
→ : 一下法律常識
→ : 一下法律常識
推 : 其實堅持連嘴砲都沒有,也更保護自己。253F 05/24 14:45
是,尤其是女孩
→ : 但可能跟這件事情沒關係啦255F 05/24 14:48
→ : 不只一次找男生一起睡接近有性暗示了吧?256F 05/24 14:56
推 : 後來再想想,雖然第六點很奇怪,但這應該不妨礙本案判定257F 05/24 15:57
→ : 比較是性別教育需要再加強 面對傷害或非合意性交該怎麼反應
→ : 即便是熟人或喜歡的人
→ : 性教育* 多打一個字
→ : 比較是性別教育需要再加強 面對傷害或非合意性交該怎麼反應
→ : 即便是熟人或喜歡的人
→ : 性教育* 多打一個字
推 : 66666666666666666261F 05/24 16:02
推 : ...262F 05/24 16:18
推 : 看判決書寫女生事發時才剛滿16歲!這樣看263F 05/24 16:41
→ : 對話情形好像比較可以理解
→ : 對話情形好像比較可以理解
推 : 三年六個月 就這樣毀了一個自己有點喜歡的人...265F 05/24 16:42
→ : 我就不信這女的這輩子會不會愧疚!
→ : 我就不信這女的這輩子會不會愧疚!
推 : 這判例就變成假設一男一女躺在床上,男的先摸女的,女的就267F 05/24 16:52
→ : 說:性侵犯! 亦或女的先摸男的,男:性侵犯!!
→ : 而且還是考量當下的"行為時",也許女生或男生過程中到結
→ : 束都很身心愉悅,但事後還是可以一開始第一次被觸摸的主
→ : 觀"排斥感"來告對方性侵害,感覺男性與女性的相處越來越
→ : 得要"相敬如賓"到一個次元才不會隨便吃上法律責任呀~
→ : 說:性侵犯! 亦或女的先摸男的,男:性侵犯!!
→ : 而且還是考量當下的"行為時",也許女生或男生過程中到結
→ : 束都很身心愉悅,但事後還是可以一開始第一次被觸摸的主
→ : 觀"排斥感"來告對方性侵害,感覺男性與女性的相處越來越
→ : 得要"相敬如賓"到一個次元才不會隨便吃上法律責任呀~
所以平常還是得疼老公/老婆,讓我們做個好男/女人吧
推 : 陪我睡但不能睡我273F 05/24 16:57
噓 : 666274F 05/24 17:00
推 : 推275F 05/24 17:05
推 : 性侵罪和酒駕撞死人刑期一樣,看來法律實在該修了276F 05/24 17:09
是,我覺得酒駕真的判太輕了,為了避免誤會,我簡短的說
性侵犯是目前國內唯一可以無止盡關你的罪犯(有條件下)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14.204), 05/24/2016 17:14:31
推 : 看那精美的宗瑞哥277F 05/24 17:15
噓 : 光6這一點,女的感覺就超爛了278F 05/24 18:03
推 : 我是女生 剛剛看完了裁判書 挑釁的部分 法官也說了 不279F 05/24 19:17
→ : 然「我笑你不敢跳樓」你怎麼不去跳?
→ : 睡覺的部分 是男生在知道女生對男方有好感的情況下 主
→ : 動表明想睡覺誘導女生說可以去她房間睡覺 而且前幾次
→ : 都是很正常的休息
→ : 重點是事件的午睡男生很明確說自己本來不想發生關係
→ : 是女生的言行有挑釁的意味 他只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
→ : 做到 」女生有明確的反抗 褲子連鈕扣都被扯掉 男生也
→ : 沒有被制止還說「這麼大聲不怕鄰居聽到?」或許女生是
→ : 喜歡男生的 但是這個男生根本沒有要與女生交往的意思
→ : 卻還是去對方房間甚至侵犯對方 敢說男生本來沒有想免
→ : 費吃人家的意思?
→ : 喜歡男方但是不想在沒有交往的狀態發生關係 女生的心
→ : 態不難理解 之後應該也有發生關係之後兩人的關係可能
→ : 有進展的期望 結果男生事發之後就疏遠對方 女生以為自
→ : 己被玩了跟朋友哭訴 女生很蠢但是一直被說婊真的很衰
→ : 她只是喜歡到不喜歡她又會亂上人的男生吧= =
→ : 然「我笑你不敢跳樓」你怎麼不去跳?
→ : 睡覺的部分 是男生在知道女生對男方有好感的情況下 主
→ : 動表明想睡覺誘導女生說可以去她房間睡覺 而且前幾次
→ : 都是很正常的休息
→ : 重點是事件的午睡男生很明確說自己本來不想發生關係
→ : 是女生的言行有挑釁的意味 他只是為了「證明自己可以
→ : 做到 」女生有明確的反抗 褲子連鈕扣都被扯掉 男生也
→ : 沒有被制止還說「這麼大聲不怕鄰居聽到?」或許女生是
→ : 喜歡男生的 但是這個男生根本沒有要與女生交往的意思
→ : 卻還是去對方房間甚至侵犯對方 敢說男生本來沒有想免
→ : 費吃人家的意思?
→ : 喜歡男方但是不想在沒有交往的狀態發生關係 女生的心
→ : 態不難理解 之後應該也有發生關係之後兩人的關係可能
→ : 有進展的期望 結果男生事發之後就疏遠對方 女生以為自
→ : 己被玩了跟朋友哭訴 女生很蠢但是一直被說婊真的很衰
→ : 她只是喜歡到不喜歡她又會亂上人的男生吧= =
判決書是冰冷的,但是人是有感情的
我們可以從判決書上得到一些啟示,是因為有些判決跟我們的生活很接近
之所以特別點出第六點,是覺得這個案例的男生不是刻板印象中的性侵犯
女生也有新聞沒形容到的形象及後續作為
當所有人都把焦點放在第六點(事實上這點最多能影響的僅是刑責而己)
我卻覺得,其實重要的是第三、四點
明明是受害人,卻要比加害人更在意外界目光
沒有交往,卻會被新聞形容成交往中
今天只是一個有上到檯面的判決
檯面下的那些犯罪黑數,心理又過著什麼生活
那是不是該盡力遠離可能會傷害自己的事,還有想清楚後果
→ : 女生就是很蠢,不過男方也很蠢,坐牢只是剛好。父母296F 05/24 19:38
→ : 咧?想必是家庭有問題的小孩
→ : 咧?想必是家庭有問題的小孩
我們都有年輕的時候,我年輕的時候也不聰明,不愛讀書,也很寂寞
所以我認為我不想指責他們
→ : 噓snowtoya,虛與委蛇聊一兩句跟主動叫男人來陪睡差很多。298F 05/24 20:21
推 : 看完6 就知道風向了299F 05/24 20:24
噓 : 噓 raikataiwan300F 05/24 23:15
最後回覆是在這個話題冷卻時間,感謝大家
※ 編輯: jun123rong (114.41.122.139), 05/25/2016 01:08:09
→ : prince你沒看懂我的意思,而且也沒看懂本案,本案女方是301F 05/25 08:51
→ : 「在臉書上寫」,不能確定是對被告講...她私訊給被告的
→ : 只有哭臉
→ : 再者OC,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女方和我當時心境一樣,畢竟我
→ : 又不是她肚子裡的蛔蟲哪知道她在想啥?我只是在說我可以
→ : 理解判決書裡所形容那種16歲(或未滿)、離鄉背井,會希望
→ : 有人陪伴的感覺(即使那人先前傷害過她)
→ : 「在臉書上寫」,不能確定是對被告講...她私訊給被告的
→ : 只有哭臉
→ : 再者OC,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女方和我當時心境一樣,畢竟我
→ : 又不是她肚子裡的蛔蟲哪知道她在想啥?我只是在說我可以
→ : 理解判決書裡所形容那種16歲(或未滿)、離鄉背井,會希望
→ : 有人陪伴的感覺(即使那人先前傷害過她)
推 : 說不要就停下來 對男人來說原來這麼難 平權真的還很遠308F 05/25 14:30
推 : 在意他人眼光...會不會是因為整個過程309F 05/25 15:56
→ : 看到男方帶其他女生 (吃醋
→ : 主動邀男生去她那邊睡覺 不只一次
→ : 在床上跟男方嬉鬧跟對方講 笑你不敢
→ : 被強迫性行為後 晚上又在FBPO文 空虛寂寞覺得冷要人來
→ : 後來被男方冷落後(督後不理) 跑去跟朋友抱怨
→ : 朋友打抱不平跑去跟警察說(網友又一直說女生沒意告?
→ : 不過也許我自己看這事也有了多少先入為主不夠客觀吧
→ : 沒有要幫男方辯駁 只是覺得整件事真瞎
→ : 看到男方帶其他女生 (吃醋
→ : 主動邀男生去她那邊睡覺 不只一次
→ : 在床上跟男方嬉鬧跟對方講 笑你不敢
→ : 被強迫性行為後 晚上又在FBPO文 空虛寂寞覺得冷要人來
→ : 後來被男方冷落後(督後不理) 跑去跟朋友抱怨
→ : 朋友打抱不平跑去跟警察說(網友又一直說女生沒意告?
→ : 不過也許我自己看這事也有了多少先入為主不夠客觀吧
→ : 沒有要幫男方辯駁 只是覺得整件事真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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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F 11推
- ☆雖然大家都查得到,但是還是註加一下,我id不想見光,勿轉貼謝謝☆ 節錄幾點判決書裡面寫,而新聞沒有的 被害人稱甲 行為人稱乙 1.乙在侵犯甲的時候,先脫掉甲的上衣,然後綁住甲的雙手 2.綁完雙手後, …317F 118推 10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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