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Yunlin
作者 標題 公務人員不願也不敢面對的真相,用傷害人民來保全惡勢力和選票
時間 2016-01-27 Wed. 10:20:37
針對檢舉雲林縣內部分宗教團體於每日凌晨05:40-06:10分製造高分貝噪音,影響住戶睡眠及身心嚴重受損,
學生無法專心參與學測'就學一案.
雲林縣環保局回覆如下(引用101年條文):
1.依據雲林縣政府府環空字第1013614184號公告,公告事項第三項第六點:使用法器從事禱、誦經等活動,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寺廟或教會(堂),不在此限。(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
2.經查該寺廟為登記有案(雲寺登字第395號),有關本案之陳情事項,建議陳情人可逕向警察機關反應。==========================================================
受害者自力救濟後-查證如下
經查詢環保署公告各縣市噪音管制網站(104年條文):
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其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
1.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2.使用擴音設施從事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今該噪音產生地距離育仁國小僅10公尺,雖國小礙於地方民情及適時資助校園設施情誼-不願也不敢制止任何噪音.
唯本案受害者中亦包含學生,而非學校.學校僅是建築,學生才是噪音受害者,另該噪音產生是於上午06:01分用電力帶動馬達啟動鐘鼓而產生的巨大聲音
是否也算是"法器還是凶器?" 請參考此連結影音: https://youtu.be/jPNRaiLazVQ
對此,雲林環保局更提出-此條文因學校未提出噪音污染故不成立!此等論點,是否與貴署條文內容有所偏移.
如屬實那建請修改條文明白告知人民說:只要學校'醫院沒說噪音污染,就不適用這條文.(問題是:學校指的是校長一人嗎?醫院指的是院長一人嗎)
非無理取鬧(單純請就噪音傷害就足讓人死亡),謹請各位主管能感同身受去體諒噪音受害者在長期睡眠不足下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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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huqiong 時間: 2016-01-27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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