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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8-13 16:40:41
看板 Baseball
作者 natto810822 (善存齁甲)
標題 [新聞] 假球案 陳致遠張誌家判刑確定
時間 Wed Aug 13 11:32:35 201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
致遠判有期徒刑6月、蔡豐安6月、張誌家4月、楊博任6月確定,都可易科罰金。
職棒20週年總冠軍賽民國98年10月落幕,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前職棒球員曹錦輝、張
誌家與陳致遠等多名明星球員涉入;當時的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偵結後,陳致遠、蔡
豐安、張誌家及楊博任等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曹錦輝則獲不起訴。

新北地院100年6月間就中華職棒打假球案宣判,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組頭蔡政宜、
余則彬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計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到7年不等刑期,總併科罰金
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

全案經上訴,由高院審理。法官宣判時表示,原審未考量中華民國刑法新舊法適用,併科
罰金部分全部拿掉;另因刑法新舊法適用,95年7月前犯罪,應視為連續犯,僅論一罪,
被告刑度都降低。



原文網址: http://ppt.cc/gd6u
假球案 陳致遠張誌家判刑確定 - Yahoo奇摩運動
[圖]
閱讀Yahoo奇摩運動上的「假球案 陳致遠張誌家判刑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判有期徒刑6月、蔡豐安6月、張誌家4月、楊博任6月確定,都可易科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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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owandy:忠孝不能兩全06/18 15:40
XSZX:忠孝不能兩全06/18 15:41
YesNoter:樓上你們再一起好了06/18 15:41
bseiqwkbk:樓上你們再一起好了06/18 15:42
Narcissuss:不是還有鴨頭的掛06/18 15:42
lucifer19:不是還有鴨頭的掛06/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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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637568: 好了 總算結束了1F 08/13 11:33
starchiang: 所以他們適用舊法的意思嗎2F 08/13 11:34
bighdogs: 都可易科罰金3F 08/13 11:34
F760720: 所以他們會被關多久??我怎麼看不太懂…4F 08/13 11:34
d9637568: 沒錯 詐欺罪 舊法沒有運彩條例5F 08/13 11:34
TBBT: 不會關6F 08/13 11:35
d9637568: 可以選擇被關或繳交罰金7F 08/13 11:35
hhgot: 幾乎不用關 ,就看要被關還是罰錢2選18F 08/13 11:36
xuptjo: 用膝蓋想也知道繳罰金  其實國家也不希望關人9F 08/13 11:36
VVizZ: 政治人物的話可能會選擇被關XD 這樣版面大10F 08/13 11:37
F760720:  不會關…太可惡了…!!!11F 08/13 11:37
ahshao: 簽名檔OP12F 08/13 11:37
teacup1231: 有人腿沒斷???13F 08/13 11:41
asd0112: 易科罰金繳完錢就不用關啦~~~14F 08/13 11:44
vul3wl6: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15F 08/13 11:45
lions402: 6個月要交多少?16F 08/13 11:51
TBBT: 可能是2000*180天,可能是1000*180天,都不算多啦。17F 08/13 11:55
kim1214: 說好的打斷腿呢?18F 08/13 11:57
Mulsanne: 放水一場就夠賠了19F 08/13 11:59
mypapillon: 終生確定打假球!20F 08/13 12:01
mypapillon: 別再說自己是清白的了
VVizZ: 慘的是余則彬掛了 再審翻案幾乎不可能22F 08/13 12:03
mypapillon: 以這幾年稍有成績名氣都可以簽到30萬23F 08/13 12:04
mypapillon: 以上,打假球的不知道會不會後悔
windmai: 雖然可以易科,但至少判刑確定,法院認證打假球!25F 08/13 12:06
mypapillon: 我就不信現在他們可以月入30+萬26F 08/13 12:07
ofese0207: 張爸:腳要被打斷了...............y27F 08/13 12:08
bassonly: 法院認證 別再說自己清白了28F 08/13 12:09
orion: 所以新法是一罪一罰,放水一次罰一次嗎?29F 08/13 12:11
mstar: 樓上,2005 之後就沒有連續犯了,一次一罰但可合併量刑30F 08/13 12:14
windmai: 是的,95年7月之前刑法上還有連續犯,後來修法成一罪一罰31F 08/13 12:15
b54102: 易科罰金有判跟沒判差不多,繳錢就好32F 08/13 12:19
Archi821: 沒判就連錢都不用繳不是嗎?33F 08/13 12:24
oldEn15: 陳致遠加油!!!34F 08/13 12:24
sakula678: 有神人可以找出判決書嗎?35F 08/13 12:25
comtw295: 爽啦36F 08/13 12:25
brotherjhao: 可以易科罰金喔……37F 08/13 12:25
lokiishere: 就終身背假球的臭名囉38F 08/13 12:26
mybo: 陳致遠如果沒打假球,現在至少千安百盜成員了39F 08/13 12:27
KeeperOf7Key: 法院認證~40F 08/13 12:28
j3307002: 終生確定打假球xd41F 08/13 12:29
cindyokada: 判好輕!!42F 08/13 12:33
d199210: 台灣監獄已經超收了,再關人環境會變更差43F 08/13 12:36
d199210: 囚犯也是有人權的Q
Carmelo3: 法院認證  張誌家要斷腿了45F 08/13 12:38
gratitude: 名譽是無價的46F 08/13 12:39
LA24: 假球黑象,是我兄弟47F 08/13 12:51
mu178: 比較奇怪的是就算是用舊法論連續犯 張陳兩人都有部分犯行在48F 08/13 13:06
mu178: 95.7.1以後 這部分是沒辦法論連續犯的 所以新聞這樣寫是否
cdpicker: 易科罰金....有錢就解決了。顆顆50F 08/13 13:07
mu178: 是全貌 很有疑問 因為就算部分犯罪變成連續犯 和不構成連續51F 08/13 13:08
ChinaGy: 亂判一通 幹52F 08/13 13:08
mu178: 犯的部分合併後 刑度會這麼低也很奇怪53F 08/13 13:08
ChinaGy:          幹了球迷也不容許的事54F 08/13 13:08
JackeyChen: 運動員竟認定有概括打假球的犯意,也堪稱一絕了55F 08/13 13:10
JackeyChen: 哪個球員是一加入球團就以打假球為本業的,莊宏亮除外
mu178: 對啊 想不透 當然這是有用減刑條例減一半 原審也是減一半57F 08/13 13:14
mu178: 當然認定成詐欺的犯意是可以接受 但這個刑度還是比較低
goodevening: 這個是否成立詐欺罪都很有問題了,構成要件不是很符合59F 08/13 13:17
mu178: 成立沒有疑問 認為不成立就不用量刑了 當然如果這麼想 詐欺60F 08/13 13:19
mu178: 被騙的被害人其實是賭客 不值得同情 這樣判也沒什麼不對的
LA24: 假球黑象,是我兄弟62F 08/13 13:33
hotel56: 黃正偉阿,我ㄧ開始就是他們到人63F 08/13 13:45
nakayamayyt: 黃正偉立志要演中職無間道64F 08/13 13:57
VVizZ: 名場面:我一開始就是他們的人65F 08/13 13:58
Kreen: 張誌家他爸不是說要打斷腿,這麼老還毫洨不怕丟臉喔。66F 08/13 15:36
ateng: 賴俊男也是一開始就打算打假球阿67F 08/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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