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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AMYHUANG.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09-21 21:18: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enixkimo (路人甲)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不建立DNA資料庫?
時間 Wed Sep 21 21:12:58 2011


小弟是個初來乍到八卦板的鄉民,就日前聽到一些法學知識作點與大大分享。



指紋、DNA或任何之類的可以承載個人資訊的生物特徵,都可以列為大大今天所要
詢問的範圍。這當然也牽涉到因為今天科技進步,導致我們可以進行大規模的資料
建檔,然後快速的作出資料比對,找出我們想要找得資料。大多數以人權為訴求的
國家多少還是對這樣的科技技術的運用有所忌憚,倒也不是看到很好用,就見獵心
喜拼老命去用。


這種指紋與DNA的資料雖然很好用,但還是不等於實際的犯罪證據,你有太多跟犯
罪無關原因會把這樣的生物資訊遺留在犯罪現場了。這種生物資訊充其量只能證明
被找出來的那個人,「可能」跟這起案件有「某種程度」的關聯性,但是沒辦法充
分的證明這件事必然就是某個人幹得。要證明到這件事情是某個人幹得,實在還需
要很多其他的佐證來支持整個犯罪流程的成立。


以日前轟動的江國慶案為例,在廁所找到了沾有江國慶DNA的衛生紙,似乎就顯示
出江國慶當下可能有很高的嫌疑就是性侵女童的人,可是從江國慶的自白或其他證
據顯示,他似乎只是剛好在清垃圾桶前在同間廁所裡面打了手槍而已。但是正因為
DNA跟指紋很好用,所以或多或少會讓偵辦者有種懈怠的心態,認為只要找到了這
個東西,就有極高的可能性指出是某個人具有犯罪嫌疑,接著再針對某個人來個頻
繁的偵訊,說不定就能真相大白了。


問題是,DNA或指紋實在不能代表什麼,他就只是顯示出某個人可能在某個時點在
某個地方可能跟某個人有某種接觸,但是他無法證明整個犯罪流程的全貌出來。可
是如此好用又強而有力的東西,卻可能使偵辦者因此被嚴重的誤導,朝向一個完全
錯誤的方向去偵查,甚至讓一個可能只是路過的倒楣人遭受到整套刑事追訴程序的
疲勞轟炸。


所以說,某方面他很好用沒錯,但是他在使用上也伴隨著相當的風險,可以說是個
雙面刃,一用不好就會有人倒大楣。

甚至,當全面建立指紋與DNA之後,犯罪類型也勢必會改變,有心要犯罪的人,一
定會想盡辦法避免這樣的生物資訊留在犯罪現場。到最後是誰的指紋,誰的DNA會
被發現?路人以及一時衝動思慮不週的犯罪者。


你可能說起碼可以抓到思慮不週的犯罪者,但是,為了要抓這種人,你有必要這麼
大費周章,讓全體國民陷入被懷疑自己是犯罪人的窘境當中嗎?



為什麼這種建檔會讓人有一種被懷疑的感覺呢?以指紋建檔為例好了,詳情可參照
釋字第603號解釋,內政部絕對不會說是要犯罪預防,只會說是要查出路倒屍體跟
失蹤老人,所以才要指紋建檔。為什麼呢?因為一旦以犯罪預防為目的,當找到一
枚指紋後,就會進行全台灣整個資料庫的搜尋,這明顯的就是意味著全台灣所有人
都有犯罪的可能性,所以我才要這樣大規模的整個資料庫尋找。


事實上台灣指紋建檔也建的很完全,當過兵的人、作過牢的人,他們的指紋都是有
被建檔的。換言之,今天如果要做全台指紋建檔,以便來進行犯罪偵查,這表示著
什麼?這表示著我從所有當過兵的人以及有犯過罪的人的指紋資料庫中,還是比對
不出這枚指紋的主人出來,所以我必須擴建我的指紋資料庫。


這時候什麼人是被懷疑的?沒犯過罪的女人、沒當過兵也沒犯過罪的男人、外國人
。因為犯罪嫌疑人就藏這就群人裡面,所以我要他們把指紋交出來。

作為一個坦蕩蕩的中華民國國民,你當然可以說:「我又不可能去犯罪,去按一下
也不會死,又沒差!」但是為什麼我不能說:「我根本不可能犯罪,我為什麼有義
務要去按這枚指紋,然後被懷疑我有一天一定會犯罪,到時我的指紋就會派上用場
?」




除了指紋跟DNA以外,事實上還有很多很有用的科技監控方式,例如最近最夯的攝
影機,我們總是希望大街小巷都擺滿著攝影機,這樣哪天我被搶了或被偷了,馬上
就可以逮到犯人,伸張正義。


問題是當有一天大街小巷都是攝影機時,你可能走在路上挖個鼻孔,都會擔心會不
會被攝影機拍下來,然後在閉路電視的一端正有監看者看得你的舉止,正在偷偷竊
笑著。這就好比知名人士每天24小時只要踏出家門口就會被狗仔跟拍一樣,你除了
窩在家裡之外,你一旦走出門外,你隨時有被監看、監控的可能性。


固然如此一來,你不會闖紅燈、你不會亂吐口香糖、你不會亂丟垃圾、你不會隨意
亂停車,你不會作任何一項不合乎法律要求的事情,但是你會發現你的人生除了在
你家房門之外,你沒有任何喘息的空間,你沒有任何的可能想要作任何一件你覺得
無傷大雅的事情,一旦法律禁止你作,你一出家門就什麼事都不能作。你甚至連不
帶安全帽騎著小綿羊到巷口的雜貨店買瓶醬油都不敢。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生活很ok,那真的除了在家以外,你任何時候都得保持的正襟危
坐的狀態。



在德國有種叫作Rasterfahdung的犯罪調查手段,他會蒐集大量的資料庫,然後針
對某些犯罪類型,以特定的關鍵字去對資料庫進行搜索(就跟你平常使用google一
樣),然後不斷地縮小偵查範圍,直到找出你想找得人為止。這種方式很好用,也
很方便,也真的找出恐怖份子跟毒販過。


問題在911的時候,這樣的偵查方式受到了質疑,因為是由伊斯蘭教徒所發動的恐
怖活動,所以在資料庫檢索時,用的關鍵字就是「伊斯蘭教徒」、「原國籍以信仰
伊斯蘭教為主」、「男性」、「在德國念大學」等關鍵字。


結果,沒找到一個恐怖份子,反而使得合乎這些關鍵字的人因此遭受到一般民眾的
懷疑,懷疑符合這些條件的人就可能是恐怖份子。你固然可以說我行的正坐的端,
根本沒在怕得!問題是,縱使你行的正坐的端,你依然無法避免來自社會大眾的歧
視與懷疑。生活在那種氛圍下,保證你寢食難安,日子不好過。




這種問題算是國家保護的程度以及你個人自由的拉扯,看你個人願意承擔你生存在
這個社會上,可以有多少的風險,以換取你在大多數時間能保有個人的自由空間。
如果你覺得個人自由不重要,那你當然可以放手把一切都交給國家,讓國家給你完
全無縫隙的安全保障,代價就只是你可能在房間裡打手槍時,都要擔心會不會有攝
影機在拍著你,抑或是你拿來清理的衛生紙會不會剛好倒楣掉在某個犯罪現場而已




一點淺見。



※ 引述《YOYO0807 (YOYO)》之銘言:
: 在下是個資淺的八卦版鄉民,想請問一下大家,
: 為什麼政府不建立個DNA或指紋等資料庫,
: 而是要一直聽人權團體說會「侵犯人權」?
: 如果建立這類型資料庫,日後警方再比對一些性侵案件的資料,
: 不就能比較快且較正確地抓到罪犯??
: 難不成只顧加害者的人權,而不顧社會上其他可能成為被害者之人權?
: (尤其被性侵的都常會一輩子都有陰影而揮之不去…)
: 以這次這個新北市的這個小妹妹來說(先假設她的確是被「流浪漢」性侵)
: 如果政府早就建立資料庫,相信會有相當大的嚇阻作用。
: (沒監視器的情況下也能儘快地真相大白~)
: 為何人權團體卻一直以會侵犯人權為由而拒絕?
: 如果怕侵犯隱私權,自可以藉由一些人為之法規或資料庫等流程之設計,
: 來達到一更有效、合理的監督。
: (例如能查資料庫的層級要相當高,或需專案申請等)
: 這樣一來,在預防方面不就可以達到最大的嚇阻力(至少性侵或偷竊等案可能會降低)
: 而事後犯案後,也能花較少的時間、成本,抓到較正確的犯人(有明確的證據)
: 為何要一直反對…實在令在下不解??
: 總之,為什麼不能站在保護社會大多數人之人身安全的角度,來建立資料庫;
: 而不是一直顧到這些加害者的人權?
: 這樣反而讓更多無辜的人平白受害,要花很長、甚至一輩子的時間才能擺脫陰影。
: 畢竟,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 很多事一但發生,就真的回不去了!
: 今天剛好又出現這類型的新聞,
: 而且這問題已在心中盤旋了好一段時間,
: 煩請大家提出一些看法(各方面的都好)
: 先謝謝大家撥冗、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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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e989:原來是這樣阿6F 09/2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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