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bake088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6-13 11:01: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emna (11)
標題 Re: [新聞] 堅稱龍腦 都更釘子戶硬是不拆
時間 Sat Jun 13 10:28:11 2015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知道台灣是鬼島無誤
老愛打著公眾利益、愛心等招牌
實則為少數人貪婪獲利之實
甚麼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根本是狗屁!

魯蛇小弟本人住家剛好不巧也被納入都更範圍
此處所在範圍全部百分百屬私有!
為何建商會把我家納入都更範圍呢?
因為附近鄰居說他老了
為了他的子孫能分到更多財產(他一人在此擁有多戶公寓)
所以他找建商來談都更
為了他家有更多財產可分
也順便地把我家財產也納入了
那這樣他的容積可以分更多
(多麼荒謬的理由,可是卻是確實地發生了)

也許有些鄉民看到這裡
覺得我應該高興因為有免費的有新房可住了

ㄎㄎ
可惜建商和想要以大吃小的地主們可不是這麼佛心的
建商要賺錢、地主也是貪婪的
都更的建商在都更案都是有SOP的
(先拆屋 先斬後奏 製造同意戶不同意戶對立 混淆視聽都是SOP)
都更合約內容十分複雜非一般市井小民能理解的
首先建商會打著無償舊換新的名意要你簽訂許多同意書
如同意書未達送件門檻
建商再想辦法將原住戶的同意比例稀釋
再聯合持戶較多地主們一次送件(概要+計畫一起送件)
更慘的是部分地主甚至已自行私下簽了信託合約?
(整個被綁架連反悔的機會也沒有)
接來建商才開始真正擬定計畫送件
實際送件的計畫內容看了讓人吐血
整個建築成本高到不行
共同負擔比例近乎達6成
也就是說建商在都市更新期間所有的費用
(含建材、設計、人事管銷、租屋補貼等)
都要地主一起承擔
建商預計在我家蓋20層樓以上的住商混合豪宅的大樓
(這種設計跟大眾利益有何干,我也想不透?)
以這種共同負擔比例加上豪宅般的坪數規畫
我們隨便選一戶以這共同負擔比率試算
不僅你房子土地要給建商可能還要另外付出近千萬代價?
(還不知道能否如期完工?)
你房子住得好好的?莫名其妙要拿出百萬以上甚至千萬參加都更???
如果你不同意
建商就一直跟你說要權利變換
(就是建商找自己的估價師,以他們想要的費用(通常遠低於市價)買下你家的土地。)
甚至可能恐嚇你說給你個幾百萬叫你滾!
甚麼憲法保障人民居住財產自由的?
建商還行文跟你說憲法規憲法 都更條例的執行還大於憲法勒!?

至於這種計畫為什麼會有同意戶同意呢?
因為部分持戶較多的地主都跟建商私下簽了一種叫做私約的東西
據建商回覆給都審會的說法是私約的履行 可不受該項計畫內容影響??
所以其他小地主就該被大地主併吞??

魯蛇我家已經在市政府開過幾次審議會了
審議委員們的確也如下文所說的
不斷跳針的說要實施者也就是建商要盡力協調??
而魯蛇我家及其他反對的住戶
早在公展期間就不斷寄存證信函表示不參與的立場!
但感覺如同狗吠火車般無效!
案子依舊在審
我家也仍沒被劃出範圍

都更條例講白了
就是讓建商能夠更明正言順來圈地罷了
這些法背後是誰在修、推動的呢?
也許現在的爭議還不夠多
也沒影響到每個人
感覺也沒甚麼人重視


如果鄉民們現在是住在新成屋的豪宅
也不要認為這與你無關
因為過了30年後 照那些想要藉由都更獲利的人的想法
30年後的房子就是老舊建築 很危險 隨時921來都會倒 所以要都更一下
都更免費房子舊換新??? ㄎㄎ 鄉民們 別傻了!

最後
有沒有一些鄉民動不動就把不願意都更的住戶
說成是王家、然後打成坐地起價釘子戶的八卦?
還是鄉民們都住在全新帝寶豪宅 不知人間疾苦的八卦?


※ 引述《OPOGOPO ()》之銘言:
: ※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 → lobaka: 憲法不是有保障人民居住的自由,還是我哪裡搞錯(抓頭       06/12 11:
: 22
: : → lobaka: 其他79戶受到保護沒錯阿,那你要看層級跟先後順序阿。      06/12 11:
: 26
: : → lobaka: 所以現在憲法很廢就對了,我爽都更賺錢,憲法擺一邊。      06/12 11:
: 27
: : 推 lobaka: 白不白癡,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要走法律強拆,就會碰到違  06/12 11:
: 32
: : → lobaka: 憲。                                                    06/12 11:
: 32
: : 憲法
: : 第 15 條
: :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 : 第 23 條
: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 :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79戶同意
: : 1戶不同意
: : 應該符合增進公共利益吧
: : 怎麼一堆人在講違憲
: 整串文看下來,很多人都在抨擊建商辦的都更沒有促進公共利益
: 就現實情況來看,小規模的都市更新確實沒有辦法有效的達到該有的效果
: 這也是政府為什麼想要推公辦都更,想要大規模或是完整街廓更新
: 而我也贊成都市更新應該要配合都市計畫的檢討
: 好啦  所以問題來了
: 既然你我都知道都更該怎麼改善,那為什麼不做?
: 答案很簡單,因為根本就做不成
: 假設之後都是公辦都更
: 一個都更案動輒七八年,估價的問題,權利變換,共同負擔,該怎麼分配
: 你覺得有哪個政府單位願意淌這混水?
: 現在由建商主導,或許還有一點彈性的空間可以操作
: 等到真的政府主導,當有住戶把不滿,有可能有這種彈性可以利用嗎?
: 建商的利潤其實沒有外界想像的多
: 在一個政策充滿不確定性,缺乏明確引導,時間拖很長的時代
: 都市更新其實已經差不多走到底了
: 大家知道台北市的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嗎?郝龍斌喊的一坪換一坪,八月就要截止了
: 因為台北市四五層公寓建商都不會去碰,所以才要推這個專案
: 它把最高獎勵容積從50%提高到100%
: 希望提高容獎能促進這些四五樓公寓到更新
: 看起來有誘因對吧
: 到現在事業計畫過的只有兩個,會不會蓋都不知道(我沒記錯的話)
: 就是因為都市更新牽扯到太多人性、政治、金錢
: 所以要做成一個案子實在太難
: 我是覺得啦
: 以這個例子來說
: 當初如果那戶可以不畫進來,建商也不會要畫
: 他們也知道這個拖下去不得了,政府又沒那個懶趴強制執行
: 只是當他送都更審的時候,委員一定會提意見,要他們納入範圍
: 然後再叮嚀下說要努力協調,達成共識的屁話
: 然後計畫就這樣過了
: 而當你計畫都已經核定通過,法律程序走完
: 一切都按照現行的法律走(法律該不該修正先不管,重點是現在的規定就是那樣)
: 卻卡在一戶不同意,而政府又不能幫你解決這件事
: 你說難道全部都是建商的問題?
: 我不是在幫建商講話,而是就我看到的現況表達出建商有他無力的地方
: 有很多建商其實是有良心的,只賺取他該有的合理報酬,大家也是在混口飯吃
: 無奈的是人性的貪婪,政府的無作為
: (最近看到的案例,一戶因為是店面,換算下來可以分到三房三車位,但屋主卻是僅存還
: 沒簽同意書的,吃定這點他要七房七車位,因為他子女有七個,請問這樣合理?其他住戶
: 房子當然還沒拆,只是已經有住戶不耐煩了,建商也因此想要從新送計畫,分成兩塊送,
: 現在還在審,上面我說的審議委員會說的屁話就是這個案子的寫照。建商能避免麻煩的地
: 方他絕對躲,不會有人傻傻的期待政府會幫他強拆,那請問這種局面才是對大家都好的嗎
: ?)
: 理性討論,勿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40.6
※ 文章代碼(AID): #1LUvK--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162494.A.FB7.html
chudly: 推你 那個sop很眼熟 先斬後奏1F 06/13 10:31
gca00631: 這種與公益較無關係的都更就應該尊重住戶意向2F 06/13 10:32
perlone: 現在輿論不就是要素造成釘子戶迷信害其他人沒地方住3F 06/13 10:33
rainstonein: 難怪要公辦都更4F 06/13 10:35
pessimist: 推5F 06/13 10:36
elve7878: 原PO拍拍 可惜酸酸們還是會跟你說你不夠努力 所以活該6F 06/13 10:39
needspace: 我不推你以後建商換搞我怎麼辦  推推推(我真的結不起7F 06/13 10:41
needspace: 婚  現在的女生都要間房 建商的房又好貴)
wain: 推!憑什麼強迫人家必須賣給建商?9F 06/13 10:42
soar1983: 這種建商就公佈出來啊,又不是每個建商合建都這樣搞,10F 06/13 10:45
soar1983: 還是只是虎爛說說誰都會
soar1983: 就我探聽結果,這案子好像都建商成本負擔,不像你說的這
semna: ......我唬爛我家是要幹嘛?13F 06/13 10:49
soar1983: 回事情,我想去該基地附近問問都知道,這案子跟你講的14F 06/13 10:49
soar1983: 內容情況天差地遠
jameshcm: 你不知道八卦板眾是最容易被操弄的嗎?鄉民主播認證過的16F 06/13 10:49
semna: 所以你知道我家的案子 還說我虎爛??17F 06/13 10:50
soar1983: 遇到不合理的情況就找議員陳情吧,選舉又快到了,很多人18F 06/13 10:50
soar1983: 需要版面
soar1983: 我是說原po丁洲路該案
semna: 建商4NI??21F 06/13 10:51
semna: 議員找過啦 但是政治人物就是2邊不得罪!
shauhon: 推,看了有很熟悉的感覺,只能說沒遇到這種事的永遠不懂23F 06/13 10:55
semna: 我說的是我家碰到的情況 不是汀洲路該案...24F 06/13 10:55
semna: 並不是每個建商都佛心來著好嗎??
anashiti: 高調,這惡法要想辦法廢除。26F 06/13 10:59
bigmimic: 權利變換的效力比私約大,如過權變高就用權變吧,再來27F 06/13 10:59
bigmimic: 六成的共同負擔,台北市有這樣的地方嗎?還是太早送件

--
※ 看板: bak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09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guest
x)推文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