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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allantry
作者 標題 [閒聊] 制祿責廉
時間 Wed Sep 4 06:39:15 2013
由詔書來看,宋代是從神宗開始”制祿”給一些有實際工作卻只有"空名"的公務員薪水,
為了就是要解決"賕賂"的問題
有做事有權力,有做事卻沒薪水,於是” 賕賂”是必然的,
當時賄賂變成這類公務員的常態收入,每件事情都有一個八萬一的公道價XD
神宗是想解決賄賂的問題,因此用”給薪水”還有”立法重罰”的方法,要求官員”廉潔
”。
但是,這樣的方法在推行八年、十年後,形成一個不得不解決的問題,就是官員數量爆增
,造成財政負擔。
於是朝廷說要”限額”(限量總是殘酷XD),但要怎麼限額呢?
有個叫做白中孚的提出解決方法:按事情難易去分等作點數、算出一個數字後,再按數字
去配一個機構的額度上限。
其中他論述官員數量暴增的原因引起我的注意,他說:「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
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
人多而幸於少事。」
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
人多而幸於少事。」
當初,因為賄賂的關係,所以為了怕參與的人多了,事情大家做,錢就要平分,因此「竭
力辦事,勞而不避」辦事效率很高呀!
如今,因為有薪水,有處罰,雖然賄賂的事情變少了,但是一樣都是辦事,於是「不忌人
多而幸於少事」當然希望人越多越好,這樣自己負擔的部分就少了。
因此才會造成立法八年、十年後,執行業務並沒有增加,但是當初十幾個人就能辦理的工
作,如今要變成數十人才能辦好。
看到這裡,想到這不就是職場裡「推託」與機構裡一直「增員」或「增設新職務」的根本
原因嗎?
領固定薪水的人,當然不會想額外負擔多餘的事情,於是就用推託的方法把事情往外推。
但又因為實際情況,有些新事務變成沒有人處理,又必須處理時,一開始先凹新人,把事
情丟給新人去弄。最後,事情累積到一定業務量後,就靠「增員」或「增設新職務」來解
決,皆大歡喜。
但又因為實際情況,有些新事務變成沒有人處理,又必須處理時,一開始先凹新人,把事
情丟給新人去弄。最後,事情累積到一定業務量後,就靠「增員」或「增設新職務」來解
決,皆大歡喜。
但這種「推託」是沒有效率的型態,並不是好現象。
想到而今,所謂的國科會計畫、高中職優質化計畫,是不是也為了要解決效率不彰的問題
,責求具體成效的方法?
算是一種「賕賂」的新型態,或是所謂的「業績」?
國科會計畫跟升等掛搭在一起,另外提供主持費。文學院也開始案審查項目換算點數,給
予獎金。為了經費、為了升等、為了評鑑,學校、教師不得不為了眼前的胡蘿蔔往前走,
雖然執行的人未必情願,但確實多少讓死水活化,執行的具體行動出來?當然,同時也是
獎勵肯做事的人,有額外工作就有額外酬勞。
予獎金。為了經費、為了升等、為了評鑑,學校、教師不得不為了眼前的胡蘿蔔往前走,
雖然執行的人未必情願,但確實多少讓死水活化,執行的具體行動出來?當然,同時也是
獎勵肯做事的人,有額外工作就有額外酬勞。
這一則對自己的啟發主要有兩點:
1、對於「賕賂」的一個意義發現,其實會有一個”公道價”、”行情價”,而且執行的
人效率會很高XD
2、對於所看到的對於國科會計畫、優質化計畫批評的反思。當然許多文章抱怨、批評的
點都是有道理的,但當初這些計畫之所以成立推行的原因何在?這樣的型態是為了解決什
麼問題?是不是如我所得到的?這部分可能要請執行的局內人現身說法了。
點都是有道理的,但當初這些計畫之所以成立推行的原因何在?這樣的型態是為了解決什
麼問題?是不是如我所得到的?這部分可能要請執行的局內人現身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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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紀 第075卷 神宗 元豐三年〔遼太康六年。(庚申、一0八0)〕 p-1879
乙巳,詔中書:「朕嘉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祿,萬事條理,監於二代,為備且隆。國家
受命百年,四海承德,豈茲官政,尚愧前聞!今將推本制作董正之原,若稽祖述憲章之意
,參酌損益,趨時之宜,使臺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
以制祿,凡厥恩數,悉如舊章。其應合行事件,中書條具以聞。」
受命百年,四海承德,豈茲官政,尚愧前聞!今將推本制作董正之原,若稽祖述憲章之意
,參酌損益,趨時之宜,使臺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
以制祿,凡厥恩數,悉如舊章。其應合行事件,中書條具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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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紀 第081卷 哲宗 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戊辰、一0八八)〕 p-2046
御史中丞李常言:先帝以吏人無祿,不足以責其廉,遂重其罰而祿之。向已命官覈實汰宂
,請督責成書。」詔門下、中書後省疾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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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紀 第081卷 哲宗 元祐五年〔遼大安六年。(庚午、一0九0)〕 p-2068
始,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群吏,比舊額幾數倍;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吏有白中孚
者,告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昔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繁莫過於此。昔銓吏止十
數,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
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
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要也。舊法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釐以下,積若
干分為一人。今誠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轍以其言為
然,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
年,自當消盡。執政然之,遂申尚書省。
者,告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昔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繁莫過於此。昔銓吏止十
數,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
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
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要也。舊法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釐以下,積若
干分為一人。今誠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轍以其言為
然,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
年,自當消盡。執政然之,遂申尚書省。
後數月,諸司所供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左僕射呂大防得其書,大喜,欲此
事必由已出,別將詳定。任永壽,本諸司吏也,為人精悍而滑,嘗預知元豐吏額事,獨能
言其曲折。大防悅之,即於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吏數輩典之。凡奏上行下,皆大
防自專,不復經由兩省。一日,內降畫可二狀付中書,其一吏額也。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摰
,請封送尚書省,摰曰:「當時文書錄黃過門下,今封過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
,每奏入,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摰曰:「中書不知其它,當如法令。」遂作錄
黃。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乃有此邪!」即白大防,乞兩省各選吏赴局同
領其事。大防具以語摰,摰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仍使就都省
分功,何邪?」吏額事行畢,永壽等推恩有差。永壽急於功利,勸大防即以吏額,日裁損
吏員,仍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吏被排斥者,紛然詣御史臺訴不平,臺官因言永壽等
冒賞徇私,不可不懲,諫官繼以為言。永壽等既逐,而吏訴額祿事終未能決。時轍方為中
丞,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守之
最難。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群吏之志。」大防知眾不服,徐使都司
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
事必由已出,別將詳定。任永壽,本諸司吏也,為人精悍而滑,嘗預知元豐吏額事,獨能
言其曲折。大防悅之,即於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吏數輩典之。凡奏上行下,皆大
防自專,不復經由兩省。一日,內降畫可二狀付中書,其一吏額也。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摰
,請封送尚書省,摰曰:「當時文書錄黃過門下,今封過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
,每奏入,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摰曰:「中書不知其它,當如法令。」遂作錄
黃。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乃有此邪!」即白大防,乞兩省各選吏赴局同
領其事。大防具以語摰,摰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仍使就都省
分功,何邪?」吏額事行畢,永壽等推恩有差。永壽急於功利,勸大防即以吏額,日裁損
吏員,仍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吏被排斥者,紛然詣御史臺訴不平,臺官因言永壽等
冒賞徇私,不可不懲,諫官繼以為言。永壽等既逐,而吏訴額祿事終未能決。時轍方為中
丞,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守之
最難。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群吏之志。」大防知眾不服,徐使都司
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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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ibing 來自: 180.176.181.171 (09/04 06:42)
→ :我不覺得那叫推託啦,領多少薪水做多少事天經地義1F 09/04 08:00
→ :既然都說是多餘的事了,不做才正常吧
→ :貧賤跟一堆計畫在現實常常是壓榨跟反而降低正業效率喔
→ :既然都說是多餘的事了,不做才正常吧
→ :貧賤跟一堆計畫在現實常常是壓榨跟反而降低正業效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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