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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4-03 22:41:50
看板 home-sale
作者 ipipwrong (Guess)
標題 [新聞] 政財政下修豪宅定義 豪宅售屋所得變高
時間 Wed Apr  1 23:53:30 2015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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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晚發布「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讓民眾今年5月申報
綜所稅不動產財產所得有所依據。民眾出售房屋應核實申報,若無法提供成本交易的民眾
,才能依此計算所得。如果是豪宅者,所得的計算方式是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算出房屋收
入比例後,再以房屋收入的15%當作出售房屋所得。


此外,財政部也配合央行下修對豪宅定義:
(一)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從原8000萬下修至7000萬元以上。
(二)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也下修至6000萬元以上。
(三)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從逾5000萬下修至4000萬元以上

去年出售高價豪宅的人,需以房地出售實際總價乘上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
值+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屬於房屋的售價,再依15%的計算售屋利得,再按個人5%~40%的
個人綜所稅率繳售屋所得。


如果不是豪宅,房屋交易所得額標準維持往年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核定,由各地
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台北市高級住宅計算所得額為房屋評定現值48%,其他非豪宅為42%。其他縣市則依各區有
不同的計算比例,介於8%~36%,有些地區的比例也有提高。

舉例來說,出售台北市2億的豪宅,沒有舉證買進成本,假設房地比為3:7,2億元售價中
6000萬元屬於房屋的交易價金,納稅人以6000萬乘上15%的所得推計率,算出售屋利得900
萬元,再以40%的所得稅率計算,應繳納利得稅為360萬元。

--------------------------------------------------http://tinyurl.com/p5hk6hs
政財政下修豪宅定義 豪宅售屋所得變高 | 即時新聞 | 20150401 | 蘋果日報
[圖]
財政部今晚發布「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讓民眾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不動產財產所得有所依據。民眾出售房屋應核實申報,若無法提供成本交易的民眾,才能依此計算所得。如果是豪宅者,所得的 ...

 

政府:正在做多,有看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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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pipwrong (42.74.248.9), 04/01/2015 23: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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