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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凶宅洗白時間到
時間 Mon Apr 13 01:42:28 2015
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整理報導
台灣又出現一件「罕見」判決!台北市有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了9年的房屋出
售,沒想到接手的李姓女子卻發現,15年前房子內曾有人上吊身亡,認為郭女未告知
是凶宅,決定提告求償。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裁定郭女「非故意隱瞞」,而且
在她持有期間內未發生死亡事件,因此房子不算是凶宅,判郭女免賠。 按照高等法院
的見解來看,凶宅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手,就可以藉此「漂白」。
售,沒想到接手的李姓女子卻發現,15年前房子內曾有人上吊身亡,認為郭女未告知
是凶宅,決定提告求償。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裁定郭女「非故意隱瞞」,而且
在她持有期間內未發生死亡事件,因此房子不算是凶宅,判郭女免賠。 按照高等法院
的見解來看,凶宅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手,就可以藉此「漂白」。
(好房資料中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李女用1460萬元買下房子後,在裝潢時竟發現原屋主林姓女子
曾在2000年5月在屋內上吊身亡,得知後馬上以1020萬元脫手,隨後翻出郭女在賣屋時,
曾在現況說明書的欄位「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中勾選「否」
因此決定向她求償。儘管郭女極力喊冤,澄清不知道是凶宅,但一審仍判她要賠214萬
曾在現況說明書的欄位「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中勾選「否」
因此決定向她求償。儘管郭女極力喊冤,澄清不知道是凶宅,但一審仍判她要賠214萬
多元。而到了高等法院後,當時身亡的林女丈夫出面表示,當初賣房給郭女時,是用市
價賣出且未告知實情。最後高院依內政部2003年的一份解釋函指出,「凶宅」認定重點
是需發生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且郭女非故意隱瞞,居住期間也沒有任何構成凶宅
的事故,所以房子就不再算凶宅。判決郭女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律師林俊峰表示,
過去多半認定都是「一日凶宅、終身凶宅」,所以這件案子見解很特別。
價賣出且未告知實情。最後高院依內政部2003年的一份解釋函指出,「凶宅」認定重點
是需發生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且郭女非故意隱瞞,居住期間也沒有任何構成凶宅
的事故,所以房子就不再算凶宅。判決郭女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律師林俊峰表示,
過去多半認定都是「一日凶宅、終身凶宅」,所以這件案子見解很特別。
至於凶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平安使用一段時間
,是不是就不算凶宅了?郭女的委任律師鄭文龍則說,可能需要看最高法院的見解。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有網友則說,若最後最高法院還是按照高等法院的見解三審定
讞,「凶宅」恐怕將是投資客另一個炒作的題材。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有網友則說,若最後最高法院還是按照高等法院的見解三審定
讞,「凶宅」恐怕將是投資客另一個炒作的題材。
原文網址: 一日凶宅終生凶宅? NO!高院做出罕見判決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
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5346493133.html
一日凶宅終生凶宅? NO!高院做出罕見判決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台灣又出現一件「罕見」判決!台北市有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了9年的房屋出售,沒想到接手的李姓女子卻發現,15年前房子內曾有人上吊身亡,認為郭女未告知是凶宅,決定提告求償。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裁定郭女是「非故意隱瞞」,而且在她持有期間內未發生死亡事件,因此房子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 ...
台灣又出現一件「罕見」判決!台北市有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了9年的房屋出售,沒想到接手的李姓女子卻發現,15年前房子內曾有人上吊身亡,認為郭女未告知是凶宅,決定提告求償。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裁定郭女是「非故意隱瞞」,而且在她持有期間內未發生死亡事件,因此房子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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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兇宅,不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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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的司法會轉彎1F 04/13 01:49
推 : 一日肥宅,終身肥宅2F 04/13 03:52
推 : 這個持有期間一直很爭議,都沒明確的界定真糟糕3F 04/13 05:04
推 : 其實凶宅一直都是法官自由心證 確實要上法院才能釐清4F 04/13 07:25
→ : 郭女告不成 改告林女丈夫呢?5F 04/13 07:37
→ : 所以先過戶給親友(人頭)再賣就不是凶宅了?6F 04/13 07:40
→ : 這個判例教我們 凶宅只要騙到一個不知情的買下 就能洗白7F 04/13 07:40
推 : 買賣瑕疵責任是無過失責任,為什麼會這樣判還要看判決書8F 04/13 09:59
推 : 找個人頭買下,兩年後賣出,持有期間未發生兇案。人頭裝傻9F 04/13 10:12
→ : 不知道曾經是兇宅,這樣就可以洗白?
→ : 不知道曾經是兇宅,這樣就可以洗白?
推 : 真是爛透了!11F 04/13 10:38
推 : 凶宅就是有模糊地帶,不過還是照實告知比較省事,省下12F 04/13 11:12
→ : 的時間找物件賺更多。
→ : 的時間找物件賺更多。
推 : 我不知道這是贓車,所以我買來賣掉也無罪?14F 04/13 11:25
推 : 凶宅跟贓車不一樣啊15F 04/13 12:19
→ : 這應該不是說非凶宅吧? 只是非故意不知情免賠?16F 04/13 12:46
→ : 而且新屋主應該也無法舉證損失,因為3年來漲很大
→ : 就算原屋主願意原價加利息買回,新屋主也不會肯
→ : 更正,沒看到後面有說已賣掉...
→ : 所以它應該是買下後要裝潢時發現凶宅就賤賣了
→ : 這樣是虧很大
→ : 而且新屋主應該也無法舉證損失,因為3年來漲很大
→ : 就算原屋主願意原價加利息買回,新屋主也不會肯
→ : 更正,沒看到後面有說已賣掉...
→ : 所以它應該是買下後要裝潢時發現凶宅就賤賣了
→ : 這樣是虧很大
推 : 看過判決書後的感覺--高等法院的見解相當有趣 足堪玩味22F 04/13 14:53
推 : 日本是凶宅裡有人住了一年後就不算兇宅了23F 04/13 15:01
推 : XDDD 所以以後大家開始鎖定凶宅了,不過郭女也真厲害24F 04/13 17:52
→ : 還特定找到 "15年前" 有人上吊自殺的資料@@
→ : 打錯,是李女
→ : 還特定找到 "15年前" 有人上吊自殺的資料@@
→ : 打錯,是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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