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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貴婦網紅鬧婚變 公婆討2600萬房產判決出
時間 Wed May 11 16:53: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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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05563
內文:
貴婦網紅鬧婚變 公婆討2600萬房產判決結果出爐
2022-05-11 15:54 聯合報 / 記者
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2017年和澳洲礦業大王之子Pierre結婚,育有一對龍鳳胎,事
後卻自爆婚變消息;她被公婆提告要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豪宅所有權,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袁
女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可上訴。
後卻自爆婚變消息;她被公婆提告要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豪宅所有權,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袁
女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可上訴。
袁曼軒和Pierre2017年結婚,而袁女公婆提告主張,2018年出資購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
豪宅,借名登記讓袁女及兒子共同持有,但兩人鬧婚變,袁女訴請離婚,且向社工稱有計
劃出售房地,另外在台北市購屋,雙方已無信任關係,袁女應返還不動產所有權。
豪宅,借名登記讓袁女及兒子共同持有,但兩人鬧婚變,袁女訴請離婚,且向社工稱有計
劃出售房地,另外在台北市購屋,雙方已無信任關係,袁女應返還不動產所有權。
袁曼軒反駁,公婆當年購買房地後「贈與」給她和Pierre至今,公婆從未管理或使用房產
,並非借名登記,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院認為,袁曼軒2017年4月21日和Pierre結婚,隔年7月31日出名簽署買賣契約,以2600
萬元購買三重的房地,並登記為共有人;根據袁女在澳洲法院的陳述,指公婆曾購買一間
不動產登記在她和丈夫名下,又根據相關匯款紀錄,證實房地確實由袁女公婆出資,雖袁
女曾代墊部分款項,最後也已收回。
萬元購買三重的房地,並登記為共有人;根據袁女在澳洲法院的陳述,指公婆曾購買一間
不動產登記在她和丈夫名下,又根據相關匯款紀錄,證實房地確實由袁女公婆出資,雖袁
女曾代墊部分款項,最後也已收回。
另Pierre作證指出,父母本來就有在澳洲、東南亞投資不動產,而他當時在台灣,發現是
投資不動產的好時間,父母才投資購買三重的房產,計畫出租收益,但考量節稅才同時借
用袁女名義辦理登記,而父母長期住在澳洲,委由他管理房產。
投資不動產的好時間,父母才投資購買三重的房產,計畫出租收益,但考量節稅才同時借
用袁女名義辦理登記,而父母長期住在澳洲,委由他管理房產。
法官認為,袁女、丈夫和公婆本有親屬關係,公婆購屋借給兒媳一家居住,並無不合理之
處,不能以此將借名登記關係變更為贈與;再者,袁女曾以LINE訊息向丈夫要求支付房產
的稅金、水電費、管理費,而丈夫也會固定匯款。
處,不能以此將借名登記關係變更為贈與;再者,袁女曾以LINE訊息向丈夫要求支付房產
的稅金、水電費、管理費,而丈夫也會固定匯款。
法院認為,根據Pierre證述、匯款資料等,認定丈夫應是代替父母繳納房產的相關費用,
不能以此否認借名登記關係,判袁女須將名下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公婆。
心得:
大家如果要借名登記
建議還是要做好金流
匯款才有證據
不然到時萬一出了什麼事
才有辦法討回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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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三重豪宅?沒聽過這種東西1F 05/11 16:54
噓 : 嬯婊碗紅2F 05/11 16:56
推 : 這能打贏真厲害3F 05/11 16:57
→ : 這能夠不執行轉移登記嗎? 或者說一直拖著會怎樣嗎4F 05/11 16:58
→ : 持判決去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吧5F 05/11 16:59
推 : 建議不要找圖片 我還以為是塑膠人6F 05/11 17:01
→ : 那這樣借名 算是意圖使公務員記載不實嗎?7F 05/11 17:06
推 : 應該是持判決書去地政過戶8F 05/11 17:08
推 : 這看內文證據算蠻強的所以勝訴吧9F 05/11 17:10
→ : 這樣那有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 : 這樣那有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推 : 更正 P大說的是對的11F 05/11 17:11
→ : 如果勝訴確定以後(過上訴期),就拿勝訴判決去地政過戶就12F 05/11 17:12
→ : 好了吧?
→ : 實務上這種大都會輸的主因都在沒辦法證明,當初到底是怎
→ : 麼講的所以贏面很低
→ : 好了吧?
→ : 實務上這種大都會輸的主因都在沒辦法證明,當初到底是怎
→ : 麼講的所以贏面很低
→ : 真的不該找圖片....16F 05/11 17:13
→ : 如果稅金、水電管理費都是女方支付,那還很有得吵
→ : 在台灣,出錢贈與買房子很常見
→ : 滿滿的靠爸族
→ : 如果稅金、水電管理費都是女方支付,那還很有得吵
→ : 在台灣,出錢贈與買房子很常見
→ : 滿滿的靠爸族
推 : 男方有匯款記錄跟繳稅金還有女方要錢的相關證據,一般光20F 05/11 17:17
→ : 證明當初誰出錢就證明不出來或各說各話了
→ : 證明當初誰出錢就證明不出來或各說各話了
推 : 哪一間啊 有人知道嗎?22F 05/11 17:17
→ : 還可上訴23F 05/11 17:17
推 : 這主張贈與還打輸真厲害24F 05/11 17:22
→ : 有空研究一下這案例
→ : 有空研究一下這案例
推 : 公婆是老手也是高手26F 05/11 17:23
推 : 這男的 重婚罪 未離婚 跑去東南亞娶 其他女人27F 05/11 17:25
→ : 他就沒有贈與文件吧28F 05/11 17:25
→ : 看yt女方陳述29F 05/11 17:25
推 : 好慘,一定是寫作能力不好,學學力宏前妻好嗎......30F 05/11 17:26
→ : 借名不就比有沒贈與文件 出資證明 繳稅證明 實際使用31F 05/11 17:26
→ : 其他就看法官心證
→ : 其他就看法官心證
推 : 豪宅?滿臉問號33F 05/11 17:33
推 : 已經登記名字了還是不算喔34F 05/11 17:34
→ : 所以以後送房子還需要贈與證明了
→ : 所以以後送房子還需要贈與證明了
噓 : 哈哈踢到鐵板了36F 05/11 17:35
→ : 贈與當然要文件 確認有沒繳贈與稅啊37F 05/11 17:37
推 : 甘願一點繳個水電房屋稅,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38F 05/11 17:37
推 : 還可上訴啦39F 05/11 17:38
→ : 其實滿多都是夫妻共同持有,但只有單方在繳的吧40F 05/11 17:38
→ : 他如果是老公出錢可能會是另一件事 但現在是公婆主張借43F 05/11 17:39
→ : 名
→ : 名
→ : 喔 所以意思是公婆的財產,借夫妻居住而已45F 05/11 17:40
推 : 夫妻在民法是很特殊的關係46F 05/11 17:42
→ : 老公出錢她離婚可以拿到請求權
→ : 老公出錢她離婚可以拿到請求權
推 : 法盲的言論真是有意思 呵48F 05/11 17:47
→ : 借名登記麻煩的是那個人頭如果處分掉房地 出資人要討回49F 05/11 17:49
→ : 就有點麻煩
→ : 就有點麻煩
推 : 我本來不看抖音的 但是那位小姐姐太溜了 跟講單口相聲似51F 05/11 17:56
→ : 的 必須給個讚 台灣正職演員幾個人能說得這麼溜啊?說到
→ : YTer老高那是另一回事 老高是信仰XD
→ : 的 必須給個讚 台灣正職演員幾個人能說得這麼溜啊?說到
→ : YTer老高那是另一回事 老高是信仰XD
→ : 這公婆太厲害了,這樣還可以討回來54F 05/11 18:00
推 : 婆婆有匯款進貴婦帳戶的證明然後再由貴婦轉進履保嗎?55F 05/11 18:09
→ : 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 還是說當初借款人就是婆婆,只是登記1/2給貴婦?
→ : 哦,沒事 後來才贈與的
→ : 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 還是說當初借款人就是婆婆,只是登記1/2給貴婦?
→ : 哦,沒事 後來才贈與的
推 : 這種借名登記是官司 到另一個法官手中不見的是同樣看59F 05/11 18:11
→ : 法 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不是說有沒有書面或是什麼證據
→ : 說了算 而是綜合一切後法院自由心證斷定的
→ : 法 是借名登記還是贈與不是說有沒有書面或是什麼證據
→ : 說了算 而是綜合一切後法院自由心證斷定的
推 : 這樣判也好 以免將來有好心接濟親友住討不回來 以後誰要62F 05/11 18:11
→ : 借親友住 絕了人心為善之路
→ : 借親友住 絕了人心為善之路
→ : 投資客一般就再設定一筆私人借貸就完事了64F 05/11 18:12
推 : 接濟親友住登記別人名字幹嘛65F 05/11 18:12
→ : 登記自己名字 都要擔心別人霸佔了 誰敢登記別人的名字
推 : 本來是一家人的時候 應該就是想登記在誰身上最省稅 要
→ : 分開當然想辦法討回來 平常應該法律常識也充足懂得保
→ : 留證據
推 : 要是婚變的責任在男方 或是女方生了三個小孩養了二十
→ : 年才要離婚 可能又是另一種結果
→ : 登記自己名字 都要擔心別人霸佔了 誰敢登記別人的名字
推 : 本來是一家人的時候 應該就是想登記在誰身上最省稅 要
→ : 分開當然想辦法討回來 平常應該法律常識也充足懂得保
→ : 留證據
推 : 要是婚變的責任在男方 或是女方生了三個小孩養了二十
→ : 年才要離婚 可能又是另一種結果
推 : 怎麼不會 地價稅啊72F 05/11 18:18
推 : 問題 這女生 生2個小孩 登記小孩還好吧73F 05/11 18:18
推 : 我是不敢為了省地價稅去承擔房子可能要不回來的風險74F 05/11 18:20
→ : 借名登記是相當爭議的法律行為
→ : 以後法院見解改變也可能變成一律不承認借名登記完全以
→ : 權狀為準
推 : 假設這個案子 女方先把房子賣掉 依照現在的法院見解
→ : 買賣是有效的 她要是拿錢跑了 就沒得要回來了
→ : 借名登記是相當爭議的法律行為
→ : 以後法院見解改變也可能變成一律不承認借名登記完全以
→ : 權狀為準
推 : 假設這個案子 女方先把房子賣掉 依照現在的法院見解
→ : 買賣是有效的 她要是拿錢跑了 就沒得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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