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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mallhan (四年如一日)
標題 Re: 全世界Android 開發者都認識Taipei City Gover …
時間 Tue Jun 28 09:10:32 2011


※ 引述《EightAn (EightAn)》之銘言:
: 台北市政府 這種作法有不好嗎?
: 身為 Android 使用者
: 真的覺得這次 Google 處理不是很好
: 之前  曾經 付費的使用者
: 現在卻不能 更新 重新下載了
: 難道Google 就沒錯嗎?
: 老實說 Android Market上
: 一堆鳥軟體 15分鐘最好能試用到什麼
: 7天的確是太長了  但我覺得 改為3小時 還可以
: 但是 Android上 也有個問題
: 只要刷機  就能把apk弄出來

大家還是中立點看這事吧,的確這事件是引起了世界各論壇廣泛的討論,

除了Google App developer論壇之外,其實大多數還是抱著正面的態度的。

外國的使用者所持建議中 比較中肯的,我來整理如下:

1. 七天太多了,尤其是對遊戲來講。這會造成一些濫用,大多數遊戲還是可以一天內
   全破的。另外一個可以濫用的就是導航軟體,想用時就安裝一下。
2. 廣泛上認為,一天兩天,一小時,都是可以接受的範圍。但是最好要試程式性質而定。
3. 要限制refund的頻率,單位時間內的總數來避免濫用。
4. 或許還可以根據app的價錢來訂下最低試用期。越貴的可以越長,但是這會跟導航軟體
   之類的衝突到(因為離線式的通常比較貴)。

其實我很意外的是,通常這種消費者意識抬頭的法案總是先從歐洲,美國這邊先開始,

這一次卻是從台灣開始。我相信Google不會輕易讓步,因為這一讓就代表著世界都得

比照辦理,Google已經不好看的財報可能會因此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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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14.132.30
satou20444:15分鐘到底是有含下載還是安裝完才算 ?1F 06/28 09:11
yeaaah:一堆看到國外就癡呆流口水指著台灣酸的沒辦法理解 -.-2F 06/28 09:12
jorden:開個3給他 算平手好了3F 06/28 09:12
satou20444:另外是否有像阿婆的退費機制(15分內強制退,超過寫信退4F 06/28 09:12
vialter01:安裝花14分鐘XD5F 06/28 09:12
zaknafein:北市府做的是對的 只是不合宜的法條 定七天太長了點6F 06/28 09:12
bonuswhoring:android平台那麼多 將來還會有更多相容性問題 (跑不7F 06/28 09:13
hydra6716:做法沒錯 內容再協調就好。8F 06/28 09:13
sheepxo:最囧的是也只能用七天的法條 台灣的立法真的很差9F 06/28 09:13
suckpe5566:安裝就不知道要多久了 有用Android就知道了 15分鐘10F 06/28 09:14
bonuswhoring:動、或是效能介於要死不死之間)11F 06/28 09:14
Neno:其實應該另定電子商務虛擬購物法條才適宜 現階段只能用消保法12F 06/28 09:14
suckpe5566:根本試用不到什麼 就要付錢了13F 06/28 09:14
patato2:這次台北市是對的 頂多七天太長而已 再說也不是遵守不了14F 06/28 09:14
okah:噓..小聲點, 鄉民是很自卑的,覺得外國都沒出聲一定是我們錯15F 06/28 09:14
MJdavid:有沒有可能15分鐘還沒裝完是因為用中華3G?16F 06/28 09:15
Neno:一般網路購物要是遇上雙方溝通時間、郵寄時間、假日,七天一17F 06/28 09:15
StarTouching:外國人: 沒想到一個中國小島也有如此先進想法18F 06/28 09:15
Neno:下就過去了,app之類的軟體比較適合另定法條或訂立規定19F 06/28 09:16
MJdavid:[新聞] 3G上網龜速 近萬網友連署罵翻中華電20F 06/28 09:16
Neno:譬如制式化契約21F 06/28 09:16
bonuswhoring:我覺得15分鐘這個遲早也會被別國挑戰.沒想到台灣先來22F 06/28 09:16
Lovetech:我也覺得保護消費者的出發點是對的 試用時數可以再協調23F 06/28 09:17
patato2:google沒有在國外先被扁已經算他好運了24F 06/28 09:17
bonuswhoring:不先把台灣這個頭壓下去 以後各國鬧著比照辦理那就..25F 06/28 09:17
Q12345Q:以後成為教科書上的案例 也不是沒有可能吧26F 06/28 09:18
downtoearth:北市府不意外27F 06/28 09:18
OmegaWind:第1點滿中肯的  我憤怒鳥半天就破...要是玩膩了就不買了28F 06/28 09:18
smalltwo:台灣政府跑太快當了出頭鳥.連自己人都不挺.要是讓美國搶29F 06/28 09:18
skaterboy13:美國的電子商品鑑賞期30天的大有人在 7天很長???30F 06/28 09:19
smalltwo:先.之後就變成改酸美國可以台灣為什麼不要求XDDD31F 06/28 09:19
skaterboy13:當地的RENTAL還會建議你去買導航用完再REFUND勒32F 06/28 09:19
CTHsieh:十五分鐘有點短...延長到一天內或許可行33F 06/28 09:19
LoLoLuan:半天就破? 真的假的34F 06/28 09:19
hydra6716:7天只是先用台灣的消保法做一個基準 最後還是要協調35F 06/28 09:19
Ghamu:明明七天就太長了還一堆人自以為對 這法規根本就過時了36F 06/28 09:19
hydra6716:但不代表北市府這次的要求有錯 鄉民根本倒因為果37F 06/28 09:20
smalltwo:七天太長你怎不先靠妖十五分鐘太短.開罰明明就是因為38F 06/28 09:20
smalltwo:google甩都不甩.新聞去重看經過好嘛
yulunyeh:一堆沒下載過正版付費軟體的也在湊熱鬧,15分鐘超短好嗎40F 06/28 09:20
F11:酸民看到顏色不隊就開噓拉 哪管有沒有益處對不對41F 06/28 09:21
CTHsieh:不過我比較希望北市府槓上PSN和Xbox Live不要只針對估狗42F 06/28 09:21
yulunyeh:還不是看到北市府就高潮43F 06/28 09:21
adenrex:沒辦法有人寧可權益受損也要靠北立法XD44F 06/28 09:21
Ruri:過時的法沒修還是法規,過時還有效並不代表不該遵守45F 06/28 09:21
angelhero:七天是太久了沒錯~ 24小時內會比較好46F 06/28 09:22
Isoroku5566:支持台北市政府啦!47F 06/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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