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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5-16 15:10:11
看板 nCoV2019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為有效防治疫情 指揮中心授權縣市政府公布足跡
時間 Sun May 16 14:17:20 2021


完整標題:為有效防治疫情 指揮中心授權縣市政府公布足跡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1-05-16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1YOLdmQelFpASMxHDm4HIw?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因應近期國內本土疫情升溫,為利傳染病防治工作
進行,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如附件)
,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之標準時會有
疑慮,經綜合考量防疫必要性、個人隱私,以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
等前提下,訂定統一之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發布原則,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
運用。


指揮中心提醒,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布確診個案公共場所活動史時,務必注意個人資
料保護,避免造成當事人之二度傷害,亦籲請民眾切勿散布及轉傳未經證實的相關資訊,
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個案資料發布原則

109 年 4 月 1 日訂定
110 年 2 月 9 日修訂


發布依據與原則:

一、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5 條)

二、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
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傳染病防治法第 7 條)

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

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傳染病
防治法第 10 條)

例外: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
處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8 條第 2 項)



因應疫情,外界對確診個案資訊應否公開,依據前述法律規定,歸類如下表:(原則標記
:「V」)

https://i.imgur.com/RWzd7py.jpg
https://i.imgur.com/ES1yFbz.jpg
[圖]
 
[圖]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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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2.8.192 (馬來西亞)
※ 文章代碼(AID): #1WeBZoUT (nCoV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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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32.8.192 馬來西亞), 05/16/2021 14:22:00
AliceMisa: 嗯嗯這樣也好,指揮中心現在很忙吧1F 39.11.107.211 台灣 05/16 14:26
borriss:  沒空跟驗博打嘴砲(X2F 123.194.169.108 台灣 05/16 14:35
cefiroa33: 最後還是要放手3F 42.77.159.36 台灣 05/1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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