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09 04:25: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acktrue (咖啡冰沙去冰)
標題 [問卦] 有沒有濫訴還可以賺很大的八卦?
時間 Wed Jul  9 01:07:02 2014


先前為了一件非常無聊的事情被告,今天收到了不起訴處分

睡前把判決書仔細看完,基本上其實也不是說我真的亂罵人,而是台灣偉哉偵察
制度讓我不能不被告,也就是說:告人的人不管告的法條對不對,有沒有積極證
據,這些事情告訴人一點都不需要知道或準備,因為檢察官就必須去幫告訴人把
這些事情處理好(告訴人連律師可能不用請),最後都只是徒增社會資源的浪費。

就像本次告訴,他總共告我兩條

1. 妨害名譽,只因我說不要像馬英九躲起來
   (問題是他要我出來對賭,我出來了他卻不回應了)
2. 煙滅證據:只因為我修改了兩個網友罵他的貼文

你說瞎不瞎,而且告訴過程中,他還寫信來說要我賠他精神損失20,000元就撤銷
告訴,整起案件應該最後有17人跟他和解,也就是說半年多他可能總共得到了34萬元。

就只要一篇文章告人就好?  有沒有訴棍濫訴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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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我收到那封信之後心生恐懼,每天都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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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amanzero:教育問題...1F 07/09 01:08
tkfc5566:哇靠…不用工作就有34萬…有這麼爽?2F 07/09 01:08
panzer1224:反告啊3F 07/09 01:09
goodevening:檢察官不處理新聞會說吃案4F 07/09 01:09
loversii:早就有專門這種在撈的,時間夠就跟他玩呀5F 07/09 01:09
fanssica:沒那麼簡單 我釣了兩次都告不贏 就洗手了6F 07/09 01:09
bmw88178:誰啊 有卦嗎7F 07/09 01:10
goodevening:最重要是妨礙名譽相關罪應除罪化,全部民事解決就好8F 07/09 01:10
greedypeople:問題是跟他玩搞半天訟棍不會有任何損失9F 07/09 01:10
panzer1224:某樓明明還再釣 洗手咧10F 07/09 01:10
loversii:不是可以升請開庭地點在自已的所在地 讓他四處跑就夠了11F 07/09 01:11
aaa79112000:su12F 07/09 01:12
panzer1224:所在地可以轉回來啦13F 07/09 01:12
greedypeople:我自己的經驗 偵查庭之前沒辦法  然後訟棍跟本不會去14F 07/09 01:12
ufo15526368:好可憐 網路嘴砲還會被告 QQ15F 07/09 01:13
goodevening:現在法院流行的是亂寄支付命令,濫訴比較少16F 07/09 01:14
greedypeople:最後拖了超過一年我才拿到不起訴裁定17F 07/09 01:14
drkkimo:這就訟棍呀18F 07/09 01:14
DarkIllusion:而且不管告的法條對不對 書記官還得幫忙校正19F 07/09 01:15
greedypeople:跟我一起開庭有一個最扯  他因為私信被告妨礙名譽20F 07/09 01:16
TaiwanSpirit:請問和解金這種對方任意開是合法的嗎21F 07/09 01:16
greedypeople:我完全不能理解檢察官怎麼會收理22F 07/09 01:16
cul287:誣告不修法 當然沒辦法阿23F 07/09 01:17
DarkIllusion:有時候還會有精神病患寫被告案由什麼都沒有的告訴狀24F 07/09 01:17
loversii:不然就反告 只要有共識,一個跟十個玩 換十個跟他玩25F 07/09 01:17
greedypeople:反告沒用  我研究過污告幾乎不可能成立26F 07/09 01:17
goodevening:書記官校正是對的阿,告是告一個犯罪事實,而非法條27F 07/09 01:17
kairi5217:這就要幫訟棍講點話了 這世上本來就是內行欺負外行28F 07/09 01:18
greedypeople:訟棍只要不去惹到黑道  根本就穩賺不賠29F 07/09 01:18
loversii:不是有沒有用的問題 是讓他浪費時間出庭30F 07/09 01:18
cul287:訟棍只要騙到一兩個合解費就賺到了31F 07/09 01:18
goodevening:可以找一群受害者,提民事訴訟看看,這機會比較大32F 07/09 01:18
greedypeople:問題是訟棍不會去啊  最後也不會有罪33F 07/09 01:18
kairi5217:如果被告的都花時間去了解 不息事寧人 訟棍也沒辦法囂張34F 07/09 01:19
ddss:你可以試試在外國跟當地網友互譙看會不會被告   這樣就能判35F 07/09 01:19
greedypeople:對訟棍來講官司輸贏根本毫無意義 他就是要騙和解費36F 07/09 01:19
tony0501:對幹就對了,讓這樣的___多踢鐵板37F 07/09 01:19
loversii:刑事是一定要出庭的38F 07/09 01:19
ddss:斷台灣是不是非常濫訴~    個人認為這是一種行業  既然是一種39F 07/09 01:20
greedypeople:問題是一百個不和解他也沒差  有人當冤大頭他就賺了40F 07/09 01:20
cul287:熱門板還是很多人在夜釣( ′﹀‵)/︴<>< <>< <>< <>< <41F 07/09 01:20
ddss:行業    就不可能只有台灣有~~~~~~42F 07/09 01:20
loversii:( ′﹀‵)/︴<>< <>< <>< <>< <43F 07/09 01:21
greedypeople:國外法律又長不一樣  怎麼會不可能只有台灣有44F 07/09 01:21
Xavier114:賺這種錢不怕生兒子沒......45F 07/09 01:22
lX:去巴哈賺 一定百萬年薪46F 07/09 01:22
loversii:樓上好主意47F 07/09 01:22
euphoria01:我怎麼好像有印象有看到原始文章@ @...48F 07/09 01:22
prismwu:( ′﹀‵)/︴<>< <>< <>< <>< <49F 07/09 01:23
euphoria01:不過去警察局看啊 要視覺得自己講得沒啥千萬別和解50F 07/09 01:23
grioo:<>< <>< <>< <>< <>< <>< <>< <>< <>< <>< <>< <>< <>< <><51F 07/09 01:23
jasop:有釣到就賺了  發言前還是要先想想52F 07/09 01:25
lolucky531:><> ><> ><> ><> ><> ><> ><> ><> ><> ><> ><> ><> ><>53F 07/09 01:25
lpllpllpl:你應該要跟他說 如果他提不出精神賠償的實際計畫金額 可54F 07/09 01:25
lpllpllpl:以告他恐嚇取財 如何?
greedypeople:現實上 恐嚇取財的恐嚇是限定非法手段 所以不行56F 07/09 01:26
greedypeople:當然就算明知不會成罪 也是可以告人就是
gemboy:印象有新聞報國外類似事情了。不要以為躲在網路就可以口無58F 07/09 01:27
g80123:恐嚇取財...0.059F 07/09 01:27
loversii:用誣告罪他就行了...形事是一定要出庭的....60F 07/09 01:27
brella 
brella:比訟棍更下流的訟渣61F 07/09 01:27
rocfrank:請參考 #1Jl0mlDw (LawsuitSug)62F 07/09 01:27
loversii:釣魚? 幾個人有共識就能玩死這些訴棍了63F 07/09 01:29
panzer1224:刑事最少要出庭一次 告下去就對了64F 07/09 01:29
cul287:故意踩板規告板主的也很多 除非ID太短 訟棍直接跳過.....65F 07/09 01:30
verypo:訟棍 天生殘疾,一生無法正常討賺,便靠此維生...66F 07/09 01:33
minagoroshi:先罵人的還想提告的人都有了,你這例子沒什麼,很常有67F 07/09 01:36
lpllpllpl: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截取文章提告 本來就有可議性在了68F 07/09 01:39
lpllpllpl:如果能證實是用這種方式提告 加上事先要求賠償金額 這不
lpllpllpl:算非法手段來恐嚇取財 我也覺得這說不過去
Lailungsheng:拍拍,我最近也被告,剛去過漢口街做筆錄…71F 07/09 01:54
panzer1224:有種告我的就要有種承擔後果啊XD 姓名住址全都知道72F 07/09 01:57
howard0711:刑法有一條罰訟棍的但不太可能成立的罪  硍73F 07/09 01:58
howard0711:而且那罰則真_ _的輕
dodid0827:跟他對告咩 你又不一定會輸75F 07/09 02:01
WilliamWill:不要跟訟棍和解。他不告贏的。76F 07/09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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