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07 17:22:05
看板 StupidClown
作者 標題 [大哭] 我再也不去公館了…
時間 Sun Dec 7 16:43:32 2014
剛剛小妹跟朋友一起去逛了公館的某家書店,
好死不死轉角處擺著易碎品(擴香瓶)
路又很窄…我走進去就這樣摔了一瓶…
當我拿起來很天真的以為沒破時…
他就很不爭氣的露了出來-。
當下整個崩潰…放回去不知怎麼辦時朋友就這樣帶著我離開店面…
我們兩個就這樣驚慌的在附近徘徊
一直拿手機查需不需要賠…
(因為是高中生而已那瓶就要快兩千)
也因為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實在良心不安…也覺得那價錢店家沒辦法自己吸收…
就摸著頭回去那家店把小妹剛領到的零用錢都賠光了…(下禮拜吃自己
實在不解為何要把易碎品擺滿滿在轉角?跟那店員說的時候他走過去自己也撞到了一個(只是沒掉到地下…)
賠的時候他跟我說謝謝你回來順便幫我包裝了那個我打破的東西…我跟他說不用幫我包裝了謝謝…他還是硬要我帶走…就這樣心情跌到谷底提著一個散發香臭味的東西回家了…
想問問各位…如果我當時就因為賠不起沒回去…店家如何處理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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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繼續賣XD 應該就銷毀囉1F 12/07 16:50
噓 : 可能就是自認倒霉吧2F 12/07 16:50
→ : 不會因此調監視器找人嗎?我以為會鬧到報警…(淚3F 12/07 16:53
推 : 妹妹拍拍4F 12/07 16:56
推 : 原po拍 下次要小薰哦5F 12/07 16:58
推 : 我覺得可以申請減少賠償耶 以法律上來說他們有責任6F 12/07 17:04
→ : 店家有責任維護環境與商品的問題
→ : 如果店家自己知道這樣擺很容易倒 那你其實沒有責任賠償
→ : 店家有責任維護環境與商品的問題
→ : 如果店家自己知道這樣擺很容易倒 那你其實沒有責任賠償
推 : 易碎物品 店家應當妥善保管而不是擺在容易被別人弄倒的9F 12/07 17:12
→ : 地方 店家有責任賠償一部份損失
→ : 地方 店家有責任賠償一部份損失
→ : 他們其實有用員工九折價讓我賠了…。11F 12/07 17:17
推 : 拍拍拍 下次小心喔:)12F 12/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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