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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勞動部:勞工本身有最終決定權
時間 Sat Dec 9 11:27:03 2017
自由時報〔記者李雅雯、項程鎮/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利用勞資會議允許例外,勞資會議決議就能推翻最低勞動條件標準,應屬違憲,若強行修法通過,將結合適當個案提起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
司法院:釋憲應循3途徑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王碧芳表示,根據規定,類似本案情形,要向普通法院提告,且走完訴訟程序,也就是提起訴訟敗訴確定後,才能聲請釋憲;另外,若法院法官審理本案時,認為有違憲疑義,也可停止審判聲請釋憲;還有一種情形,不需提起訴訟,只要能獲得三分之一立委支持共同聲請釋憲也行。
王碧芳指出,大法官會議收到釋憲案後,會指派三位大法官組成三人小組,共同審查是否成案,再提交全體大法官審查並決議是否受理。一位資深法官指出,本案能否聲請釋憲成功,要看勞團所提的釋憲理由是否能讓大法官接受,目前訴訟程序還沒開始進行,很難判斷大法官是否會受理。
勞動部:勞資會議是溝通平台
勞動部則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允許例外,除了勞資會議,還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把關,且勞工本身仍有最終決定權;勞資會議是個溝通平台,有其功能和目的,有些企業員工未能或是不想組工會,勞資會議就是另種形式的溝通管道。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8675
不滿修法 民團要釋憲》 勞動部:勞工本身有最終決定權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利用勞資會議允許例外,勞資會議決議就能推翻最低勞動條件標準,應屬違憲,若強行修法通過,將結合適當個案提起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司法院:釋憲應循3途徑 ...
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利用勞資會議允許例外,勞資會議決議就能推翻最低勞動條件標準,應屬違憲,若強行修法通過,將結合適當個案提起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司法院:釋憲應循3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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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個笑話1F 12/09 11:27
→ : 以下噓文都是9.2 難道你要投國民黨?2F 12/09 11:27
→ : 每日幹話3F 12/09 11:27
→ : 勞工可以決定含淚繼續做 或是被解雇4F 12/09 11:27
噓 : 又在騙5F 12/09 11:28
→ : 也沒說錯啦, 畢竟學店勞工要進爛公司是自己決定的6F 12/09 11:28
噓 : 對 不同意資方的話就解雇7F 12/09 11:28
→ : 又在幹話了?8F 12/09 11:28
→ : 決定怎麼過勞9F 12/09 11:28
→ : 對阿 勞工可以選擇不做阿10F 12/09 11:28
→ : 決定要不要作功德 不作就滾11F 12/09 11:29
噓 : 喔12F 12/09 11:29
噓 : 每日一噓13F 12/09 11:29
推 : DPP:沒有資方哪來的勞工?公務員都是資方繳稅養的!14F 12/09 11:29
→ : 勞工可以選擇不做或或做爛15F 12/09 11:30
噓 : 翻譯:自己做的決定,自己擔16F 12/09 11:30
→ : 條件開好了,要做不做隨便你的意思。17F 12/09 11:30
→ : 勞工不爽不要做的意思18F 12/09 11:31
噓 : 勞基法改這樣,以後都是這樣的工作~有資格不做事喔19F 12/09 11:31
→ : 既然是爛公司還要硬待 不是自己選是誰選?20F 12/09 11:32
→ : 以後小孩子只能在地獄輪班跟派遣2選1是這樣麼21F 12/09 11:32
→ : 我們的勞動部從來跟勞工現實脫節22F 12/09 11:32
推 : 讚啦 台灣的民進黨 真的很棒23F 12/09 11:32
噓 : 勞工有自殺與否的自我決定權24F 12/09 11:33
→ : 那法律拿來幹嘛,強姦百姓用25F 12/09 11:33
推 : 翻譯:不做就滾26F 12/09 11:34
→ : 你可以選擇:1.勞資會議上贊成資方提案 2.離職27F 12/09 11:34
噓 : 翻譯:勞工可以換工作28F 12/09 11:34
→ : 這種選擇嗎?29F 12/09 11:34
噓 : 缺德他家表姊表妹也有吸不吸資方的最終決定權30F 12/09 11:35
推 : 沒本事的學店生沒辦法離開爛公司只好怪政府不幫忙, 唉31F 12/09 11:35
噓 : a8大,想一下法律的用途再講話32F 12/09 11:36
噓 : 放大絕~不爽罷工抗爭不要做/真勞工都是在努力加班拚溫飽33F 12/09 11:36
→ : 沒有爛公司,以後通通派遣~避開特休與加薪34F 12/09 11:37
→ : 以後年輕人只能二選一,因為法律不保障
→ : 你們也不用休假了,法案不改回來就是越來越噁心
→ : 以後年輕人只能二選一,因為法律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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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看要過勞死還是餓死的最終決定權在自己手上 謝主隆恩37F 12/09 11:39
→ : 水拉 查無不法 不爽不要幹38F 12/09 11:41
噓 : 說幹話的藝術不想做就滾39F 12/09 11:41
→ : 便宜的外勞 還在海上等 新南向開放移民40F 12/09 11:41
→ : 這意思就是不爽不要幹啊,符合本版宗旨41F 12/0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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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幹。話。王43F 12/09 11:44
推 : 政府鼓勵大家當尼特啦44F 12/09 11:45
噓 : 只是老闆會火你45F 12/09 11:45
推 : 表姐的功力 不輸表妹46F 12/09 11:46
噓 : 決你老木47F 12/09 11:47
推 : 最終決定就是解僱48F 12/09 11:48
噓 : 記者標題太會下49F 12/09 11:55
推 : 對呀,勞工可以選擇不幹或是吞下去呀 ^.<50F 12/09 11:56
推 : 慣勞工 不爽不要做啊51F 12/09 12:02
噓 : 最終決定權:過勞還是辭職52F 12/09 12:08
→ : 我決定讓這個征服滾蛋53F 12/09 12:13
噓 : 不爽不要做54F 12/0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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