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zbali.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2-19 11:54: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王炳忠不配合搜索還開直播 恐吃三罪
時間 Tue Dec 19 11:34:01 2017
※ 引述《helikon (赫利羹)》之銘言:
何志揚指出,民眾在警調搜索時開直播,若讓警調入鏡直播,有違反警調人員個資的疑慮
,若直播搜索的內容,有暗示共犯快跑、滅證的嫌疑,將違反偵查不公開,構成妨害祕密
罪。何志揚表示,民眾若認為搜索過程不當或違反規定,可靜待搜索後向法院提起抗告。
(許淑惠/台中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若直播搜索的內容,有暗示共犯快跑、滅證的嫌疑,將違反偵查不公開,構成妨害祕密
罪。何志揚表示,民眾若認為搜索過程不當或違反規定,可靜待搜索後向法院提起抗告。
(許淑惠/台中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別的地方沒有意見,但是王炳忠直播搜索內容,
應該不違反偵查不公開.
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
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
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
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
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
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
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所以那是拿來限制檢警調等國家公務人員,
不是拿來限制被告/嫌疑犯的.
就如同偽證罪,是拿來限制非當事人的證詞,而不是被告.
被告說謊作偽證並不會罪上加罪(但是可能會因為毫無悔意,
而在被指控的罪行上以最重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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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爽 關久一點1F 12/19 11:35
推 : 直播串證 夥伴快逃啊2F 12/19 11:35
推 : 但是可以算妨礙公務3F 12/19 11:37
→ : 如果被告也當同案證人 是不是就有有罪?4F 12/19 11:38
→ : 可以拒絕證言,如果符合法條情形5F 12/19 11:39
→ : 默默在旁拍是妨礙了什麼公務? 怕串證應該先羈押吧6F 12/19 11:39
→ : 這些人就是皮皮 正義白忠這群7F 12/19 11:41
推 : 妨礙偵察阿 這時候就不喊 偵察不公開 了喔8F 12/1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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