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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標題 [新聞] 王炳忠案4人「證人身分」拘提 律師場外
時間 Tue Dec 19 20:13:27 2017


1.媒體來源:
E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王炳忠案4人「證人身分」拘提 律師場外痛批:走法律漏洞!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19日)上午6時許以違反《國安法》為由,

指揮調查局持票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及其父親住處,

並同步約談新黨新聞秘書陳斯俊、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等人,

追查有無替中國刺探國安機密,持票以「證人身分」拘提協助調查。

對此,新黨律師張宸浩表示「根本是鑽法律漏洞!」

調查局目前將王炳忠等人帶到調查局國安站初訊,預計稍晚移送北檢複訊,

全案朝違反《國安法》偵辦。律師張宸浩表示,王等人被帶回國安站調查,

他第一時間趕到,卻因為王等人僅是依「證人」身分被拘提到案協助調查,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被告才有委任律師的權益,導致他無法進入陪偵,


也不清楚他們何時會被轉成被告,只能在現場持續等候,

他質疑「是不是故意鑽漏洞想把要問的都問完,才把人轉被告,讓律師無法陪同」。


張宸浩補充,證人的身分一般都是用通知或傳喚到場,

真的有必要一大早持搜索票到證人家中拘提嗎?檢調單位真的有依照司法程序,

先進行傳喚不到場,才進行拘提的程序嗎?

否則有何相當理由,可以進入「證人」家中翻箱倒櫃搜索?

新黨新媒體工作群召集人蘇恆表示,民進黨說台灣是民主的社會,

一群國安人員卻在一大早衝入年輕人家中,以「證人身分」傳喚,


而且所持的傳票、拘票都是「未來時間」,這根本就是綠色警總復辟、


綠色恐怖來襲,國安單位淪為民進黨打手。

白色正義聯盟召集人陳建華表示,不能因為政黨不同,就有不同待遇,

請尊重中華民國法制!民進黨政府抓了新黨4位重要幹部,

試問「台灣民政府」的立場,民進黨政府有認真處理過嗎?

呼籲勿以差別待遇進行清算。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goo.gl/KLCsii
王炳忠案4人「證人身分」拘提 律師場外痛批:走法律漏洞!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圖]
台北地檢署今(19日)上午6時許以違反《國安法》為由,指揮調查局持票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及其父親住處,並同步約談陳斯俊、侯漢廷、林明正等人,追查有無替中國刺探國安機密,持票以「證人身分」拘提協助調查。對此,新黨律師張宸浩表示「根本是鑽法律漏洞!」(調查局,王炳忠,國安站,國安法,證人,拘提) ...

 


今天看到王炳忠被捉,還滿大快人心的,

想說什麼時候要把白狼也捉一捉。


結果看到相關新聞才覺得不太對耶。

怎麼王炳忠的身分不是『被告』(黑人問號?)

而是『證人』


證人不是用傳喚的就好了好嗎。

怎麼會是用搜索票去搜索證人的家,

不開門還叫鎖匠開門,還把證人給拘提走。

(黑人問號?)


結果搞半天,王炳忠沒有涉法,

而是證人???

檢方大動作上王的家門去搜索證人家?

證人不配合搜索就把他拘提回去協助調查?

這三小?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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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32.108
※ 文章代碼(AID): #1QEG9ibW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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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ri5217: 這律師菜鳥?1F 12/19 20:13
證人用傳喚跟通知的就好啦,證人不想出庭作證,檢察官也拿他沒皮條啊。

搜索證人然後拘提證人?

這是重新定義證人嗎?怎麼跟被告有87%像?
et134226: 污點證人2F 12/19 20:14
污點證人也要先被列為被告,然後才能轉成污點證人啊。
nightwing: 最大的漏洞就是   讓餅中開直播3F 12/19 20:14
Owada: 44F 12/19 20:14
ash9911911: 場外屁孩滾喇5F 12/19 20:14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16:55
bunbunblue: 這律師誰呀   叫啥6F 12/19 20:14
HelloLadies: 搜索票是搜索  不包含拘提吧?7F 12/19 20:15
ipadmini6: 重新定義證人XD8F 12/19 20:16
dicfishfish: 王八蛋 = 9.2 = 廢老黑道 = 9.2 = 支那畜牲 = 北七9F 12/19 20:16
dingsnake: 爽10F 12/19 20:16
gidapops: 搜索證人?11F 12/19 20:16
dicfishfish: 王八蛋 = 9.2 = 廢老黑道 = 9.2 = 支那畜牲 = 北七12F 12/19 20:16
rommel1: 證人其實可以拒絕作證13F 12/19 20:16
HelloLadies: 啊 現在一堆政黑的新朋友連小分誰都不知道 在老人面14F 12/19 20:16
y8202231: 哈哈,這些背骨的崩潰15F 12/19 20:17
HelloLadies: 前扯啥法律常識的16F 12/19 20:17
Js1233: 死好,9.2當初在白色恐怖時,有在講人權嗎17F 12/19 20:17
apac: ?18F 12/19 20:17
manlike: 扯到爆~ 拘提證人???????????????????????????19F 12/19 20:17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19:08
HelloLadies: 所以一大早拿的那張是啥玩意 搜索票還是拘提通知?20F 12/19 20:18
dj720c: 找證人問話律師不能在場,這個萬年爛招又不是現在才發明的21F 12/19 20:18
wondtty: 奶昔在幹嘛?22F 12/19 20:18
F0314: 是喔 都開搜索票了還在證人 這律師牌照用雞腿換的膩23F 12/19 20:18
dj720c: 就是不讓你律師進來亂24F 12/19 20:18
undream: 證人會被開搜索票??25F 12/19 20:19
gidapops: 一堆20歲的在說白色恐怖26F 12/19 20:19
nakayamayyt: 證人有作證義務 先通知傳喚不到的話可以罰錢或拘提27F 12/19 20:19
manlike: 所以被告是誰????????28F 12/19 20:20
vizjeco: 新黨律師講得會能信?29F 12/19 20:21
ilw4e: 搜索票是查證據用的誰說證人不能開?30F 12/19 20:21
kingrichman:  先用證人身分拘提,然後偵訊完證人轉被告,是這樣嗎31F 12/19 20:2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7481
王炳忠被檢調帶走 委任律師:北檢勿亂搞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陳斯俊,被檢調以「國安法」第2之1條、第5之1條為由,以證人身分搜索、帶走。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指出,她從未見過同一時間發出兩張不同地點的傳票,「刑事訴訟法」也有漏洞,檢調常先以證人傳喚,再直接轉被告後扣押、羈押。陳麗玲指出,檢調同時發出拘票、搜索票及傳喚證人狀,人都 ...

 
自由也是寫證人。

問題是證人不能用拘提的啊,只能用傳喚的,傳喚不到才能用拘提的。

現在直接流行直接上門傳喚?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23:49
kingrichman:  證人有作證"義務"喔,不能拒絕32F 12/19 20:23
ilw4e: 不相干的人如果有充分證據顯示你家有證物一樣可以開搜索票33F 12/19 20:23
soria: 他們是證人喔 真神奇34F 12/19 20:23
ilw4e: 一堆腦殘在那邊有搜索票等於被告一樣,蠢到天35F 12/19 20:23
ss59418ss: 刑訴先去唸一唸再來,才不會丟臉36F 12/19 20:25
證人有到場義務,但沒有到場才能作後續動作啊。

現在是流行直接開搜索票直接到場傳喚證人嗎?


kingrichman: 我猜是要他們當汙點證人抓更大尾,要不然就轉被告37F 12/19 20:25
※ 編輯: chirex (111.82.132.108), 12/19/2017 20:27:03
kingrichman: 年輕人因為害怕,轉汙點證人可能性比較高38F 12/19 20:26
The5F: 只要是9.2就算證人拿坦克轟開家門都不意外39F 12/19 20:26
okah: 搜索證人家??這真的怪40F 12/19 20:26
kingrichman: 一般證人是傳喚沒錯,但怕串供下是可以拘提的41F 12/19 20:26
elle: 證人要拘提才能附帶搜索 但今天餅中直播只有搜索票42F 12/19 20:26
h311013: 上頭要抓 但檢調放水 現在不能撤換了不然又司法不公43F 12/19 20:28
JoeyChen: 不是有篇新聞寫吸收官員 不是應該是被告 怎變證人44F 12/19 20:29
hkcdc: 搜索票 證人??45F 12/19 20:30
billmin: 吱吱最愛這味46F 12/19 20:32
ss59418ss: 直播第一次出示搜索票不就有說牠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了47F 12/19 20:32
ss59418ss: 嗎,誰在跟你搜索證人?
IEhacker: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話 那就是列被告 不會只是列證人49F 12/19 20:34
andyahn: 一般本來就這樣,是沒聽過抗傳即拘,你不跟去,拘票就拿50F 12/19 20:34
andyahn: 出來銬手銬了。
IEhacker: 至少目前為止 這4人都沒有被列被告52F 12/19 20:34
ilw4e: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53F 12/19 20:37
ilw4e: 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
ilw4e: 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
proletariat: 這的確要譴責檢方 常常先用證人身分傳 再轉成被告56F 12/19 20:38
ilw4e: 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57F 12/19 20:38
proletariat: 這其實是一種偷雞摸狗的手法58F 12/19 20:38
ilw4e: 看不看得懂中文?誰跟你說被告家才能搜索?59F 12/19 20:39
proletariat: 不過對被告以外第三人也是可以開票搜索60F 12/19 20:39
MUTA888: 就騙不懂法律的人 資進黨有種61F 12/19 20:39
ilw4e: 毒販把毒品放在朋友家難道警察不能用搜索票去搜他朋友家?62F 12/19 20:39
ilw4e: 一堆不用腦的智障
cuteme5566: 證人本來就可以拘啊64F 12/1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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