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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ay10100.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5-01 06:56: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CIT ()
標題 [爆卦] 下修心理師法 無止盡剝削的開始
時間 Thu May  1 01:50:01 2014


代PO

(修正排板)

(shorten the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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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修心理師法,無止盡剝削的開始

丁奕文


我現在是美國加州博士在讀哲學心理相關科系,已取得諮商心理學碩士,
目前是加州認證之婚姻與家庭治療實習生(Marriage and Family Therapist Intern)。
我會以自身經驗及觀察,談目前美國加州心理實習生的狀況,
借鏡以視台灣心理師修法案若通過後,將會造成的衝擊。

先說一下背景,讓不清楚此事件的人有些頭緒,知道的人可以跳過這一段。
立委蘇清泉與江惠貞提案下修心理師法第二條文。原本,考取心理師資格,

需要碩士學位後,才有資格應考。如今,蘇江兩委欲擬增【以大學學歷報考者,

需具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五年以上臨床實務經驗】,也就是四年大學畢業後,
有五年的臨床經驗,即具有資格報考心理師執照。蘇江的理由大致有二,
一為某些機構有職缺,卻未能招收到心理師,認為心理師資源不足;
以及下修可以讓有更多有理想抱負的青年,有機會更快完成夢想(真是佛心來著!)。

心理師報考資格下修至學士學歷,再加上五年臨床經驗 - 乍看之下是 “下修”,
我們的年輕學子是要有多開心,但實際上卻是一種”上修”,
而且將會是一個無止盡剝削的開始。我自問,為什麼那些立委要提出此種法案,
他們是經過心理專業人士建言而提出?這個法案出來後,最大利益者是誰?
O誰商請這些立委修正此法案?所謂的黑箱,就是金錢利益與心理專業之爭。

美國加州對心理師應考資格的要求是出名的嚴格,在取得碩士學位後,
必須集滿共3000小時的實習經驗,才有資格報考。這3,000小時,不是只有實習而已,
也必須有相對的督導時數要求。對一般人,這等於是2~3年全職實習;
或者有些人半工半讀,需要延至5~6年都有。實習機構大多是無薪報酬,
有些比較好的機構會願意給你一點補助(注意,不是薪資喔!
所得酬勞大多比速食店工作的還低),更有些機構,實習生必須付督導費,
也就是你免費幫他工作,然後你還要付錢給他為你做督導。
由於加州對心理諮商師的嚴格要求,機構只需花錢雇用一兩位督導,
然後就有好幾位實習生免費為機構工作。有那麼多免費的實習生用,

誰願意多一項預算呢?我周遭的同學,除了畢業後背學貸,也無法好好工作或實習,

承受了莫大經濟拮据的壓力,很多實習生,也試著要連署反對此種剝削的法規,
但其中有太多既得利益者的阻撓,大家還在苦戰中,誰叫美國是資本主義的大國?!

那麼,這個美國經驗,要如何套用到台灣修改心理師法後的可能狀況?
為什麼我認為 “下修” ,在經濟層面而言,實際卻是 “上修”??
若江蘇委員提的法案通過,代表大學生畢業後,需要作五年的實習生,

才夠資格考心理師執照。這五年中的實習生身分,許多機構由於經費考量,

恐怕會形成無酬工作或者低酬工作的狀況。22K到時候還是高標呢!而且,
熬完這五年後,就算取得心理師證照,由於有太多實習生飽滿職缺,
造成擁有心理師證照的人,反而找不到工作,或者工作待遇極差。想想,
假若有一群免費實習生為你工作,你還會願意花錢雇用有執照的人嗎?
這將會是一個可怕的惡性循環。有許多機構,是由於 “規定” 才有有心理師職缺,
但由於工作環境報酬極差,導致招收不到人員。所以,我說這個法案,
是製造廉價甚或無價勞工的無盡剝削。最後,再回到我原先的問題,請大家沉思,
是誰商請這些立委修改法案?背後的最大利益者是誰?

再來,我們來討論此法案的修改,對於專業心理培育,所造成的嚴重危機。現今,
台灣心理師教育及考試資格,大都參照美國心理協會(APA-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辦法。儘管,美國各州對心理師應考資格法規不同,

但碩士學位的基準在各州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在於對實習時數要求)。
不論美國或台灣,大學心理科系,只概括心理學的通識課程,
真正實習等相關臨床經驗,都是在碩士班進階養成。假如,以美國先進的心理專業,
都要求最低碩士學位; 台灣要如何證明,我們現行的大學課程能夠超越美國,
在四年中就包括兩年碩士所需要學習的課程及訓練?若修改心理師法要實行,

必須大規模改變大學心理科系的教學方案,並且培養足夠的督導以應大量實習生。

然而,立法委員缺乏對心理教育的知識,提出如此的荒謬法案,
公聽會後並未聽取專家及學者意見,欲強行通過法案,此等行徑令人唏噓。


另外,此法案對助人及受助人者的權益,將構成強烈的威脅,
甚至也許會對生命安全或心靈成長,構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成為心理助人者,
不僅是專業心理的知識及實習訓練,還包括自我心靈成長,心理素質養成。假如,
讓一群應屆大學生,在還未有心理素質準備的成熟度下,就猛然跳進助人行業,
面對許多身心失衡或精神疾病的民眾。此不僅對受助人者的權益受損,
對這群大學生的心理衝擊會有多強大,我為此感到極度憂心。

筆者僅是對美國加州及台灣心理師狀況,稍描述陋見,欲能拋磚引玉,
希望不僅是學界人重視此問題,台灣社會必須知道資本主義的魔爪,
已欲深入侵佔每一個行業,人民必須覺醒,互相支持,停止這種無止盡的剝削。

延伸閱讀:

懶人包、勤勞包 - 心理師法第二條修正草案
http://tinyurl.com/mfmrhcf


各心理師工會學會所提出的嚴正聲明:
http://www.guidance.org.tw/counsel_law/reply0422


【時事想想】修改「心理師法」 保障誰的權益?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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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90911:2F 05/01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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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ARD:排板亂了4F 05/01 01:52
kageo101:呃...原PO你再修一下內文吧5F 05/01 01:52
kant6000:以後不管有沒有流浪,都會多一個"流浪心理師"稱號6F 05/0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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