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yanlei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6-29 0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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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Fw: [新聞] 不動產實價登錄 8/1上路
時間 Fri Jun 29 01:08: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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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不動產實價登錄 8/1上路
時間 Thu Jun 28 19:17:53 2012
1.原文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189751.shtml
2.內容: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12.06.28 01:00 pm
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今天說,「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經行政院
核定,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登錄期限30天,若逾期會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簡太郎說,實價登錄與稅制無關,要實價課稅,必須修法、配套,目前無此問題。
核定,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登錄期限30天,若逾期會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簡太郎說,實價登錄與稅制無關,要實價課稅,必須修法、配套,目前無此問題。
他進一步表示,登錄資訊有1個月申報登錄期,且需篩選資訊,估計10月後才可查詢成
交案件資訊。在此之前,內政部現有發布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及部分房仲業者提供的成
交資訊,會持續提供查詢。
交案件資訊。在此之前,內政部現有發布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及部分房仲業者提供的成
交資訊,會持續提供查詢。
簡太郎上午於內政部記者會中表示,8月1日起,有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包括地政事
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的案件;不動產代銷經
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也就是所謂預售屋。
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的案件;不動產代銷經
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也就是所謂預售屋。
簡太郎說,制度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
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
終止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
終止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簡太郎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申報,但若買方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
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的,則由
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的,則由
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簡太郎提醒,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期限改正的買方,會處3萬到15萬
元罰鍰,應注意申報時效。
但他補充,若買方自行申報,地政事務所發現超過30天未申報,將主動通知民眾,有15
天寬限期;至於地政士或業者屬專業人士,沒有寬限期。
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說,為防止申報不實,會抽查申報案件,每年至少抽查5%,接到
檢舉也會查。經查屬實,一樣罰3到15萬元,並可連續罰。
為避免有涉及炒樓的假交易登錄,內政部說,資料會經審核,若認為不宜揭露,就不提
供查詢,以避免哄抬價格。
有關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到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臨櫃申報,或以自然
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到內政部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
3.心得/評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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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59.25
→ :15萬連買個廁所都不夠 又是玩假的1F 06/28 19:34
→ :不過可以連續罰2F 06/28 19:38
推 :有做事給推3F 06/28 19:41
推 :公布也沒全部公布吧?4F 06/28 20:01
→ :X大雄沒出來哭夭代表這政策不對!!!5F 06/28 20:15
推 :借轉房屋買賣板6F 06/2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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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yanlei (140.112.217.18), 時間: 06/29/2012 01:08:13
→ :嚇一跳 還以為立院還沒討論通過就開始了@@ 原來不是課稅1F 06/29 01:09
→ :不如當作在為實價課稅鋪路
→ :不如當作在為實價課稅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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