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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yanlei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02 14:51:34
看板 DIRDS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標題 [回役]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4-3集)(轉調2次)
時間 Thu Jan  2 14:26:32 2014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4-3集

致各位版友:有暨於ptt有些鄉民,也許只看了這一系列的文章其中幾集,就對原PO下定
論。畢竟原PO也不是聖人,雖然上班時間工作認真,但也難免在科技工作上會有出包
的時候,大家其實可以想想一個問題,在知道我的學用落差非常非常大的情形下
(原本唸RF結果去做MEMS製程整合),但礙於合約規定,此人一定要來公司上班2年,
結果這個人也有申請研發替代役因而進公司上班,如果你是老闆,且在這個人進來公司
之前,又已得知這個人以前學生時代時又兼家教兼很大,故你會不會不惜成本,
把這個人先弄進來,再以假借「兼職」之莫須有的罪名,行因「出包」
(學用落差很大的話,出包機率一定非常大) 導致公司損失之名義,再把這個人釋出?
並且釋出後可能有機會叫這個人返還好幾十萬元的獎學金?

如果我是老闆的話,是一定會先避免有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當然如果真的不得已的
話,才會把這個人以協調性的方式「釋出」吧。剛進公司1~2個月後,有一次我到公司
人資部那邊辦事情,結果人資部其實對我已經開始反感(看他們對我的表情就知道),

起初我真的都不知道問題的根源在哪,後來直到被發文釋出的那一天,才知道原來問題

出在學生時代的網站上面。

好了!這個等到最後一集再做整體分析,故事先開始.....


 緊接著,公司又叫我要寫離職申請書,於是我就寫並給主管簽名,離職原因公司是又
叫我改寫成「任職期間無法達成研發目標」。但其實所謂的「研發目標」即
經濟部科專SBIR Phase 2+啦,簡單來講是這樣。

 後來,我在辦公室內就聽到了公司跟役政署問說,役男簽完了離職申請書,之後還有
什麼程序要先弄等等云云....因此,當時已經對研發替代役釋出轉調等制度很熟的我,
當下就已經先知道,糟糕!大事不妙了,等下役政署打來一定會被罵。


 結果,役政署真的電話打來了....以下是其對話:

承辦人:XXX,你最近在搞什麼?你到底在幹麻?

我:沒有阿,就用人單位這邊跟我說可在公司先辦離職手續。

承辦人:你現在是研發替代役身份耶!哪來的離職手續?

我:可是公司這方叫我說可以先辦的阿?

承辦人:XXX,你先聽著!公司叫你怎樣,我不管,但在規則上,役男只有在確定被釋出
轉調且找到了下一間公司之後,等於是工作真正交接期間,役男才可以跟公司簽離職
申請書。

我:這樣子喔,那用人單位是不是有義務要告知役男正確訊息阿?怎麼一個申請研發替代
役員額的公司會完全不知道這些必要程序?

承辦人:好,了解,這個我會再跟公司詳細說明。


  後來,役政署又打給用人單位(我電話接完後,役政署又馬上撥電話到公司辦公室),
只見到公司的人與役政署在電話中似乎在吵架,隨即公司研替負責人就把電話掛掉改用
手機講,走到外面去講電話了。當然此時用人單位與役政署在吵什麼也不是重點了,

且我也沒有興趣想知道。

  接著,我出去上廁所時,經過一個走廊,竟然突然間聽到這間公司研替負責人跟役政
署聲稱她已經準備好了我有兼職的事證,包括網站..等等云云。然後跟役政署說:
「不信開會時可以拿去給你們看。」(這個百分之百是唬爛!我在第一間公司服役前
早就把網頁撤掉了,他們是第二間公司,不用腦袋想也知道其實是

公司的人嘴巴很厲害!以假亂真)

  開會時間快到了,我在要到專案辦公室開會的前一天,填請假單跟老闆說要請「公假」
。以下是其對話:

我:老闆,這個請假單要麻煩請「您」簽一下。

老闆:公假喔?這個算公假嗎?

我:役政署屬於公家機關,到時有必要去洽公,且也不知會議要開多久,
所以要先請公假。

老闆:喔,好啦。(之後就簽了名)

  因為當天是下午開會,且役政署有特別把我去的時間跟用人單位去開會的時間措開
(我必須先到),故我先前是請了一個下午的公假。中午時間一到,我吃完飯就自行前往
板橋的研替專案辦公室。

  一到了板橋專案辦公室的現場,透過玻璃自動門,就看到了專案辦公室的各主管,以
及轉調組承辦人等,都在急忙地準備會議室以及準備很多卷宗。

  緊接著就進去開會了。以下是其對話:[在場的有專案辦公室的總主管(先簡稱總主管)
、以及轉調組的承辦人(簡稱承辦人)、還有承辦人的主管(簡稱主管)、以及其它
只有旁聽會議負責寫報告的一些人)]

總主管:X先生,你先聽著,我們這一次會議的目的,主要是希望主管可以先了解你,以
及了解你役男這邊的訴求是什麼。畢竟先前都是電話訪談對吧?

主管、承辦人..等:對對,先前都只有電話訪談。

總主管:那,當然我們役政機關不是司法單位,能夠直接判誰對誰錯,我們這邊主要
僅就研發替替代役的制度面,來預先判定用人單位和役男這兩邊,誰錯的比較多。通常
役政署要判役男是被轉調呢?或是被判勒令改服呢?或是續留呢?往往就直接根據這個
去做判斷,這點請先讓你了解。


我:好。

總主管:來吧!你有哪些東西要提出來的?

我:首先是這個公文(詳見此系列文章第4-2集補充),以及我的存摺簿影本、錄用通
知、未簽署的聘雇契約書、和解協議書、以及在經濟部網站上查到的該公司在
科專審合通過的證明,包括跟政府拿了多少錢、以及自籌款多少等等,最後再附上
老闆娘傳來的E-mail承諾說科專申請通過了之後要幫我加薪的證明等。
(文件全部拿給主管)

總主管:等等,我想先確認一下有沒有公司的機密文件在裡面,因為我知道很多役男
往往想解決自身的問題,但解決完後也因為洩密問題,又衍生出其它問題出來喔。
你所交出的文件最後都會再轉交給役政署主管機關看喔。

我:這些東西,除了屬於自己的之外,都可以在網路上查得到阿。這些都已不是機密了。

總主管:好,首先,就公司承諾幫你加薪的問題,我這邊是想先確認說你有沒有問對人。
注意!有沒有問到「對」的人?是不是公司的主管跟你說的?因此想請問一下當初時是誰
跟你說的?


我:就公司的老闆娘阿!他是老闆的老婆耶,也是兼公司的人事,怎麼可能沒有權責做這
些決定。

總主管:好,那有什麼書面的文件可證明她答應你說,科專申請通過後,要幫你加薪?

我:(指著老闆娘傳來的E-mail之印成書面的文件)就在這裡。

總主管:等等,我看一下...請問一下"Macy"是誰?"Prank"又是誰?

(全場大笑)

我:Macy是老闆娘,Prank是老闆啦。

總主管:喔喔,好,了解(面笑貌),您講的這個部份已經有具體事證了,這樣就夠了。
等下我會再跟用人單位說,叫他今或明天一定要補發薪資給你。

我:好。

總主管:那還有什麼問題嗎?

我:我發的公文上的說明第1點,請問一下公司有什麼證據說我兼職?況且這個部份不是
已偵辦過了嗎?

總主管:如果公司提不出什麼更具體事證的話,這個部份我們原則上不會處理。

我:那請問一下第二間公司是怎麼知道我先前在第一間公司的轉調之所有情形?如果是研
替系統的加密出問題,是不是要改進一下避免個人資料再這樣被洩出去?

總主管:其實,XXX,不是我們研替系統出問題,是因為第二間公司的人其實有打電話至
第一間公司詢問你在第一間公司的工作狀況,不是研替系統出問題。

我:那你是怎麼知道的?

總主管:是你現在這間公司的老闆娘跟我說的。還有其它問題嗎?其實你這篇2頁的公文
我們都看完了。

主管:對阿,我們都看完了,只是不曉得你還有什麼問題?

我:第2和第4點的部份阿,公司原本說好每個月的5號發薪資,遇到假日則會提前發放。
但是我看到的有些竟是遇到假日延後發放耶。且公司近幾個月薪資入帳方式,已變成
「無摺轉存」,因此我這裡可以很合理地懷疑公司之後的營運狀況是不是會出問題?
如果是的話,能否請役政機關這邊協助我「轉調」?

總主管:這個薪資遲發問題我們"會叫公司改善",另外轉調的部份我們等下再說。
還有呢?

我:另外老闆娘說役男要再簽訂新的聘雇契約書,契約書上載明的薪資根本就跟當初說的
差很大,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此舉用人單位已違反勞基法了,這些都是可以存證的。

主管:XXX不然這樣好了,我們很想再次確認你是要續留這間公司或是離開?請你給我們
一個明確的答案可以嗎?

我:好,既然現在公司主管與我已無互信合作的基礎了,所以當然就是決定要儘快離開!

主管:好,既然選擇要離開,那這個聘雇契約書就可以丟掉了吧?那個就不用再拿出

來講了。

總主管:對阿,除非你還想要再續留公司,那個東西我們才要再處理,看有無不合理的
地方。

我:了解。

總主管:還有什麼要提的嗎?

我:請問一下公司叫我X,X月份可以不用來上班,需要我時我再到即可,再加上先前離職
申請書的問題,請問一下公司這樣是不是違反了替代役實施條例呢?

總主管:離職申請書的部份,反正你就要離開了嘛!公司當然會叫你簽阿!
如果撇開替代役的規定不談的話,這是經營公司的老闆之常情阿,也沒什麼不合理。
另外X,X月份不用去上班這件事,這點我會再跟用人單位說明。

主管:XXX你先聽好,事情幫你處理完之後,從明天開始,你還是要正常上班喔!
我們也會儘快幫你從這間公司釋出轉調至其它公司,這點你放心,但你要跟我們保證
說可以做到每天早上上班都不遲到,反正請就再回復到一開始進入這間公司時的工作態度
就對了。

我:好,我答應你們,一定做到。

主管:嗯,待轉調核可公文出來後,你才可以再找下一間公司,但找到了之後,
你原公司這邊要記得,一定要做好「交接」喔!(很嚴肅地說)

總主管:對阿,XXX,記得要做好交接,知道嗎?

我:知道知道。

總主管:你放心好了,雖然你一定還是要正常上班,因為按規定,進行中的役期不能中斷
。但公司這一方也還是要一個月正常發4萬多元的薪水給你。這些我會再跟公司說明。

我:了解。

總主管:請問還有什麼問題嗎?

我:那,請問一下貴單位是否可以開給我一個公假證明?

主管:XXX ,這個部份你放心,我們會跟公司講,讓他們知道你有過來開會,但是,請公
假的部份,雖然也不能說你錯,但是,下不為例喔!真的。

我:嗯。

總主管:好,反正你的訴求就是 要回你的薪資 + 離開公司,嗯,好,你可以先回去了,
現在換用人單位進來吧!

我:好。

  於是乎,我就走到外面去,當我要搭電梯下去時,被承辦人叫住了。他跟我說,用人
單位有提到如果不簽和解協議書的話,他們真的不知要賠償我多少。故我又走進了專案
辦公室,坐在靠近會議室旁的椅子等待。此時,亦隱約聽到了用人單位跟役政署在吵說
下列情形:


1. (老闆說)不信你看我們公司的財務報表,從去年虧損到現在...xxxxxx
2. (役政署說)薪資的問題你們要不要補發?....xxxxx
3. (役政署說)你知不知道役男被判轉調後,還有2個月的時間一定要在公司?...xxxxx

  很快地,役政署又再把我叫進會議室,在役政署現場與他們的錄音筆的見證下,跟公司
簽了和解協議書。(例如有疑慮的地方叫對方現場解釋,以供第三方(役政署)做見證)

  後來,用人單位的相關主管先走了,留下我跟其它辦公室主管繼續開會,對話如下:

總主管:好,現在問題大致都解決了,請問你還有什麼問題?

我:沒問題。

總主管:從明天開始你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喔,我們才會有立場協助你轉調。
如果你工作態度都很ok的話,到時責任歸屬都會在公司身上的,請你放心。

我:主管都這麼說了,好!沒問題!

總主管:像這樣的事情,通常我們也沒辦法拿役男怎麼樣,頂多處罰公司說,下一年度不
再讓他們招研替役男。

我:嗯。

總主管:好吧,那....(跟辦公室其它同仁說)這個案子我們轉調的報告要怎麼寫?

主管:阿,對阿,XXX,我們的報告要怎麼寫?

承辦人:XXX,對阿,你現在是第2次轉調,說真的我們專案辦公室歷年來沒有處理過轉調
2次以上的案件,你將會是第一位。

我:阿,真的假的?

主管:況且我剛看了你的學歷,其實也不差阿!不過,你這個問題還不大,我們還遇到
過很多役男跟公司拿了簽約金,同時簽完約之後突然一些事情被判釋出轉調,然後變成
役男要賠公司2-3倍的簽約金都有,這些問題才是最難處理的,你這個問題算還好,

只是最特別的地方在於"轉調2次"。

我:這樣喔,了解。

主管:好吧,今天會議到此為止,我們會儘快幫你處理,不過是轉調?或是續留?或是
改服?審核結果還是要尊重役政署主管機關而定。好,你先離開吧!

我:謝謝,bye。


  後來就步出了研替專案辦公室,就回家去了。

  由於我之後上班非常準時,甚至有時會提前20-30分鐘到,以美化刷門禁卡的良好出勤
記錄(不過下班也非常準時就是了)。這之中也還有接到研替辦公室主管的關切電話,
問有沒有準時上班阿?等等之類的,我跟他們說有準時上班,並且可附上公司出勤記錄表
,辦公室主管也說okok,並且還跟我強調說什麼以前你上班遲到這件事情,跟公司欠你
薪水這件事情,在他們審核轉調或改服時,這兩件事是要分開來看的。

  也因為我從去研替辦公室開會後,上班非常準時,且交辦事項都有做完,也因此,2個
星期後,就收到了役政主管機關給了我一個跌破眼鏡的判決:「轉調」!沒錯,各位要
相信自己的眼睛,就是「轉調」!


  緊接著,就開始又再度開放自己在104的履歷,以及研替系統的履歷,再嘗試著找下一
間接收單位。

  收到了這個判決後,總算鬆了一口氣,在公司裡走路有風了。不過,在這時,老闆娘
已從美國回來了,之後就完全不理會我。

  以下是我跟公司財務部同事的對話:

同事:XXX,X小姐(老闆娘)收到那個公文後,就把你的核薪等事情都丟給了我,並且
跟我表明說以後不敢再插手你的事情。

我:有這回事!

同事:對阿!那份公文我也看不懂。

老闆妹(突然走過來)跟我說:XXX,你們役男的那些替代役實施條例,我們怎麼可能會懂
?況且我們主管懂那些要幹麻?你離職了之後我們就用不到那些了。

我→老闆妹:喔喔喔。

我→同事:那你可以請老闆娘打電話至役政署確認就好了,我都看懂了為什麼她看不懂。
不過我是可以先跟你說明。這份公文的意思是,從今天開始,至X/XX日為止,我可以
找下一間公司,如果在X/XX日之前有找到的話,則我跟這裡公司的契約即可終止,
提早換到下一間。若到X/XX日前都沒找到的話,就以X/XX日訂為契約終止日
(當然我的役期也就算到此時為止),然後改服一般替代役。

同事:喔喔,了解,那等於是不管如何你最晚會待到X/XX日吧?

我:對。不過你還是叫老闆娘再打電話至役政署確認一次比較好,以免她又違反規定。

同事:好好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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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如果研替役男被欠薪水的話,其實都可以找研替專案辦公室的承辦人聯絡,他們都會協
助幫你處理,這點我覺得役政署就做得不錯!(雖然一般正職員工可以馬上選擇不幹,
以示反對,但研替役男還是得乖乖地遵照替代役實施條例的規定漸進式處理)

2.我個人覺得第二間公司的主管,其實根本就對整個研替制度不是很了解,有時還要
反問役男,這點我個人認為就很怪。

3.建議役男在服研發替代役之前,先加緊了解一些替代役實施條例的重點項目如
第55條與第18條等轉調與改服規定。(不過今年10月底左右,役政署有針對了
轉調改服作業規定做了一些條理式的規範,版友可去看一下)

4.役男在服役期間千萬不可亂簽契約,尤其是聘雇契約(天阿,研替制度又不是一年一聘)
,以免事情處理上更複雜。(光是勞基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湊合起來就快要糾纏不清了)

5.大家可發現到一件事,就是當事情在解決時,
  如果是役男不小心犯了什麼錯 → 就會被研替辦公室的承辦人罵。
  如果是公司主管犯錯 → 第一時間也只會跟役男說「再叫公司改善」。

6.眾多的釋出案件,役政署的處理原則通常是「勸和不勸離」,除非任何一方有違反
  規定情節重大者。


P.S.我今天又花了2小時左右的時間打了這一系列的文章,希望對於各位ptt版友與
鄉民有所幫助,如果發生了一些問題想離開公司的話,也能夠在研替的轉調與改服作業
規定與制度的操作上,更清楚地了解。我想研發替代役的相關問題要解決,要如何
才能既不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又能兼顧到勞基法給予第三階段的研替役男之權利與
保障(除非你完全要放棄),我想這些都是藝術。

  請大家再期待第5集,以及最後精彩的結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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