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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5-31 06:41: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t730d (心存善念)
標題 [新聞] 黃馨慧籲中央修法 酒駕肇事者蓄意殺人論
時間 Thu May 31 00:20:19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黃馨慧籲中央修法 酒駕肇事者蓄意殺人論處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酒駕造成多少家庭破碎,國民黨議員黃馨慧的胞妹今
年二月遭酒駕肇事者撞死,迄今對方連保釋金都不必付,也不進行和解,讓家屬遭到二次
傷害,她昨天呼籲,立法院應將案情嚴重的酒駕肇事者,以蓄意殺人罪論處。


她同時也呼籲,全國的民意代表都不應替酒駕者關說,只要議員、民代不替酒駕者關說,
就可以給警察有更大的執法空間,也讓市民獲得更大的生命安全保障。她呼籲中央修法,
對於酒駕情節嚴重者,應以「蓄意殺人」論處,她並舉出各國對酒駕者加重其刑的例子,
呼籲立法院在這次會期,就要修法,以司法的力量,讓民眾對喝酒開車,發生嚇阻的力量


胡志強建議酒駕者處三天拘留 沒收車輛

而台中市長胡志強繼日前建議針對酒駕者實施「連坐法」之後,也再次建議,對酒駕者處
以三天拘留,並沒收車輛,甚至更重之刑責。

市長胡志強也說,中央如不修法,提出更強制的作為,就是「過於輕忽,形同縱容」,能
救一條命就是一條命,能救一個家庭就救一個家庭,酒駕的問題不能再輕忽。

黃馨慧昨天表示,內政部長日前曾對法院准許不符比例原則的酒駕交保,感到「憤怒」,
但事實上台灣酒駕撞死人的案件屢見不鮮,常有受害家屬在家庭破碎後,因肇事者蓄意脫
罪,還要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她強烈要求「加重刑罰」。


市長胡志強、副市長蕭家旗、警察局長刁建生昨天也參加記者會支持黃馨慧的看法,除了
胡志強重申支持酒駕加重刑罰,刁建生也表示,警方大力取締,酒駕人數還是上升,主要
是因罰責太輕,民眾不守法。


黃馨慧舉其胞妹為例,其留下的一對子女,除了遭受頓失親人的痛苦外,面對肇事者能夠
相應不理,甚至未來最多二、三年的刑期,讓家屬情何以堪?她並列舉國內多起重大酒駕
肇事卻逃逸的案件,她問,到底還要有多少人血濺街頭,才能喚醒司法對酒駕者的嚴懲意
識?


她說,臉書上最近有人推動反酒駕修法加重刑的活動,有高達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三人按「
讚」支持,而國外對酒駕者用重典的案例,更是所在多有,為避免台灣成為「酒駕王國」
、「酒駕天堂」,希望立法院儘速修法,以遏阻酒駕行為。


2.新聞連結:http://0rz.tw/uWoud
黃馨慧籲中央修法 酒駕肇事者蓄意殺人論處 - Yahoo!奇摩新聞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酒駕造成多少家庭破碎,國民黨議員黃馨慧的胞妹今年二月遭酒駕肇事者撞死,迄今對方連保釋金都不必付,也不進行和解 ... ...
 

3.備註: 可能還要等到立委的小孩被撞死才會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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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57.245
NovaWolf:好像真的要等到跟自己扯上關係才會想到要修法1F 05/31 00:21
KCKCLIN:推2F 05/31 00:21
kopfschuss:哈哈...大概要等到死了立委 才會連夜修法3F 05/31 00:21
rock810:殺人三步驟︰脫產、喝酒、開車撞4F 05/31 00:21
somebody5566:就是要自己出事才會想到 垃圾立委 幹5F 05/31 00:21
siemen:終於有立委被酒駕撞了...6F 05/31 00:21
KCKCLIN:雖然是跟自己有關係才會修,不過只要能過就好了7F 05/31 00:21
iliyu:會成功嗎?我猜不會8F 05/31 00:21
OmegaWind:好像很少官員會出車禍...9F 05/31 00:22
kingba:讚一下吧 各位同學 今天是交通之夜10F 05/31 00:22
a1e:只有等到自已人被撞才想到改重一點,十幾年都不動11F 05/31 00:22
avi5566:利偉:修了我是要怎麼續攤 你說說看12F 05/31 00:22
kuankubank:沒有立委 應該不會修法吧 立委會說 你小小議員算什麼13F 05/31 00:22
push1997:近來修法不都是扯到大官名人嗎14F 05/31 00:22
F7:早該這樣了15F 05/31 00:22
gemboy:我想一堆鄉民連間接故意和認失過失都不知道了16F 05/31 00:22
WinniBear:不,還要看顏色死才有機會。17F 05/31 00:22
ChenDotQ:我覺得沒用,重刑有用的話,就天下太平了18F 05/31 00:22
CP543:知道痛了喔?19F 05/31 00:22
KCKCLIN:不過震怒王來搞笑的,三天有屁用= =20F 05/31 00:22
jonsauwi:好事,早就該修法了21F 05/31 00:23
ken0062:絕對支持!!!!22F 05/31 00:23
inshadow:立委:酒駕???沒空啦,先把財團交代的事辦好再說~23F 05/31 00:23
Levelmax99:等總統府那位被撞死再來修法吧24F 05/31 00:23
Maxslach:議員而已~~~  那麼小咖~~~  看看有誰會鳥?25F 05/31 00:23
ChenDotQ:而且 蓄意殺人和過失殺人 根本是不同次元的條件26F 05/31 00:23
gemboy:間接故意和認失過失本就是一線之隔27F 05/31 00:23
ga023630:阿哈哈哈哈 大人物總是要有切身之痛才會做事的28F 05/31 00:23
NoWashing:看吧 要撞死幾個有關的人才會注意29F 05/31 00:23
ChenDotQ:如果法律要這樣子亂搞,那麼刑法可以廢了30F 05/31 00:23
yongqing:早該如此31F 05/31 00:23
otld:立委:不行 我還沒喝夠本32F 05/31 00:23
WizZ:立委跑攤怎辦33F 05/31 00:24
kuankubank:可能要血統純正有黨證的人被撞才會加速修法吧34F 05/31 00:24
Apple0230:早該如此35F 05/31 00:24
asd0112:民粹刑法 亂扯一通36F 05/31 00:24
ChenDotQ:可以提高刑度~~ 最高到十五年我覺得ok37F 05/31 00:24
visualsense:好像也還沒有哪個立委的家人被性侵的?38F 05/31 00:24
Addidas:唉唷 撞死人囉 開始注意囉 不過沒有更多更高被撞死 難喔~39F 05/31 00:24
bigdevon:誰去撞一下高官親戚 馬的早該做的事情了40F 05/31 00:24
ken0062:有FB連結嗎41F 05/31 00:24
Andy5566:果然要撞死這些立委諸公的親人才有修法的可能42F 05/31 00:25
gemboy:果然一堆鄉民連間接故意和認識過師都不知道~~~ 不意外43F 05/31 00:25
ChenDotQ:這樣子條法,肯定違憲44F 05/31 00:25
kuankubank:15年太輕了吧 喝酒開車 就是故意把自己跟他人置於高風45F 05/31 00:25
visualsense:所以台灣還是性侵天堂 性侵王國46F 05/31 00:25
KCKCLIN:不過真的還是別人家小孩死不完,自己親人受害才會那麼積極47F 05/31 00:25
kuankubank:沒用謀殺罪起訴都太輕48F 05/31 00:25
xender:酒駕是重大過失,跟故意扯不上邊49F 05/31 00:26
wowowa:撞死了車還可以開?沒收車輛有屁用?50F 05/31 00:26
rivius:議員算個屁?51F 05/31 00:26
asd0112:抽象危險訂到15年 干五這款代誌52F 05/31 00:26
Ct730d:哪有過失殺人這個名詞 是過失致死 你告訴我過失要怎麼殺人53F 05/31 00:26
yoyoca:推54F 05/31 00:26
rivius:最高15年oK啊 一條命15年 幾條乘幾55F 05/31 00:26
ChenDotQ:過失致死56F 05/31 00:27
kuankubank:酒駕哪算是過失 ........57F 05/31 00:27
tchialen:你哪位 2016再來吧58F 05/31 00:27
Doraemi:果然就是要自己家死人才會有感覺59F 05/31 00:27
asstitle:果然是撞到重要的人才有感 市井小民被撞管你去死60F 05/31 00:27
bpooqd:有笑有推61F 05/31 00:28
OOXXBINGOYA:'棒62F 05/31 00:28
gemboy:看來真的很多人故意和過失定義和分哪幾種都不知道~  不意外63F 05/31 00:28
puszta:光故意就不會過了......64F 05/31 00:28
KINGTIGERX:還差一級…看哪個中常委或立委親友會中標65F 05/31 00:28
gemboy:只會從字面上解釋什麼叫"故意" 什麼叫"過失"66F 05/31 00:29
asd0112:乾脆酒駕一律死刑好了67F 05/31 00:29
xender:酒駕撞死人都是有意使其發生嗎?還是遇見發生而不違反本意?68F 05/31 00:29
kuankubank:喝酒開車算過失? 那美國用殺人罪起訴是??69F 05/31 00:29
sequoia:要是粥每清被撞死 一定隔天就修法 有勇者要上嗎?70F 05/31 00:29
ChenDotQ:這種事情不用扯到政治71F 05/31 00:29
kuankubank:車隊前後都有警車保護 撞不到....72F 05/31 00:29
KingKingCold:這就是台灣的民意代表,一定要死到自己人才會想修法73F 05/31 00:30
Ct730d:g開頭的自以為念了幾年法律很行嗎 無聊74F 05/31 00:30
xender:酒駕行為人想到是'撞死人沒差'還是'沒那麼衰撞死人啦'?75F 05/31 00:30
CP543:週美輕人不錯 幹嘛不找他老婆76F 05/31 00:30
arains:連議員都搞不定 難怪一般民眾求助無門77F 05/31 00:30
zxcv3147:不過正常殺人都沒15年了78F 05/31 00:30
Rinehot:要撞死鎂清他老婆大概要開M1才辦得到79F 05/31 00:31
a51062004:震怒阿~~~~~~~~~~~80F 05/31 00:31
gemboy:只會用美國說嘴  難道其他不是殺人罪先進國家是酒駕天堂?81F 05/31 00:31
doomhammer:果然要有和立委有關的人出事了才會修,之前已經多少人因82F 05/31 00:31
ax227762:果然還是要有親戚被撞才會想改..83F 05/31 00:31
KINGTIGERX:不然趕快讓陸客自由行也好,增加天朝人挨撞機會84F 05/31 00:31
KingKingCold:如果大批敢死隊專門找立委家人酒駕殺人的話,法案就85F 05/31 00:31
xender:酒駕固然可惡,但不能說酒駕肇事等同故意殺人86F 05/31 00:31
ChenDotQ:退一步說,疲勞駕駛肇事致人於死,能否擬制成 故意殺人?87F 05/31 00:31
KingKingCold:會快速通過了88F 05/31 00:31
doomhammer:為酒駕受害的?來看看這一次多久才會修法通過89F 05/31 00:32
jehow:若國父孫女非安全帶而亡 是被酒駕撞 不知現在法律會不會不同90F 05/31 00:32
taco20:果然又這樣...91F 05/31 00:32
kuankubank:明知道喝酒開車有可能撞死人 卻還要開車 這樣不算故意?92F 05/31 00:32
gdgy:國民黨議員黃馨慧... 理髮院最大的黨不就是你們嗎?93F 05/31 00:33
CleanSpurs:認失過失我是真的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啦94F 05/31 00:33
KingKingCold:明知道喝酒開車有可能撞死人 卻還要開車 這樣不算故95F 05/31 00:33
KingKingCold:意?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kuankubank:可能要等政黨高層血統純正的人被撞 才會修法吧97F 05/31 00:33
gemboy:先查查故意和過失定義和哪幾種好嗎 都不先查只會從字面上98F 05/31 00:33
newstarisme:還不夠...要再更高階的長官被撞死才有機會修法99F 05/31 00:33
ChenDotQ:明知開車有撞死人的風險,那算不算故意殺人?100F 05/31 00:34
Shaider:為什麼那麼多酒駕臨檢  終於懂了101F 05/31 00:34
kuankubank:如果不算故意 那請問美國為何以殺人罪起訴102F 05/31 00:34
gemboy:解釋他的意思真的很....GOOLE就有一堆至少可以了解基本意義103F 05/31 00:34
doom3:殺人罪+1104F 05/31 00:34
a901999:籲個屁  等通過再來發新聞稿105F 05/31 00:35
kuankubank:我們是沒唸刑法啦 現實是 文鄒鄒的刑法根本無法保障百106F 05/31 00:35
KCKCLIN:明知道喝酒開車有可能撞死人 卻還要開車 這樣不算故意?+1107F 05/31 00:35
Ct730d:最高院把酒駕解釋成有殺人未必故意就好了 我管你什麼定義108F 05/31 00:35
KCKCLIN:記得美國有些州好像就是如此的時候也是這麼認為109F 05/31 00:35
asd0112:還沒發生的行為就要用最高標準處罰 那不就跟關鍵報告一樣110F 05/31 00:35
kuankubank:姓 有個不會被酒駕撞到的安全環境111F 05/31 00:35
gemboy:這和念不念刑法是兩回是好嗎 都不先去查資料只會批評112F 05/31 00:36
gwaCuCu:鞭刑113F 05/31 00:36
CleanSpurs:刑法也沒有教認失過失跟認識過師呀114F 05/31 00:36
asd0112:我都還沒殺人你就認定我一定會殺人115F 05/31 00:36
CP543:刑法一直都是保護加害人為優先116F 05/31 00:36
Ct730d:美國有些州把酒駕認定為二級還是三級謀殺 我忘了117F 05/31 00:36
gemboy:連基本定義都懶的查了 還只會講大話 理盲濫情118F 05/31 00:36
xender:超速駕車也會撞死人,以後車禍一方超速者以殺人罪起訴就好119F 05/31 00:36
kuankubank:我只知道當法律學者還在那邊爭執故意 過失之分別時120F 05/31 00:37
gemboy:再說啦 只會一直用美國說嘴是怎樣 阿其他不是殺人罪的國家121F 05/31 00:37
asd0112:美國有些州酒駕用2級謀殺論處 那是還有三振條款的關係122F 05/31 00:37
kuankubank:不知道有多幾條無辜人命被酒駕撞死123F 05/31 00:37
Maziger:就已經酒駕了 哪來的"還沒發生的行為"?124F 05/31 00:37
glacialfire: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故意125F 05/31 00:38
gemboy:就很蠢嗎126F 05/31 00:38
vespar:xender,不超速也有可能撞死人 重點是酒駕幾乎是不理性的127F 05/31 00:38
xender:酒駕的原因很多,一律把酒駕評價為殺人,那酒友要不要一起關128F 05/31 00:38
asd0112:沒有3級謀殺 只有2級以外謀殺 就是我們講得過失致死或義憤129F 05/31 00:38
misu2718:雖然這樣說有點不道德..但..終於撞死一個人讓民代會痛130F 05/31 00:38
kuankubank:明知到酒駕是高風險行為 不管對自己或他131F 05/31 00:38
vespar:駕駛行為,造成他人死傷的風險極高,因此我覺得酒駕才要以132F 05/31 00:38
vespar:殺人罪論處。
Maziger:酒駕撞死人 跟 酒駕 不同吧.......134F 05/31 00:39
ChenDotQ:別模糊焦點了,可以提高酒駕肇事的刑度135F 05/31 00:39
xender:不酒駕也可能會撞死人啊!車禍案件有兩方都很理性沒過失?136F 05/31 00:39
asd0112:還沒發生的行為指的是"撞死人" 你是先知可以預知一定會喔137F 05/31 00:39
vespar:阿阿,抱歉,講錯了  是酒駕肇事ˊˋ138F 05/31 00:40
ChenDotQ:但把酒駕擬制成故意殺人說不過去139F 05/31 00:40
KingKingCold:xender:酒駕的原因很多140F 05/31 00:40
xender:你可以提高酒駕刑度,但是沒必要扭曲刑法故意跟過失的界線141F 05/31 00:40
kuankubank:酒駕撞死人刑責要加重 不然這種事情會一在重複142F 05/31 00:40
KingKingCold:用藥駕駛的原因除了喝酒喀藥還有什麼原因??143F 05/31 00:40
glacialfire:不酒駕...客觀上很難認定是否不理性144F 05/31 00:40
Ct730d:調高酒駕致死刑度就好了 人民誰管你什麼故意過失定義145F 05/31 00:40
KingKingCold:難道去迪士尼樂園喝思樂冰也是酒駕的原因了??146F 05/31 00:40
KCKCLIN:xender:酒駕的原因很多 恩...147F 05/31 00:40
ChenDotQ:如果你是酒駕後肇逃,可以判不作為殺人犯~~148F 05/31 00:40
kuankubank:陷再大家都是針對酒駕撞死人想提高刑度吧149F 05/31 00:40
jehow:法律不是保障人民的嗎? 判罰不足威嚇 已經威脅到百姓安全150F 05/31 00:41
kuankubank:偏偏法律學者還再爭執故意過失區別151F 05/31 00:41
CleanSpurs:要加到多重呀我很好奇問一下152F 05/31 00:41
glacialfire:酒駕的原因:我被灌酒,又被推上駕駛座,又被逼著開車153F 05/31 00:41
xender:酒駕的原因很多有疑問嗎?還是認為酒駕者就是要撞死人?154F 05/31 00:41
Istari:台灣法律是保障法律人跟有錢人 不是保障人民155F 05/31 00:42
darkshona:是不是真的要祈求立委及法官的親人都被酒駕撞死才修法?156F 05/31 00:42
KingKingCold:xender:酒駕的原因很多  酒駕其實真的有很多,例如:157F 05/31 00:42
xender:那以後酒駕被攔到一律殺人未遂罪起訴! 天下太平158F 05/31 00:42
KingKingCold: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159F 05/31 00:42
asd0112:大部分的論調不都認為酒駕會撞死人所以酒駕要罰重一點嗎160F 05/31 00:42
KingKingCold:這些都是酒駕的原因,夠多了吧XDDD161F 05/31 00:42
kuankubank:都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保護平民 還是保護壞人 保護有錢人162F 05/31 00:42
Maziger:酒駕肇事我支持當蓄意論 如果只是酒駕我覺得沒收車輛可能163F 05/31 00:42
CP543:命題不就已經說"酒駕肇事者"164F 05/31 00:42
Maziger:比較有用 我甚至覺得不需要關165F 05/31 00:43
xender:例如:沒那麼衰會撞到人,我技術很好(此為過失)166F 05/31 00:43
sam731215:酒駕原因很多?喝酒就喝酒找這麼多理由是怎樣,事實就是167F 05/31 00:43
xender:例如:撞死人?沒差啦!(此為故意)168F 05/31 00:43
kuankubank:更精確點 應該說酒駕撞死人的都要以故意論處才對169F 05/31 00:43
KingKingCold:就是喝酒肇事,哪來的很多原因??170F 05/31 00:44
iamgyfan:171F 05/31 00:44
while789:酒駕就是不對實在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講172F 05/31 00:44
kuankubank:單純酒駕 就沒收車輛 吊扣駕照 高罰金 累犯吊銷駕照173F 05/31 00:44
sam731215:酒駕者明知此行為極度危險依然故我,這難道不是故意的?174F 05/31 00:44
xender:很多人認為要嚴懲酒駕,做法就是把過失視為故意,這是刑法嗎?175F 05/31 00:44
while789:真的要把刑責跟罪名再提高176F 05/31 00:45
Maziger:只提高"酒駕肇事"刑罰沒甚麼用 心存僥倖的渣仔太多177F 05/31 00:45
jehow:喝茫了還開車 都是抱著擲骰子苟安心態 要教育說這樣是殺人!178F 05/31 00:46
vespar:我覺得民眾不怕酒駕是因為取締不力 所以皆存僥倖心態179F 05/31 00:46
kuankubank:酒駕根本就不該視為過失 明知酒駕有高風險 還算過失?180F 05/31 00:46
xender:所謂依然故我是對酒駕的行為,難道酒駕者都有意要故意撞人?181F 05/31 00:46
vespar:認為自己不會被抓(我朋友真的這樣講過)182F 05/31 00:46
Maziger:抓到酒駕 直接扣押車子比較快183F 05/31 00:46
glacialfire:視為故意是在事情"發生後"...沒看到"肇事"喔184F 05/31 00:47
kuankubank:駕駛是有意讓自己與他人處於車禍的高機率環境 算過失?185F 05/31 00:47
glacialfire:又不是說被抓到酒駕就以蓄意殺人處186F 05/31 00:47
ChenDotQ:車子最好都加裝個酒測器,有喝酒不能發動~~187F 05/31 00:47
xender:酒駕跟致人死傷是兩個行為唷~你有酒駕故意未必有殺人故意188F 05/31 00:47
KingKingCold:就算心存僥倖,一樣是故意酒駕,過失在哪裡?189F 05/31 00:47
Maziger:那改車概念股要起飛了~190F 05/31 00:48
sam731215:亂世要用重典,xender根本不知道酒駕情形有多嚴重191F 05/31 00:48
jehow:拿把槍閉眼在外面掃射 殺了人是算過失還是故意呢?192F 05/31 00:48
Fortran77:關三天太少 ㄚ共這邊是關十五天 禁止對外聯絡193F 05/31 00:48
asd0112:台灣的應酬文化是大宗原因 沒早總的不了解194F 05/31 00:48
glacialfire:你是在歡甚麼拉...她就說是"酒駕肇事者"了195F 05/31 00:48
xender:我也很同意酒駕要嚴懲,只是不能認同用故意殺人來論處196F 05/31 00:48
deviLINside:過失改成故意雖也有點道理,但是這樣法官會錯亂..197F 05/31 00:49
Fortran77:而且部份省份是派人在餐廳外等 疑似酒駕的路口就攔下來198F 05/31 00:49
kuankubank:xender可能無法被酒駕撞死自己親友的感覺吧199F 05/31 00:49
KingKingCold:→ jehow:拿把槍閉眼在外面掃射 殺了人是算過失還是200F 05/31 00:49
xender:就算要用重典也不是用曲解刑法的作法吧! 單純調高刑度不行?201F 05/31 00:49
asd0112:亂世用重典那很多罪都改唯一死刑 一級一審好了202F 05/31 00:49
KingKingCold:故意呢?  → 根據法律人的邏輯,當時掃射手心存僥倖203F 05/31 00:49
KingKingCold:認為自己的技術夠好不會傷到人,所以是過失不是蓄意
ChenDotQ:酒駕是抽象危險犯,有行為就可以罰了205F 05/31 00:50
kuankubank:這次調高7年 有用???206F 05/31 00:50
ChenDotQ:照道理說,酒駕的加重結果,應該要重罰才對207F 05/31 00:50
KingKingCold:所以即使他閉著眼睛殺光在場的所有人也應該判他過失208F 05/31 00:50
KingKingCold:殺人才對
ChenDotQ:不然不該把酒駕獨立出來做為特別規定210F 05/31 00:51
Ct730d:法律明文就好了 說什麼就什麼 EX準強盜 意圖勒贖而擄人 還211F 05/31 00:51
xender:那要看掃射者的心態阿! 殺人罪跟過失致死沒那麼難區分吧?212F 05/31 00:51
sam731215:其實最根本就是酒駕罰責大幅提高嚴格執行,只修肇事罰責213F 05/31 00:51
staristic:推!214F 05/31 00:51
sandman11:酒駕是侵害社會法益,殺人是侵害個人法益,哪能等同215F 05/31 00:51
sam731215:沒什麼效果,台灣人太多存在僥倖心理216F 05/31 00:51
Ct730d:有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都嘛是法律說是什麼就217F 05/31 00:52
glacialfire:""心態"是要怎麼判拉? 他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喔?218F 05/31 00:52
Ct730d:是什麼罪219F 05/31 00:52
sandman11:支持重罰是一回事,但別理盲立法220F 05/31 00:52
KingKingCold:掃射者上庭: 我當時只是喝了酒太high所以心存僥倖玩221F 05/31 00:52
asd0112:抽象危險犯適不適合存在都有大問題222F 05/31 00:52
KingKingCold:玩槍,結果閉著眼睛把人全殺光了,我承認過失殺人223F 05/31 00:53
radiodept:某個自以為中肯要打人臉的理盲又要來裝懂法律了224F 05/31 00:53
sam731215:就是有人要把話無限上綱,難道不能單純的討論一件事225F 05/31 00:53
bt9527:酒駕的高出事率 可預見極可能撞死人 仍決意為之 就是故意!!226F 05/31 00:54
sam731215:酒駕這麼氾濫根本問題就是罰責太輕執行不力,不用重典227F 05/31 00:54
bt9527:刑法的理論看你要不要掰而已228F 05/31 00:54
KCKCLIN:有人應該是想報私仇吧XD229F 05/31 00:55
sam731215:那些有錢人會怕?果真是殺人放火金腰帶230F 05/31 00:55
asd0112:原因自由行為跟抽象危險處罰是兩回事 例子不同231F 05/31 00:55
youmehim:推232F 05/31 00:55
ChenDotQ:酒駕做為保護社會與個人法益的特別規定,理應用重典233F 05/31 00:55
ChenDotQ:尤其是酒駕的加重結果部份
Khadgar:酒駕應該要認定為預謀殺人235F 05/31 00:55
KingKingCold:都幾天了還在記仇阿??這麼愛記仇就不要當初推文酸網236F 05/31 00:55
KingKingCold:友反而被我打臉,現在看到你追著我的推文悲憤就覺得
KingKingCold:你既悲哀又可笑。都幾天了還在惱羞成怒??火氣這麼大
radiodept:我本來早就忘了,不知是哪個可笑的今天跳針先提呀?239F 05/31 00:56
ChenDotQ:就事論事可,樓上沒必要人身攻擊240F 05/31 00:57
Khadgar:就像你拿著機關槍對人群掃射一樣, 不是過失241F 05/31 00:57
sam731215:台灣法律人最可悲的是被考試制度弄到拘泥在法條文字上242F 05/31 00:57
radiodept:一討論到重點就裝死逃跑,有夠沒用的243F 05/31 00:57
gemboy:心存僥倖??? 極大可能判故意....民法是說意思表示 刑法忘了244F 05/31 00:57
asd0112:要認定預謀殺人至少也要學美國有三振條款245F 05/31 00:57
Killebrew:根本就二級謀殺罪246F 05/31 00:57
KingKingCold:還有我忘了跟你講,你再推文一直攻擊我說謊話,其實247F 05/31 00:57
KingKingCold:我是可以告你的,但是看你可憐我又寬宏大量,不鳥你
KingKingCold:罷了。你還以為是我怕了你,你自我感覺可以再良好一
KingKingCold:點。
sam731215:法律制定出來是保護人民,不是讓人討論如何判決251F 05/31 00:58
ChenDotQ:asd0112 說的有道理。252F 05/31 00:59
radiodept:你自己不解釋怪我摟? 今天還有人先開口罵豬,我也可以告253F 05/31 00:59
asd0112:無限上綱認定酒駕致死就擬制為故意太民粹了254F 05/31 00:59
sam731215:當法律沒辦法有效制止犯罪保護人民就要修正255F 05/31 00:59
radiodept:先說你怎麼沒看過幾集又能深入了解,純學術研究的?256F 05/31 00:59
KingKingCold:ChenDotQ看看他的推文吧:257F 05/31 01:00
ChenDotQ:法律向來就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也是"最低"的一道防線258F 05/31 01:00
KingKingCold:某個自以為中肯要打人臉的理盲又要來裝懂法律了259F 05/31 01:00
dragonsoul:果然要等到自己家人出事了才...260F 05/31 01:00
KingKingCold:他追著我推文狂打,我回嘴罷了,這樣也不行?261F 05/31 01:00
asd0112:要觀察一個人行為對社會產生危害的反覆性跟持續性262F 05/31 01:00
sobigbird:為啥酒駕還可以扯到康熙那個討論串263F 05/31 01:00
sandman11:法律重罰的效果私以為不如執法迅速確實來得有效264F 05/31 01:00
ChenDotQ:妄想用重典就可以扼止犯罪,真的不太可能265F 05/31 01:01
KingKingCold:sobigbird,因為某人一直耿耿於懷阿XDDD266F 05/31 01:01
ChenDotQ:酒駕要從教育和制度面著手267F 05/31 01:01
sam731215:連最後也是最低的防線都不能保護人民,那人民就該死?268F 05/31 01:01
sobigbird:KKC沒錯ㄚ 酒駕重刑很合理 是台灣太輕判了269F 05/31 01:01
a1e:教育和制度?XDXDXD教育有用的話,台灣早就沒酒駕了啦270F 05/31 01:02
gemboy:目前酒駕有再用保安處分強制勒戒嘛?271F 05/31 01:02
KCKCLIN:贊成如前面推文板友講的提高刑度272F 05/31 01:02
sandman11:能嚴格執法,討論重罰的效果才有意義273F 05/31 01:02
ChenDotQ:法律不是萬能的,也不是判了死刑,被害就可以復活274F 05/31 01:02
radiodept:我有說你? 自己對號入座275F 05/31 01:02
asd0112:阿拉伯國家因伊斯蘭教教規不得飲酒 似乎就沒這問題276F 05/31 01:02
a1e:事實上會酒駕的那會管這麼多,教育再多還是一樣,公民與道德課277F 05/31 01:02
radiodept:不知道誰耿耿於懷,我都快忘了,有人早上自己找人罵278F 05/31 01:02
ChenDotQ:大家還是要理性一點279F 05/31 01:02
gemboy:阿拉伯...那是宗教關係吧 跟不能吃豬肉一樣吧280F 05/31 01:03
asd0112:不過台灣謀可寧....281F 05/31 01:03
sobigbird:提高刑度或是像美國用謀殺罪起訴 才有嚇阻效果282F 05/31 01:03
sam731215:沒人說可以遏止犯罪,是嚇止犯罪,誰都知道重典只是治標283F 05/31 01:03
a1e:鄉民國小都上過啦,台灣犯罪率有變低嗎?284F 05/31 01:03
sam731215:但是你不先治標,從教育面著手要花多少時間?要多多少冤285F 05/31 01:03
sobigbird:不過想想真的很悲哀 立委自己親人受害才想到修法286F 05/31 01:04
KingKingCold:算一算都已經過快一個禮拜了還在悲憤,真會記仇287F 05/31 01:04
ChenDotQ:贊成提高刑度288F 05/31 01:04
KCKCLIN:是阿,真的是別人家小孩死不完,自己親人馬上變很積極.不過289F 05/31 01:04
asd0112:其實吸菸都可以訂防治法 酒醉也可以訂專用防治法290F 05/31 01:04
littlenee:那個誰誰誰再去把立委的親人撞死  一定修法291F 05/31 01:04
sam731215:魂?應該是雙方面都著手,要是教育有成,重典也不會有人292F 05/31 01:04
radiodept:我早就忘了喔,要不是你早上自己提,誰會記得?293F 05/31 01:04
sam731215:去觸犯,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294F 05/31 01:05
radiodept:不知道悲憤記仇的是誰 XD295F 05/31 01:05
KCKCLIN:為了主要目標達其動機就先擱置了296F 05/31 01:05
Maziger:治標跟治本一樣重要吧 教育誤植 害人不淺297F 05/31 01:05
asd0112:喝酒開車抓到罰20~50萬也許還比較有用 台灣人吃民不怕死298F 05/31 01:05
Maziger:認為治標無法完全解決 所以不做 根本有問題吧299F 05/31 01:06
ChenDotQ:應該從最輕本刑去著手,要有幾階段才合理300F 05/31 01:06
ChenDotQ:最低五年、七年、十年 以上~~ 比較有彈性
asd0112:但罰錢如果罰得金額夠大比較痛302F 05/31 01:06
ChenDotQ:像葉少這種就可以判最低十年以上了303F 05/31 01:06
Maziger:我是持直接沒收車輛的304F 05/31 01:07
gemboy:教育  算了吧 台灣教育越來越失敗 老是言教帶動身教305F 05/31 01:08
gemboy:明明是身教大於言教才對 大人老是做錯誤榜樣
sobigbird:個人認為蓄意犯罪應該徹底取消交保制度307F 05/31 01:09
radiodept:又逃跑沒得佔了了,攤手308F 05/31 01:09
sobigbird:就是你故意犯罪就一定要坐牢 不得交保309F 05/31 01:10
sam731215:沒錯,每天一堆酒駕新聞,要怎麼去教小孩不要酒駕310F 05/31 01:10
sam731215:小孩都會認為大人說不行還不是照做,我做也無所謂
asd0112:在法院沒認定有罪前 沒逃亡意思交保就好了 看守所很擠的312F 05/31 01:11
asd0112:台灣監獄蓋那裏都被嫌 改建又困難 人夠多了 不要自找麻煩
sam731215:所以治標治本都重要,先降低酒駕發生才有辦法教育小孩314F 05/31 01:12
soeasylai:那天一定要等到有人酒駕去撞到菁姐才肯修吧315F 05/31 01:16
godchildtw:                                 酒駕肇事一律死刑!316F 05/31 01:17
mncr:強暴/殺人 這些"重刑" 有沒有高官要來捨生取義一下阿~317F 05/31 01:18
knml:等立委被撞死修法了,拜託替死鬼快出現造福百姓318F 05/31 01:24
FMANT:請回想國父與國父孫女的事情319F 05/31 01:30
Leeng:連議員都不怕了你看看320F 05/31 01:30
abc0:支持321F 05/31 01:31
akak5504:支持!!!!!!!!!!!!!!!!!!!!!!!!!!!!!!!!!!!!!!!!!322F 05/31 01:38
NewReader:推!!323F 05/31 01:47
smilelover:       ====== 你早該做了 =======324F 05/31 01:48
jay1234515:大家撐著點 不要在修法前就被酒駕撞死了325F 05/31 01:50
fatmi:推一下 酒駕真的很爛326F 05/31 01:53
waterydan:水  快修快修  修完如果你在我選區我一定選你327F 05/31 01:54
OoJudyoO:果然要犧牲民代的家人才有人講話328F 05/31 01:58
TOOYA:一樣不會過 最容易酒駕的族群會修法弄自己嗎??329F 05/31 02:01
lazyboy624:有關係了就會修了吧 媽的330F 05/31 02:10
RKO5566:太棒了,大推~331F 05/31 02:10
rock0077:大家稱著點,等立委兒子被撞死就有著落了332F 05/31 02:27
rock0077:快撞死牠
a53sv:哈哈 ˊ定要立委親屬被撞才要修法齁334F 05/31 02:52
harryken7777:只能說鬼島不意外  老百姓的命都不重要335F 05/31 02:59
midmoom:要自己妹妹出事才會痛? 立法的起源是仇恨?336F 05/31 03:10
davidiwj:推........337F 05/31 03:32
sese5566:想太多338F 05/31 03:50
marksin:堆339F 05/31 04:14
Norther:加油 你選立委一定支持340F 05/31 04:30
onlylazy:推TOOYA341F 05/31 04:34
Swashbuckler:起源無所謂結果對大家有益才是重要的342F 05/31 04:58
zxele:343F 05/31 05:22
ibanes:支持...但不期待會修法通過344F 05/31 05:47
royli:快修快修    應做的事永遠不嫌晚阿345F 05/31 05:53
EllaElla:不錯346F 05/31 05:57
bzbread:果然....非得要政府官員的親友才會促成修法, 一般民眾命賤347F 05/31 06:05
mirce:找個酒駕去撞馬英九 再找個酒駕去撞蘇貞昌 應該就可以了348F 05/31 06:06
bzbread:但還是支持修法加重刑責349F 05/31 06:06
mirce:再不行加撞個立法院長350F 05/31 06:06
pkwan170:351F 05/31 06:09
kudoboy:沒有撞到相關人士都無感....嘆氣352F 05/31 06:20
ouo:沒有人酒駕 那台灣的稅收就少了353F 05/3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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