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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3-30 04:16: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o5566 (No.5566)
標題 [新聞]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時間 Thu Mar 29 21:55:57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TVBS 2012-03-29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
只王家,但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為什麼建商非得在
基地內納入王家,原因就在雖然都更還沒有全部搞定,但是已經依法賣預售屋,建商當然
不可能眼睜睜排除王家而賠本。
怪手拆除士林王家,剷除文林苑都更案這顆「大石頭」,王家人指控祖厝遭強拆,根本是
政府吃人,但真的是如此嗎?

文林苑基地面積排除的郭元益大樓,其實早在這裡被劃為更新地區就已經完工,當住戶開
始想推都更時,也有人持反對意見,於是早早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文林苑基地裡的住戶
提出事業以及權利變換計畫時,有7成以上在97年同意參加都更,遠超於法令規定的60%,
之後依法在原址辦公開展示公聽會,一直到98年6月整個都更計畫拍板王家才跳出來拋
出一句不參加。

翻開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頭寫得清清楚楚,王家敗訴的原因,正是因為不出席卻又稱不
知情。

都更是拆與不拆的兩難,遊戲規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少數如果不照時間點替自己說話
傳不出的聲音,實在不知該找誰負責。

2.新聞連結: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2-03-29/7775492.html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每日新聞 地產新聞 HiNet 房地產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但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為什麼建商非得在基地內納入王家,原因就在雖然都更還沒有全部搞定,但是已經依法賣預售屋,建商當然不可能眼睜睜排除王家而賠本。 怪手拆除士林王家,剷除文林苑都更案這顆「大石頭」,王家人指控祖厝遭強拆,根本是政府吃人,但真的是如此嗎?文林苑基地面積排除的郭元益大樓,其實早在這裡被劃為更新地區就已經完工,當住戶開始想推都更時,也有人持反對意見,於是早早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文林苑基地裡的住戶提出事業以及權利變換計畫時,有7成以上在97年同意參加都更 ...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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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89.160
victoryss:怪我囉?!1F 03/29 21:56
taso5566:都已經拆了,難道要當做空地養蚊子嗎?2F 03/29 21:57
gca00631:王家也很早前就跟建商說過不想合建了3F 03/29 21:57
mansea2id:判決書都清清楚楚 可惜小屁孩什麼都不懂~捕風捉影隨便批4F 03/29 21:57
roder:依法行政 不過一堆酸民會跳針5F 03/29 21:57
thisisapen: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 王家就是血淋林的案例...6F 03/29 21:57
cmj:遊戲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所以多數人就可以把人家財產弄了?7F 03/29 21:58
CleanSpurs:如果出席了就能改變,看到有人說都更22條可以逼使建商8F 03/29 21:58
shikilo:少你阿罵9F 03/29 21:58
colinham:TVBS沒上色   很早就說不參加 是要說幾次?10F 03/29 21:58
CleanSpurs:修改方案?????11F 03/29 21:58
ernie0827:為什麼得浪費時間參加......不參加就不參加還要人去開會12F 03/29 21:59
Assyla:判決書就怪怪的,說通知單沒收到沒關係,因為公聽會不重要13F 03/29 21:59
motan:建商使陰招沒人可管嗎  政府沒監督的責任嗎14F 03/29 21:59
threee:讚 平衡報導15F 03/29 21:59
itsadream:他為什麼「應該」要參加公聽會?16F 03/29 21:59
phaeton101:媒體還幫忙消毒真好  媒體弱勢^^17F 03/29 21:59
colinham:說公聽會不重要 因為隨時可以表達  王家沒有表達不參加嗎18F 03/29 21:59
Assyla:又說公聽會很重要,因為沒參加就代表你們放棄19F 03/29 22:00
Aenyie:樓上 不算浪費時間吧 早早出席開會 當著審議委員會的委員20F 03/29 22:00
deshocker:所以不出席就代表同意?21F 03/29 22:00
Workforme:tvbs ╮(′~‵〞)╭22F 03/29 22:00
hsuhuche:默認條例真他媽的該死.23F 03/29 22:00
ernie0827:跟人家無緣無故告你,還得自己證明自己清白一樣無腦...24F 03/29 22:00
arrakis:喔喔喔開始滅火了XDDDDDD25F 03/29 22:00
menxz:違憲的東西...26F 03/29 22:00
Aenyie:面前提出異議 或者早早遞送紙本 就不用拉一堆布條27F 03/29 22:00
pttwarrior:王家的做法對於社會真的是很不好的示範28F 03/29 22:00
TaiwanGSM:清潔工開始消毒囉~29F 03/29 22:00
colinham:然後特定某些媒體一天到晚放送 王家就徹底黑掉了30F 03/29 22:00
Aenyie:可以優閒的在祖厝裡喝星巴克看報紙 多棒阿!31F 03/29 22:01
no5566:果然還是有人為反而反 鄉民的聲援 比不上王家自己爭取權益32F 03/29 22:01
Assyla:說前兩次地址寫錯沒關係,因為第三次寫錯還不是收得到33F 03/29 22:01
xuebai:    市府的做法對於社會真的是很不好的示範34F 03/29 22:01
nightstory:說反對還要在一定的時間點說才有效...不知道甚麼邏輯35F 03/29 22:01
serval623:開始抹黑了。誰叫你們要當609?36F 03/29 22:02
Jasy:法院駁回  市府強拆  算你倒楣阿37F 03/29 22:02
kopfschuss:電視狗屎38F 03/29 22:02
ckaha:真不錯  所以二戰的開端根本不該怪德國摟  真的是好邏輯呢39F 03/29 22:02
DRAWER:原來不參加都更的人一定要出席想要都更人開的會喔?40F 03/29 22:02
F5:因為王家是透天厝呀 幹41F 03/29 22:02
mizuno2007:建商說王貪2億5億 政府又說沒參加 王家早說不要 好亂喔42F 03/29 22:03
flashgodie:以後規定被強姦沒有在射的時候說不要 就不算是強姦好了43F 03/29 22:03
nightstory:為什麼不叫建商更改設計圖? 建商先賣怪人囉?44F 03/29 22:03
pttwarrior:住在人口密集都市 本來就應該參與社區事務 尊重鄰居45F 03/29 22:03
CleanSpurs:沒參加到底會怎樣呀????判決又說沒參加所以敗訴46F 03/29 22:03
CleanSpurs:現在又一堆人跳出來講是王家放棄自己的權利
serval623:這就跟5歲小妹妹被指姦因為沒拒絕就不算強姦一樣道理48F 03/29 22:04
mansea2id:該參加就要參加阿 能以沒參加當理由嗎49F 03/29 22:04
serval623:這就是台灣的硬道理阿50F 03/29 22:04
nightstory:強拆房屋又是尊重鄰居囉?51F 03/29 22:04
Jasy:乾脆說臺灣沒參加中國人大  中國反分裂法就能佔領台灣好了52F 03/29 22:04
luciffar:其他人為什麼可以被排除就只剩下王家?53F 03/29 22:04
seasinger:一堆人連第一行都沒看嗎...為什麼別人可以不用被畫分?54F 03/29 22:05
serval623:台灣在人大沒席次嗎?明明就有55F 03/29 22:05
magma:通知書送到奇怪大樓管委會簽收...是要怎樣去?56F 03/29 22:05
Assyla:人大是有台灣代表沒錯   不過這離題了57F 03/29 22:05
no5566:透天厝 文林苑基地就只有王家一戶透天厝?58F 03/29 22:05
seasinger:自己的權利是要自己去爭取的阿 在那邊坐整晚沒有人會幫59F 03/29 22:05
bryansun:這奸商很不要臉,地都還沒有妥協,就敢開賣..60F 03/29 22:05
Jasy:人大台灣代表又不是真的臺灣派去的 = =61F 03/29 22:05
seasinger:你打飯的啦62F 03/29 22:05
ernie0827:有自己的事 為什麼非得參加別人都更會議 參加個鳥63F 03/29 22:06
pttwarrior:只重視死守自己權益 不管自己該負的社會責任 很糟糕64F 03/29 22:06
keithking:推這篇。王家不參加公聽會根本無記錄他們有反對。65F 03/29 22:06
jcom:口頭說完不要就當做沒事了...說真的這真的是自找的66F 03/29 22:06
canser:問題是王家不是5歲小妹妹67F 03/29 22:06
Bastain:猜又一業配  XDDDD68F 03/29 22:06
keithking:有參加公聽會自然就有書面記錄,學學仁愛路趙醫師吧…69F 03/29 22:06
mimily0504:拆房子重蓋這種事應該是要取得人家白紙黑字的同意書70F 03/29 22:06
itsadream:他為什麼應該參加,我要不要賣我房間的玩偶還要參加公聽71F 03/29 22:06
gan:總統府是我的 三秒內沒人反對就是同意了72F 03/29 22:07
seasinger:出社會以後 很多事都是看紙本紀錄的...哪像學生 一句不73F 03/29 22:07
keithking:因為「都更法」規定只要多數決就可以進行都更,遊戲規則74F 03/29 22:07
widec:這篇竟然用郭元益大樓早2年反對來做例子 完全是抹黑75F 03/29 22:07
seasinger:要 就可以拉倒... 這種觀念要養成好嗎76F 03/29 22:07
mimily0504:不是說你沒有說不同意就是同意拆掉重蓋了 法律才有問題77F 03/29 22:07
realmask:沒有簽字 就被抓進去 還要自己出來說不要 這啥...78F 03/29 22:07
keithking:就是這樣,如果要在這遊戲解套,只能循著規矩走啊 :(79F 03/29 22:07
CleanSpurs:那widec說一下怎麼抹黑,我想知道,感恩80F 03/29 22:08
belast:沒去稱不知情這也合理啊,去了還稱不知情才奇怪吧= =81F 03/29 22:08
widec:這篇 TVBS 寫的82F 03/29 22:08
keithking:其他都更案都有案例是住戶乖乖參加公聽會就沒事沒被拆…83F 03/29 22:08
motan:先說清楚默認條款的合理性吧  都更條例根本就是怪物法條84F 03/29 22:08
keithking:不去參加公聽會又要說自己「有」主張反對 沒白紙黑字為85F 03/29 22:09
keithking:憑誰能肯定你有「說」或「主張」呢?
Assyla:判決書寫的很清楚 住址寫錯沒關係,反正最後一次終於寄到了87F 03/29 22:09
michiyogo:通知書是寄到王先生的戶籍地 他戶籍地在某大樓88F 03/29 22:09
keithking:至於他們知不知情、有沒有去,基本上判決書都寫得很清楚89F 03/29 22:09
mimily0504:地契還在王家手上 建商在賣什麼預售屋? 誰沒白紙黑字?90F 03/29 22:10
keithking:通知書是以「發信主義」啊,基本上建商有「發出」就是盡91F 03/29 22:10
Assyla:雖然前兩次公聽會是審議中,第三次已經是審完不能反對了 ^^92F 03/29 22:10
michiyogo:所以有管理員接收很正常 而法院判決書也是寄到那裡93F 03/29 22:10
keithking:義務了,通知書根本不用到王家手上。94F 03/29 22:10
xuebai:學起來,以後當建商用這招來都更95F 03/29 22:11
keithking:另外,mimi,建商賣預售屋基本上不違法,都更就是這樣囉96F 03/29 22:11
canser:那法條是因為常有人故意不賣來講價 如果是真的不賣的 就可97F 03/29 22:11
keithking:市政府劃地→建商申請,事實上建商蓋的是市政府許可的地98F 03/29 22:11
Aenyie:房子都拆了是要爭什麼阿?不想被拆就去公聽會阿99F 03/29 22:12
keithking:所以就算王家還在爭,但都更預定地範圍內建商都可以蓋,100F 03/29 22:12
Aenyie:是有這麼愛死守鍵盤不出門喔?101F 03/29 22:12
mimily0504: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這句我很熟啦 我就是說法律有問題102F 03/29 22:12
keithking:建商可以蓋自然也可以賣預售屋,法律上是沒問題的。103F 03/29 22:12
Jasy:該去公聽會又說公聽會通知沒收到沒差  是怎樣?104F 03/29 22:12
canser:以依規定提出反對 你不提出反對 當然是以抬價來判斷了105F 03/29 22:12
keithking:要修成「不能賣預售屋」恐怕有點難,但算是建商與買者的106F 03/29 22:13
Subaudition:這點也是法令問題所在 不能不參與就視同默認107F 03/29 22:13
mimily0504:不要再說法律上沒問題 制度上有問題要改才對108F 03/29 22:13
keithking:私契約,如果建商願承擔可能的違約風險,預售這點很難管109F 03/29 22:13
mimily0504:這種法律太粗糙 也不把人民的私產當一回事110F 03/29 22:14
Jasy:如果該到法院結果沒收到傳票被判刑  這樣也對哦?111F 03/29 22:14
keithking:推canser,本來事情就是照規矩走,不照規矩就當你沒意見112F 03/29 22:14
keithking:其實有些狀況如果你傳票沒收到不出庭,好像也有罰責?
keithking:其實也不是不把人民私產當一回事,不然就沒必要限定90%
Jasy:傳票是用公示送達阿  至少比發信主義好115F 03/29 22:15
keithking:以上住戶同意才能都更,真要粗糙限定個1/2就好…116F 03/29 22:15
keithking:判決書中有說為什麼3審法官認定用發信主義無虞 :)
thisisapen:有建照就可以預售 打預售這點沒什用118F 03/29 22:16
Jasy:法官就說公聽會沒去沒差  那到底要不要去啊?119F 03/29 22:17
mimily0504:NONO 我是在說沒反對就代表默認這回事 都更法這點太怪120F 03/29 22:18
Pietro:葉姵文121F 03/29 22:18
keithking:公聽會沒去沒差在判決書中哪一頁啊 = = 我好像漏看了…122F 03/29 22:18
mimily0504:了 說他異議慢 但其實也沒有取得過人家的同意123F 03/29 22:18
serval623:傳不到應該是先通緝...有傳不到先判刑的道理嗎?124F 03/29 22:18
keithking:推thisisapen,基本上打預售屋等於打豆腐,完全不痛…125F 03/29 22:19
keithking:@ mimi 當然是有限定期間啊,不然其他36戶要等到天荒地
itsadream:公聽會地位竟然可以等同法院傳票,嘖嘖127F 03/29 22:19
keithking:老了,這樣大家都學王家來個相應不理 建案都不用蓋…128F 03/29 22:20
mimily0504:什麼4/5 90% 真的要搞也有人頭戶這種東西製造多數暴力129F 03/29 22:20
keithking:要搞人頭戶很難吧… 住戶要具名同意,你不是住戶,就算130F 03/29 22:20
mimily0504:那是你把36戶跟王家視為一個整体 不可分割 但是人家產131F 03/29 22:20
keithking:去當人頭也沒用啊 = = 當「假」住戶?有可能嗎?= =132F 03/29 22:20
mimily0504:權獨立 36戶要更他們自己更啊 又沒叫你等133F 03/29 22:21
keithking:王家是人,其他36戶也是人,王家的權益是權益,其他36戶134F 03/29 22:21
keithking:的權益就不是權益嗎?這樣有點雙重標準喔 ~"~
widec:                36戶是共持產權 王戶是獨自產權 這能比嗎??136F 03/29 22:22
keithking:今天有一部分原因也是都更法的限定期間18個月到了才能強137F 03/29 22:22
mimily0504:沒啊 就說他們要蓋自己蓋啊138F 03/29 22:22
keithking:制執行,也不是劃地→申請→馬上蓋,趕鴨子上架呢...139F 03/29 22:22
sweet16kate:公聽會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140F 03/29 22:22
keithking:他們要蓋自己蓋當然可以,也要建商願意變更設計圖啊 XD141F 03/29 22:23
canser:不同意也不提出反對 那誰知道你要幹嘛142F 03/29 22:23
jack8759:avbs不意外143F 03/29 22:23
keithking: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提出反對意見」的記錄。最主要144F 03/29 22:23
mimily0504:那答案不就很明顯 建商不想陪他賣掉的房子的違約金啊145F 03/29 22:23
keithking:的就是要有在審定期間內的公開反對聲明。王家就缺這個。146F 03/29 22:23
mimily0504:這樣這種沒取的住戶同意的都更法 沒有問題嗎?147F 03/29 22:24
keithking:也不只是這樣。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重跑都更申請要再等半148F 03/29 22:24
keithking:年,其他36戶也有人不願意再等半年啊 XD 他們的權益也是
widec:王家也有說 他們有提出反對意見 但是在書面上被故意略去150F 03/29 22:24
keithking:權益,既然都更法限定18個月,那他們也沒理由多等。151F 03/29 22:24
widec:台中還有公聽會不准反對者進入投票的 手段太多了啦152F 03/29 22:25
keithking:王家不是沒去公聽會?怎麼提反對意見?我在判決書沒看到153F 03/29 22:25
mimily0504:你的理論就是王家「沒有提出反對」的證明 我的理論是154F 03/29 22:25
este1a:唐氏冰的打手出現了!!!155F 03/29 22:25
Jasy: ... 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更新單元範圍內之156F 03/29 22:25
keithking:問題是王家一案公聽會沒不讓王家進去啊 XD157F 03/29 22:25
Jasy: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158F 03/29 22:26
mimily0504:建商沒有取的王家同意的證明. 難道沒有表示反對的證明159F 03/29 22:26
Jasy: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160F 03/29 22:26
thisisapen:基本上 在我國法令下 公聽會的作用跟記者招待會差不多161F 03/29 22:26
keithking:@ mimi 當然是這樣啊,你不提出聲明,誰知道你要幹嘛xd162F 03/29 22:26
mimily0504:就代表默認的想法也太恐怖了 特別是幾千萬到幾億在跳的163F 03/29 22:26
thisisapen:除非法令有明文規定須依公聽會的結論作決定 不然公聽會164F 03/29 22:26
keithking:@mimi 如果王家一直不表示反對,按你的意見,其他36戶等165F 03/29 22:27
itsadream:不知道他要幹嘛,建商沒責任去問喔,為什麼是王有義務166F 03/29 22:27
Jasy:法院都這樣寫了  為何還說成沒去公聽會被拆活該?167F 03/29 22:27
keithking:@mimi 到民國200年都不能住進自己家啊 XDDD168F 03/29 22:27
mimily0504:利益問題. 不要再緊抱在爛都更法說他沒違法 爛法應該169F 03/29 22:27
widec:所以問題根本不是出不出席公聽會(法官也這麼說了)170F 03/29 22:27
thisisapen:真的就只是大家表意發見 吵一吵架的地方171F 03/29 22:27
mimily0504:要修正172F 03/29 22:27
thisisapen:完全不會拘束決定的作成173F 03/29 22:27
keithking:應該說公聽會是最容易發表反對意見且留下紀錄的場合?174F 03/29 22:28
keithking:今天王家難的就是在拿不出在審定期間反對都更的證據吧?
mimily0504:我覺得你一直把36戶跟王家綁在一起的想法 像水泥一樣176F 03/29 22:28
thisisapen:重點是王家沒在公開展覽期間向主管機關表示意見177F 03/29 22:29
thisisapen:這才是最傷的地方
keithking:憲法的基本權保障本來就是在不損及他人權益情況下不是嗎179F 03/29 22:29
widec:如果今天36戶與王家是地權共持 就不會引起這麼大的抗爭了180F 03/29 22:29
mimily0504:堅固硬梆梆的181F 03/29 22:29
keithking:今天為了顧全王家真的不拆 其他36戶權益就一定受損182F 03/29 22:29
realmask:硬把別人劃進那個數 再來說少數服從多數 中國人一個樣183F 03/29 22:30
keithking:對其他36戶來說,都更法也沒有比較公平正義啊 XDD184F 03/29 22:30
widec:憲法還說政府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咧 如今呢????185F 03/29 22:30
CleanSpurs:那請問一下,如果有反對意見的紀錄,可以幹嘛?186F 03/29 22:30
keithking:這有點烏托邦啦…憲法雖然這樣限定,但現實是焚化爐要蓋187F 03/29 22:30
widec:為了36戶要住新家 就要拆掉不相干的鄰居家 道理何在 ?188F 03/29 22:30
itsadream:就算它是這種場合,王家都沒義務參加。鄰居當人證不行嗎189F 03/29 22:31
CleanSpurs:公聽會如果沒有拘束力的話,反對意見能有多少效力?190F 03/29 22:31
keithking:、垃圾場要蓋、都更要跑,不犧牲少數人權益,怎麼蓋呢?191F 03/29 22:31
widec:焚化爐是公共利益啦 不要亂牽拖啦 今天講的是36戶與王戶謝謝192F 03/29 22:31
Jasy:焚化爐是公共設施  新家是嗎?193F 03/29 22:31
realmask:沒有王家那塊地照樣可以蓋 其他人哪有受損194F 03/29 22:31
keithking:@ itsadream 其他36戶都同意 他附近哪有鄰居人證啊 XD195F 03/29 22:31
mimily0504:對啦 基本上就是36戶 跟王家兩輸 贏的是建商 你懂了嗎196F 03/29 22:31
thisisapen:看地籍圖就知道 把王家畫進來是有必要的 少了王家整個197F 03/29 22:32
keithking:@ itsadream 而且光有人證都難保他們不是串證的啊 xd198F 03/29 22:32
thisisapen:輪廓就破碎了199F 03/29 22:32
mimily0504:你說少了王家 建商少賺很多我相信...200F 03/29 22:32
keithking:@ realmask 請看判決書,照樣是可以蓋,但至少多等半年201F 03/29 22:32
realmask:又不是共有狀態 地是分開的 其他36戶的地可以蓋阿202F 03/29 22:32
itsadream:不要拆,把房子還36戶不就好了,損失個屁!203F 03/29 22:33
mimily0504:輪廓破碎不構成拆人家房子的原因204F 03/29 22:33
keithking:@ Jay 都市更新本身就是公共利益建設,請見"都市計畫學"205F 03/29 22:33
nckukath:通知書寄不到206F 03/29 22:33
realmask:多等半年 跟 為了拆王家的地 多等2年 是以誰的利益優先207F 03/29 22:33
keithking:@ itsadream 其他36戶的房子已經搬了不是,不拆王家現在208F 03/29 22:33
mimily0504:哪這樣說起來2年半都等了 在等半年不拆人家祖屋 可以嗎209F 03/29 22:34
keithking:就不能蓋了,改設計圖+重跑都更至少要半年啊 xd210F 03/29 22:34
realmask:這很明白了 如果為了完整 你把價格調高跟人談阿211F 03/29 22:34
keithking:@ mimi 你覺得可以,人家覺得不可以啊 xd212F 03/29 22:34
Assyla:王家那段的預售屋賣了4.4億,如果沒交屋的話,違約金2億213F 03/29 22:34
keithking:@ realmask 所以王家開2億想逼退建商啊 xd 法院判敗訴214F 03/29 22:34
thisisapen:http://ppt.cc/PL4g 看圖就知道 少了王家 802、804就無215F 03/29 22:35
[圖]
 
itsadream:有共串可能就不能當證據?別人誣我打人,我朋友出來說我216F 03/29 22:35
thisisapen:法被充分利用 你說是讓建商少賺錢也好 或是土地無法被217F 03/29 22:35
keithking:@ its 通常還要有驗傷單或是附近監視器有拍到才會起訴218F 03/29 22:36
realmask:他填2億 如果是我就填3億 一建坪50萬 一坪地皮就多少了219F 03/29 22:36
itsadream:沒打,沒其他物證,難不成我要受罰?!220F 03/29 22:36
thisisapen:充分利用也罷 但從提升土地經濟效益上來看 王家的土地221F 03/29 22:36
thisisapen:是有被劃入的必要
keithking:@ its 不用受罰 但有可能反被告誣告喔 @@223F 03/29 22:36
realmask:他給那些坪數真是欺負人224F 03/29 22:37
itsadream:所以王家到底犯了什麼鬼錯,他要自己提不同意證據225F 03/29 22:37
keithking:@ realmask 填3億,法院還是會認為你惡意抬價吧 XDDD226F 03/29 22:37
realmask:要利用最好 不是王家的責任227F 03/29 22:37
keithking:@ its 因為都更法就是需要你提不同意證據才能排除都更。228F 03/29 22:38
keithking:@ its 你啥都不提,就沒人知道你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了
keithking:@ its 如果一直相應不理,那都市計畫系就要廢系了.....
itsadream:然後還要被說串供。e04,去問清楚是建商的責任!231F 03/29 22:38
mimily0504:怎不說郭元益劃進去 輪廓和土地經濟利益更好 =_=232F 03/29 22:39
keithking:@ its 關於這點判決書有提到建商已花2年半盡詢問義務,233F 03/29 22:39
realmask:這是政府讓這種惡法去欺負百姓234F 03/29 22:39
keithking:@ its 是王家一直相應不理啊 xd235F 03/29 22:39
realmask:還詢問咧 這是買賣 買不成就拿走 豈有此理236F 03/29 22:40
thisisapen:是想劃啊 但被郭元益合法拒絕了237F 03/29 22:40
keithking:@ mimi 郭元益早就申請排除了 那就和經濟利益沒關係238F 03/29 22:40
realmask:開這種價格 誰要理?不理就是不賣239F 03/29 22:40
itsadream:所以大家在說他是惡法啊= =240F 03/29 22:40
keithking:@ realmask 這不僅是買賣啊,有扯到都更法就有公共利益241F 03/29 22:41
thisisapen:這不是買賣啊 用買賣的邏輯來理解都更是行不通的242F 03/29 22:41
mimily0504:都更法禁止相應不理就對了 不理都是同意 ^_^243F 03/29 22:41
keithking:@ itsadream 這…都市更新光是變更市容就是公共利益了。244F 03/29 22:41
keithking:@ mimi 答對了,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realmask:所謂惡法亦法 是法匠思維 政府應該去補救 而非順著建商利246F 03/29 22:42
realmask:益去欺凌人民 這是政府的怠惰
itsadream:柯柯,登門拜訪兩年半對方說不要都不用記錄喔248F 03/29 22:43
mimily0504:廢話.. 我也知道是這樣 都更法是怪物法條一點都沒說錯249F 03/29 22:43
keithking:@ realmask 當然是這樣,所以現在就在研議要修都更法250F 03/29 22:43
widec:此間公共利益=36戶&建商之私利必須建立在剝奪王家財產上251F 03/29 22:43
keithking:@ mimi 要這樣說沒錯 但是不是沒有解套方式 王家沒有循252F 03/29 22:43
lpboyboy:不想都更  公聽會不去   政府審查不講    有臉開2億訴願253F 03/29 22:43
widec:是啦 36戶是多數 也是公共254F 03/29 22:43
keithking:@mimi 規則解套,不能說不是王家自己的過失。255F 03/29 22:44
widec:一般人哪知道要走什麼程序才為市政府認可為「正式」256F 03/29 22:44
itsadream:為了都市長什麼樣,要拆了我家,這叫公共利益,柯柯257F 03/29 22:44
keithking:@ widec 你沒有算到變更市容與都更本身的公共利益258F 03/29 22:44
realmask:有公共利益嗎 我們都可以去住文林怨喔 這是私益假公益259F 03/29 22:44
lpboyboy:自己的權益不去注重    只會想到要拿多少   2億敗訴怪誰?260F 03/29 22:44
mimily0504:建商比一般人民更清楚這種都更法的漏洞 常有人說自己的261F 03/29 22:45
seasinger:可憐了keith...認真解說仍被跳針閃躲...262F 03/29 22:45
keithking:@ widec 權益可能受損時要趕快研究啊 但王家好像狀況外263F 03/29 22:45
mimily0504:權力不能讓他睡著 但是一般民眾的法律素養根本比不上264F 03/29 22:45
keithking:@ widec 今天我們光是出個車禍都要認真研究相關法律了..265F 03/29 22:46
mimily0504:以此維生的建商 再說人民讓他的權益睡著 我很好奇他266F 03/29 22:46
zerster:跟建商說不要不代表什麼啊 法條是規定要去申請排除267F 03/29 22:46
keithking:@ widec 攸關自己祖厝的大事 反而不去注意 不太說得過去268F 03/29 22:46
widec:王家就一般人阿 以為建商來 口頭回絕就好269F 03/29 22:46
mimily0504:他兩年半的徵詢 從未從王家口中得到一個『不』字?270F 03/29 22:47
widec:因此這案才引起廣大「一般人」的注意與恐慌271F 03/29 22:47
itsadream:我欣賞他的認真,不代表我要認同他,兩碼子事,理性點272F 03/29 22:47
keithking:@ widec 那也沒辦法啊,要是開了先例,以後大家都玩口頭273F 03/29 22:47
mimily0504:還是根本故意讓他沒有提出反對的紀錄274F 03/29 22:47
keithking:@ widec 答應或口頭反對,以後怎麼辦法?根本不用法律..275F 03/29 22:47
keithking:@ mimi 是公開審查期間,王家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mimily0504:參加都更的36戶都有簽下都更的同意書 然後沒王家的277F 03/29 22:48
lpboyboy:別人能拒絕    為何你王家不能     問問你王家自己吧278F 03/29 22:48
keithking:@ mimi 其實如果你有看懶人包,你會發現不止郭元益有成279F 03/29 22:49
mimily0504:這樣也過關 就是爛啊 =_=280F 03/29 22:49
keithking:@mimi 功申請排除,附近不少住戶都不在都更地裡喔。281F 03/29 22:49
mimily0504:郭元益的部份我知道 郭元益也不舊 不需要都更282F 03/29 22:49
keithking:@ mimi 牽涉到公共利益如果要100%同意 以後連焚化爐都不283F 03/29 22:50
zerster:就是有人不申請排除又一直不簽同意書 才會有這法條的啊284F 03/29 22:50
keithking:@mimi 用蓋了… 多數決原則就是為了推動公共利益可能性285F 03/29 22:50
widec:好...今天假設王家有成功提出反對 這都更會停止嗎?286F 03/29 22:50
realmask:我自己也去過建商辦的公聽會 而建商通常也是找掮客去問287F 03/29 22:50
keithking:@ widec 如果他有申請排除成功,都更就不會動到他家呀:)288F 03/29 22:50
itsadream:一定有記錄,只是在建商那,要不要拿出來而已,兩年半也289F 03/29 22:50
mimily0504:又來焚化爐了 哪怪地你說公共利益 那利益為什麼是住戶290F 03/29 22:51
widec:民眾恐慌的是 反對無效 別人多數決 就是拆你家291F 03/29 22:51
keithking:@ mimi 「市容更新」也是公共利益喔 :) 和焚化爐一樣。292F 03/29 22:51
mimily0504:和建商分走 是不是要公共利益一下 我去參觀一下293F 03/29 22:51
realmask:通常會認為 直接向掮客說不參加 或者是希望的價格294F 03/29 22:51
keithking:@ mimi 關於都市更新包含的公共利益,請查都市計畫學。295F 03/29 22:52
mikejan:現在的法律就是你沒表達反對 就等於同意了296F 03/29 22:52
itsadream:建商真的有調查訪問,沒記錄怎麼回報?297F 03/29 22:52
keithking:@ mimi 都更換容積率就是為了鼓勵建商美化市容啊 xddd298F 03/29 22:52
realmask:公聽會 其實有很大問題299F 03/29 22:52
mimily0504:不要一直拿課本的東西出來講 你奉為圭臬 別人不見得信300F 03/29 22:52
zerster:你跟建商說反對不代表真的反對301F 03/29 22:53
keithking:@ realmask 知道有問題就要更小心,從別人的案例中學習302F 03/29 22:53
mimily0504:你說公共利益 那為何能排除? 今天要徵地修路 你能申請303F 03/29 22:54
keithking:@ mimi 都市更新本身就是這樣 市容老舊缺乏管理也是危害304F 03/29 22:54
mimily0504:排除嗎?305F 03/29 22:54
keithking:@mimi 到公共福祉喔…306F 03/29 22:54
keithking:@mimi 修路是走土徵法 那又不一樣的狀況了。
keithking:@ mimi 另外在都更上就算你去申請排除,有時建築太過老
mimily0504:你要不要去看人家舊房子保留下來的例子 是多影響市容?309F 03/29 22:55
keithking:@ mimi 舊,一樣會申請失敗,判定要都更 XD310F 03/29 22:55
keithking:@ mimi 不是每棟舊房子都有文化價值與有妥善管理
keithking:@ mimi 如果今天王家是像安平老街那些的建築 不會有爭議
keithking:@ mimi 如果是有文化價值的 甚至還有文化古蹟保護法保護
realmask:我們自己找人鑑定 跟建商的條件 差了快兩倍 而且那時房價314F 03/29 22:57
keithking:@ mimi 台北市很多鐵皮蓋子屋、無防火巷屋 那種如果屋齡315F 03/29 22:57
keithking:@ mimi 老、建築結構不穩定 要排除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realmask:還沒長起來 是建材先漲起來 我們自己找人算出的價碼 建商317F 03/29 22:58
realmask:還能賺 看到王家的條件 起碼虧1/3了
keithking:@ realmask 關於談價 建商和房仲一樣 沒理由讓自己少賺319F 03/29 22:59
keithking:@ realmask 像這種時候最好還是找有經驗的朋友來談價...
realmask:要有想法是 不要被各個擊破 原住戶最好要團結 其他36戶321F 03/29 23:01
realmask:恐怕也是有損失
keithking:@ realmask 這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都更帶來的房價上漲也是323F 03/29 23:02
keithking:@ realmask 要算進去,不能光算估價…
realmask:如果一塊地被一個建商盯上 那塊地就算死會了325F 03/29 23:06
fishandcody:漲個屁…誰能保證?326F 03/29 23:06
fishandcody:徵收好地段的100坪,換來大水溝邊的60坪,然後說因為
fishandcody:以後會漲價……台中就是這麼搞的
keithking:@ fish 所以一開始就要談好… 沒有強制你要換哪個地段329F 03/29 23:08
keithking:@ fish 你可以不同意啊,或是聯合其他都更戶不同意。
fishandcody:sorry,台中就是強制的331F 03/29 23:09
keithking:@ fish 只要不到80%,建商想換大水溝邊的60坪給你也不行332F 03/29 23:09
keithking:@ fish 就算是強制的,也得先符合都更法不是嗎 xd
fishandcody:直接被市府指定你們家就是哪塊嘍!你的鄰居也在你旁邊334F 03/29 23:10
fishandcody:旁邊喔!「那我不能分在原地嗎?」「那裡都更後不是住
fishandcody:宅區」
a001ou:幹 不出席就可以當作你同意喔 那我沒去投票的話 怎不直接算337F 03/29 23:12
a001ou:投給XX 真他媽的莫名其妙
fishandcody:唉…說市容也是公共利益的…那些都更過的真的是比較漂339F 03/29 23:13
fishandcody:亮?還不是建商自己蓋爽的,我們的天際線有比較完整嗎
fishandcody:還是更破碎?
keithking:@ fish 你重視天際線,但不代表所有人都重視天際線啊xd342F 03/29 23:15
fishandcody:a001大,就算是另一個黨執政時的都更也是一樣殘暴的343F 03/29 23:15
a001ou:還是說 我片面宣佈你的錢是我的 沒提出異議 就真變成我的344F 03/29 23:15
keithking:@ fish 所謂的「公共利益」也包含了覺得新大樓很美的人345F 03/29 23:15
fishandcody:高雄鳳山也有很失敗的都更346F 03/29 23:16
keithking:@ a001ou 把別人的錢變你的和公共利益或市容都無關喔 xd347F 03/29 23:16
a001ou:真他媽北漆到不行 我都說XX了 干執政黨啥事 莫名其妙348F 03/29 23:16
keithking:@ fish 像士林舊夜市(20年前)就真的很髒很亂 重蓋好很多349F 03/29 23:16
fishandcody:都更居民能參與決定大樓怎麼蓋嗎?350F 03/29 23:17
keithking:@ a001ou 其實你仔細想 你不去投票就等於xx政黨少一票xd351F 03/29 23:17
a001ou:是阿公共利益 所以有一天政府片面宣佈所有人存款一半入國庫352F 03/29 23:17
keithking:@ fish 如果都更居民是建商就可以 xd 申請都更地的不是353F 03/29 23:17
beari:我聽到的:公聽會通知寄給社區,但王家是透天不屬於公寓社區354F 03/29 23:17
keithking:@ fish 居民啊 xddd355F 03/29 23:17
fishandcody:a001,sorry我誤解你了356F 03/29 23:18
a001ou:不願意者可於XX日前異議 沒去異議者直接執行 有這種玩法嗎357F 03/29 23:18
keithking:@ beari "發信主義",請見判決書,建商有寄出就算數。358F 03/29 23:18
keithking:@ a001ou 當然是這樣啊,小心哪天稅改改成50%基礎稅率
keithking:@ a001ou 法律很可惜的就是這種玩法 要解套也只是按規矩
keithking:@ a001ou 來,沒有其他玩法了。所以大家要小心。
fishandcody:我十分期待繼台中見鬼的七期之後,水湳能變成多有趣的362F 03/29 23:19
a001ou:稅改也是大家一起 現在問題是 提出異議者可不用稅改363F 03/29 23:19
fishandcody:樣子364F 03/29 23:20
a001ou:沒出席者直接當作同意 哪有這種道理365F 03/29 23:20
keithking:@ a001ou 所以你說的狀況是比較像「共有產權」→那36戶366F 03/29 23:20
keithking:@ a001ou 但王家是獨立產權,所以你舉的例子有點怪怪~
mimily0504:@ keithking 想必士林夜市蓋好之後交通有變好 人沒有368F 03/29 23:21
a001ou:問題是王家自己獨門獨戶 哪有共有產權的問題369F 03/29 23:21
mimily0504:滿到馬路上 圓環也很美 美到人都不見了370F 03/29 23:21
fishandcody:大推mimi,xd371F 03/29 23:22
a001ou:是有人跟我扯到公共利益 若公共利益可以這樣上綱 未來一天372F 03/29 23:22
a001ou:你我的私有財產也會因公共利益被吃掉
mimily0504:@ 所謂市容更新是『公共』利益 誰代表『公共』的聲音?374F 03/29 23:23
mimily0504:課本說了算 教授說了算 建商說了算 還是持有產權的算?
mimily0504:樓上說的沒錯 現在是共產了嗎?
a001ou:現在很明顯是建商說了算377F 03/29 23:25
fishandcody:差不多是了378F 03/29 23:26
mimily0504:有錢的說話比較大聲 我們是一般小民379F 03/29 23:26
fishandcody:單以市容來說…我覺得台北真的超醜的380F 03/29 23:27
keithking:@ mimi 士林夜市蓋好後交通沒有變好 但好看了一些。381F 03/29 23:28
fishandcody:只要再有兩人讚同我大概就是「公共」了吧?382F 03/29 23:28
keithking:@ a001ou 不用有一天,土徵法就有可能把你我私產吃掉。383F 03/29 23:28
keithking:@ fish 公共利益的判定本來就很模糊,但市政府今天劃定
keithking:@ fish 文林苑那塊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都更用地,除非你說
keithking:@ fish 那都更連美化市容功能都沒有,那才有可能翻盤。
keithking:@ a001tu/mimi 其實都更判定是政府說了算。
keithking:@ a001tu/mimi 如果要讓持有產權的說了算,任何公設都不
keithking:@ a001tu/mimi 可能有辦法蓋…都更也都完全不可能都更
keithking:@ fish 我也覺得台北市超醜的…要都更乾脆更大規劃作新
fishandcody:找幾個建築教授,美術教授來尊重專業一下不知道有沒有391F 03/29 23:31
keithking:@ fish 都市規劃比較實在 一塊一塊慢慢更新其實成效有限392F 03/29 23:31
fishandcody:的救393F 03/29 23:32
keithking:@ fish 美化市容這種東西很主觀,像我就覺得101很醜....394F 03/29 23:32
keithking:@ fish 但是也不乏覺得101好看的人 那還是算公共利益。
fishandcody:而且這塊跟那塊玩的還不一樣,怎能美化市容?所以美化396F 03/29 23:33
fishandcody:市容是公共利益是說說的吧?說公共安全實際多了
fishandcody:101喔…那裡過了國際會議廳旁的大路後,全是老舊公寓
fishandcody:應該也要都更一下了
mimily0504:@keithking 套你這句 「你重視天際線,但不代表所有人400F 03/29 23:38
mimily0504:都重視天際線啊』也有人覺得士林夜市不好看啊,so 誰
gelion:真是屁話 排除王家建商就會賠本??402F 03/29 23:39
mimily0504:代表『公共』利益,這不是免死牌,打出公共利益人家403F 03/29 23:39
mimily0504:就要給你拆,便宜被徵地,更何況是在這種私產的問題上
mimily0504:。回到夜市,還是都市更新只要好看就好,消防安全人數
mimily0504:容納能受範圍都不是他要注意的範圍,那難怪圓環沒人去
keithking:@ mimi 當然是這樣啊,法律有很有灰色地帶。如果你有更407F 03/29 23:40
keithking:@ mimi 好的「如何有標準地裁定啥叫美化市容」那也歡迎
theknight:鬼打牆喔 其實都是阿扁的臭啦409F 03/29 23:41
keithking:@ mimi 你提出你的見解 :)410F 03/29 23:41
fishandcody:因為kei說的「法條」「學理」都通,但是放在實務就疑411F 03/29 23:41
keithking:@ mimi 公共利益的認定方式目前是由政府裁定,這種主觀412F 03/29 23:41
fishandcody:點重重,因為執行「法條」的人並不是公正的神呀413F 03/29 23:42
keithking:@ mimi 性評價的東西如果要用一致性的標準來進行限制,414F 03/29 23:42
keithking:@ mimi 每一件都更案不同意的人肯定更多,大家都來說「
fishandcody:問題不就是「你出去,我顧厝」的政府嗎?416F 03/29 23:42
keithking:@ mimi 我覺得沒有美化到市容,太醜了」就好了。417F 03/29 23:43
keithking:@ fish 是啊,但是如果沒有更好的做法,亂批空批也沒意
keithking:@ fish 義。在現行都更法的範疇下,這次政府倒沒什麼錯
keithking:@ fish 真的要弄到100%同意比例才能都更,台北市都市更
fishandcody:只好先批先抗議逼大家先不要看可愛的書豪,先想想影響421F 03/29 23:44
keithking:@ fish 新的速度會變成0吧422F 03/29 23:44
fishandcody:自己財產權甚大的惡法嘍423F 03/29 23:44
fishandcody:他家又不是危樓又不妨礙市容也不造成公共危險,被都更
fishandcody:就是「他沒搞懂法律程序」然後土地跟家就掰掰了,政府
fishandcody:大有為!有迫力!
keithking:@ fish 當然是這樣啊,而且要說沒有公共危險也不是。王427F 03/29 23:49
keithking:@ fish 家未臨建築線,如果把它劃去,文林苑建成後,王
keithking:@ fish 家未來不能重建就可能造成公共危險,也是劃入原
keithking:@ fish 因之一。
fishandcody:不蓋那一塊是建商少賺,蓋了那一塊卻損了一家子的權益431F 03/29 23:50
keithking:@ fish 另外,沒搞懂法律程序真的不能怪別人 (嘆)432F 03/29 23:50
keithking:@ fish 不蓋那一塊,其他36戶至少多等半年也是損權益
keithking:@ fish 天秤的兩邊都是權益,怎麼辦才好?36戶顯然沒犯
keithking:@ fish 什麼錯吧 = = 而王家還有不在意法律程序這點....
fishandcody:「未來不能重建就可能造成公共危險?」你怎麼知道?436F 03/29 23:51
fishandcody:如果地震來搞不好是文林苑先倒咧…
fishandcody:等半年?跟好幾代人的心血?
mimily0504:公共利益真好用 說了一切順暢啊(攤手) #1FT7qqbC 有些439F 03/29 23:53
mimily0504:人看到了問題的點會去改正,有些人則是利用去欺侮他人
mimily0504:有些人只會說我粉痛苦無奈 但我還是要做
mimily0504:難怪老萬會說他最恨的就是那些聽命行事的人
fishandcody:殺一人而救全村?殺不殺?吃一人而救全船?吃不吃?443F 03/29 23:54
fishandcody:怎麼殺怎麼吃再怎麼美化程序,都是殺了吃了人不是嗎?
keithking:@ fish 北市府說的,人家有建築專業與地政專業,我沒有445F 03/29 23:55
keithking:@ fish 都更申請會過,就代表文林苑結構無虞吧 有問題也
keithking:@ fish 的話都改局就要出來扛了。
fishandcody:如果我們的國家只要殺跟吃的那人不是我就能忍受,那如448F 03/29 23:56
fishandcody:果那人與我有關,我還能忍受?
keithking:@ fish 如果不犧牲少數 公共利益如何保全呢? 唉。450F 03/29 23:56
keithking:@ fish 我家的店產權也打過官司,也是依法行事啊,不然
fishandcody:政府出事會主動出來扛的話世界就大同了452F 03/29 23:57
keithking:@ fish 能如何?不依法,難道人治嗎?453F 03/29 23:57
keithking:@ fish 會,如果地震文林苑先倒,王家沒倒,市府會很慘
mimily0504:"犧牲少數"? 如果你願意當祭品被犧牲 我沒意見...455F 03/29 23:58
keithking:@ mimi 你這是我家後院邏輯不是嗎 如果每個人都說不要456F 03/29 23:58
keithking:@ mimi 蓋在我家 都更怎麼進行?公共建設怎麼進行?
keithking:@ mimi 理想化當然是可以,但是現實還是要顧全現實啊。
fishandcody:kei大,犧牲少數能得到利益,但同時犧牲的價值也很巨459F 03/29 23:59
mimily0504:我持反對意見啊 XD 但是你贊同 你可以去當被犧牲的少數460F 03/29 23:59
keithking:@ mimi 幻想一個烏托邦 但問題不能得到解決 有什麼用呢461F 03/30 00:00
fishandcody:大,所以對公共來說,不見得是有利益的462F 03/30 00:00
mimily0504:針對多數決私產的問題463F 03/30 00:00
keithking:@ mimi 如果劃到我家都更 我贊成啊 更吧。464F 03/30 00:00
mimily0504:你贊成 那60%反對 你才是少數465F 03/30 00:01
mimily0504:多數決私產的問題 才會成立
keithking:@ mimi 你持反對意見,所以你認為公設都別蓋了?= =467F 03/30 00:01
keithking:@ mimi 這樣真的好嗎?
keithking:@ mimi 如果我贊成,其他人反對,沒過80%贊成就不能更呀
mimily0504:我就不認為是公設啊 多數決"私產"的問題 需要變色嘛470F 03/30 00:02
keithking:@ fish 犧牲的利益巨不巨大?在王家這案我認為還是公共471F 03/30 00:03
mimily0504:那你還是保有你的私產處置權力 但是王家沒有啊472F 03/30 00:03
keithking:@ fish 利益大些。如果今天拆的是德記洋行,那就不一樣473F 03/30 00:03
keithking:@ mimi 你這樣前提就錯誤了,今天王家會在都更地裡,就
keithking:@ mimi 是有都更公共利益當作前提,否則就好解決了。
fishandcody:共有(大樓)跟私有(自有土地蓋透天)應該分開處理476F 03/30 00:04
keithking:@ mimi 王家「曾經」有處置權力啊,他們自己忽視丟掉了477F 03/30 00:04
keithking:@ mimi 沒有在公開審查反對都更申請排除就喪失處置權了
fishandcody:犧牲的是憲法對「人」最基本的敬意與保護,這個可比建479F 03/30 00:05
keithking:@ fish 本來是應該分開處理 是因為畸零地和未臨建築線。480F 03/30 00:05
mimily0504:不就是建商知法玩法嘛?481F 03/30 00:06
fishandcody:商跟隔壁36戶的金錢來的大多了482F 03/30 00:06
keithking:@ fish 所以市府才認定可以劃入都更區。483F 03/30 00:06
keithking:@ mimi 反過來說,牽涉到私產權的王家如此忽視法律也太
keithking:@ mimi 狀況外了,明知道人家拿槍瞄準你 怎麼不躲呢
keithking:@ fish 憲法也有說因公共利益之必要 少數人的基本權可以
keithking:@ fish 被犧牲以完全公共利益之必要喔 = = 都更法主旨就
mimily0504:法律對私產的規定才太野蠻了 段宜康說要取得同意書的做488F 03/30 00:08
keithking:@ fish 是建立在公共利益上…489F 03/30 00:08
fishandcody:那政府可以因為「他不知那是把槍而沒躲」就開槍幹掉他490F 03/30 00:08
fishandcody:?
mimily0504:法才比較正確。 你覺得拆房重蓋是應該沒有表示反對異議492F 03/30 00:08
mimily0504:就代表同意拆掉重蓋嘛? 這樣程序上邏輯上問題才比較大
fishandcody:那你能不能舉一下憲法的公共利益有哪些?494F 03/30 00:09
keithking:@ fish 幹掉他的不是政府啊… 政府是依法行使強制義務..495F 03/30 00:10
keithking:@ fish 我可以舉都更法的公共利益,比較清楚。
keithking:@ fish http://ppt.cc/WRm2 關於都更法的公共利益。
keithking:@ mimi 那是不可能的,要是這樣,文林苑的都更永遠也跑498F 03/30 00:11
keithking:@ mimi 不完,台北市的600多件都更案處理完都民國300年
keithking:@ mimi 公共利益是採比例原則啊 不可能因一戶不同意就損
keithking:@ mimi 害其他36戶的居住權。
sonichsuan:公聽會不會是在上班日吧?為了公聽會還要請假去嗎?502F 03/30 00:16
fishandcody:kei,都更「條例」裡沒有定義「公共利益」吧?那是那503F 03/30 00:17
fishandcody:篇文的作者自己想的
mimily0504:你說取的同意書不可能? 那所謂都市更新本身就是蠻幹啊505F 03/30 00:18
mimily0504:把多數人的快樂建築在少數人的痛苦上 真是受教了
fishandcody:都更條例第六條也只列出「得」優先處理的情形,也不是507F 03/30 00:18
fishandcody:「應」處理呀!
keithking:@ fish 那不是作者自己想的 那是都市計畫學課本裡的 XD509F 03/30 00:19
keithking:@ mimi 你要這樣說也行,但你的做法也太烏托邦了,沒有
keithking:@ mimi 實際上的實務可能性。你想想如果要土徵、要蓋焚
fishandcody:「公共利益」比個人重要是指這傢伙得開放肺結核還到處512F 03/30 00:20
keithking:@ mimi 化爐、要都更都要100%取得同意書,台灣有可能會513F 03/30 00:21
keithking:@ mimi 有任何進步嗎?都市會進化嗎?公共衛生得以進行
fishandcody:跑,傳染給別人…該死,快把他抓起來!515F 03/30 00:21
keithking:@ mimi 嗎?高鐵、捷運還需要蓋嗎?516F 03/30 00:21
fishandcody:「課本」只是一家見解……517F 03/30 00:21
keithking:@ fish 蓋間美術館也是公共利益啊 不要誤解公共利益。518F 03/30 00:22
fishandcody:「公共利益」大於個人不是用在,這傢伙阻礙我們賺錢,519F 03/30 00:22
keithking:@ fish 那課本叫《都市計畫學》是所有都更法條的基礎...520F 03/30 00:22
fishandcody:該死,拆了他家。不是這樣用的521F 03/30 00:22
keithking:@ fish 其實我覺得你仔細看看那篇文章說「為什麼要都更522F 03/30 00:23
keithking:@ fish 的那段比較好。都更不一定是為了錢,還有安全性
keithking:@ fish 、美觀性以及城市發展性問題,那是一整個學門,
kioskyline:等等鄉民私下開個會說馬英九下台 不出席嘛~下台八525F 03/30 00:23
fishandcody:「都市計畫學」是學說還是定理?526F 03/30 00:23
keithking:@ fish 一整個系所花一輩子在研究的學門吶 別看輕它。527F 03/30 00:24
kioskyline:人家的地自己去跟人家談 還有叫人來開會的喔 幹528F 03/30 00:24
keithking:@ fish 地政學和都市計畫學都是社會科學 沒有所謂定理529F 03/30 00:24
keithking:@ kio 不來開會誰知道你的主張是什麼 = =
keithking:@ kio  難道建商和政府要先學他心通嗎 xddd
fishandcody:kei你要從書上走入現實呀!書上當然什麼都能寫進去呀532F 03/30 00:25
keithking:@ fish 你當然可以覺得那都不算公共利益 但還是有人覺得533F 03/30 00:25
kioskyline:人家的地為什麼要讓別人主持會議534F 03/30 00:26
keithking:@ fish 算,而那人數之多讓他成為了一整個和經濟學一樣535F 03/30 00:26
mimily0504:深受理論荼毒...XDD 我不想講『都更』 基本上就是私人536F 03/30 00:26
keithking:@ fish 龐大的學門。我也是認為城市必須進步的人之一。537F 03/30 00:26
fishandcody:經濟學、社會學哪本書不是又厚又完整的論述,你說的538F 03/30 00:26
keithking:@ mimi 你不想講都更就是不同議題了 因為這案就是都更。539F 03/30 00:26
kioskyline:發個通知書沒來就說默認這有道理嗎540F 03/30 00:26
mimily0504:產地林和建商重新規劃蓋房子 這是人民的私有財產 當541F 03/30 00:27
keithking:@ fish 我覺得由我們外行來評價都市計畫學都不公平542F 03/30 00:27
mimily0504:取的人民同意。 產業道路公共建設另議  房子是私人的543F 03/30 00:27
keithking:@ fish 這就和我們評價神學整個學門毫無用處一樣不公平544F 03/30 00:27
fishandcody:都市計畫學那麼強,就全抄來立法就好啦!都更條例為啥545F 03/30 00:27
fishandcody:不說公共利益有哪些?因為要留操作空間
keithking:@ mimi 土徵法所有徵的也都是私人產權喔547F 03/30 00:28
keithking:@ fish 立法時法條要求精簡啊 寫法條也是學問。
mimily0504:你有看完嘛? 我說公共建設另議 房子蓋起來 還是我的549F 03/30 00:29
keithking:@ fish 法條沒有空間,全部寫死,慘的會是你我這種不會550F 03/30 00:29
mc12355:證據?551F 03/30 00:29
keithking:@ fish 知法玩法的人…552F 03/30 00:29
fishandcody:我跟都市計畫學是沒那麼熟,但我知道普世的價值該是什553F 03/30 00:29
fishandcody:麼
mimily0504:名下產業 算什麼公共建設? 我不爽在拆了 你能告我555F 03/30 00:29
keithking:@ mimi 我不太懂你說的了 文林苑王家還是有產權啊。556F 03/30 00:30
mimily0504:毀壞市容還是破壞公共建設嘛?557F 03/30 00:30
fishandcody:所以你也覺得都市計畫學也沒那麼實用了吧!寫書要打嘴558F 03/30 00:30
keithking:@ mimi 所以說都更不是「公共建設」而是有「公共利益」559F 03/30 00:30
keithking:@ mimi 我不太懂這點為什麼這麼難懂。美化市容美化市容
fishandcody:砲很容易,叫寫書的人來蓋一座完美城市看看呀?561F 03/30 00:30
keithking:@ fish 那終究是論理基礎啊 沒論理基礎 如何立法?562F 03/30 00:31
keithking:@ fish 既然不可能蓋出完成城市 是否就代表不需都市更新
fishandcody:因為書上說「美化市容」是公共利益你就認為是,那台北564F 03/30 00:31
keithking:@ fish 這樣不會因噎廢食嗎?565F 03/30 00:31
mimily0504:我想你不懂得是 拿一頂大義的帽子扣下去 ex 美化市容566F 03/30 00:31
keithking:@ fish 我是真的認為台北市很醜,所以美化市容是 XDDDDD567F 03/30 00:32
mimily0504:公共利益 公共建設 然後人家就要流離失所 賤賣祖產568F 03/30 00:32
fishandcody:那麼醜之前所有的執政者都是在「殘害台北市民的公共利569F 03/30 00:32
keithking:@ fish 所以認定美化市容是公共利益 倒和課本沒啥關係XD570F 03/30 00:32
fishandcody:益」這樣說得通嗎?571F 03/30 00:32
keithking:@ mimi 沒有流離失所啦 其他36戶有家歸不得才是。572F 03/30 00:32
mimily0504:徵地建公設 收購金額和市價有落差 就吞下去573F 03/30 00:33
keithking:@ fish 說得通啊,我完全同意。574F 03/30 00:33
fishandcody:我是贊成都更,但不贊成現在的都更法,也不贊成你說都575F 03/30 00:33
keithking:@ mimi 哪個國家有這麼做,請問一下?日本土徵法更苛。576F 03/30 00:33
mimily0504:反正在規劃地點路線的時候 有錢有關係的就沒損失577F 03/30 00:34
keithking:@ mimi 要是土徵得按市價收購,國家建設都貴到翻掉。578F 03/30 00:34
mimily0504:大義扣下去 你小老百姓就自己認賠579F 03/30 00:34
fishandcody:市計畫學所訂出來的都更條例是對的這種論述580F 03/30 00:34
keithking:@ mimi 最後還是羊皮出在羊身上→ 稅改調漲稅率 XD581F 03/30 00:35
mimily0504:公共建設就算了 私人產業重建也來這種大義的帽子582F 03/30 00:35
mimily0504:太可笑了
keithking:@ fish 我沒有認定現行都更法是對,而是說我認為美化市584F 03/30 00:35
keithking:@ fish 容的確是公共利益。但文林苑算不算?我不知道。
keithking:@ fish 我只能說市政府是從此基礎判定文林苑符合都更。
fishandcody:你認為是,但是憲法跟都更條例都沒說是呀?587F 03/30 00:36
keithking:@ mimi 不可笑啊其實 那算是政府鼓勵財團重建的誘因,你588F 03/30 00:36
keithking:@ mimi 要說政府圖利財團,那本來就是,只有有資金的財
fishandcody:我剛偷看了一下,跟公共利益相關的字句中都沒有「美化590F 03/30 00:37
keithking:@ mimi 團才有資金翻新整塊地區去作都市更新啊 沒錢賺的591F 03/30 00:37
fishandcody:市容」的字眼出現592F 03/30 00:37
keithking:@ mimi 話誰來做都市更新 XD593F 03/30 00:37
mimily0504:誘因是財團的合法利潤 不是拿大義 硬要並人的地好多賺594F 03/30 00:38
mimily0504:難道只有都市更新 房子才會變好看? 地主自建都死光了?
fishandcody:再推一下mimi^^596F 03/30 00:39
keithking:@ mimi 我只能說地主自建不夠快 XD 都市更新速率很重要597F 03/30 00:40
fishandcody:kei你上面那句不適用在這次王家的事情吧?598F 03/30 00:41
fishandcody:kei,現行的法律中有說美化市容是公共利益嗎?
keithking:@ fish 都更法第一條、第六條 都有提到公共利益性600F 03/30 00:43
mimily0504:說真的 我看不出來都市更新有多快 整合本身就是很慢的601F 03/30 00:43
keithking:@ fish 其實都更法第一條就有說是基於公共利益,你應該602F 03/30 00:43
keithking:@ fish 要問的是「法律上認定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fishandcody:但是沒有說「美化市容」是呀!604F 03/30 00:44
keithking:@ fish 各法律需要一致性啊 不可能我國各法認定的公共利605F 03/30 00:44
keithking:@ fish 利益都不一樣,這樣各法就牴觸了。
fishandcody:所以呢?「美化市容」真的可以有標準而達成公共利益嗎607F 03/30 00:46
keithking:@ fish 有了。100年裁字第1904號裁定,有判例支持…608F 03/30 00:46
keithking:@ fish http://ppt.cc/@RGZ 中間
fishandcody:呃…可以貼連結嗎?610F 03/30 00:47
keithking:@ fish 你的問題和mimi一樣,問題就在於美化太主觀了。611F 03/30 00:47
fishandcody:謝612F 03/30 00:47
keithking:@ fish 做鍵盤偵探好累 先暫停一下 :( 休息...613F 03/30 00:48
mimily0504:http://tinyurl.com/89zljgf 後4段 誰的公共利益?(攤手614F 03/30 00:50
文林苑啟示錄:都市更新真的增進了公共利益?_新聞_鉅亨網
[圖]
文林苑啟示錄:都市更新真的增進了公共利益?, ...
 
fishandcody:呃kei…你剛給的連結的論述,是不支持文林苑這個更新615F 03/30 00:50
fishandcody:的耶……
mimily0504:@keithking 或許課本上的都市更新都很美好 但現在台617F 03/30 00:52
fishandcody:mimi的連結跟我的觀念是一致的,但跟政府是背道而馳的618F 03/30 00:52
mimily0504:灣的都市更新,未必是這麼一回事 實際點去看都市更新的619F 03/30 00:52
mimily0504:問題 不要老說人烏托邦 還是有人是課本幫...
keithking:@ fish 我知道 我只是要說美化市容是有判列支持的...621F 03/30 00:55
fishandcody:但是對象是都更區外的居民喔~連日照權都進了,天際線622F 03/30 00:57
fishandcody:應該也有吧??
fishandcody:唉……政府如果能像現在我們三個這樣聊,就不會殘暴的
keithking:@ fish 不過到底啥是「公共利益」好像也不光是都更法的625F 03/30 00:59
fishandcody:去拆王家了626F 03/30 00:59
keithking:@ fish 問題,土徵法、平均地權條例等等也有一樣的問題627F 03/30 00:59
keithking:@ mimi 台灣的都市更新也非全部都是像文林苑這樣的啦XD
fishandcody:kei,我解釋一下我的想法,殺一人救全村我會不會殺?629F 03/30 01:00
keithking:@ mimi 不過如果今天王家是更有理據、合法理的抗爭,都630F 03/30 01:00
keithking:@ mimi 更法的問題就比較容易被突顯。
fishandcody:我的答案是會,而且就算是殺我我也同意,但這不表示殺632F 03/30 01:01
keithking:@ fish 我學過一點倫理學 你要講的是道德兩難困境吧 xd633F 03/30 01:01
keithking:@ fish 我與你同。我是結果論者… 殺一人救全村。我殺。
fishandcody:我是對的,「殺我」還是錯的,但今天政府卻說,因為殺635F 03/30 01:02
keithking:@ fish 從來就沒有人說為了公共利益犧牲少數是公平正義636F 03/30 01:02
fishandcody:了你救了全村,所以殺你是對的。政府是錯的637F 03/30 01:02
keithking:@ fish 的啊 xd 不然就不會有相互找補的補償原則。638F 03/30 01:02
keithking:@ fish 當然,不然土徵法就不用吵評價基準是什麼了。
keithking:@ fish 應該說,犧牲少數成全多數,若有必要,就是必要
keithking:@ fish 之惡。所以今天真正的問題才會是都市更新背後的
fishandcody:政府應該要積極預防做「錯事」而不是「做錯事」然後兩642F 03/30 01:04
keithking:@ fish 的公共利益是否「有必要」使拆除王家成為「必要643F 03/30 01:04
fishandcody:手一攤說反正對多數人有好處,所以沒我的事了…超爛的644F 03/30 01:05
keithking:@ fish 之惡。所以今天北市府拆王家不是問題,是不是合645F 03/30 01:05
keithking:@ fish 法也不是問題。為了什麼公共利益而拆,才是問題
keithking:@ fish 或者說 當初文林苑以及其他600多件都更案,到底
keithking:@ fish 分別是為了什麼公共利益目的,才是真問題,其他
fishandcody:北市府怎麼拆王家是個問題649F 03/30 01:06
keithking:@ fish 都只是這問題延伸出來的表象。650F 03/30 01:06
fishandcody:明明就「合法」還拆出「問題」這個命題就有很大的問題651F 03/30 01:07
keithking:@ fish 其實我認為那不是根本問題,太枝微了。652F 03/30 01:07
keithking:@ fish 其實台灣有很多合法行事,結果都有問題的。
keithking:@ fish 一部分是人心問題,另一部分是意識形態問題。
keithking:@ fish 所以要說拆王家合法卻有問題背後一定有大問題,
keithking:@ fish 我認為是太武斷。王家強勢不給拆,北市府這種處
fishandcody:那就扯遠啦657F 03/30 01:08
keithking:@ fish 理法我認為無可厚非。至少我想不到更好的辦法。658F 03/30 01:09
fishandcody:我的意思是「法」有問題…不是陰謀論的那種問題659F 03/30 01:10
fishandcody:晚安啦!變成閒聊了…
fishandcody:kei,事情的成敗總在枝微處喔
keithking:@ fish 也許吧 :)662F 03/3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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