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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4-05 06:22:3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italygood ()
標題 Re: [閒聊] fb的醫師法官比較表
時間 Wed Apr  4 23:15:02 2012


醫師對法官不滿
最重要的原因
是因為法官斷案
只把醫師這個行業當成比較高薪的一般行業看待
沒有了解到這個工作的特殊性

醫師不需要刻意仇視法官
當然我相信大部分的法官也不會刻意仇視醫師
但我希望有在看板的法官或法律人
看了我這篇文章  能夠更了解醫療的現狀


因為醫師面對的不是機器  是人
生命是會變動的  變化的  不會一成不變
在呼吸  在走動  有情緒  有思考
所以任何的guildline都不是絕對
guildline只是一個建議  不是一個絕對的拘束

你做一支HTC手機
按照標準流程  可以做出很多一模一樣的手機
但就算這樣  還是有HTC手機爆炸
HTC手機螢幕有黃斑...等等

機器照SOP做尚且如此  何況是人?

某病人A來看醫師  醫師xxx診斷病人為XX病
按照guildline  第一線應給病人oo藥
醫師給了  結果病人覺得無效

某病人B來看醫師  醫師+++診斷病人為XX病
但他覺得第一線藥物應該會沒效  故沒按照Guildline
直接給了一個尚未列入guildline的新藥
結果病人康復了

那誰是對的?

什麼叫做符合醫療常規?
什麼都按照guildline做
那直接電腦治療就好也不需要醫師了
好的醫師  不會死守guildline
會看病人狀況做出變通  做出他覺得對病患最好的決定
如果因為怕被判刑  高額賠償
一堆醫師變的什麼都照Guildline
而不去想什麼對病人才是最好
那真的是病人的福氣嗎?

但問題就在  醫師往往只有很短的時間做決定
所以若以事後論
很多時候判斷都不見得正確
醫師也是從不斷的錯誤中記取教訓
如果真的任何的醫療錯誤或疏失都要被放大檢視
可能全國  甚至全世界的醫師
按照台灣的法律  可能都得坐牢並且賠償了

但問題是  你找不到不會犯錯的醫師
你找不到從來沒有過疏失的醫師

還有  醫師的天職是救人
醫師不把病人醫好
怎可能會有病患  大家都嚇跑了

所以醫師基本上  都會盡力去救
那是一種責任感
很少有醫師會故意去造成病患的傷害
因為造成病患傷害對醫師是有壞處沒好處

就好像  今天你拿零件去找師父修
師父一定想把你東西修好
道理很簡單  不修好  你以後就不找他
他哪來的錢賺呢?

我要再強調一遍  醫師的初衷是救人
病患送到急診室  生命命在旦夕時
醫師沒有拒絕  也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利

醫療本身就是高風險  高變動性
一秒鐘前還好好的
一秒鐘後可能就CPR給你看
如果法律人能了解醫療的現狀
如果能夠找機會到醫院實習一天
或到加護病房或手術室待一天
相信會做出更多符合情理的判決

另外  法官判決很喜歡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帽子
這對醫師是不可承受之重
因為很多事情  事後看都很合情合理
但在你不知道答案前
有太多的因素要去考慮
不能用事後論去看

醫師斷病是綜合各種證據
找出可能的幾種診斷
先從最有可能的去想  去排除
但問題是疾病往往沒給病人
也沒給醫師這麼多時間
所以醫師都是在不斷的試誤
去得到最可能的診斷
同一個病  不同醫師的處置方法可能都會不同

甚至我要說一個嚇人一點的
但這是事實
醫師有些時候  其實是用猜的
因為證據不夠  或症狀比較奇怪不典型
但病人就在眼前
你還是必須解釋和處置
總不能說ㄟ  我還不知道
你先走好了我想一下
你下次掛號我再告訴你

我從來沒有說  醫師都沒有錯
相反的  我要說醫師一直在犯錯
因為醫療的不可預測性太大了
在生命的面前  我們顯得渺小

如果都要用放大鏡去檢視  去苛責醫師
那我要說  To err is human
醫師畢竟是人  不是神
法官也不敢說自己從來都沒誤判  冤獄過
那是否能有更多同理心
去對待在生命前線衝鋒陷陣的醫師呢?

我想  法院不是譴責醫師的地方
而該是讓醫療進步的地方
如果一個醫師  救了999人
卻因為1人自己有盡力
但還是因判斷有待商榷  造成結果不盡人意
就要高額賠償  那叫醫師如何不心灰意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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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92.208
seaman520:其實神也是人,1F 04/04 23:15
nicso:你就照guideline不就沒事了 被告也站的住腳2F 04/04 23:17
imdogpig: 狂推此系列文   越來越多人發現這個秘密   醫生悲情3F 04/04 23:18
lave2002:其實這是兩肇關係~原告跟被告中取得平衡~不是法官跟醫生4F 04/04 23:18
andante6851:很自然的就認為法官站在病患這邊了呢..這樣想也難免啦5F 04/04 23:20
nbear:2樓的,網路上很多案例都是照著guideline走,還是被告贏了6F 04/04 23:20
katebaby1012:其實我也支持治療性的醫療行為  應該要比照某些國家7F 04/04 23:20
nbear:因為對方需要人照顧,那就會被判精神賠償8F 04/04 23:20
juliantin0:樓上請舉例?9F 04/04 23:21
katebaby1012:只對於重大過失和故意負刑事責任  學者很多都在提議10F 04/04 23:21
katebaby1012:但是立法院似乎還有很多顧忌  可能怕人民反彈吧
cmid05:簡單說就是鍵盤醫師  其實這樣大家都照guideline醫療就好了12F 04/04 23:21
blue999:這篇文章比較中肯 看的下去 推13F 04/04 23:21
piercingX:法官都要參考醫審會的意見,所以醫審會組成是不是有問題?14F 04/04 23:21
cmid05:把所有guideline放到網站上15F 04/04 23:22
katebaby1012:民事賠償應該由國家幫忙建立保險 現在醫師好像有 但16F 04/04 23:22
piercingX:醫學本來就是高度專業事項,所以才會走審查會制度17F 04/04 23:22
imdogpig:         醫生 真的被台灣法律 犧牲了  可憐又悲情18F 04/04 23:22
enos:"nicso:你就照guideline不就沒事了 被告也站的住腳"19F 04/04 23:22
andante6851:喔~立法院啊...通常這種法案要十幾年後才會通過20F 04/04 23:22
enos:這句真的是很....(還好現在沒在喝水)21F 04/04 23:23
katebaby1012:不過多 真的出事病人有地方求償  像強制汽車保險一樣22F 04/04 23:23
cyp001:回nicso: 這次3000萬的 法官用96年guideline判95年的案啊23F 04/04 23:23
barkleyc:台灣的guideline都是法官訂的24F 04/04 23:24
BrainDeath:嗯....有道理  但某些法界人士不會看也不想看25F 04/04 23:24
sazdj:我懂原PO的用心,可惜台灣的法律人大都是書呆子26F 04/04 23:25
violetking:所以法官說  醫師你先和醫審會打一架  誰贏在跟我說~~27F 04/04 23:25
safelove:你不照常規走 那給個理由啊 這次出包也講不出理由啊.....28F 04/04 23:26
violetking:我不是神  所以我尊重你們的專業  你們跟我講誰錯29F 04/04 23:27
violetking:結果照你們醫界的結論也被罵!!
violetking:那以後都判醫師不用賠好了 ~~結果病患家屬抬棺到法院
enos:問題是 "常規"健保不買單 DRGs又.....32F 04/04 23:28
violetking:抗議  恐龍法官  法官:都你們在說要我怎樣33F 04/04 23:29
amaranth:這次不叫出包,法官用的也是未來的常規,96年的劍去砍95年34F 04/04 23:30
amaranth:法官常常是選擇性結論喔,這次是說有裝比較好,但是病況是
chungweitw:讓醫療進步的地方應該是醫界推動修法, 而不是在法院36F 04/04 23:31
enos:修法? 拿錢出來砸啊 不然法案都躺在哪?37F 04/04 23:32
violetking:法官有立法權???38F 04/04 23:32
amaranth:跟受傷時狀況關係比較大,也無法說是因為沒裝造成他昏迷的39F 04/04 23:32
liberating:真想轉這篇到批兔...但我不會轉 冏40F 04/04 23:33
yha:這個案子如果結論就是如此的話 腦外傷的刀 還有誰要開?41F 04/04 23:39
Caltren:推你 最後一句是白色巨塔?42F 04/04 23:40

是的

yha:法官嘴炮兩下 直接滅掉我國的外傷救護 連衛生署都難得跳出來43F 04/04 23:40
yha:這個案子就是荒唐加三級 抿滅人性的判決 救人成功得賠三千萬
yha:腦外傷昏迷四分進來的 這個人能活命就是那個醫生救回來得
※ 編輯: italygood       來自: 60.250.192.208       (04/04 23:47)
jyolz:講得很棒,其實沒有必要造成醫法對立.46F 04/05 00:04
kueilinyeh:水喔!!47F 04/05 00:07
Ianthegood:等幾個立法委員親屬被guideline之後就會修法了啦48F 04/05 00:15
hank11235813:guideline guideline guideline guideline guideline49F 04/05 01:20
DASIMORE:Guideline是指引,不是準則50F 04/05 01:26
shin70188:推好文章51F 04/05 02:07
LBJ23:52F 04/05 03:18
peter791130:好文推53F 04/0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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