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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2-08 19: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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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標題 [新聞] 台鐵司機殉職 法院認非冒險
時間 Sun Dec  8 16:49:21 2013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12080025-1.aspx
台鐵司機殉職 法院認非冒險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英勇台鐵駕駛蔡崇輝去年殉職在駕駛位上,鐵路局辦理撫卹時,遭銓敘部認定非屬「冒險犯難」,家屬提起行政訴訟敗訴。 | 重點新聞 ...
 


台鐵司機殉職 法院認非冒險

最新更新時間:2013/12/08 16:12: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英勇台鐵駕駛蔡崇輝去年殉職在駕駛位上,鐵路局辦理
撫卹時,遭銓敘部認定非屬「冒險犯難」,家屬提起行政訴訟敗訴。

去年1月17日發生的台鐵埔心站南邊幸福水泥平交道太魯閣號撞擊事故,機車長蔡崇輝放
棄逃生機會,緊握操縱桿煞住列車,堅守工作崗位,犧牲生命;他的牌位不僅入忠烈祠,
更獲頒一等交通專業獎章。


蔡崇輝遺族申請撫卹,由鐵路局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因公冒險犯難死亡
」規定辦理,但銓敘部認為不符此條規定,改依同條項第2款「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
死亡」規定辦理。


蔡崇輝遺族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他們認為,蔡崇輝放棄分秒必爭的
逃生時間,終至犧牲,行為已超出職責範疇,應依「因公冒險犯難死亡」規定撫卹。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因公冒險犯難死亡」,是指
遭遇危難事故,仍奮不顧身執行公務以致殉職者,例如警察緝捕違抗的歹徒、消防員衝入
火窟而殉職者。若因執行職務時遭逢意外或危險,堅守崗位不及逃生而死亡,則屬同條項
第2款「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法院認為,全案查無蔡崇輝剎車後,有為免煞車鬆動而放棄逃生緊握煞車把手的證據,另
根據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蔡崇輝也並非在駕駛座上當場被夾死。

法院認為蔡崇輝精神雖令人感佩,但仍不符「冒險犯難死亡」的要件,因此駁回蔡崇輝遺
族之訴,全案還可上訴。1021208

冒險犯難認定 法界:職務性質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台鐵駕駛蔡崇輝殉職在駕駛位上,遭銓敘部認定非「冒
險犯難」而是「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法界人士說,視職務性質而論。

去年1月17日發生的台鐵埔心站南邊幸福水泥平交道太魯閣號撞擊事故,機車長蔡崇輝放
棄逃生機會,緊握操縱桿煞住列車,堅守工作崗位,犧牲生命;他的牌位不僅入忠烈祠,
更獲頒一等交通專業獎章。


蔡崇輝遺族申請撫卹,由鐵路局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因公冒險犯難死亡
」規定辦理,但銓敘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均認為不符此條規定,改依同條項第2款「因
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的規定辦理。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狀況,撫卹可加給50%,但若是依「執行
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僅可加給25%。

律師黃義偉說,「因公冒險犯難死亡」與「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的認定,是依
執行的職務性質而論,若工作原本就具危險性,公務員仍積極投入導致殉職,就符合「因
公冒險犯難死亡」;若工作不具高度危險,但公務員遇突發意外也奮不顧身導致殉職,則
屬後者。


他舉霹靂小組與交通警察為例,同樣是警察,霹靂小組警員在得知某個現場有持槍械的歹
徒,仍勇往直前攻堅,卻不慎殉職者,符合「因公冒險犯難死亡」;若是交通警察指揮交
通時,偶遇酒駕者撞擊因而殉職,則屬「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他認為台鐵駕駛遇砂石車違規闖入並非常態,屬偶然意外,因此蔡崇輝事件屬於公務人員
撫卹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10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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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32.198
ORK:用那一條撫卹金有差嗎?1F 12/08 16:50
johnnygodsa:鬼島2F 12/08 16:50
WeGoYuSheng: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3F 12/08 16:51
ceab:鬼島4F 12/08 16:51
BigCat:該死的不死5F 12/08 16:51
BD1983:差25%6F 12/08 16:51
jesil:看起確實不算阿  只是大家都習慣給氾濫做人情 反正政府的錢7F 12/08 16:51
WeGoYuSheng:看看那個羅屁眼自戕都可以獲搬勳章了 呵呵8F 12/08 16:51
EvilPrada:內文就寫了  差25%加成9F 12/08 16:52
ian90911:看起來這裡只是一個法律上的用詞10F 12/08 16:52
vvus:以前都隨便花人民錢不痛 現在國庫空虛 所以審比較嚴11F 12/08 16:53
ORK:談到錢當然要據理力爭!!!12F 12/08 16:53
flydragon198:是審沒黨證的比較嚴,清境民宿就放著再說....13F 12/08 16:53
busgoer:連結有問題14F 12/08 16:54
fallheart:說好的從優撫卹呢15F 12/08 16:55
jogan:對付弱勢都用全力打官司..對有黨證的都放水16F 12/08 16:55
maniaque:說真的啦,這個案子是以客觀證據跟證詞去論斷.....17F 12/08 16:56
maniaque:至於說逃或不逃.....坦白講,在機關車那邊能逃到哪???
maniaque:車就這麼快,跳車搞不好死得更快......
urdie:都賠上生命了還不冒險  zzz 頗ㄏ20F 12/08 16:57
lzhhilly:說好的"從優撫卹"咧?21F 12/08 16:58
maniaque:操縱桿跟煞車桿不同呀,火車走鐵軌的......22F 12/08 16:58
EvilPrada:還是有從優啊  +25%了23F 12/08 16:58
EvilPrada:被打槍的那一條則是 +50%
Colantoni:錢的問題...嗯25F 12/08 16:59
maniaque:總之,火車跟飛機/汽車不同,火車沒有方向盤.......26F 12/08 17:01
angel0328:從優原則 嗯...27F 12/08 17:02
busgoer:蔡先生駕駛的太魯閣列車,沒有「機關車」,後面門打開就是28F 12/08 17:02
busgoer:廁所,在過去就是客室
busgoer:再者,太魯閣號車側沒有駕駛專用的門,也沒得跳
※ 編輯: beek            來自: 42.75.32.198         (12/08 17:04)
newy:其實法官是對的......但是社會允許他拿  就這樣31F 12/08 17:04
Nishizawa:自己去查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五條、第六條32F 12/08 17:06
chris7:$$差了一半...33F 12/08 17:11
asdf45610:遺產稅也差很多就是34F 12/08 17:14
maniaque:撫卹不是遺產歐.......撫卹發給對象是"遺族" ^_^35F 12/08 17:21
maniaque:就跟保險死亡給付一樣不打遺產稅的....
pansys:消防員出救溺案件,結果不幸溺斃殉職,依舊是遭受同樣的對37F 12/08 17:28
pansys:待了,這樣才更令人不平
sushisoup:翻譯:沒有黨證不符規定39F 12/08 17:37
EvilPrada:chris7:$$差了一半 <= 哪有差一半  是125%跟150%的差別40F 12/08 18:02
dearyl:我怎麼覺得舉得例子有點爛  工作性質不同41F 12/08 18:39
ilovecim:讓我想起了之前消防員出勤摔死也不被認為冒險犯難42F 12/08 18:47
ilovecim:因為是視線不清摔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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