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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03 08:42: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IGERxDRAGON (貓翅膀v( ̄︶ ̄)y)
標題 [新聞] 花1500嫖幼齒 博士判半年
時間 Fri Jan  3 08:29:33 2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4年01月02日 上午07:33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曾任大學歷史系講師的馬姓博士,4年前將援交女載到汽車旅館,不顧對方
年少稚氣,一看就知是未成年,仍以1500元買春嫖幼齒;最高法院認定他對未滿
16歲女子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半年定讞。



稱看不出未成年 一審無罪

  本案案發後,43歲的馬男辯稱,少女在網路上自我介紹19歲,他和對方見面
後,從外觀無法判斷實際年紀,桃園地院一審判處無罪。

  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馬男在2011年間,在聊天網站「愛情公寓」認識這
名少女後,2人透過msn聊天,少女曾透露,深夜還在外面鬼混,常被警察抓,馬
曾回稱「你是被保護管束啊」。


網談洩底 改判有罪定讞

  加上馬男過去在大學任教3年多,學生從大一到大四都有,對辨別年滿18歲
女子,已有足夠經驗,且和少女的網路對話還談到,「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
表示後悔,通常會輕判」。


  院方認為,馬男初次見到少女時,對方除了簡單粉底外,連眼線或假睫毛都
沒戴,加上少女身材嬌小,談吐一聽就知,她與一般成年大學生不同,卻仍完成
性交易。


  另,馬即使得知少女還在念國中,也只回答「恩」,甚至還想以5000元再援
交1次。

  法官認為,馬當時想到「少年保護管束」,與少女年紀相關的法律專業名詞
,判定馬男知道少女未滿16歲,加上馬為人師表,竟為滿足性慾買春,未採信被
告說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院見解,判刑半年定讞。



3.新聞連結: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102/20140102024367.html
花1500嫖幼齒 博士判半年 | yam蕃薯藤新聞
[圖]
曾任大學歷史系講師的馬姓博士,4年前將援交女載到汽車旅館,不顧對方年少稚氣,一看就知是未成年,仍以1... ...
 


4.備註:
亂馬餓分之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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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屁孩南吃蓋飯
 基隆港北爆頭鴨
        家中莫跨年燒炭
        舍內別懸樑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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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19.72
strike519:幹  超便宜  介紹一下ㄅ1F 01/03 08:29
floyyed:又是馬2F 01/03 08:30
QBey:馬姓博士不意外3F 01/0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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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bniz5566:1500便宜耶5F 01/0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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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y8789:為什麼巴嘎囧尬國中妹無罪 博士就有 是宅宅嗎?9F 01/03 08:36
magi3Q:馬賀玲幹女兒 想不到馬博士也幹女兒10F 01/03 08:36
accin:幹16歲1500 那裡找der 沒分享一下根本死刑阿  (誤)11F 01/03 08:37
JKY:又是一個姓馬的12F 01/0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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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1-03 10:13:26 (台灣)
  01-03 10:13 TW
亂馬餓分之衣-->不懂,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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