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27 14: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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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
時間 Mon Jan 27 13:53:43 2014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452708.shtml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檢察官查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道穿越、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秦男(33歲)違反此規定。 ...
檢察官查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道穿越、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秦男(33歲)違反此規定。 ...
撞人無事 被撞起訴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4.01.27 12:30 pm
台中市民秦姓男子去年未走行人穿越道,涉嫌穿越道路,被陳男騎機車撞到,秦男左肩胛
骨骨折、陳男左膝擦傷,經雙方互控,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秦
男穿越道路未讓直行機車先行,為肇事原因;陳男無肇事因素,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
害罪起訴秦男,陳男獲不起訴處分。
骨骨折、陳男左膝擦傷,經雙方互控,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秦
男穿越道路未讓直行機車先行,為肇事原因;陳男無肇事因素,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傷
害罪起訴秦男,陳男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查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道穿越、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
路」,秦男(33歲)違反此規定。
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
路」,秦男(33歲)違反此規定。
【2014/0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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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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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10.229
推 :很多亂闖的都撞不死 會繼續亂闖1F 01/27 13:54
→ :想必是三寶2F 01/27 13:54
推 :檢座英明3F 01/27 13:54
噓 :純噓標題4F 01/27 13:54
→ :本來就沒有規定撞人的就一定有錯啊5F 01/27 13:54
推 :讚6F 01/27 13:54
→ :車子太多7F 01/27 13:55
推 :三寶檢調8F 01/27 13:55
推 :其實是事故鑑定委員會英明 檢察官只是照判而已9F 01/27 13:55
推 :水,早該這樣了10F 01/27 13:55
→ :可以規定 亂闖第二次 要加重刑責嗎 用公訴罪起訴11F 01/27 13:55
推 :司法又活了12F 01/27 13:55
→ :難得啊 台灣死傷為大13F 01/27 13:55
推 :如果標題後面加一個 爽 就完全沒問題了14F 01/27 13:55
推 :好好的人行道不走 被判賠活該15F 01/27 13:56
→ : 打錯 告不成活該
→ : 打錯 告不成活該
推 :推回來17F 01/27 13:56
推 :英名18F 01/27 13:58
推 :讚!!19F 01/27 13:59
推 :正義20F 01/27 13:59
推 :正義判決21F 01/27 13:59
噓 :標題..22F 01/27 13:59
噓 :怪怪的標題23F 01/27 14:00
推 :讚啦!!24F 01/27 14:02
推 :英明25F 01/27 14:02
噓 :這標題很奸詐!!26F 01/27 14:02
噓 :就是有這種標題才讓這些不遵守規則的每次都可以拿到賠償27F 01/27 14:03
推 :伸張正義28F 01/27 14:04
噓 :噓標題29F 01/27 14:06
推 :正義回來了30F 01/27 14:08
推 :爽31F 01/27 14:11
噓 :低能標題32F 01/27 14:11
推 :爛標題 本來就要看責任的33F 01/27 14:13
推 :推英明 噓標題34F 01/27 14:15
推 :標題有問題35F 01/27 14:17
推 :標題真的夠會聳動 但內容實在是爽36F 01/27 14:17
推 :是男的耶,男的不都好棒棒不會出車禍。37F 01/27 14:22
推 :英明 台灣需要多點這種檢調法官38F 01/27 14:22
噓 :標題有問題39F 01/27 14:27
推 :正直和良善都回來了40F 01/27 14:27
推 :正義回來了 馬的就是有這種廢X 自己錯最大還反告人41F 01/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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