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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kann (PTT和平大使)
標題 [新聞] 「包養網」認識嫩妹帶往摩鐵硬上 惡狼遭
時間 Mon Oct 28 07:39:22 2024



「包養網」認識嫩妹帶往摩鐵硬上 惡狼遭重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3290
「包養網」認識嫩妹帶往摩鐵硬上 惡狼遭重判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新竹朱姓男子在「包養網」認識23歲女子,對方說要先唱歌再談進一步,然而朱男卻直接帶往摩鐵性侵,過程中暴力相向造成被害女下體撕裂傷,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法官調查,去年4月朱男與23歲的小娟在「包養網」認識,雙方約在新竹高鐵站見面,然後前往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開房,原先約定2人只在房間唱歌,事後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朱姓男子在「包養網」認識23歲女子,對方說要先唱歌再
談進一步,然而朱男卻直接帶往摩鐵性侵,過程中暴力相向造成被害女下體撕裂傷,新竹
地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


法官調查,去年4月朱男與23歲的小娟在「包養網」認識,雙方約在新竹高鐵站見面,然
後前往新竹市一家汽車旅館開房,原先約定2人只在房間唱歌,事後朱男卻將小娟壓在床
上性侵得逞,還造成私處撕裂傷。


事隔1個月 竟再約見面騙走iPhone

事隔1個月,朱男約33歲的網友小美在新竹市見面,將她帶往一家汽車旅館休息,朱男騙
稱要送她蘋果iPhone手機,還謊稱朋友已經拿來了,要她拿出手機,謊稱要幫忙移轉資料
,結果朱男離開房間後就落跑,小美才知受騙。


法官審酌朱男為逞一時色慾,竟不顧被害人感受以強暴手段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身體與
私密處多處傷勢,造成身體與心理極大痛楚,惡性重大,且以包養為藉口騙到旅館性侵,
危害程度非輕。


此外朱男另外詐騙被害女手機,犯後仍飾詞狡辯,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最後依強制性
交罪判刑5年、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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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4-10-28 07: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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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uly00: 到底是小娟還是小美,到底是33還是23?1F 10/28 07:40
monguly00: 還是說23歲的小娟在一個月後升級成33歲「嫩妹」小美?
monguly00: 記者的中文底子真棒
ts06055120: 就23歲的小娟跟33歲的小美啊,你的問題也要怪記者4F 10/28 07:59
syldsk: 蛤?兩件事情啊5F 10/28 08:14
Xhocer: 1F秀出典型的低落中文閱讀能力和先噴人先贏的概念6F 10/28 08:47
Houei: 簽名檔 Get7F 10/28 08:52
dbluetree: 1F真可憐 這麼簡單都看不懂8F 10/28 09:12
alex813: 1樓中文理解能力堪慮還要噴別人9F 10/28 09:24
lats: 看到大家的留言,我就放心了10F 10/28 10:04
s9321312: 不過第一次都被騙了 幹嘛又去一次?11F 10/28 10:12
sismiku: 回樓上是兩個人12F 10/28 10:18
s9321312: 抱歉 沒看清楚 原來不只一個會上他的當...包養這麼好約?13F 10/28 10:20
q22w: 怎麼有人沒讀書還出來丟臉14F 10/28 11:42
diogofseixas: 不同案件不會一起宣判,除非是聲請訂執行刑,記者15F 10/28 11:42
diogofseixas: 有問題
YesHi: 一個小娟 一個小美 有那麼難看懂嗎?17F 10/28 12:45
linjim86: 1樓是什麼鬼,理解能力要差成這樣喔?18F 10/28 12:46
jemdogdog: 竟再約見面騙走iPhone 這句話很容易誤導19F 10/28 12:56
jemdogdog: 不能怪一樓
Atlantean: 記者這句"事隔1個月 竟再約見面騙走iPhone"讓人誤會吧21F 10/28 13:07
dio0204: 現在國小生可以上西斯版喔?22F 10/28 13:08
timgjh: 我也覺得不能怪一樓啦..記者這個敘述就很容易誤導23F 10/28 13:43
Houei: 只看小標題 不看內文 怪記者?24F 10/28 13:58
GUNDAMJACK: 記者國文造詣才有問題吧,樓上一堆在炮一樓的蠻莫名25F 10/28 14:34
GUNDAMJACK: 的
breeze1108: 為什麼要用再約見面,很容易跟前文搞混啊,一樓噴得有27F 10/28 15:12
breeze1108: 理啊
idmaker: 記著中間夾著那句事隔一個月.. 也是很有問題29F 10/28 15:16
idmaker: 一樓噴的沒錯
vasia: 事隔一個月再約見面難道不是同一女子?求解?樓上大師?31F 10/28 15:50
brendon7831: 1F XDDD32F 10/28 16:05
DreamRush152: 認真讀可以理解,但中間這樣轉折,這題應該會送分。33F 10/28 17:04
sorkayi: 應該不是同一個34F 10/28 17:06
sorkayi: 等一下所以被告進去關之前又再來一次?
Ludy760421: https://reurl.cc/eyNAej36F 10/28 17:31
Ludy760421: 找包養也不代表可以發生關係
最愛我的人傷我最深—向約會強暴say「NO!」(上) – 法律萬事通 ASK FOR LAW
[圖]
「已滿18歲的大學生小恩因為想與男朋友英俊分手,但卻談判破裂,遭到男朋友強暴……」 「A女與B男開心的第一次約… ...

 
yiyitim: 小美是吃不下去,只好騙手機嗎?38F 10/28 18:42
fUXKEGG: 這篇文章吸引我的地方竟然是一樓39F 10/28 18:48
jackylin1999: 明明就記者不知道在寫三小40F 10/28 19:17
GenesisXD: 這裡這麼多台霉粉喔 這種垃圾文還能幫護航 超好笑41F 10/2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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